广电局181号文细则出台 给互联网机顶盒名分编辑本段回目录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件,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此举将结束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盲目发展、无政策可寻的灰色时代,从而建立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市场新格局。
此前,中国互联网电视终端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缺失之处,其中,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一直被视为电视互联网视频业务的灰色地带。由于广电总局对其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暧昧的状态,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部分网络视频内容服务商正是借助这条灰色渠道切入互联网电视屏幕。
不过,181号文件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内容提供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并再次重申了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内容监管细则,文件中声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其意在肃整长久以来未经获批便通过各种终端向电视屏幕输送互联网视频内容的互联网视频内容提供商。
由于机顶盒终端成本低于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同时能够通过网络视频链接向用户提供大量的互联网视频内容,深受家庭用户欢迎。2010年开始,国内的机顶盒市场品牌数量大增,已经出现了美如画、开博尔、等领军品牌,机顶盒终端的销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对于用户而言,在线视频观看或直接下载视频库内容的功能是机顶盒的主要亮点。而完全开放的互联网链接、缺少监管的内容输送恰恰是机顶盒的最大硬伤,这正是181号文件的重点整改要求之一。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同时声明“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终端产品与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此项细则意味着只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才有资格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提供内容服务,而此前多家互联网视频服务商尝试进军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行为都将视为违规现象。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机顶盒厂商而言,管理细则一方面是内容监管,而另一方面却是带来了新产业链,让机顶盒厂商有更多机会与成熟的平台运营商合作,获取更多优质内容,和平台服务,结束一直以来机顶盒尴尬的终端身份,从而打开一个新的市场格局。
事实上,在互联网电视牌照落地之初,多家牌照方都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兴趣,在业内人的眼中,无论是一体机还是机顶盒,都只是产品终端的不同形态,其将面对不同需求的用户,而在内容服务和应用服务方面,都是出于平等地位的。得到政策扶持后,无论是平台运营服务还是终端厂商都可以大展拳脚,获得高速发展。2012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加入有望使互联网电视业务实现业务喷井。
181号文件——广电给自己创造困难 编辑本段回目录
互联网机顶盒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用户吸引力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不是总局一纸禁令封杀了IPTV,那么广电网络早就被IPTV搞破产了。现如今,又推出允许互联网机顶盒发展的文件,尽管规定了互联网机顶盒只能连接唯一的互联网集成平台,实现了节目源的可管可控。从大局来看,互联网机顶盒的成本远远低于互联网电视,方便用户实现了IPTV的功能,满足了用户的需求。而且规定在终端方面,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有计划的投放,不得擅自扩大投放区域范围。这样一来,总局既实现了开放,又实现了管控,看起来实在是好事一桩,然而,对于广电来讲,伴电信如伴虎。侧卧之榻岂容老虎安睡!老虎毕竟是老虎,风险出现的早晚而已,而一旦出现风险,那么对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的冲击将是致命的。
风险的出处在终端。假如我们已经把这个风险完全控制住,我们有计划的进行投放互联网机顶盒,假设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然而随着投放量的增大,用户就会觉出IPTV的确比数字机顶盒要实惠很多,并且投放量越大,用户体验时间越长,反应会越强烈,广电平移机顶盒的行为并未得到多数用户认可,尤其是在模拟用户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和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地方,甚至都是反对的声音,如果这群用户看到左邻右舍有更实惠的IPTV可以选择,而他没的选择,他就会投诉,为什么会有三六九等,为什么不能自主选择,社会公正性何在?投诉的多了就会成为社会问题,如果再有激进派,带头质疑,那这件事情就会浮现成现实的公共层面的社会问题。如果好事者众,那么这件事情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如果各地都出现这种爆发,我想到这种时候,就不是你一张嘴能够说的清楚的了。
如果说上述情况过于危言耸听,那么还有一种情况一定成为事实。在用户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IPTV机顶盒广泛发展,那么就是侵吞了广电网络公司的地盘,而且损失会随着IPTV发展而增大,时间越长,广电的数字机顶盒地盘的损失会日益增大。因为广电的高清节目,所谓互动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说仅仅是在没有对比下的自娱自乐,自我满足的产品,有竞争力但不足以吸引用户。我相信将会有绝大多数的用户选择IPTV机顶盒,也许等不到那个时候,广电就破产清算,被电信兼并重组了。
这个根本不是危言耸听,如果IPTV的价格不是远远超过机顶盒,从价格上和广电机顶盒划清界限,那么IPTV在用户体验上,在实惠性上,比如网络套餐,都有广电机顶盒难以比拟的优势。既然老虎都放出了笼子,想再关回去是不太可能了,广电必须积极应对。
小米盒子为何搁浅:或因触犯广电“181号文”红线 编辑本段回目录
11月14日,小米科技高调发布小米盒子——一款OTTTV(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的盒子。但11月23日,小米科技突然宣布因“系统维护”原因,停止其互联网机顶盒的视频服务。小米盒子为何上市9天后突然触礁?这其中有着不可言说的原因。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小米盒子此前宣布技术调整,即有可能是被广电责令整改,为满足政策条件而进行战略和内容层面的调整。小米盒子之前引入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内容,但因这些内容是非牌照视频内容,所以存在内容下线风险。
“181号文”:小米盒子逃不过的监管
小米盒子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一款高清互联网电视盒,小米盒子内含有Android游戏及应用,可以把小米手机、iPhone、iPad内的照片和视频通过WiFi投射在电视上,也可以在线观看合作商提供的内容,使用户能在电视上免费观看网络电影、电视剧,分享互联网各类资源。
然而小米盒子的这番功能却逾越了法规的红线,触犯了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28日下发的 《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该文俗称181号文,其中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要求有非常详细的规定。181号文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这意味着,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如果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互联网机顶盒业务必须与集成播控牌照商进行内容版权合作,将具有电视版权的视频资源注入到集成播控平台。
181号文还规定,拥有电视版权的内容方可以借助和播出机构的合作开展影视剧的点播服务,但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上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内容必须为电视播出版权。
据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介绍:小米盒子已经与搜狐视频、腾讯视频、PPTV、风行等合作,拥有超十万部剧集资源。因此,之前小米盒子中对于视频门户网站内容的集成,将用户的视频点播导入到各个互联网视频网站上的方式,已经明显违反了不允许终端有其他访问互联网通道的要求,视频门户网站在PC端的内容积累因没有电视牌照也无法在电视端使用。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认为:小米科技以前都是做移动端的业务,没有触及过广电总局的管控方面的规定, 但小米如果想将移动端的产业模式复制到电视视频端,这是行不通的,而且也没有主导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