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OPA和PIPA法案引起强烈反对之后,一直未被重视的CISPA(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法案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相关人士认为,此法案虽然表面上是为了防止网络攻击、保护网络安全,但它其实也通过一些迂回曲折的文字游戏绕开了隐私保护的相关条文,使监管方(政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网络用户的隐私信息。此法案若得以通过,将严重侵犯网络隐私。有人指出法案适用条件中的“其他目的”并不明确,会造成政府对隐私信息的无限制提取,这无疑会改变网络的面貌,严重影响互联网用户的自由体验。
科技与政治:从SOPA到CISPA编辑本段回目录
保罗•格拉汉姆口中那些“开口必谈爱国主义的政客”被他抨击为黎赛留式的人物,在这位曾在十七世纪担任法国枢密主教的人看来,“如果有人将最诚实的人写的六行文字交给我阅读,我也能从中找到吊死他的理由。”现实中,有些不广为人知的故事,成为了这段历史在当代的鲜明注脚:《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里森(James Risen)在2006年出版的《国家战争》(State of War)中写道,“国安局同电信公司和计算机公司有着极其亲密的关系,这种关系只有彼此高层中的少数人才知晓”。联想到《连线》杂志曾刊载的关于“国安局建设全国最大的间谍中心”的消息,这个注脚在历史长河中的含义同样深远。
我并非是想强化“最坏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只是想呈现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否每一位互联网用户都面临隐私安全的威胁?
我们已经知道的是,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搜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分析使用偏好,应用于广告投放中,同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生活方式也让我们一次次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交给互联网厂商。尽管包括 Facebook 在内的社交网络巨头都为用户提供了隐私设置,但是姑且不论用户对于相关协议的知晓度和熟悉度如何,即使认真阅读隐私协议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隐私设置,由于网站功能的增加以及个人信息量的累积,依然无法完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隐私问题,2007 年 Facebook 发起的 Beacon Programm,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第三方(以商家为主)和 Facebook 交换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浏览信息,就引起了对于互联网用户隐私问题的热烈讨论。
全世界在 2011 年见证了社交网络在社会运动中的强大力量。Twitter 上一段 100 多字的语句就能帮助掀起一场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隐私权的坚定捍卫者们,他们对于隐私的焦虑不可避免地延展到了对于个人信息表达的焦虑——当我们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出的声音而接受全然不知的调查与信息挖掘时,科技时代下“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用户,也许终于要诞生了。在反映冷战题材的德国电影《窃听风暴》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一个镜头,是影片的最后,特工魏斯曼用热蒸汽烫开信封封口,将一封封信审查后重新放好粘牢。当时代变迁,文字的载体从纸张变为网络,这样的故事还会发生吗?
记得在著名的政治类美剧《白宫风云》中,担任总统新闻部副主管的萨姆•希伯恩(Sam Seaborn),面对“宪法是否事实上含有保护隐私权的相关条款”这一问题,曾慷慨激昂地说:
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军队不得进入民房,第四条规定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难道这些条文中所声称的保护隐私权还需要质疑吗?隐私权是关于未来二十年最大的问题。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们谈论的是政府的作用,五六十年代,我们谈论的是民权,未来二十年,我们视野中的焦点一定是隐私权,我指的是互联网,指的是手机,指的是医疗病例记录,指的是哪些人是同性恋而哪些人不是。在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的国家,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吗?
这段视频的首播时间是 1999 年底,时隔 12 年后再把这段话写下来,并非是要仅仅根据一部流行文化产物中的台词,就对如此宏大的社会道德议题做出判断。但是,当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其与社会系统中的每一根毛细血管都建立了千丝万缕联系之时,被科技缠绕着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问题,却无法在我们回溯既往历史和文献的努力中,显露出一条通往“绝对正确”的道路。这样的事实,让由科技与政治这两者所合力上演的时代大戏,显得更加耐人寻味、悬念丛生。
“不像考卷,所有复杂的问题都能得到一个解答”,面对事关人类情感、观念这类“复杂”问题,连“那一年”中的懵懂少年尚且知道这个道理。对于那些国会山长袖善舞的政客,以及硅谷车库中斗志旺盛的黑客,想必会有更深的体悟吧。
题图来自 digitaltrends
美国互联网隐私战役:孤军奋战的反CISPA网民编辑本段回目录
去年出台的CISPA(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互联网情报分享与保护法案)被全球各地的网民热议为另一版本的 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反互联网盗版法案)并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论。但是在这里我要指出两个法案根本上的几个区别。
昨天,作者写了一篇关于“互联网新的敌人 CISPA”的评论。这个粗糙的法案确实激怒了很大一部分网民。使用网络数据分析工具,我看到一波又一波的人阅读了这篇评论,来自北达科他的人,来自瑞典的人,墨西哥,纽约—所有人,包括一些批评家,都认为这项法案会侵犯广大互联网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

昨日,一篇发表在 Avaaz.org 上,标题为《拯救美国互联网》的请愿书(http://www.avaaz.org/en/stop_cispa/ )征集到了超过300,000个签名,大家齐声要求美国政府停止执行 CISPA。到你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这个数字很有可能已经上升到500,000了。现在反 CISPA 运动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meme 上也有了这个活动的标签。
但是直到现在我都坚持认为,网民们会输掉这场战役——CISPA 会通过,而通过之后也不会出现大家想象的信息管制。
第一个问题就是 CISPA 所讨论的问题—它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企业和政府之间分享信息。现在,对那些对自己的个人隐私感到担忧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大问题,因为法案中没有明确提出企业和政府分享的互联网信息是哪个级别的,涉及还是不涉及个人隐私,或者说到底是私营企业,还是大型垄断企业。总之,只要这涉及到了互联网威胁,对我来说就很可怕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分享个人信息已经算是狐狸啊我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了。我们在网上贴出自己的兴趣爱好,照片,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地理位置,甚至还有自己的食物喜好。那些企业早就知道了我们的信息,换言之,我们今天所说的隐私和往日的早已不同。Google,Twitter 以及其他一些网站天天都在将我们的信息分享给山姆大叔,我们生活在《勇敢新世界》当中,而不是《1984》。
第二个问题—这也是个真正严重的问题——CISPA 反对派中根本没有什么科技产业的企业。实际上,很多重量级的玩家早已将自己划分在了支持 CISPA 的阵营里了。脸书,微软,甲骨文,IBM,英特尔,AT&T,Verizon—提到的和没有提到的技术型企业都已经向国会致函表示支持 CISPA 的颁布和执行。这件事当然其实也毫无悬念,因为 CISPA 和 SOPA 有根本上的不同,SOPA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 SOPA 招致了如此多的骂名的原因。

总结起来很简单,就是,支持 CISPA 可以让这些企业获利,而SOPA 或者是 PIPA 则不是。
这就是说,网民们现在是在孤军奋战——没有一个互联网企业愿意在华尔街日报或者纽约时报上买下整版来谴责 CISPA——除非我们集体请愿,但是这也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将用户的利益放在企业利益之上。
不幸的是,这样的方案会给 CISPA 反对者制造一些政治问题。如果网民执意要扰乱企业的决心,让企业和网民站在一条线上,这可能会让情况更加严重,国会很有可能在不和企业协商,即在根本不考虑互联网用户的利益的情况下就制定更加严苛的条款。

Google的利益抉择:从SOPA到CISPA编辑本段回目录
假如你在2012年的1月18日访问Google或维基百科,你会发现它们的主页与平时完全不同,维基百科改了自己的主页,Google把自己的logo遮了起来,这一天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许是平凡而普通的一日,但对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漫长一日。在这一天,他们团结起来,以“熄灯”的方式抗议《停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的通过,尽管国会还受到不少来自更有权势的传媒公司和艺术家组织的电话信件以表达对SOPA的支持,但最终,这项法案还是没有被通过。
SOPA本身就是一部存在着太多模棱两可地方的法案,即使没有互联网界的群起反抗,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可能不会被通过。而根据Google披露的一份院外游说报告来看,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在游说方面的花费超过了500万美元,远远超过了微软(179万美元)、苹果(50万美元)、Facebook(65万美元)和Amazon(65万美元)的总和,相对去年同期涨幅高达240%。
在2012年第一季度,两大版权组织MPAA (美国电影协会)和RIAA (美国唱片协会)的游说费用分别为57万和167万。媒体公司迪士尼和新闻集团在游说上的投入不过130万和157万。
曾经有文章指出整个娱乐工业投入了远远超过互联网公司的游说费用以推动SOPA法案的通过,然而这篇文章只指出娱乐产业的总投入却没有讲明每家公司分别的支出,它只说了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在游说上的巨额投入,却故意忽视商会的投入同时维持着十几个和SOPA或科技完全无关的游说活动。如果我们顺藤摸瓜追寻这篇文章的后台,就会发现一个叫阳光基金(Sunlight Foundation)的组织,而该组织的董事会成员中“碰巧”有Google的前游说专员。
Google在自己的游说支出中没有列出针对斯坦福等大学的捐款,但斯坦福大学曾经发起了一个关于SOPA负面问题的讨论会。它也没有将付给像Engage等咨询公司的费用计算在支出中,这些咨询机构在网上搭建网站来为抵制SOPA造势。
当然,或许一切都只是巧合,碰巧与Google前员工有关的基金会下的网站会写出一篇攻讦性的文章来,碰巧斯坦福大学发起关于SOPA的讨论,碰巧受到资助的咨询公司见了网站来抵制SOPA。只是一下发生了这么多和Google有关的巧合,不得不让人感慨它在反SOPA活动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
由于SOPA法案要求互联网企业必须确保自身内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法性,必然会导致自我审查成本的猛增,这是任何一家企业尤其像Google这样的内容提供者不愿意承担的,所以,我们会看到当时的Google会如此激烈地反对该法案。但是,《网络情报共享与保护法案》(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 ,CISPA)仅仅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要求互联网公司同政府实现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Google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于是,它不仅没有对该法案提出任何异议,反而出资进行游说以推动该法案的通过。
由于这次的CISPA没有损害到Google等互联网公司的利益,所以从公民自由的角度来看,CISPA的危害虽然远甚于SOPA,公民和人权组织对该法案的反对也更强于SOPA,但Google等大公司却依旧袖手旁观,使得与CISPA的抗争成了不愿被“老大哥”监视的网民的孤军奋战,而最终,CISPA还是被众议院轻而易举地通过了。
从Google对SOPA和CISPA不同的态度中,我们看到了那个曾经坚持Don’t be evil信念的公司渐渐背弃自己的理想,笼罩它身上的光环也渐渐消弭。在今天这样一个商业利益远远大于用户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时代,理想主义者或许真得无法生存了,Google做了这么多年的好人,最终也变了,这次,它做出了自己的抉择,一个为恶的抉择。
CISPA:打击犯罪还是践踏隐私?编辑本段回目录
美国众议院在长达七个小时的激烈辩论之后,于当地时间4月26日下午以248票赞成,16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前备受争议的《网络情报共享与保护法案》(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 ,CISPA),此消息一出,犹如重磅炸弹,在美国媒体、互联网业界、社会团体和美国民众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几个月前,这样的激烈争论就曾经上演。今年一二月间,以打击互联网盗版为名的《停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及《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曾经引发互联网企业和民众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这两个法案允许执法部门对传播盗版或不明来源的资源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监控,即使这些人在传播时并不知情。法案还规定网络服务商可以记录这些用户的IP地址,必要时有权强行断网。这些规定被许多公民团体和民众视为对个人隐私和网络自由的极大侵犯,一些著名互联网公司如谷歌、Facebook、雅虎和维基百科等均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维基百科还一度黑屏中断服务24小时以示抗议。目前该法案还在修订中,尚未付诸表决。

来源:deathandtaxesmag.com
与SOPA和PIPA不同的是,此次获众议院通过的CISPA旨在通过彼此间的信息共享,让互联网公司和美国政府获得对抗网络攻击的有力工具。但反对者认为,这只是听上去好听,实际上CISPA的危害和SOPA不相上下,因为这种信息共享几乎是不受控制和监管的,肯定会造成对美国公民的隐私权的巨大威胁,政府几乎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来做任何事情。
科技资讯网站TechDirt对此深感不安,因为法案中除了允许政府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使用这些共享信息外,还另加了三条使用这些信息的合法条件,即:对网络犯罪行为的调查和起诉、保护个人、保护儿童。而其中后两项简直就是践踏隐私权最方便的借口,只要政府认为你或者邻居家的小孩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他们就可以查阅你的每一封电邮,每一条手机短信和每一次浏览记录。只要怀疑某人有“网络犯罪”行为,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绕过所有的隐私保护法案。这样看来,宪法第四修正案已经基本上和网络世界绝缘。
科罗拉多州民主党众议员杰瑞德·波利斯(Jared Polis)在众议院辩论中表达他对这一法案的反对态度时说,这一法案会使“过去生效的以网络安全为名的每一份隐私法案都成为废纸。允许国家安全委员会(NSA)和军方在美国的土地上对本国人进行监视活动,违背了我们国家的每一条立国之本。”

而该法案的支持者和主要发起者,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左图)显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这一法案是为了防止向伊朗和朝鲜这样的国家对我们的网络造成“灾难性的破坏”而制定的。他对同僚和该法案的支持者表示:“那些反对者关于这条法案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不实之词。支持这一法案!支持美国!”
有意思的是,这一法案去年12月在众议院情报委员会表决通过时,17比1的表决结果让它像一部跨党派的法案。然而到了众议院,两党的态度再次变得泾渭分明:共和党议员有206票赞成,28人反对,而民主党议员42票赞成,140票反对。
鉴于这种情况,该法案要想在民主党占据多数的参议院获得顺利通过,恐怕还比较困难。对该法案持激烈反对态度的组织电子前线基金会(EFF)就在其网站上号召大家继续斗争,该组织的行动总监列尼·雷特曼(Rainey Reitman)表示:“数以百万计的互联网用户已经站出来公开反对这一法案,随着争论蔓延至参议院,这一数量只会继续增加。在互联网上阅读和发声的基本自由,正因为这一如此露骨的法案,就要陷落于政府监控的阴影之下。面对这一切,我们不能坐以待毙。”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ww.mittrchinese.com/single.php?p=184643
http://tech2ipo.com/51023
http://www.ifanr.com/85651
http://en.wikipedia.org/wiki/Cyber_Intelligence_Sharing_and_Protection_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