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周四签署了旨在促进就业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JOBS)法案。该法案取消了一系列企业法规,特别是首次公开募股相关规则;支持者们希望该法案将有助于企业筹集资金并促进就业增长。该法案获得了美国国会两党的普遍支持,体现了两党在大选之年希望表现出尽其所能为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消除繁文缛节的愿望。
北京时间201年4月6日消息,美国时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OBS 法案。该法案力争使新兴成长公司(年营收少于十亿美元的公司)在美融资变得更便捷。长期从事赴美上市、并购等业务的奥睿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孙捷律师为我们做了解读。
孙捷律师认为,该法案具体的措施包括:
密交招股书:新兴成长公司将被允许在公开递交之前向美国证监会秘密提交其IPO登记说明书草稿,供证监会保密审阅。保密提交的草稿及其任何修订稿将在不迟于发行人进行其路演之前21天向证监会公开递交。我们预计,大多数新兴成长公司将利用这个机会,这是与现有规定(自去年以来,发行人必须公开递交招股书)完全不同的重大尝试。
证监会备案文件中包含的财务信息的减少:新兴成长公司在其IPO登记说明书中将仅需要向证监会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与现在所要求的三年不同。在其后的任何登记说明书中,对于与其IPO相关的最早审计期间之前的任何期间,一个新兴成长公司不需要提供选择财务信息或任何管理层讨论。虽然这些有利条件很吸引人,新兴成长公司仍需要考虑,与提供该等信息的公司相比,他们减少后的披露是否会影响其证券的市场适销性和估值。
与合格的机构买方和认可投资者的更简易交流:新兴成长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将被允许与合格机构买方(“QIB”)和作为被认可的投资者的机构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以决定该等投资者是否对拟议中的证券发行有兴趣(即,他们可以“测试水温”)。这些交流可在递交登记说明书之前或之后发生。尽管这些修改有许多潜在优势,仍然有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例如,并没有规定要求在任何时候向证监会递交该等交流中使用的材料,这导致一个潜在风险:不同的信息可能被发送给不同的投资者。
承销银行研究报告和分析师交流:投资银行将被允许在IPO等待阶段发行研究报告,即使他们作为承销商参与发行,该等报告将不被视为构成受规制的宣传。研究分析师利益冲突规则和研究、投资银行和管理层之间的“三方”交流限制将不适用于新兴成长公司。因此,研究分析师将被允许露面(如在投资者会议或电视节目上)并参加与新兴成长公司及其投资银行的会议。证监会与金融监管局(FINRA)将不能施加限制这些活动的规则。
虽然JOBS 法案允许投资银行在任何发行(包括IPO)之前分发研究报告,但是,鉴于对令人误导的研究报告持续适用证券法责任和潜在的诉讼,这一新的灵活性规定将在多大程度上被利用还不清楚。存在着一些投资者将依赖于研究报告而不是法定的发行文件的风险。JOBS 法案将如何影响作为“全球研究报告和解方案”成员方的财务机构的合同义务也尚不清楚(之前不少大投行和美国政府达成关于研究报告的的和解,而这些投行可能受限于和解协议的约定)。此外,除非被修改,否则,金融监管局的其他限制研究和分析师参与的规则将继续有效。
豁免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证明:JOBS法案标题I豁免了审计师对新兴成长公司为萨班斯法案第404(b)节下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提供证明报告的义务,该义务通常要求公司在成为公众报告公司后的1到2年内遵守,除非该公司符合作为一家较小规模报告公司的条件。该变化预计将大量减少新兴成长公司的上市后合规费用(对于做404合规的中介机构未必是好消息)。
然而,与提供审计师证明报告的类似公司相比,缺乏该等报告也可能消极地影响投资者信心,相应减少公司证券的价值。或者,一些机构投资者作为对JOBS法案的回应可能修改他们的投资指南,并且选择不投资于不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师证明的公众公司。此外,鉴于缺乏该等报告,承销财务机构可能需要考虑他们对新兴成长公司的尽职调查程序。
豁免遵守新会计标准和规定:新兴成长公司将不受限于新的或修改后的财务会计标准,直到该等标准适用于不属于《证券交易法》下报告公司的那些公司。新兴成长公司可以选择遵守所有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公司的标准,但不能选择仅遵守某些标准。JOBS法案标题I还规定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要求强制轮换审计师事务所或要求提供审计和发行人财务报表的补充信息的任何规定将不适用于新兴成长公司的审计。此外,PCAOB在JOBS法案制定日之后通过的任何额外规定将不适用于新兴成长公司,除非证监会决定该等适用对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且已经考虑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新要求是否将促进效率、竞争和资本构成。
当然,新法案也备受争议,美国证监会主席和不少机构表达了对于削弱投资者保护的忧虑。更有甚者,前纽约州州长Eliot Spitzer声称“该法案不应叫 JOBS法案,而应被称为‘将欺诈带回华尔街的法案’。”Spitzer曾是美国民主党未来之星,在安然事件后大力打击证券违规行为,风头颇劲。但后来因嫖妓事件(有些时候还是要感谢美国警察的),此君的政治生命已告一段落。
JOBS法案还放松了对私募交易的一些管制(例如宣传限制),以后可以另文介绍。关于该法案的细节,可参阅奥睿律师事务所编写的英文详细说明:http://www.orrick.com/fileupload/4619.pdf
公司财务披露监管,放松还是加强?对每个国家的决策者,这都是个微妙的平衡。放松意味着活力,也带来了风险;加强监管则反之亦然。本世纪初的安然和世通公司财务丑闻一度让美国投资者信心跌到谷底,直接促成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出台。
新法案提振就业
但政策走向似乎永远是在打摆子。上周美国参议两院以压倒性多数批准了一项“就业”(JOBS)法案,再次引发了这一话题的争议。该法案全称是《 提振美国创业公司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希望通过创业公司来提振就业市场,而JOBS正好是“就业”的意思。
美国总统奥巴马此前就明确表明对这一法案的支持,实际上法案的很多内容就来自于奥巴马就业委员会(Jobs Council)的建议。这位美国首任黑人总统上任以来,国内经济始终不见明显起色,油价和失业问题已经成为竞选对手攻击奥巴马政绩的主要话题。面临即将到来的总统大选,奥巴马急需此类举措来挽留选民。
就业法案目的非常明确:小公司和创业公司是美国经济的希望所在,放松这些公司的监管规定,帮助他们更为便捷地融资和上市,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法案包括了六大部分:为新兴增长型公司重开资本市场法案;为创造就业者提供融资渠道法案;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法案;小公司集资法案;非上市公司弹性与增长法案;资本扩张法案。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措施则是放松小公司上市的监管规定以及创业公司的大众融资规定。
按照法案规定,一些计划进行首次公开招股(IPO)的新兴增长型公司(年收入不超过10亿美元)可以在最多5年时间内无需披露部分财务信息和公司治理要求。这其中包括无需聘请外部独立审计师证明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以及放松关于公司与分析师及投资银行人士的接触限制,以往这种涉嫌提振公司股价的行为会受到严格限制。
此外,就业法案还为创业公司提供了新的“大众融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向个人投资者出售股份,每年筹集至多100万美元的资金,而无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但参议院的修正案规定,帮助创业公司进行大众融资的中介必须向SEC登记,以避免欺诈行为。
利好与风险并存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就业法案是个重大利好。在美国经济陷入金融危机的数年时间,硅谷的高科技新兴公司一直是个亮点。放松融资监管规定则有利于硅谷的诸多创业公司更为便携地筹集资金,将出色的创意转化为产品和用户,打造更多谷歌、Facebook这样的创业奇迹。
但另一方面,放松监管也可能会给商业欺诈和会计丑闻打开方便之门,给投资者带来更多陷阱。随着Zynga、Groupon和Facebook等创业公司的上市,硅谷的公司估值正在急剧上升,而诸多公司的营收和盈利模式却远未明朗,进一步放松财务披露会让更多投资者盲目进入,推动估值泡沫继续膨胀。
大众融资并不是新鲜事物,Kickstarter目前是美国最大的创意项目融资平台。但Messerli & Kramer律师行的杰弗里·罗宾斯(Jeffrey Robbins)认为,这个法案或许会带来一段时期的融资混乱问题。在他看来,创业公司必须谨慎使用大众融资,因为这会导致一家创业公司出现数百个股东,导致资本结构混乱,让未来潜在的风险投资公司望而却步。
此外,就业法案还允许新兴公司通过“营销”手段融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最大团购网站Groupon的上市之前,联合创始人埃里克·勒夫科夫斯基(Eric Lefkofsky)曾公开唱涨自家股价“Groupon会有极大的盈利前景”。他的此番言论当时引发了争议,但按照就业法案将是合理的。
实际上,Groupon上市以来的表现似乎验证了创业公司的投资风险。自去年11月上市以来,Groupon的股价已经累计下滑了60%,而同期纳斯达克指数却增长了16%。Groupon在会计操作方面的问题也饱受投资者诟病。
《纽约时报》评论指出,如果就业法案得以通过,Groupon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就无需翔实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投资者也难以清晰获知具体运营和财务状况,也更容易陷入泡沫陷阱,从而导致巨大的投资损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目前SEC正在对Groupon的财务披露展开调查。
背后推手与副作用
创业法案最大的受益者是美国诸多互联网公司,而他们正是创业法案背后的主要推力。据披露,AOL联合创始人史蒂夫·凯西(Steve Case)大力游说美国国会通过这一法案。他曾在公开访谈中批评2002年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认为该法案给小创业公司的融资上市套上了枷锁。
在谈到Groupon的投资风险时,凯西则认为这是个例外,因为新商业模式公司的信息披露会比传统行业公司更加复杂。“就业法案并不完美,但我相信我们能够(在放松监管和规避风险之间)达到合适的平衡”。他甚至还以游客在赌城拉斯维加斯赌博来相提并论。
出于对投资风险的担忧,参议院在修改法案加入了一些投资者保护措施,要求付诸“大众融资”的公司必须提交一些基本信息,其中包括董事情况、持股超过20%的股东以及公司当前的基本财务状况。此外,融资1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需要提交退税和财务文件,融资不超过50万美元的公司必须提交独立公共会计师评估的公司财务文件。
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放松还会带来一个潜在的“副作用”。鉴于新法案规定创业公司无需披露翔实运营信息,信息盲目的投资者可能会更加相信浑水和Citron这样的调研机构。这些主要发布负面信息从做空操作获利的机构可能会更有积极性去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引导投资者的决策,从而操纵一家公司的股价走向。
如果创业法案在未来引发创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的财务丑闻,相信美国监管部门的钟摆又会再次摆向另一端。不过,投资者至少无需担忧将于下月上市的Facebook,因为该公司的年收入(去年37亿美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就业法案规定的新兴公司门槛。
美国时间 4 月 5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项名为《促进新兴创业企业融资法》的法案,又译《创业企业扶助法》——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 JOBS 法案。这个法案虽是美国政府通过,但未来赴美上市融资的中国公司,以及希望通过上市推出的中国 VC/PE 们,也将从中受益。
JOBS 法案放宽了对新兴成长型企业( Emerging Growth Companies,即在最近会计年度收入低于 10 亿美元的公司)融资的监管力度,使其在美融资更加便捷,从而促进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
法案包括了六大部分:为新兴增长型公司重开资本市场法案;为创造就业者提供融资渠道法案;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法案;小公司集资法案;非上市公司弹性与增长法案;资本扩张法案。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措施是放松新兴成长型公司上市的监管规定以及创业公司的大众融资规定这两个方面。
该法案简化了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程序并放宽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按照此定义,绝大部分中国赴美上市的公司,都适用于此法案。这对计划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是一个有利的改变。
放松新兴成长型公司上市的监管规定方面,该法案对企业上市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在公开递交之前,于准备阶段向美国证监会秘密递交。(所有外国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刚刚修改为准备阶段需公开递交)
(2) 按照法案规定,一些计划进行 IPO 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在最多 5 年时间内无需披露部分财务信息和公司治理要求,上市五年后才需要满足萨班法案 404 条款的合规要求。(此前所有公司都需要在 IPO 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进行 404 条款的审计)
(3) 允许上市过程中公司和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和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此前针对所有公司有诸多限制)
(4) 允许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在俗称“静默期”期间发表研究报告,即使他们作为承销商参与发行,该等报告将不被视为构成受管制的宣传。(此前规定针对所有公司,在 IPO 45 天之后才可以发布研究报告)
(5) 在招股书中只提供两年的审计财务数据。(此前规定所有公司都需提供 3 年的审计数据)
创业公司大众融资方面,就业法案还为创业公司提供了新的“大众融资”渠道的监管规定:
创业公司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比如美国最大的创意项目融资平台 Kickstarter )向个人投资者出售股份,每年筹集至多 100 万美元的资金,而无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登记。但参议院的修正案规定,帮助创业公司进行大众融资的中介必须向 SEC 登记,以避免欺诈行为。
新法案也受到争议,美国证监会主席和不少机构表达了对于削弱投资者保护的忧虑。《纽约时报》评论指出,“如果就业法案得以通过,Groupon 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就无需翔实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投资者也难以清晰获知具体运营和财务状况,也更容易陷入泡沫陷阱,从而导致巨大的投资损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目前 SEC 正在对 Groupon 的财务披露展开调查。 ”
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放松还会带来一个潜在的“副作用”。鉴于新法案规定创业公司无需像以往那样披露翔实运营信息,信息盲目的投资者可能会更加相信浑水和 Citron 这样的调研机构。这些主要发布负面信息从做空中获利的机构可能会更有积极性去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引导投资者的决策,从而操纵一家公司的股价走向。
长远来看,美国政府需要平衡监管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目前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就业率才是重点。
当然,放松监管要求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这一对象也是有门槛的:年度收入低于 10 亿美元。而比如即将上市的明星公司 Facebook,去年收入 37 亿美元,则不适用该法案,不在照顾之列。
为资本主义松绑
在美国,让首次公开募股(IPO)重获青睐的努力深受民众欢迎
2012年3月31日|来自实体版在连续数年出台堆积如山的金融市场的新规后,美国将一反常态,意欲适度松绑其法规。2012年3月27日国会通过了旨在减轻对需融资企业的监管负担以重振经济发展的JOBS法案(即较匪夷所思的“全力以赴加快新创企业发展方案)。
该法案旨在解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S)的企业数量下降的问题。从2001年至2011年,美国每年上市的小企业数与前二十年相比下跌了80%。
“IPO荒”并不意味着企业无法筹集到资本。企业有等多种渠道融资,可以从私募股权或私募配售中融资或从银行贷款。但是,公开市场能提供独一无二的服务:直接向蓄势待发的新兴公司提供资本;给早期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将所持股票套现的工具并能让普通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财产提出相应的所有权要求。
这种“IPO荒”是由诸多原因导致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在是杳无生机,而且那些曾通过从西方国家上市以获得商业信誉的新兴市场企业现不出国门也可享受同等待遇。然而,手续繁杂也是导致“IPO荒”罪魁祸首之一。
美国不仅仅是要实现公平的分配。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至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的颁布表明,决策者对各种危机和丑闻的反应始终是对会计、审计、薪资、政府和华尔街研究的横加指责。有些规定是为促进市场更好运转而必不可少的。通过增加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法律法规可帮助公司实现融资。但是太多的新规导致成本远超过其所带来的效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强化内部控制检查的规定便是这些条条框框的一个例子。
上市公司的老板报怨说,遵守规则的过程比设计新产品的时间还长。更令人担忧的是,过去几十年来,那些有可能上市的公司可能因看到繁文缛节而退避三舍。在过去新创企业梦想着要打败现有的竞争对手,而现在他们的目标是把自己出售给谷歌或苹果这样的产业巨头。导致企业的创造性破坏裹足不前。
撤销管制带来的两大优点JOBS法案让那些谋求上市且羽翼未丰的成长型企从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一些审计监督要求中 解放出来。新法案将放松对即将上市的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沟通要求的限制;放宽对股票承销商的研究和新股上市规定。
这些措施将减少遵从成本的同时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唉,该法令的其他部分却剥夺投资者享有更多有用的公司披露资料的权利。年轻的公司可只发布两年期而非三年期的审计报告;而且,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登记股票资料(这导致大量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私营企业其股东数从现在要求的500名以上提升至2000名以上。这实际上会让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一意孤行,公然逃避信息的披露而且会事以愿违,减弱公司上市的诱因。
该法令在对那些需“密集型筹资”( (如通过网络从众多投资者中筹得小额资金))的公司免除大部分注册要求上也有点过犹不及。密集型筹资是企业家筹集种子基金的最有效的方法。但也为那些强行推销者引“傻瓜们”上钩而大开方便之门。参议院明智地增加了对公司披露资料的适度要求。该法案需要增加更多的防范措施,尤其应加强经纪人在出售股票时的操作。
JOBS法案并非十全十美。然而,首开了减少美国资本主义“紧筘咒”的先河,因此应值得大家拍手称赞。
最近,奥巴马签署 JOBS 法案的新闻占据了各大科技和政治版面。在上周,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 73 票对 26 票和 380 票对 41 票表决通过了 JOBS 法案,其中包括一项修正案。该法案允许初创企业筹集 100 万美元及以下的资金,让常规的 Joes 和 Janes (可解读为不合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有限的股权数量。
统计数据和经验事实告诉我们,创业精神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关键。虽然 JOBS 法案不涉及就业市场本身,但一些众筹专家认为 JOBS 法案拓宽了初创公司的融资渠道。就凭这一点,就一定会推动新公司的成立。而新公司必然要雇佣新职员,毫无疑问,这有助于提升就业率。
此外,新法例还免除了“ 500 个股东”的规则。这意味即使股东人数已达到 500 个,初创企业也不用马上公开向 SEC(美国证监会) 报告财务数据,以便他们拖延公开募股的时间。
但是,大家是否还记得奥巴马之前提出的美国初创公司立法议案(Startup America Legislative Agenda)?该议案的内容包括为小型企业减税,允许初创公司通过“众筹”等新方式融资,以及建立一个支持小额募资的全国性模式。
初看上去是不是和 JOBS 法案很相似?是的,美国初创公司立法议案的部分内容其实已经包含在 JOBS 法案中了。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JOBS 法案具体内容背后的目的。
关于为小企业减税:
- 永久消减企业收入税收的规定,是为了推进对小企业的重点投资。
- JOBS 法案将为小型企业提供 10% 的所得税抵免,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员工薪金。
- 启动资金从 5 千美元提升到 1 万美元,企业家可以从税中扣除,是为了鼓励新型小企业的发展。
- 减税的规定将持续一年,是为了通过削减成本来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关于放宽对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 提案将提高最低报价数目,以让小企业更有效地筹得所需资金,即让小企业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融资。
- 创立“ IPO on -ramp ”以便调整 SEC 的规定,为小企业提供一个过渡期。
- 计划的投入金额从 30 亿美元上升到 40 亿美元,以刺激风投公司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投入。
最后,新法案将减少对指定国家移民签证类型的限制(这或许才是许多中国科技人才最为关心的话题),以吸引更多的技术人员和企业家。
虽然 JOBS 法案当之无愧地成为了小企业的福音,并获得美国国会两党的普遍支持。但是监管机构、投资者团体和一小部分民主党人认为,该法案在振兴就业方面不太可能起到积极作用,而可能引发更多的金融欺诈。
尽管 JOBS 法案并非十全十美。然而,美国首开为资本主义“解除桎梏”的先河,还是值得大家拍手称赞。至于 JOBS 法案到底效果如何,只能用时间来证明了。
信息图来自 The Next Web
http://www.ifanr.com/81519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271978/26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