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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也就是房屋的“养老金”。1998年,根据建设部〔1998〕213号文件规定,全国开始收取大修基金。重庆市则按照随后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从1999年开始收取房屋大修基金。从此,大修金是业主购房后必须要缴纳的一笔费用。目前,我市一般按照房款总价的2%-3%缴纳大修基金(电梯住户按照总房款3%、非电梯住户按照总房款2%)。
大修基金即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须缴纳的,用于以后物业方面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一般是按照若房屋单价高于2300元按2300为基数乘与家房屋的建筑面积再乘与2.5/100缴纳,若房屋单价低于2300元则按实际房屋单价乘与你家房屋的建筑面积再乘与2.5/100缴纳。不过房屋维修基金是自行交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它会返给维修基金发票的第四联,然后单据转交物业。该款留作以后园区的大修之用,当然,物业要使用要由业主大会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