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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表达与协商民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权利表达与协商民主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社会参与,包括政治参与获得了更好的技术平台和更为宽松的政治氛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多种现象并存,多种声音、多元观点共生的新媒体景观。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网络围观现象引人注目,网络草根公益活动如火如荼,新媒体集监督、参与、娱乐等各种功能于一身,从其姿态万千的复杂气象中可以观察到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侧面。
  一、公民的媒体社会参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1、经济社会发展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在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结果。中国有句古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这里面包含了中国老祖宗一种朴素的政治观,即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以后人会有另外的精神需求。从西方现代社会的政治发展轨迹来看也是这样:民主革命、政治革命最活跃的时候是在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相对成熟以后,而不是工业革命之初。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政治也发展到一定阶段,百姓的权利意识或自主意识觉醒以后,就开始了对个人参与社会事务的追求。中国现在正是到了这个“点”或者这个“槛”上。

  2、政府回应百姓需求的能力增强客观上促进了公民的社会参与。一个社会,百姓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很正常,百姓的需求在各个社会阶段、社会形态都是始终存在的,社会与社会的差异其实恰恰是差异在政府回应百姓需求的能力上。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政治体制以后,衡量一个国家、衡量一个社会不是看百姓有多大需求——需求始终都是有的,而是政府回应百姓的能力。政府回应百姓的能力,用英文来讲就叫responsive,是“善治”(Good Governance)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代政治所谓的“善治”,除了要求广泛的参与和协商,还要求政府以负责的态度对问题快速和有效地反应。从近年我国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政府从不应对、到学着应对,在回应能力上也有所增强。较早的SARS危机,政府从不回应到后来对媒体放开以后又出现“回应过度”,这都是不正常的;最近的几起事件,譬如什邡事件与启东事件的对比,可以感受到百姓的呼声正在转化为政府的回应。政府回应能力的增强,某种意义上讲,是现代政治思想启迪下公民在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特殊历史进程中,社会政治参与在新媒体时代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的结果,反过来又激励了公众更大的参与热情。

  二、建立在协商、参与基础之上的公共决策是现代政治民主的标志

  现代民主政治的演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的民主政治是代议制,由议员代百姓说话;后来是协商民主政治,跟老百姓协商做决策,一起处理公共事务;后来就是参与式民主。无论哪种形式,吸引民众参与、听取百姓的意愿和心声都是决策的重要构成和必要环节。

  很多公共危机事件表明,政府在公共决策上存在问题,需要反思,譬如为什么在处理有些事件的时候过于极端化,有些时候又过于摇摆和缺乏原则,为什么有些政策的出台和修改总显得那么草率。现代政治需要在大量的协商、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只有经过了充分和科学的论证、多方的沟通和协商,公共决策的权威性才不会被轻易挑战。在西方国家,为了避免决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失误和后续问题,他们常常采用多种手段来预设和完善:一是决策过程中吸引公众的参与,典型的手段就是听证会——这一点,我们国家也在学习;第二种办法叫放烟幕弹——有了想法以后利用新闻媒体来进行试探,媒体会用“据权威人士声称”这样的语言,聪明地配合政府来试探,如果老百姓不反对,这个政策就执行,如果反对就停止,政府很善于利用媒体,为政策、决策形成一个好的调试机制;三是大量利用民间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组织,在政府和百姓出现矛盾的时候充当润滑剂和“缓冲地带”。互联网上的公益活动,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专业人士在做,譬如于建嵘的“微博打拐”、对各种弱势群体的援助;二是依托组织,譬如邓飞的“免费午餐”计划、王克勤的“大爱清尘”活动,都以记者的特殊身份出现,其背后都有组织的支持。而拿互联网做“公共厕所”的,一般都是“散民”。互联网新媒体作为意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今后要走专业化、组织化的道路,最好的方式就是成立和利用大量的NGO组织——一方面可以避免“大政府”的“低效率”,一方面又为满足百姓的多种需求提供了便捷而专业的表达通道,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立场中立、相对客观的信息依据和现实论据。

  三、警惕互联网变成一个“开放的多数人的暴政”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意见表达、意见参与的渠道,它还可以变成一个瞬间动员社会的力量,甚至是社会实践和社会行动的重要推手。互联网对社会民主开放的推进作用是值得鼓励的,但也要警惕和理性对待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多数人的暴政,二是“街头政治”——动辄闹上街头,游行示威或暴力破坏,三是文革式的“网络大字报”。网络非理性已经成为当前公民互联网参与的一个沉重话题。

  1、公民社会参与需要理性,防止网络民意变成“开放的多数人的暴政”

  网络社会参与有一个“度”的问题。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对百姓需求要有回应,但又不能“回应过度”,失去了应有的原则。西方政治学有一个“多数人的暴政”,互联网对此应持有高度警惕。在网络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百姓和政府双方都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成熟起来。一方面,政府需要反思,为什么在处理有些事件的时候过于极端化,有些时候又过于摇摆,决策的时候谁的声音大就偏向谁。政府不是“墙头草”,政府需要基本的、稳定的政治原则和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行动、决策的依据,但是也要避免民粹主义倾向——如果某项决策一经公布,百姓意见很大,网上一吵,为了维稳,政府就仓促修改,过分迎合,过于民粹化地修改,决策的过程由此就从“封闭的少数人的专断”变成一个“开放的多数人的暴政”。这不仅是政治极端化的表现,也是政治幼稚化的表现,都显示了政府的不成熟。另一方面,百姓也要学会用多重渠道和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要学会理性,像把启东市长上衣扒光这样一种行为不是理性政治、现代政治的作法,这种情绪的宣泄在不尊重政治的同时也是不尊重个人。网络“参政”是好事,但是网络“干政”就有问题。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的今天,每个人都可以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并不是说声音越大就越有理,人数越多就一定有理,它也有可能是“多数人的暴政”。权利的表达、权利的实现方式和路径都需要参与者的理性。

  2、对公民的网络社会参与要做理性分析

  对待网络新媒体传播一定要有一个客观和理性的分析态度。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的良性发展,是以合法性为基础,追求合理性。两者相辅相成,不合理就不合法,但是合法的东西也要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依据理性原则,我们需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网络民意的合理性,二是网络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一方面要注意到,网民未必代表全民。从什邡事件来看,90后网民占了很大力量——中国网民本身就是80后、90后占很大的力量,7月19日CNNIC发布第30次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低学历初中文化程度的网民比重明显上升,大学本科以上人群只占网民的11.5%,而初高中则占到了总数的69%。而且,网民也是有一个特定的阶层划分,不同阶层在利益诉求、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

  其次,公民的网络参与行为也要遵循“合法”的要求。美国一位华人学者有一篇文章,认为中国网络暴力多于西方社会的原因,一是西方人意见表达渠道多;二是因为西方社会理性传统比较好,大家愿意分析和说明而不是骂街;第三是因为互联网尽管是虚拟世界,但它依然是要使用现实世界的法律,有诽谤罪、谣言罪等各种约束,不可以对自己的言语不负责任。中国这方面的管理相对较弱,如何处理、处罚造谣者,如何对网上的谩骂、谣言治罪,并没有太多的人去关注。这就提出了当下媒体的一个使命:在走向民主化的过程中,一定要让公众知道,自由和权利,一定是同义务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绝对的“大鸣”“大放”大自由,互联网也是一个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地方,网络虚拟世界同现实世界一样,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准则。

  四、用合理的政治框架去发挥网络社会参与的正向功能

  当前互联网社会参与呈现的很多问题不是互联网的问题,而是现有政治架构及其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出现以后,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政治协商如何进行、政治参与如何进行的问题。怎样把互联网纳入政治架构中成为有益的社会动员力量,成为动员力量以后又如何让它和社会的政治走势相契合,各国都在探讨,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伦敦暴力事件、美国“占领华尔街”事件,都使互联网的问题凸显。互联网社会参与及其功能的发挥问题,其实已经不是互联网本身的事,而更多是一个社会的政治架构的问题,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确定下来之后,互联网在这个架构中扮演什么样的一个角色也才能确定下来。如果不在政治架构和政治运行机制上解决问题,我们政府的运行机制、决策机制、管理水平不做改善,回应社会需求、服务管理的意识很差,即使对互联网进行强势管理,互联网的各种负面问题依然存在,治标而不能治本。重新回到“善治”的话题上,只有通过“善治”把互联网公民参与纳入到一个合理的渠道,才能充分发挥网络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那么,在现有框架下,可以有哪些改良措施呢?

  改变要首先从政府开始。各级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首先要用“善治”的标准来决策,改变政府的治理方式。早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国就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说明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第二,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也要走向法制化。一方面给互联网足够的自由空间,使之成为充分表达的场域,但同时通过道德和法制等多种途径,将表达的权利和自由与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联。当前互联网上有一些非理性的东西值得警惕:偏激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功利主义,还有一个更可怕的,幕后推手。无论出于商业目的还是其它个人目的,这些东西都值得警惕。要通过互联网表面的“多样化”去透视其背后的那些利益纠葛的复杂性。

  第三,改革和规范互联网的言论机制。对网民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生活一方面要激励他更多地参与,但同时也要倡导和号召网民积极、理性、建设性地参与。协商民主,需要各方学会协商和妥协。互联网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社会各阶层交流对话、政府和百姓交流对话的平台和“润滑剂”的角色,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的进步过程之中,它应该扮演一个让中国社会日益走向成熟和文明的现代政治和现代意识形态的有力的推手,日益成熟和文明的现代政治形态和现代社会形态的一个有力推手。

  互联网是个新事物,互联网的社会参与也是新生事物。在全世界都在摸索对互联网有效管理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对待互联网的态度一定要是开明和开放的:首先要让它发展,用开放的心态、宽容的心态、发展的心态看互联网,而不是我们长期习惯的封闭、停滞的心态去看这一新生事物。有了开放、包容、发展的心态,互联网的发展会更好,我们社会的发展也会更好。

  (原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作者: 胡正荣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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