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内设设9个职能司(室)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办公室、图书出版管理司、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印刷业管理司、人事教育司、对外合作司、版权管理司。
署 长:龙新民
副署长:于永湛
副署长:柳斌杰
副署长:石 峰
副署长:邬书林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纪检组组长:王立英
【历史沿革】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和“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于1949年11月,直属政务院领导。
1952年2月新闻总署撤销。
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销,此后,出版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82年7月成立“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
1986年10月改称“国家出版局”,直属国务院。
1987年1月正式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是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1年新闻出版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能】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起草关于新闻、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
(六)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