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业收费:
理发业的服务项目:男子一般有理发、洗头、修面、吹风等,女子有剪发、洗头、吹风和烫发等,此外还有染发、装假发、男子按摩和女子美容等项目。各个服务项目都按等级规定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等级高的理发店,要比等级低的理发店利润高一些;女式理发,要比男式理发利润高一些;单项理发,要比全套理发利润高一些;操作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比技术简单的项目利润高一些。
解放初期,理发行业都是私营理发店和个体理发摊。理发店的收费标准由同业公会协商制定。当时全市理发店分为5等和10级,即特、甲、乙、丙、丁5个等,每等又分正、副两级。1950年,正特级男子理发全套收费每人次1.2元,女子电烫收费每人次4.3元。解放初,社会风气转为俭朴,特别是高档理发店营业清谈,同行业之间展开降价竞争,许多理发店自动降低理发收费,为此经同业公会协调,先后两次降低理发收费标准,尤其是特级户和甲级户降价幅度较大。经过两次降价以后,最高档的正特级男子理发全套收费每人次降为0.85元,最低档副丁级收费每人次降为0.25元。正特级女子电烫每人次降为2.5元,化学烫发每人次5元。1958年,理发业进一步提倡面向大众服务,取消了美容等高档收费项目。“文化大革命”期间,美发美容被看成是为资产阶级服务,女子烫发和本来已经保留不多的一些高档服务项目都被取消。1966年10月,全市理发业合并为特、甲、乙、丙、丁5个等级,同时又较大幅度地降低高中档收费标准,全套理发项目收费每人次特级户降为0.5元,以下依次为甲级0.45元,乙级0.4元,丙级0.35元,丁级0.3元,又实行男女同价。特别是杨浦、普陀两个区,是工人集中居住区,取消了特级户,理发全套最高收费定为每人次0.45元。这样的收费标准,理发店难以保本,出现全行业的亏损。
改革开放以后,理发业逐步恢复高档服务项目,逐步扩大等级,拉开差价,使理发收费标准有所提高。1978年,首先从沪江、华安两家为外宾服务的理发店提高价格,男子全套收费提高为每人次0.7元,女子全套提高为每人次0.8元。1980年,新新理发店进口成套理发设备后,男子全套理发收费提高到每人次1.2元。到1981年,全行业恢复划分为正特级甲、正特级乙、副特级和甲、乙、丙、丁等7个等级,男子全套收费,正特级每人次1.2元,最低级为丁级,每人次0.35~0.40元。女子电烫收费,最高为每人次3元,化学烫发最高收费每人次5.5元。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中指出:“对于现行收费标准偏低的理发、沐浴和某些修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可有计划地、分批地适当调整价格”。但当时上海只对部分服务质量有明显改善的理发店在提高等级的同时,提高收费标准。
经过几年恢复定级和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后,理发业的困难曾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随着市场物价的上升和职工工资的提高,理发业的费用开支也连年上升。据1985年的测算,全市理发店男式全套理发的平均成本每人次为0.52元,因而收费标准在每人次0.5元以下的丙、丁级理发店都要亏本。1985年9月,上海全面调整了理发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