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便优惠制 |
原则编辑本段回目录
普便优惠制 |
(2)非歧视性。指发达国家给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以同等的优惠待遇,不应歧视某一或某些发展中国家。
(3)非互惠性。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其提供反向优惠。
优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目标编辑本段回目录
(1)增加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人; (2)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3)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