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世界贸易组织(WTO)官方网站获悉,当地时间16日下午,WTO就美诉中国电子支付垄断案发布了专家组报告,初裁认为银联在人民币计价的支付卡清算交易中存在垄断,违反了WTO相关规则。这无疑使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面临压力,并或将推动我国未来电子支付市场格局的改变。
中方是“有输有赢”
WTO专家组报告称,美方认为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金融和其他服务条款中的承诺,中国应向外国电子支付提供商开放市场。专家组对此未予认同。但同时,专家组提出,对于已经在中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且已经在中国提供服务的电子支付提供商,中国应该履行向其开放市场的义务。此外,专家组报告没有完全支持中国银联在所有人民币支付卡的交易中保持垄断供应商地位。但专家组同时认为,银联在某些类型的人民币计价的支付卡清算交易中确实存在垄断。
关于银联卡标识和支付卡处理设备的申诉,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美方投诉认为,中国要求所有商家的支付卡处理设备需与中国银联的系统相一致,此举使得其他国家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和商家谈判以获取接入途径。同时,中国要求包括双币卡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支付卡必须具有银联标识,而美方认为以上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对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业内人士认为,从WTO专家组的报告来看,应该说中方是“有输有赢”。但是在几个关键的点上,专家组报告的裁决显然对中方不利。
争端由来已久
VISA与银联的争端由来已久。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和旅行支票联盟组织,在中国市场上却止步不前;一个是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双方的利益冲突引燃渠道之争的“战火”,并最终演变为国家层面的贸易争端。
2010年9月,美国贸易代表署就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措施案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并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美双方磋商未果后,奥巴马政府于2011年2月宣布,就电子支付案正式向WTO提起设立专家组的请求。 2011年7月WTO专家组正式成立。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按照WTO的相关程序,在专家组报告发布之后,一个月内要审议通过专家组报告,在此期间中方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将成立并受理案件,且在三个月之内做出裁决。因此,即使算上中方上诉的时间,今年年内也会给出最终结果即终裁。
一般来说,在上诉之后推翻专家组报告难度很大,可能性不大,而WTO的最终裁定会对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开放带来压力。但是WTO的裁决并不否定行政审批的权力,也就是说我国会依照WTO的裁决在国内就有问题的部分做出相应修改,但这未必意味着就如VISA所愿能随便进入中国的市场。
金融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放
屠新泉认为中方一方面要做好上诉的准备;另一方面也应该反思自身市场开放的问题。他认为,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应进一步开放市场,通过对外开放提高行业的竞争程度,提升行业和经济运行效率,提高金融业服务于其他经济部门的能力。
北京市澳亚长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关安平表示,这次美国选择的中国银联在人民币支付领域在WTO提起诉讼,是个非常“刁”的点,因为这个点非常好判断,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涉及垄断的点其实不止这一个。
16日,在中国旅游卡首发仪式间歇,记者就VISA银联争端一事采访中国银联董事长苏宁,不过他并未给予回应。同日记者致电VISA也未得到回应。
WTO判银联歧视VISA 外资猛敲中国电子支付大门编辑本段回目录
银联强制国内银行卡贴标被裁定涉嫌违规,可在60天内上诉
时隔1年有余,WTO就中国银联与VISA的贸易纠纷终于有了初步的说法。世贸组织16日晚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银联强制要求所有在国内发行的支付卡加入银联网络并附带其标识,以及强迫所有支付终端使用银联网络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尽管专家组同时驳回了美方对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指控以及要求中国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但该裁决仍然被业内普遍视为动摇了银联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昨天表示,支付行业向外资开放是大势所趋,但开放的过程必须审慎稳妥,一个W TO的裁决不会很快改变行业现状,但政府会审慎评估开放带来的风险和收益,给市场各方一个缓冲的空间。
银联应诉WTO“2胜1负”
根据WTO争端解决小组委员会周一发布的一份裁决决定称,中国指定国有控股的中国银联为特定交易结算服务的垄断供应商的做法对外资银行卡供应商已经构成歧视。该小组委员会表示,中国要求所有在国内发行的支付卡与中国银联的网络合作并附带其标识以及强迫所有支付终端使用银联网络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专家组提出对于已经在中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且已经在中国提供服务的电子支付提供商,中国应该履行向其开放市场的义务。
据了解,在本案中,美方的诉讼请求一共提了24个点,专家组的裁决中支持了中方13个法律点的主张,支持了美方11个法律点的主张。
从最终的裁决看,专家组报告首先驳回了美方关于中国银联市场垄断地位的指控,认定中国并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
其次,关于银联卡标识和支付卡处理设备的申诉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美方此前投诉中国要求所有商家的支付卡处理设备必需与中国银联的系统相一致,此举使得其他国家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和商家谈判以获取接入途径,同时中国要求包括双币卡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支付卡必须具有银联标识,而美方认为以上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对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第三,专家组还认定包括V ISA在内的外国服务提供商要想在中国设立商业实体,必须满足中方服务贸易的先决条件,比如有3年的外币业务经营经验,以及连续2年盈利等。
美方欢迎,中方有保留
该裁决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关注,牵涉其中的各方均通过不同渠道表明了态度。
就在报告发布当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法律总顾问赖夫表示,该裁定表明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胜利,这将能够支持美国大约6000个工作岗位。截至记者发稿时止,V ISA官方表示暂时不会对上述裁决进行任何回应。
中国银联官方昨天据此回应称,将一如既往联合银行卡产业各方大力推广银行卡的普及和应用,并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满足日益国际化的市场需求。
而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支持专家组的部分裁决。但他同时指出,专家组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
上述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认为,银行卡电子支付服务的本质是清算和结算服务,中国对此项服务并未做出承诺;中国只做出了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承诺,并未做出跨境支付模式提供服务的承诺,且服务提供者应符合中国减让表列明的相关许可要求;中国有关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方便持卡人和促进银行卡行业的发展。
该发言人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万事达卡则表示,一直坚信,开放的支付系统可以减少现金支付需求,鼓励创新并减少经济系统风险,从而促进增长。万事达期待可以在中国保持业务的增长。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定,诉讼双方如对裁决有不同意见,均可在60天内向W T O提起上诉。
纠纷裁决应有利消费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金融行业包括支付产业的开放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原则,作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产业,政府应当对国资、外资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支付产业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业务量也比较大,从金融安全上考虑,中国在向外资开放中要把握适度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稳妥审慎地推进。
“一个行业对外开放的目的是要提高这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效率,鼓励市场竞争。随着近两年外资支付结算机构的竞争,银联的服务水平提高得很快,服务效率也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郭田勇表示,“我认为WTO的一个裁决不会很快对这个行业产生变化,支付行业的开放需要一个过程。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趋势下,也要求人民币在积极进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他还表示,即使在国际上,几大卡组织的竞争也很厉害,未来电子支付行业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对于开放给这个行业带来的风险和收益,最终是由国家来评估,如果国家认为外资进入后银联可能很快败下阵来,甚至可能被吞并的话,开放的态度就会更加谨慎。”郭田勇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昨天指出,从入世的条款来看,人民币支付卡业务在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中是划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下的,中方的做法并没有违背WTO承诺。他认为,美方之所以提出诉讼,可能是因为看到该清单没有列举银联垄断人民币支付卡业务的内容。
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则表示,WTO对任何贸易纠纷的裁决有一个“消费者有利原则”,即裁决的结果一定是要鼓励更充分的竞争,进而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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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VISA“通道之争”
中国银联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在成立后仅3个月,银联就加入了VISA,成为其签约的收单机构。VISA通过与银联合资组建公司落地中国市场,同时带有“银联”、“VISA”标志的双币卡快速增长,一度成为双方蜜月期的见证。
然而随后的几年内,VISA渐渐发现,国内的人民币清算市场被银联牢牢把持而自己几乎分不到一杯羹;在国际市场上,随着银联在诸多国家铺设网络,使得选择银联结算的双币卡越来越多,VISA的海外市场亦有被逐渐蚕食的危险。
2010年6月,VISA曾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当年8月起,各银行在处理VISA与银联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国际支付交易时不要使用中国银联的网络,同时将对境外违规收单银行采取惩罚措施。尽管随后双方都曾否认有封杀的动作,但双方的矛盾由此公开化。
面临V ISA的全球封杀令,中国银联并未退缩,而是通过推广人民银行新一代金融IC卡与之抗衡。由于人行的金融IC卡与国际标准并不兼容,一旦5年后国内所有发卡机构全面发行和受理金融IC卡,VISA等外资机构就有被完全踢出局的危险。
由于双方谈判迟迟没有进展,当年9月15日,美国方面以“银联垄断”为由,向WTO提出磋商请求,指责中国违反了其向贸易伙伴作出的承诺。5个月后,双方磋商未果,该项争端正式进入专家组裁决阶段,直至本周WTO作出正式裁决。
南都记者 李鹤鸣 实习生 戴戬
WTO初裁银联垄断案之后:到底谁赢了?编辑本段回目录
叶慧珏;江玮
中美两国之间第一桩有关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争端,在16个月后暂告一段落。
北京时间7月16日深夜,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做出裁定,认为中国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要求与措施与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不符,破坏了在此协定下美国的相关利益。专家组同时建议WTO争端解决机构(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要求中国进一步改革相关措施,以符合GATS所规定的义务。
这实际上认定了中国在特定交易结算方面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有歧视行为。作为中国特定交易结算的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02年3月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又一次被推在风口浪尖。
美国前副国务卿艾伦·拉森(Alan Larson)17日在北京出席“中美企业投资与合作论坛”期间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WTO的这个裁决,中美各有所得。
所谓“各有所得”,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普罗特金(Mark Plotkin)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对美国银行卡来说,它们有切实合理的担忧。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和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它们没有人民币国内交易的途径,只能处理外币交易。这些银行卡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对国际贸易很重要。”
但同时,WTO的裁定认为中国银联卡并非是全面性垄断,美方的一些指控,中国也没有违反。“因此从美国的角度来说,它(美国)没得到想要的一切。对中国来说也如此。通常这是最好的决定。”普罗特金说。
不过,长期从事国际贸易争端法律服务的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谢向阳律师对本报表示,“这个裁定有政治博弈的成分在里面,同时也不是最终的裁决。”
这场官司已经打了近两年。自2010年9月以来,中美双边就中国银联在国内的市场垄断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美方在2011年春节后对中国发起反垄断攻击。而随着WTO专家组裁定出炉,双方还有6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
美国诉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垄断的案子,是继美欧加诉中国金融信息案、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之后,第三起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涉华争端。
美国贸易代表柯克(Ron Kirk)当天早些时候表示,WTO专家组支持了美方观点,认为中国普遍的歧视性措施拒绝给予美国服务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后者多是该领域的世界领导者。
本报记者发现,此次专家组裁定的最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是认同美国提出的一个观点,即诉讼中涉及到的电子支付交易领域,可以被归类为中国加入世贸承诺书减让表中“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下。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9之“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7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WTO专家组认为,美国此次诉讼的服务业务,属于其中“所有支付和现金传递业务,包括信用卡、签账卡和借记卡,也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的服务内容。
而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只有在减让表中明确做出承诺的,才有义务开放相关市场。
在专家组介入之前,中方对此的态度一直很强硬,认为银联“垄断”人民币支付卡业务的相关内容并不在列,并据此认为,中国没有违背在GATS中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并宣称中国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入世承诺的。
除此之外,专家组裁定还对整个电子支付产业链作了调查,认为中国在若干环节上的规定确如美国所言,有垄断之嫌。
这些涉嫌垄断的结论包括:中国要求发卡行(issuer)成为银联网络的成员,在中国发行的银行卡必须满足某种制式规格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的ATM、商户处理和POS终端设备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同时要求收单行(acquirer)接受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另外,中国要求银联作为银行卡的唯一人民币交易结算渠道等。
未完全支持美方立场
但值得注意的是,专家组的这份裁定并没有完全支持美国方面的立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裁定公布后表示,专家组在一些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是专家组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
高朋律师事务所谢向阳表示,由于整个WTO规则是由西方世界主导制定的,中国所经历的各类贸易摩擦
不可避免:“裁定本身只表示,针对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服务商,中国应开放市场;而针对其他外国服务提供商,裁定则驳回了可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
记者从裁定书中看到,专家组认为,中方并没有强行要求银联作为国内人民币交易的唯一指定支付服务供应商,也没有广泛禁止非银联卡片的跨境交易和银行间交易,更没有对发卡行、终端设备和收单行提出明确的限制。专家组同时认定,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相关市场,必须满足中方有关服务贸易的要求。
这给予中美双方解读裁定的空间。记者发现,对同一份裁定,中美双方的反应不一,美国着重于强调WTO承认中国电子支付存在歧视;中方则认为专家组驳回了美方若干观点,其中支持外国服务提供商需满足某些要求,还是利好消息。
终极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中方还在对该裁定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进一步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将进入终极阶段。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DSU),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方需要先行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在裁定60天内提出上诉。而争端解决机构(DSB)必须在30天内决定,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其中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一旦发出裁决,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则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
“到那个时候的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WTO到时确实认为中国需要整改,那么中国也必须做相应改革。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觉得需要在政府层面上做一些努力,现在还无法估计对产业的具体影响。”谢向阳表示。
这场贸易大战由国际信用卡组织维萨(Visa International)肇始,在2010年中旬,其试图通过打击银联进入中国市场。
VISA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和旅行支票组织,每年产生的交易额达3万亿美元,联网ATM机约170多万台。
自从银联开拓国际市场以来,VISA海外份额逐渐被蚕食。据悉,目前银联在全世界90多个国家提供结算服务,货币结算费用几乎为零;相比之下,VISA在200多个国家提供服务时,要收取消费金额1%-2%甚至更高的货币结算费用。
2010年8月1日,VISA向其会员机构发函表示,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识双币种信用卡时,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
2010年9月16日,美国国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两项针对中国贸易纠纷案的磋商请求指责中国违反了其向贸易伙伴作出的承诺。
至此,这场业界纷争上升为国家争端,政治博弈的影子随处可见。
专家组裁定公布后,柯克迫不及待表示“这一裁定的胜利将给美国增加6000个就业机会”。同时,白宫方面认为这是证明奥巴马强硬贸易政策姿态的好时机。白宫发言人Jay Carney表示,这场“胜利”显示了“我们对抗中国扭曲全球贸易规则的决心”。
对此,普罗特金对本报记者说:“我对美国政府在选举年称这是一场胜利并不感到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