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 银行须建预警防火墙编辑本段回目录
银监会要求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刘诗平 苏雪燕
中国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
由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同时,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防止银行从业人员涉足此类信贷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商请针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不实宣传行为给以严肃查处。
银监会指出,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等七大问题和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
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
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
国内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银监会严禁银行涉入“人人贷”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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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在国内刚刚兴起发展的信贷模式,“人人贷”(全称“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一种P2P贷款平台)最近受到相关部门的注意。
日前,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称这种贷款平台存在七大潜在风险,要求各银监分局和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检测和防范工作。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使银监会下发类似文件,银行系统如何堵住P2P贷款平台的漏洞仍是个难题,因为这些平台高达10%-12%的年化收益回报远远高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5%左右的年化收益。
“网络版的民间借贷”
“人人贷”,即P2P(PeertoPeer)借贷的中文翻译,最初源自英国。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作为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人人贷的作用是将有资金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用信用贷款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该P2P服务平台主要针对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以及微小企业主等。借款人无需贷款抵押物,第三方平台通过了解其身份信息以及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其实便是“网络版的民间借贷”。
由于法律并不禁止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P2P这一形式有效规避了金融业的牌照管制,在当前中国小额贷款通道不畅的环境下,迅速蹿红。也正因为这样,这一行业处于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工商等多部门均无力监管的“真空管理状态”,充满风险。
银监会:银行隔离“人人贷”
昨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向各银行业机构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在“人人贷”行业内部引起不小震荡。
银监会表示,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年来呈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
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来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银监会表示。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同时,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防止银行从业人员涉足此类信贷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商请针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不实宣传行为给以严肃查处。
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即使银监会出台了类似文件,如何堵住P2P的漏洞仍是个难题。因为这些平台高达10%-12%的年化收益回报诱惑远远大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5%左右的年化收益。
名词解释
“人人贷”是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用信用贷款方式将有理财投资需求的个人的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第三方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
银监会警示P2P贷款七大风险 宜信模式被指非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银监会对P2P贷款平台七大风险作出提示
宜信集团正以其强大的网络,将P2P(Peer to Peer,人人贷)贷款平台引入了人们的视野,但P2P这样的贷款平台在监管真空中“疯长”的好日子似乎要到头了。
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于P2P贷款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
非法金融机构?
P2P贷款模式起源于英国,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实现金融脱媒,使具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在线上通过平台自行配对。
而宜信的P2P商业模式是,吸收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并将其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与所谓“自行配对”不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供需双方的配对由宜信进行,客户并不能选择贷款的投向。
记者以客户的身份致电宜信客户经理,该客户经理告知,客户在融出资金时,首先要和宜信签订一个居间合同,之后,再在宜信指定的借款客户明细上签字,这样就完成了相关法律手续。
因此,宜信的模式被业界认为与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无异,但后两者都需要申请金融特许牌照,某国有大行人士就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宜信的这种资金中介行为应属违规。
银监会在《通知》中表示,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但也有专家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观点,小额信贷专家王灵俊表示,宜信这样的P2P公司填补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白,应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从鼓励金融创新的角度予以提倡。“宜信理财的门槛低,解决了低端客户的理财需求,而在宜信借款的人又绝大多数在银行拿不到贷款。”王灵俊说。
事实上,宜信正在加紧扩张,目前其已经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员工多达数千人,坊间传闻,宜信的月贷款成交额已经超过1亿元。
风险何在?
当前,P2P平台贷款公司在中国尚处在监管真空,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备,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对其监管的法定职责,而此次银监会的通知侧重于提醒银行注意风险的跨界“传染”。
银监会认为,P2P贷款平台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贷款质量低于普通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在中国,虽然也有固守原有模式外、以收取贷款中介费用为主要收入的公司,但越来越多的P2P贷款平台开始转入线下。
所谓线下业务,就是发展销售队伍向出资人做理财,信贷员队伍去审核借款人,保证信息可靠和贷款质量,但与此同时,业务也由单纯配对异化成为变相放贷,宜信就是其中的代表。
高额利息
目前,宜信许诺给资产出借方的利息是10%,与10%的资金成本相比,宜信的贷款利息却比较高。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以借款人所供职单位注册资本进行区分,即供职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月息为1.42%,年息为17.04%,而供职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借款人需要支付月息2.34%,年息28.08%的利息。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宜信28.08%的利息比基准利率的四倍还要多1.8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