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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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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编辑本段回目录

昨天中午,据央视报道,发改委已经启动了对中国电信(00728.HK)和中国联通(600050.SH)的反垄断调查。消息一出,立刻在整个电信行业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央视的采访中指出,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总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且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给竞争对手出高价。

  如果按照中国电信一年宽带收入500亿元,以及中国联通一年宽带收入300亿元计算,一旦中国联通和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被认定,将被处以1%~10%的罚款,这意味着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罚款金额将高达数亿到数十亿元。

  实际上,无论是谈到电信市场还是谈及央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垄断”都是一个并不陌生的词汇,但这次将反垄断之矛指向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从消费者感受来看,对该垄断的感触远没有对其他领域那么强烈,因此这项反垄断行动多少还是让人有些意外。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发改委之前一直在对电信和联通进行调查,但尚未得出结果,此次发改委直接对媒体表态,而且由央视报道,还是被业内人士认为颇具深意。

  调查源于“举报”

  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今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也就是说,此次反垄断调查源于“举报”,至于举报方是谁,虽然记者拨通了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的电话,但对方一直未接听。

  李青接受央视采访时提到,发改委主要调查的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特别是采用了价格歧视,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了高价。

  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宽带市场竞争格局。在中国宽带市场,主要有三类厂商,一是电信运营商;二是广电系统,即以广电总局网络信息中心为龙头,包括各地有线电视台;三是第三方力量,如长城宽带及一些系统集成商,如蓝波万维、聚友网络、北大方正、电信通、歌华有线(600037.SH)、中电飞华等企业。

  “目前正值电信和广电就三网融合争夺最激烈的时候,谁最希望对运营商展开反垄断,显而易见。”此事发生后,电信行业的员工在微博以及网络上展开了讨论,矛头直指目前跟电信业竞争最激烈的广电系统。

  实际上,比如广电系的歌华有线等有线电视运营商确实多年来一直寻求进入宽带市场的路径,但由于网络以及运营方面的局限,实际的收入贡献以及市场份额在宽带市场仍然非常有限。

  近年来,电信和广电已经开始在一些三网融合的交叉领域“短兵相接”,除了宽带市场之外,最为明显的莫过于IPTV。不同的是,在IPTV领域,电信是攻势,广电是守势,而在宽带市场,广电则是攻,电信是守。

  不过,长期关注电信市场的一位香港投行分析师并不认可这个观点。“如果电信和联通降低网间结算费用,虽然广电系运营商可以增加利润空间,但最直接的后果是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以及更加激烈的价格战,这对广电运营商而言并不有利。”他说。

  宽带门口的野蛮人

  “为什么会在‘686号’文件即将失效的关键节点展开反垄断,值得推敲。”一位电信业从业人员向记者暗示。

  所谓686号文件是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禁止中国移动(00941.HK)利用TD之外的技术手段从事宽带接入服务,该禁令将在2011年年底到期。

  这意味着宽带市场的全面竞争即将展开,也同时让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市场的竞争关系变得更为直接。

  “不管有无幕后一说,发改委这次调查最直接的后果必定是中移动将迅速拿到固网运营执照。”《通信产业报》副总编林紫玉在其微博上分析说。

  实际上,中国移动对宽带出口的抱怨早已有之。在今年7月的通信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移动副总裁鲁向东就曾明确表示,当前中国移动拥有的国际互联网出口数量与中国移动的规模极不相配,“在国际互联网流量方面,中国电信有661G,中国联通有357G,而中国移动只有49G。海外POP点(即网络服务提供点)上,中国电信有13个,中国联通有10个,中国移动只有2个”。鲁向东说。

  目前中国移动可以利用合并的中国铁通发展固网和宽带,但由于铁通规模太小,经营效益太差,受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市场挤压更为明显。

  “如果按照中国电信要求的结算标准,即使不考虑发展和维护用户的成本,除了所有的宽带业务收入,铁通每年还要再掏6亿元,才能支付向中国电信缴纳的结算费用。”一位中国铁通内部人士今年9月时曾对媒体表示,中国铁通2009年的总利润也不过8.9亿元。

  上述香港投行分析师认为,经过电信重组,移动市场已经面向三大运营商全面开放,中国移动在移动市场的垄断地位已经明显受到了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挑战,但在固网和宽带市场,中国移动却无法挑战竞争对手,这是中国移动目前最急切突破的政策局限。

  “但至少这也证明宽带市场的竞争已经到了必须打破垄断的时候了,过去十多年的竞争都远没有达到这种激烈程度。”上述分析师说。

  “早晚要落下的雨点”

  国泰君安电信分析师邓京晶认为,解决所谓垄断局面的办法很多,包括将不同区域间的宽带收费统一,取消不同地域间的价格歧视,另外还可以增加投资,促进不同骨干网之间的融合,提高接入质量等。

  但他也同时指出,即使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被裁定为垄断,宽带市场留给民营等资本进入的空间有多大,仍然难以确定,因为电信行业的投资实在太大了。

  不过,从中国反垄断的努力来看,该事件仍然具有显著的标志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出台后实际上只用过一次,就是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这次反垄断是对国企的第一次。

  据他介绍,实际上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就存在诸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一条是如何界定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都跟中国的国有企业相关。

  李曙光认为,发改委对国企的反垄断也说明《发垄断法》是长牙的老虎,不是纸老虎,“不管早点、晚点,雨点都是要落下来的。”

  不过,在我国经济中,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垄断状态,这给中国的反垄断法如何界定,如何实施都提出了挑战。

  “《反垄断法》已经开始对垄断开刀了,这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有意义,当然前提还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行为方式,以促进市场竞争结构,而现在仅仅是开始。”他说。《第一财经日报》

围观反垄断首案:与消费者无关的神仙战编辑本段回目录

11月9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正对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这将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办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11月9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正对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这将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办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刘菊花)中国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默默悬挂了三年之后,出人意料地落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头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9日中午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接受央视独家专访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李青表示,对中国电信来讲,其互联网接入收入一年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一年大概有300个亿。“如果经过案审,事实成立定性准确,那么处罚大概在1%-10%罚款的范围内。”

  消息一出,业界震惊,舆论鼎沸。有人大声叫好,认为这是“互联网界的福音”。有人说这是精心策划的阴谋,是体制下的部门利益争夺“闹剧”。

  新华社记者经过广泛采访,力图纯技术地为读者还原这一事件的实质。

  一份尚在进行中的垄断调查

  根据新华社记者掌握的信息,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按照有线宽带接入总体收入的1%-10%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中午,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李青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而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暴跌和一系列诡异的变化,目前尚不能排除国际资本市场大鳄闻到血腥味而杀入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图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用户数量。 新华社记者 冯琦 编制图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用户数量。 新华社记者 冯琦 编制

  与普通消费者无关的“神仙战”

  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然而“电信垄断”一词仍然极大地引发了公众的共鸣。

  发改委认为,已基本查明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若事实成立,则可能处以高达数十亿元的罚款。

  对此,人民邮电报总编辑武锁宁认为:“有线宽带市场份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二就涉嫌垄断,这样的讨论没有意义,因为全世界电信业都是这个结构,日本NTT一家占了80%,英国更高,美国也不例外,这是由接入网的规模化生产的性质本身决定的。”

  武锁宁介绍说,由于线路铺设成本巨大,加上全覆盖、双备份、多线路等各种电路维护措施,以及承担普遍服务,与国际电缆商之间进行结算等因素,宽带网注定需要集中在几个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专业大公司手里。

  据介绍,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和ISP接入市场是两个不同的相关市场,ISP接入市场只是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很小的一部分。在有线宽带接入市场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并不表明在ISP接入市场也具有优势地位。事实上我国ISP接入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任何一家都无法控制ISP接入相关市场的价格。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还有700多家合法的ISP可以提供带宽,非法宽带业务提供者也不在少数。

  “先不说违规还没认定,就算违规了要按1%到10%罚款,也应该以ISP专线接入为基数,而不是以整个有线宽带收入的数百亿元为基数。现在报道都说罚款数亿至数十亿,这不是耸人听闻地混淆概念吗?”北京邮电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教授说。

  对发改委要求改正的ISP“价格差异”,业内也有很强烈的不同意见。

  “ISP专线接入的宽带产品、服务保障和竞争态势不同,则价格必然会有差异。比如国际、国内接入的价格,穿透与静态接入的价格肯定不一样。加上区域因素,每个客户的交易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当然价格就会有差异。如果不考虑产品、服务和市场的不同,直接因为价格存在差异就要进行价格管控,那不是又成了政府定价了?那才是真正的垄断。ISP专线接入价格若不能按照市场机制定价,将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影响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利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长远发展。”这位教授说。

资料图片 蔡华伟/制图(图片来源:人民日报)资料图片 蔡华伟/制图(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各部门纷纷沉默的“反垄断里程碑案”

  截至记者发稿时,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9日傍晚分别发布的简短免责声明,再无任何部门、机构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业内专家几乎都不愿意接受实名采访。

  对一切技术方面的指控最有发言权和裁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也称,近几日对此事肯定会有公开回应,但尚未准备好。“我昨天拒绝了100多个记者的电话采访。”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一向很活跃的专家对记者说。据了解,电信研究院的专家们都罕见地“被领导叮嘱在部里回应前,不得接受任何采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亦表示暂时不方便表态。发改委在亮了第一剑后,任凭事件自行发酵,也再无更进一步的动作和言论。

  而据记者了解,各种打给上级部门、更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报告正在京城快马传递——这一切,都使得这场“神仙战”的未来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业内专家认为,在电信领域开展反垄断调查,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使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竞争,长远来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反垄断之剑本身挥舞得乱无章法,轻则造成资本市场的剧烈动荡,既损害了小股东利益,又蒸发了国有资产,造成相关企业无谓的损失,并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重则将加剧电信行业市场格局的失衡,对我国互联网产业和众多国有企业的形象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为政用典者,敢不慎乎?”

电信联通意外遭调查《反垄断法》首撼央企编辑本段回目录

出台三年多的《反垄断法》首度剑指央企,被法律界人士视作我国反垄断监管的里程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司长李青接受央视采访表示,国家发改委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如果认定违法,将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其各自2010年年报,2010年,中国电信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为639.85亿元(含移动互联网接入收入90.20亿元),中国联通固网宽带业务全年实现收入人民币307.3亿元。

  消息传出,中国联通(00762.HK)和中国电信(00728.HK)股价大幅下跌,据记者了解,联通和电信的投资者电话几乎都被投资者打爆了,纷纷咨询具体进展。

  联通从16.7港元一度下跌到15.7港元,不过到收盘时收复失地,最终上涨2.475%,收盘价16.56港元。中国电信股价从4.975港元下跌至4.7港元,到收盘时,仍然下跌了0.413%。

  昨日,中国联通发表澄清公告称:其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正在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

  调查意外曝光

  对于国家发改委突然在央视表态,可能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实施“反垄断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表示感到意外。在看到报道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各自召开专门会议了解和汇总信息。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几个月之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就接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问询,中国电信还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向后者提供数据。

  “调查一直在进行,我们也在等(国家)发改委的结果,没想到(国家)发改委会以这种方式对外公布,此前完全没有知会。”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

  针对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中国电信有关发言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电信一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会全力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

  国泰君安电信分析师邓京晶认为,如果国家发改委的罚款成为现实,将占到中国电信2011年预计收入的3.5%,以及中国联通2011年预计收入的5.5%,相对来说,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稍大,但他也指出,因为都只会影响到收入的个位数,总体来说,影响并不明显。

  乱收“买路钱”

  事实上,两巨头对国际出口、宽带接入资源近乎完全垄断的地位,令它们对客户和众多小运营商几乎拥有了“生杀予夺”的大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宽带市场在宽带接入领域里,95%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手中。

  虽然全国有近十家“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除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外,还有中国移动以及教育网等机构,但网络铺设最广的仍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根据原信产部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电信、网通(现在为联通)、教育网之外的互联单位,在与电信、网通(联通)进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时,要向电信和网通(联通)支付结算费用。

  也就是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以向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一切互联网活动收取“买路钱”,而收取的标准,两巨头拥有相当大的任意决定权。

  这种垄断的第一个后果是,网间结算价偏高。据电信专家侯自强介绍,过去美国宽带的价格是每兆50美元,相当于1G的价格是50000美元,如今美国是每兆5美元,1G是5000美元;而我国的结算费用4年来一直保持在1G 100万人民币的水平没有变过。

  第二个后果是,众多弱势运营商必须看两巨头的脸色行事。

  今年8月,中国电信向省公司发文要求,原则上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的穿透流量接入,堵住了弱势运营商通过向代理商间接购买电信宽带的路,引起弱势运营商的不满。

  不满者还有在三网融合中受阻于宽带垄断的广电系统运营商。

  在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发布之后,电信和广电的竞争已经趋于明朗,其中一个关键就是宽带业务,而宽带出口“瓶颈”成为影响广电与电信竞争的重要障碍。

  歌华有线副总经理罗小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了这种不满:“歌华有线每月85元的宽带收入中,有近40%要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租用宽带出口的费用。”

  没有宽带带宽,广电的宽带战略以及建筑在此基础上的由广电主导的三网融合只能是“空中楼阁”。打破电信运营商在宽带出口上的垄断地位,成为广电系统运营商全面竞逐三网融合的道路上,必须要扫除的障碍。

  国有垄断监管破冰

  “听说发改委开始调查这个案子,我非常高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反垄断法》的主要起草者王晓晔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开启了中国《反垄断法》监管(国企)的第一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在调查立案期间曾经征求过包括王晓晔在内的业内专家的意见。而她的激动心情也反映了几乎所有该领域专家和律师界的普遍的心态:中国终于在国有垄断领域,第一次动用了《反垄断法》这个武器。

  “虽然这次案例之所以能够很快地被推动,很大的原因是这样的垄断目前直接影响到了广电系统的利益,属于部门间利益纠纷驱动,”王晓晔认为,“但是作为第一步,却仍然可喜。”

  从1994年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历程,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预留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分别负责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审查。

  次年3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近期,美国快餐连锁店肯德基、必胜客的母公司百胜公司收购小肥羊集团有限公司,也引来颇多关注。

  然而,这些案例代表了大多中国近年的反垄断案例,仅仅是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有一些突破,但是对真正核心的国有垄断企业监管,执法依然不到位。

  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的核心是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价格,对消费者有好处。如果政府一味保护国有企业,排斥民营企业的发展,就会导致企业去向政府拉关系寻租,经济效率下降,缺乏创新动力,形成垄断价格。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合伙人、反垄断业务组主任尤因(Kenneth P. Ewing)也有同样的担忧。他认为中国的执法机构除了要继续与欧美日韩这样的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现代反垄断法理论及应用外,如果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监管这个最大的问题,反垄断的执法永远不能真正到位。《第一财经日报》

电信业风起反垄断:缘于部分企业机构举报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回是真的有些慌了。

  11月10日,这两家电信巨头的相关负责人电话相关部委官员,询问“我们要怎么办?”“事情被央视报道后,联通和电信企业的人电话我们,表示股价下跌严重,发改委还表示要罚款数亿到数十亿,国资委那边也在问。”一位官员表示,“对此,我们的态度是,材料如实上报,包括企业自查的情况以及具体的情况进展和公司受到的影响、股价下跌造成的影响等等。”

  这位官员所说的事情是指此前一天由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条新闻:国家发改委已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价格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两家公司将被处以巨额罚款。这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针对中国国企的调查,也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察与反垄断局今年7月成立以来处理的第一起反垄断调查。

  本报获知,此次调查始于今年5月,缘于部分企业机构的举报。

  过去的6个月中,即便多次配合了发改委的调查,现在,这个“第一”或许还是让两大电信巨头和他们的监管者感到意外。

  11月11日,《人民邮电报》在头版发表署名文章驳斥央视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日,《通信产业报》也发表了类似的文章。《人民邮电报》和《通信产业报》均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报纸。

  按照职能分工,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是工信部的职责之一。

  意外之余,更多电信业内人士注意到,按照发改委价格监督检察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的说法,发改委这次对电信和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两者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事实上,调查所涉及的方向一直都是三网融合中广电和电信博弈的焦点。如果上述业务的垄断事实认定,广电的有线和中移动的铁通都将是最大受益者。

  垄断谁说了算?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和海角,而是电信和联通。这是网友此前对于联通和电信难以互联互通,互相设置门槛的反讽。

  不过,现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面前是一个共同的门槛——垄断。

  目前,国家反垄断机构主要下设在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个部委。其中,涉及并购的案例归商务部管辖,涉及价格的归发改委负责,不涉及价格的归属工商总局。“当前国内对于垄断的分类主要有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商务部一位官员告诉本报。

  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正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予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则给出优惠一些的价格,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同时,发改委界定两家企业对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在互联网接入方面给予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则给予优惠,这形成垄断协议。

  李青称,如果调查事实认定,两家公司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

  针对可能遭受罚款一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资产监管者国资委并未发表公开看法。不过,国资委在2008年第四次电信改革重组后曾针对电信企业是否“垄断”进行过相关界定。国资委认为,这些带有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不可能完全放开,即使在这些行业中,国有企业也不存在通过垄断地位获取利润的垄断行为。电信行业的基础运营业务就属于自然垄断,这些行业存在网络性、规模经济和存在大量沉淀成本等特点,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而竞争往往是不稳定的和破坏性的。

  按照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本次发改委调查涉及的电信业务位列基础电信业务类别中。

  与国资委一样,负责监管电信运营商的工信部也未公开发表看法。相关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只是表示,他是通过看央视新闻知道此事。

  都是断网惹的祸?

  据本报了解,对于联通和电信的调查早在上半年就已经开始,发改委价格监督检察与反垄断局当时接到了部分企业机构对2010年下半年“断网事件”的大量举报。

  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断网事件”缘于中国电信当时下达的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公司内部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

  所谓穿透流量接入,就是其他运营商不通过电信和联通交易购买互联网接入的流量,而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电信和联通的“歧视性”规定。按照工信部规定,网络运营商的用户只要上网产生网间流量,都要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单向结算,即铁通、长城宽带、歌华有线等其他宽带接入商在与电信、联通的网络发生互联互通时,都需要向电信、联通付费。

  有数据显示,中国电信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异巨大,以45M以上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为例,中国电信划分了两类用户,一类是联通、铁通、移动3家基础运营商,以及教育网、长城宽带两家全国性单位,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直接受理业务,同时中信网络和广电机构所属单位这两家地域性单位,也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审批后才可受理协议。除了上述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属于第二类,中国电信省级公司可直接受理业务,但也要进行价格管控,避免为第一类用户提供转接。

  具体地,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为100万元/G/月以上,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只有25万-42万元/G/月。而中国联通的分类结算也同样差距明显。

  “这是工信部为补偿在第四次电信业改革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而给予的优惠。”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这种价格差异,导致很多宽带接入运营商避过电信和联通而直接和第二类用户直接进行交易,二次倒手后的价格比直接从电信和联通处购买的价格还要便宜,而这就是导致电信全面清理第三方“穿透流量”并大面积断网的原因。

  至于南北网络不能互联互通,三网融合研究专家吴纯勇称,“电信的盘子较大,互联互通后对联通能更有利,所以电信对此热情并不大。更重要的是,两者互联互通后二级运营商将直接受益,而这又会撼动两者的垄断,所以南北互联互通一直没有进展,而且演变到了互相断网的局面。”

  据工信部统计,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国际出口宽带1078G的24.3%,而且,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至131.3毫秒,丢包率为0.2至1.9%,均不符合十年前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也就是说,十年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不仅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而且十年前的标准都未达到。

  联通信息化部总经理柳博亮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今年年底前,中国联通将筹划推出新的服务模式。”并将在2012年上半年有所展现。据本报了解,联通有可能设立一个统辖移动和固话业务的网络公司,负责所有网络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同时进行机构改革,但该消息并未得到联通官方证实。

  第三方

  黄亮是某地方广电网络公司的总经理,在他看来,联通和电信在宽带领域的体系性垄断带动整个产业链都处于垄断状态,“这种体系性垄断不破除,所有用现有宽带体制机制经营和运营的宽带业务的价格都不会降低下来,即使广电、移动和其他想用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营商们要降价也做不到,因为联通和电信两家企业牢牢把控着互联网的接入和网间结算,所有运营商都要掏钱买他们的宽带出口。”

  他举了个例子,“像华南地区,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宽带平均的价格都在45-50元之间,但对广电而言,其中30-40元要作为互联网接入的费用直接缴给电信,如此一来,我们的利润空间就只有10-20元,但这些钱还不是纯利润,还要包括宽带网络改造的成本、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一扣除我们基本就没利润了,所以很多企业一进入,都是亏损的。”

  事实上,在本次反垄断的调查事件中,业务关键词主要有三个,分别为网间结算、宽带接入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这些涉嫌垄断的业务,其实也是三网融合广电和电信博弈的焦点。

  广电一直在三网融合双向进入推进过程中释放出强烈的介入欲望,并推出打造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设想。

  多位地方有线公司负责人和广电系人士都对本报表示,其已开始陆续推出IDC建设方案,建立以广电为主的互联网数据中心,避开电信的网络接口和网间结算。

  与此同时,此次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调查联通和电信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而其他经营者,能具备和联通、电信构成竞争的,不外乎广电和中国移动。目前,广电系正抓紧成立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该公司一旦建立,将无疑跻身四大电信运营商之列。根据三网融合双向进入的要求,将可开展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2008年并入中国移动的铁通也在上述“其他经营者”之列,目前铁通虽然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固网业务,但网间结算和互联网接入也必须通过联通和电信购买。

  不仅如此,有分析人士还对本报表示,上述“断网事件”发生的时间恰为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上报方案阶段,“那时正是多方博弈和拉拢用户的阶段,大规模的断网和丢包,将直接打击对手的市场份额。”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有线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去年8月份的断网后,其所辖宽带用户锐减三分之二以上,“此外,电信方经常会进行宽带带宽设限并延迟,最终导致用户上网的速率变慢。”

  “这些地方电信公司碍于电信总部KPI(关键绩效指标)的对客户数量的考核,才没有出现断网,而只是延迟和设限。”该负责人同时表示。

  不仅如此,“据我所知,广电目前还没有一家拿到固定电话的经营执照。

  根据CNNIC公布的最新数据,我国有线固网用户中宽带普及率高达98.3%,但全国平均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仅为100.9 KB/s,远低于全球平均230.4 KB/s的连接速度。

  “解决方案之一是必须真正引进非电信系的运营商,使这个非电信系的运营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并产生鲶鱼效应,也许这条鲶鱼很小,但可以起到起码的牵制作用。”吴纯勇表示,打破垄断应将中国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互联网、中国科技网等通讯网络运营商全部纳入进去,才能起到真正的牵制作用,骨干网络国际出口格局和市场才有望被打破,固网宽带用户才能在诸如资费、速率、服务等方面从中受益。

  而黄亮也认为,要解决目前的垄断,只有将出口统一,有一家国家级的机构或者公共部门来统一来管理这个互联网端口,联通和电信的垄断优势上收到国家控制,就不会出现因互相对立而阻碍南北互联互通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各运营商电信设施重复建设的问题,“把源头卡住,第三大、第四大甚至艾普宽带、长城宽带等更多的电信运营商进入市场,就会形成良性的竞争。竞争,真的还未开始。”  (本报记者康怡、张斌对本文亦有贡献)

人民邮电报: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编辑本段回目录

 作者:晓雅 杨扬

人民邮电报头版文章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
人民邮电报头版文章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报道

  “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这是在11月9日12时央视《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后,一些通信员工发出的微博。这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 

  而更多的人也觉得这事荒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主任史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疑惑:电信行业这些年一直在改革,这些年资费一直在下降,为中国经济发展、解决国内通胀出了力,凭什么拿最好的行业来开刀?

  就连各投行也感到吃惊,摩根大通和中金都认为,在中国内地的宽带业务市场,联通和电信不能被称作为“垄断者”,他们还面临着铁通、广电等的竞争。

  还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通信行业在国企里是体制改革最彻底的。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与采访,发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基本概念厘清了吗?

  【央视报道】发改委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事实真相】好一个混淆视听的“互联网接入”!正是因为央视采用了这一广义概念,才得出了“罚款数十亿”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在业界和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事实上,“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据了解,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垄断事实查明了吗?

  【央视报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事实真相】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此外,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

  因此,这个市场完全不是想象的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对客户争抢激烈程度可谓白热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至于央视报道提到的向SP出租带宽价格的差异,打个比方说,同样是一个房地产商旗下的商品房,同样是100平方米,北京和上海的价格差达40万!奇怪吗?当然不!因为民众很容易理解,由于商品房的楼盘定位、所处地段、小区配套,甚至交易时间的不同,有价格差异很正常。电信运营商对SP出租带宽也是一样的道理,由于交易条件的差异(区域因素、时间因素、产品细节、客户要求、服务质量等),出租带宽的价格也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垄断何谈之有?

  全球行情吃准了吗?

  【央视报道】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事实真相】暂且不说该报道采用的数据是不是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关,也先不争论数据是否已经过时,仅就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而言,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论国情,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单是西藏和新疆的电话村通服务就耗资巨大,何况宽带普遍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宽带战略,以政府直接投资或者鼓励投资等方式推动宽带发展。而我国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建设主要靠行业推动和企业投资拉动。

  论人均GDP,2010年中国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按照全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律,一项业务的普及率在20%以上才进入成熟期,之前是成长期,目前我国的宽带普及率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普及率为30%左右。不同的市场,其发展阶段不同,产品生命周期不同,发展规律当然不会相同。

  如果与国情更为相似的俄罗斯和印度相比,我国的宽带服务价格较低、速率更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我国国家宽带战略尚未成形之时,中国电信先行一步,提出了“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计划,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城市的光纤化。中国联通也在大力推动宽带接入的光纤化。

  事实上,仅在2011年中,我国的宽带服务就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举两例,在江苏的很多地区,8M宽带如今每月仅需60元,而广东全省的平均宽带上网速率超过3M。近几年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资费每年下降6%~10%,这一幅度,早已大大高于央视报道的“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降低27%~38%”。以中国电信为例,按照其“宽带中国•光网城市”计划,宽带用户的接入带宽将在3~5年内跃升10倍以上;资费在3年左右迎来“跳变期”。而这些为民谋利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在政府强制要求下做的,而是企业主动执行的。

  新闻素养丢掉了吗?

  【央视报道】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事实真相】“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11月9日,发改委对两家运营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未结束,发改委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此时,央视抢先一步在当天中午的“新闻30分”播出了报道。就连投行高盛都认为:“这次的事件让我们非常惊讶。惊讶的是,在任何官方定论还没有出台之前,央视的报道就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巨额罚款的推测。”

  央视此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自有专门的部门去裁定。但是单就这一报道本身,也是漏洞百出,只要稍有新闻素养的人就能看出破绽重重:其一,近4分钟的报道只对发改委进行了单方面采访,根本没有给另一方当事人澄清事实的机会,有悖于新闻的公正性,从而误导公众,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记者在基本概念都没有厘清的基础上,用想象代替采访,用推测代替事实,大量使用“如果”、“可能”句型,将结论硬拧向耸人听闻的方向,有悖于新闻的客观性。此报道虽然取得了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却因缺乏事实依据根本站不住脚,违背了新闻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准则,不仅与国内新闻战线正在提倡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相冲突,更与央视国家级传媒的地位不符。

工信部下属两家媒体驳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报道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京报11月12日经济版报道
新京报11月12日经济版报道

工信部下属两家媒体驳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报道

  《人民邮电报》发布头版头条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通信产业报》称,联通、电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违法,“垄断说”无立脚点

  本报讯 (记者 赵谨 李蕾) 针对央视11月9日关于“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

  与此同时,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昨天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人民邮电报》

  垄断说无处立脚

  11月9日,发改委相关官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对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两公司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可能面临数十亿元处罚。

  针对上述新闻,《人民邮电报》昨日在头版头条文章中表示,央视在报道中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人民邮电报》称,在宽带专线接入市场上,并不是电信、联通独霸天下。还有移动、铁通、长城宽带、歌华等众多电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宽带接入费用上,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显示电信和联通所占的收入比例,所谓电信和联通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通信产业报》

  “市场支配地位”不违法

  昨天,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此前在央视报道中,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通信产业报》昨日表示,我国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领域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信产业报》在报道中认为,判定垄断的前提是电信运营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该报并没有解释或用数据评判,上述两家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此前,发改委人士表示,电信和联通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央视总编室

  该问题不负责解答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没想到《人民邮电报》此次态度会如此强硬和彻底。该报就是工信部的“机关报”,其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工信部。不过,在《人民邮电报》头版头条文章刊出后,工信部方面并未对外做出任何回应。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昨日联系了央视总编室,其负责人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负责解答你的疑问,我们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解答。”昨日,本报记者还致电《新闻30分》栏目组,但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接电话。

  ■延伸

  两公司被指涉嫌垄断事发突然

  此次电信和联通被指涉嫌垄断事发突然,有分析认为,此事件背后或是受广电系及铁通推动所致。

  据记者了解,随着三大通信运营商全业务的开展,以及三网融合和广电运营商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网络的建设,围绕固网宽带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传统电信运营商而言,“虎狼相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电信、联通在宽带接入上是骨干运营商,移动与广电运营商需要向其支付高额单向结算费用。

  资料显示,2008年下半年运营商重组后,移动、电信和联通都获得了移动和固网业务的牌照。但广电迟迟未获得固网业务运营牌照。此外,移动公司旗下的铁通集团的固网业务发展不佳,仅局限于部分地区并未覆盖全国。

  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指出我国“宽带不宽”,瓶颈是卡在互联网接入网上,这是由电信、联通变相垄断造成。为此,社科院提出了“电信行业第五次重组”的观点,建议将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数据业务拆分给广电后成立广电网络公司。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虽然第五次重组的呼声被业界认为是不切实际的纸上谈兵,但巧合的是,此后一个多月,发改委就开始对电信和联通的宽带接入情况展开调查。”他认为,两公司被指涉嫌垄断事件应是广电系及铁通推动所致。

  据该运营商内部人士介绍,“今年4月份开始,发改委就宽带接入情况开始对电信和联通进行调查,但是,至今也没对宣布调查结果。11月9日媒体报道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之前,也没有通知两家公司。我们被搞的措手不及。”

  (赵谨)

  ■反应

  各部门保持缄默

  据新华社电 截至记者发稿时,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9日傍晚分别发布的简短免责声明,再无任何部门、机构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业内专家几乎都不愿意接受实名采访。

  对一切技术方面的指控最有发言权和裁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也称,近几日对此事肯定会有公开回应,但尚未准备好。“我昨天拒绝了100多个记者的电话采访。”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一向很活跃的专家对记者说。

  据了解,电信研究院的专家们都罕见地“被领导叮嘱在部里回应前,不得接受任何采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亦表示暂时不方便表态。发改委在亮了第一剑后,任凭事件自行发酵,也再无更进一步的动作和言论。

  而据记者了解,各种打给上级部门、更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报告正在京城快马传递——这一切,都使得这场事件的未来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 机构观点

  风波对两公司影响有限

  ■ 背景还原

  针对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电信和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资本市场各家机构也于第一时间给出回应。大部分机构认为,此次风波对两家公司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这次事件将加快我国互联网管制体系的完善,对该行业是利好消息。

  从两公司的股价来看,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在11月9日经历了下跌之后,11月10日和11月11日走势均已平稳。

  招商证券认为,电信和联通是否定义为价格歧视目前难有确切结论,进行大额经济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短期内对于联通不会有实质性影响,股价波动属于市场过激表现。此外,此次有关部门很可能借此对网间结算费用进行规范,这一举动利好光通信板块,短期对三网融合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表示,电信和联通根本不存在操纵宽带和互联网接入市场的行为。这一事件可能促使电信和联通改变向IDC数据通信租赁商提供过大折扣的做法,该机构认为这对其基本面构成利好。

  (沈玮青)

  垄断调查本应保密

  据新华社电 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发改委人士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

发改委证实收到电信联通宽带整改方案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冯雅)据经济之声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后,中国电信今天下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声明,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

  中国电信表示,通过自查,发现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电信目前已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

  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共有四方面:

  一,中国电信将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

  二,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三,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四,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今天下午向记者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所谓“中止调查”,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tech.sina.com.cn/t/2011-11-11/09106306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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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及联通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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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反垄断法》首撼央企 ,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反垄断首案,电信联通遭遇反垄断调查,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及联通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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