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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困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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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困惑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互联网的“大佬”级企业最近有点烦。一份《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以及互动百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对百度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对其罚款7.9亿元的申请,将中国互联网巨头们推向了风口浪尖。

  由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在中国互联网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垄断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分别出现了以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报告还称,这种垄断已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

  业界一些专家同意上述分析,并认为互联网行业出现垄断将会抑制技术创新,因此需要打破垄断,复兴自由、开放、平等、共享等互联网精神。

  然而,也有不少专家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拥有绝对的市场领先优势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在竞争最自由、最活跃的互联网行业举起反垄断的大旗,是一场无厘头的炒作和闹剧。互联网行业是中国与国际最接轨的行业,也是中国真正有可能诞生世界级企业的领域。

  中国互联网行业要不要反垄断?业界陷入纠结之中。

  本报就此话题采访了持不同意见的业界人士和专家。我们相信,有争论才有进步,有争论才有共识,争论会使信息更加透明、规则更加清晰。

  尽管专家的意见不同,但是弘扬自由、创新的互联网精神,带动更多的企业家自律,促进互联网巨头们自律,对网民更负责,仍是大家的共识。

  正方:祭起互联网反垄断大旗

  本报记者  张伟报道

  “中国互联网发展经历过3次热潮,已经从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竞争,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向记者表示,互联网垄断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出现寡头垄断现象

  互联网是自由经济的产物。在自由竞争精神的推动下,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国。互联网在中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拥有超过4亿的网民,诞生了30家在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中国的网络企业和网民不断创新和尝试接受各种互联网应用服务,形成了一个欣欣向荣的网络世界。

  “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形成垄断。近年来很多互联网领域争端的发生告诉人们垄断行为已经出现,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许多参与者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者。”方兴东表示,从互联网行业出现以来,一些领域就不断呈现出市场集中的趋势,各个细分领域逐渐变成一种由越来越少的几家大公司所垄断,甚至是寡头垄断的局面。这个过程大致包括了短暂的自由竞争阶段、垄断竞争阶段、寡头垄断阶段。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一些领域呈现市场快速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细分为B2B和C2C)等三大领域。尤其是即时通信和搜索领域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

  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腾讯在中国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6.56%,在即时通信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2.3%,在搜索引擎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网站在中国B2B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4.39%,另外淘宝、支付宝也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方兴东认为,在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前提下,互联网行业的这种寡头垄断趋势还将持续。他分析说,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因素在于经营者集中行为增加,市场集中度提高;经营者通过免费获得用户,利用增值服务获取利润;经营者快速模仿占领新市场,影响中小企业创新等。

  垄断抑制创新

  方兴东认为,互联网行业垄断对网络经济造成了侵害,抑制了行业的创新活力。对网络经济的侵害体现在对网络经济活动自由权和用户自由选择权的侵害。行业垄断干扰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互联网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进程。互联网行业垄断抑制技术创新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降低行业技术创新意愿、加剧技术创新环境恶化。

  他表示,互联网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独立发展的扼杀,另一方面也滋生出腐败的社会毒瘤。在垄断的阴影下,中小型网络企业在技术、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与市值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美元的大集团相比,处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歧视。大集团的技术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不平等的社会竞争。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互联网垄断对行业技术创新的侵害会大大降低企业创新的意愿,并且垄断企业凭借自身庞大的垄断力量,会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侵害,必然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反对滥用垄断地位

  互联网实验室资深研究员张笑容表示,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有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另外,互联网行业也出现了缔结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

  张笑容认为,出现在互联网行业的垄断不仅对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造成严重危害,抑制创新、滋生腐败,减弱市场竞争程度、降低市场效率、阻碍资源的有序流动,还会推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胡钢表示,当前互联网的发展环境正受到严峻的挑战,竞争逐步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乃至出现了寡头垄断的苗头。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这种新挑战,中国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活力将消减,发展前景也将会葬送。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者们没有妥善使用自己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能量,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如随意侵犯用户隐私和用户利益,遏制中小企业和创新者,忽视互联网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与百度“死磕”的互动百科首席执行官潘海东认为,近年来,随着搜索引擎市场的不断商业化,我国最大搜索引擎百度的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已多次引起舆论的巨大争议与诟病。完善搜索引擎市场行业规范,限制搜索引擎企业形成跨行业性垄断,避免整个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刻不容缓。

  潘海东表示,在百科领域,百度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互动百科进行屏蔽与降权,使该企业发展严重受阻。基于此,互动百科已对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对百度的反垄断调查申请,涉及罚款金额7.9亿元。提交此次调查申请的互动百科代理律师徐大圣表示,《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百度这种不收录互动百科词条以及故意降低排名的收录方式属于利用搜索引擎的垄断地位来限制或妨碍其他产品竞争,百度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六条。

  “垄断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胡钢表示,反垄断并非是反大企业,也并非是限制企业规模,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鼓励竞争。加强反垄断的威慑力,促使垄断企业自律,减少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行业竞争秩序,保护交易公平和市场正义,维护用户权益,进而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全球竞争力,提高国家“软实力”。

  方兴东也表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

  反垄断是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互联网行业要不要反垄断?自由竞争还是不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精神?垄断状态下,行业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强大的发展活力?这是摆在政府、行业和每个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面前的一个沉甸甸的课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中国传统IT行业备受垄断之苦,互联网是中国自主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定要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走传统IT业的垄断之路。

  胡钢认为,垄断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垄断状况的判定及对垄断行为的推定,特别是对于互联网这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兴产业,垄断问题更为复杂。

  “反垄断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管理的高度统筹兼顾。反垄断与促进竞争创新,提高反垄断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既要实现整体推进,也要实现重点突破。”胡钢指出,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鉴于当前互联网反垄断的多起案件进入到调查的实质阶段,可以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作为反垄断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首先进行互联网反垄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互联网行业如何反垄断?方兴东建议,从社会层面来说,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从行业层面来说,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

  方兴东希望互联网反垄断问题能引起各界的关注,“中国互联网已进入垄断竞争阶段,新的规则如何制定已是一个非常严峻和迫切的问题。”他表示,“反垄断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垄断者更加自律,更自觉地负起责任,清晰自身行为边界,营造一个共同繁荣的产业生态,而不是滥用垄断地位来追求一家独大。期望反垄断能够成为一场社会运动,最终推动互联网业成为整个国家自主创新的领军行业。”

  反方:要培育中国的互联网巨头

      本报记者  戈清平报道

  针对最近互联网行业的焦点事件——反对寡头垄断,甚至要拆分百度等龙头企业的说法,一些专家学者及企业界人士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还很年轻,在发展初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应该通过制定相应法规去规范企业的行为,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中国的互联网跨国企业,培育驰名世界的互联网品牌。

  张平:制约新兴产业有悖法律主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不过十多年,刚刚形成像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互联网新兴企业,在如今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还不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也没有形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地位。如果说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只能说明我国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即使在《反垄断法》层面上也还有具体的下位法有待制定,适用《反垄断法》去制约一个新兴的尚未发育成熟的产业,有悖于法律主旨。

  张平表示,现阶段具有垄断嫌疑或者普通人人为构成垄断的企业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一些行业垄断,比如国内的石油、电信、铁路、化工等行业;第二类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因网络效应造就的一批互联网行业巨头,其市场规模与网络效应有关,在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是很不稳定,很可能就是一颗“流星”;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才真正有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嫌疑。

  在张平看来,最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制约的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在计算机操作系统领域,只有微软一家独大;在芯片领域,英特尔更是牵着各个PC厂商的“鼻子”。这类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知识产权,以其市场支配地位,有可能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后发企业的创新,更会对众多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构成阻碍。

  事实上,在很多行业人们都能看到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比如在日用化工领域,我国市场基本被联合利华和宝洁占有;在相机领域,佳能、尼康、索尼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张平认为,如果启动反垄断的行政调查,应当首先考虑已经形成严重垄断事实的国外巨头的行为。

  张平表示:“即使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其所处行业已经拥有较大的用户市场,但这只是因为中国的人口效应,把这些企业放到世界上去比较,还没有一家企业足够强大。我们没有听说美国要拆分谷歌,但国内却传出要拆分百度。 ”

  张平认为,中国缺少世界级的大企业,缺少跨国公司,应该集中力量,培育更多的世界级大企业,让这些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更加强大,“走出去”在国际上拼杀,真正打造属于中国的驰名品牌。

  谈到中小企业如何应对强大的竞争对手时,张平表示,中小企业要打破大企业的市场垄断,就要努力创新,形成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创新过程中,企业一定要申请专利、拥有商标和版权,利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防止大企业的市场垄断”。

  刘兴亮:反垄断并不是反企业

  “反垄断的作用不是惩罚企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作用,使企业在规则之内进行竞争。”互联网行业知名人士、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十分关注互联网的发展。

  刘兴亮认为,虽然互动百科针对百度提出了涉及7.9亿元罚款的反垄断申请,但百度并没有侵犯互动百科的知识产权。

  在反垄断申请中,互动百科称,作为竞争对手,百度将其网页排在后面位置,影响到网民搜索该公司,而谷歌等搜索引擎则把该公司的网页排在了前面,并认为百度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刘兴亮认为,其实,搜索的原理很复杂,涉及各种技术以及被搜索公司的知名度等,但如果该公司的大量网页没有被排在搜索的前列,说明确实存有问题。不过,就这一个案来说,百度只是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进行竞争,并没有侵权。因此,这场“官司”最终会不了了之或者流于“口水战”。

  刘兴亮表示,除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石油、电信、化工等行业垄断外,还有一类是市场经济中通过自由竞争后形成的市场垄断,包括大家所说的市场占有率很高的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事实上,这类企业以前也很弱小,也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走上来,整个行业相对比较干净、阳光,问题较小。

  从反垄断的目的来看,反垄断并不是反企业,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状况。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大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技术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必须打击。

  近年来,一方面,国家希望做大做强一部分民族企业,并提供各种利好政策扶持这些企业;另一方面,随着一些企业的逐步壮大,其在市场经济中的某些有争议行为也确实影响到一些中小企业的利益。如何才能做到既扶持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又减少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利益的损害?刘兴亮认为,要防止这类状况发生,应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中的一些行为进行细化,制定细致的标准,让企业能够在规则下公平竞争;二是进行行政干预;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功能。

  刘兴亮认为,中小企业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企业认为市场规模小,不屑于做的领域。二是大企业做不了的领域,比如互联网的线下资源,各种服务等。这些领域不是有资金和技术就能涉及。三是与大企业的战略不相吻合的产品,比如腾讯号称互联网之王,许多领域都涉及,但都是个人用户市场,对于企业用户来说,腾讯还没有涉及。四是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DNA,一般不涉及与自身DNA不相吻合的领域。比如在互联网行业内,腾讯的DNA是即时通信,新浪是新闻,百度是搜索,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等,这些大企业的外延产品全都围绕其DNA。因此,中小企业在面对强大对手时要细分市场。

  针对互联网垄断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的担忧,刘兴亮认为,两者有联系,但不完全是制约关系。如腾讯的复制模式并没有阻碍其他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说腾讯抄袭他们的作品,但是反过头来看这些“先入者”,并没有自己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更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考虑是不是自己的创新不够、执行力不足、没有知识产权等原因。相反,很多企业比较急功近利,希望快速产生效益,没有长远眼光,更没有足够的资本去创新。事实上,创新需要雄厚的资本,也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刘兴亮说:“一般来说,企业的发展都是从小企业到中企业再到大企业,从每一步来看,成功的概率都很小。整个市场都会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的结构,即有几家龙头企业引领,其他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而且最终成功的和死去的企业都是小部分,顶多只占整个市场的5%,这是一个常态。”

  刘兴亮还介绍,在发达国家,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会受到法律严惩,比如欧盟对微软的惩罚。而美国政府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立法来约束这些企业。

  刘兴亮认为,针对互联网行业,相关的防垄断法律法规要细化,比如要求企业不能捆绑销售,不能胁迫用户选择,不能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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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互联网反垄断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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