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编辑本段回目录
成本曲线 |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成本属于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即成本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生产中生产要素耗费的货币表现;
2、成本具有补偿的性质。它是为了保证企业再生产而应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价值;
3、成本本质上是一种价值牺牲。它作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付出资源的价值牺牲,可以是多种资源的价值牺牲,也可以是某些方面的资源价值牺牲;甚至从更广的含义看,成本是为达到一种目的而放弃另一种目的所牺牲的经济价值,在经营决策中所用的机会成本就有这种含义。
二、成本的经济性质
边际效益成本曲线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0页)。马克思的这段话,第一,指出的只是产品成本的经济实质,并不是泛指一切成本;第二,从耗费角度指明了产品成本的经济实质是C+V,由于C+V的价值无法计量,人们所能计量和把握的成本,实际上是C+V的价格即成本价格;第三,从补偿角度指明了成本的补偿商品生产中使资本自身消耗的东西,实际上是说明了对成本对再生产的作用。也就是讲产品成本是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补偿尺度,由此也可见,在一定的产品销假量和销售价格的条件下,产品成本水平的高低,不但制约着企业的生存,而且决定着剩余价值M即利润的多少,从而制约着企业再生产扩大的可能性。马克思对于成本的考察,既看到耗费,又重视补偿,这是对成本性质完整的理解。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耗费和补偿是对立统一的。任何耗费总是个别生产者的事,而补偿则是社会的过程。耗费要求得到补偿和能否得到补偿是两个不同的事情。这就迫使商品生产者不得不重视成本,努力加强最管理,力求以较少的耗费来寻求补偿,并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五代成本结构图 |
三、成本的构成内容
成本的构成内容要服从管理的需要,并且随着管理的发展而发展。国家规定成本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
①原料、材料、燃料等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对象的价值;
②折旧费用,表现商品生产中已耗费的劳动对象的价值;
③工资,表现生产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成本科目 |
成本作为资本耗费,发生于生产过程,而补偿价值的生产成果的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范畴;作为商品的所有者的经营者为首,常常会对分配领域的一些支出,列作生产成本,导致实际补偿价值和已经消耗的C+V+不一致。
交易编辑本段回目录
竞争交易 |
Atransactionoccurswhenagoodorserviceistransferredacrossatechnologicallyseparableinterface(技术上不同的界面)。Onestageofactivityterminatesandanotherbegins。(1985.1)
根据这种理解,交易限于这样一些情形:资源在“交付”(delivery)这一物理意义被转让。这种交割可以发生在企业内,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因此可以称为企业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场交易。这种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业内部交易可以用亚当·斯密(1776)的制针例子来说明。在那里,制针需要许多步骤的工艺,每个工人只从事一部分工艺,他们相互合作。这种合作就是一种交易。
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个交易概念:他认为交易“arethealienation(让出)andacquisition(获取)betweenindividualsoftherightsoffutureownershipofphysicalthings”。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资源的转让,但他的转让却是法律意义上的,是法定产权的转让。
证券交易所 |
在关于制度的经济分析中,关注的目标不只是经济交易,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社会行动。因为这种社会行动是建立、维持或改变社会关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易。这就是说,社会行动是形成和维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经济活动就发生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政治交易看起来特别重要,因为必须说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并考虑这些集团对于行使公共权威而进行的讨价还价和计划。还要考虑的是官员们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权力。
根据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经济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个关键特征: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交易发生的频率;三是进行特定交易投资(transaction-specific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不确定性对交换的影响,但它没有注意到交易频率和特定交易投资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的这三个方面都被看成是对经济行为有重要影响。
交易成本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易 |
广义交易成本是为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要运用的全部资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代价的大小与某种产权结构的事先清晰度有关。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它可以有许多形式:
(1)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2)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3)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
(4)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交易成本 |
(1)法律意义上的制度(宪法和民法);
(2)权利意义上的制度(如根据自愿协商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具体索取权)。
此外,由于存在与基本的正规制度运行相联系的非正式活动,也会出现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场的成本和在企业内行使发号施令的权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种成本可称为市场交易成本(markettransactioncosts),而后一种成本可称为经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transactioncosts)。此外,还要考虑的是运行和维持一个政府的制度框架而产生的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可称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transactioncosts)。
这三种交易成本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进行的特定投资;二是“可变”交易成本,即与交易数量有关的成本。下面将进一步分析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经济学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易成本经济学 |
威廉姆森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交易成本经济学是融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为一体的、新颖的边缘学科。
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他们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由此,科斯定理可被定义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的权利配置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无关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界区是清晰的,资源配置就能有效。根据这种定义来解释上述科斯所举的案例,他们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基于这种认识,交易成本经济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转向了企业组织理论。G.斯蒂格勒、张五常等产权理论研究者对科斯定理的解释与威廉姆森一致,都属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