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杠杆,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止2005年2月,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级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29个,县级支行1606个、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5.9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联系。总行领导人多次出席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年会,出席了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主办的世界农业信贷大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出席了亚太农协第33届至第48届各届执委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业务合作协议。
组织机构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主要任务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业务范畴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由国务院根据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五)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六)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七)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八)发行金融债券;
(九)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
(十)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一)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及目的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7293亿元,其中粮油贷款6033亿元,棉花贷款1165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发展与管理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基本实现了业务自营。在此之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随着粮棉市场的开放和粮棉企业改革的深化,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这对农业发展银行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的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行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逐步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地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地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先后选派了 人赴国外参加培训;共接待了来自 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代表人。
未来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杠杆,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建设,严控信贷风险,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施人才战略,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治理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