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迷局编辑本段回目录
越来越多的专利侵权官司让人们应接不暇,当我们认真审视这些诉讼,却会发现其中有关专利的方面寥寥,更多的却是各个公司之间以专利为武器来压制对手的混乱景象。
在全世界专利侵权诉讼最多的美国,2011年进行改革的《美国发明法案》将原来的“先发明”制改为和现在实际上大多数国家接轨的“先申请”制,这意味着实际上发明人的身份已经不再重要,而更具实际效益的是究竟由谁能够先申请到专利所属权。
从美国、欧洲再到中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专利有效期是20年。可是在互联网和高科技领域,在移动网络逐渐占据主流的今天,在摩尔定律的作用下,20年的专利时效无疑不仅不会起到促进创新的作用,反而更可能使现有的专利技术沦为大公司专利池中的玩具。
而且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专利时效越长,其所牵扯到的基础专利也就越多,大公司之间的专利交叉授权情况也就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稍有不少就会踩入专利壁垒的雷区。
在美国,一场专利侵权官司打下来,原告和被告每方的平均费用大约在100万到300万美元之间,更不用提最终败诉后被告要支付的巨额赔偿,全美如今每年耗费在专利侵权诉讼方面的花费大约在290亿美元。
于是一些专利钓鱼者就往往利用这样的法律漏洞以打专利官司来牟利,一些公司在和这些钓鱼者的诉讼纠纷,结果往往以在和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纠缠中筋疲力尽而告终。不少人最后都只好地无奈地选择放弃自己的技术,或者选择和解来结束冗长而芜杂的诉讼过程。
大公司仰仗着自己的专利池,挥舞着的自己的专利大棒肆意攻击对手,遏制对手的成长亿维持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而一些没有任何实际产品却借助专利制度的漏洞获得专利申请的小公司,以专利技术为护身符,利用专利来敲诈一些大公司和创新者。
2006年,RIM与NTP公司达成数额超过6亿美元的专利和解,后者是一家只有一个人的公司,持有的是从来没有任何实际产品面世的专利,这起专利诉讼官司延宕了5年之久,在正式裁决结果宣布前的一年里,RIM的股票已经下跌10%;2008年,俄罗斯的EraVodoleya公司对Google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索赔30亿美元;在起诉Google专利侵权案中Oracle最初要求的赔偿高达60亿美元;摩托罗拉起诉微软要求禁售Xbox;苹果起诉三星并且成功使得后者的Galaxy Tab和Galaxy Nexus在美国市场被禁售。
微软、Google、苹果、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它们彼此之间不仅有着各种的利益纠结,在专利方面也盘根错节,而在目前如火如荼的移动设备市场,它们又成为正面对抗的对手。
可是不幸的是,当正常的竞争手段不足以维持自己在市场上的领先优势,当技术已不足以继续让自己继续在市场上占有优势,这些大公司之间往往将目光投向专利诉讼。
专利制度的初衷本来是为了保护研发人员的成果,本来是为了鼓励创新,但现状却是积重难返的专利制度反而成为一种竞争手段、一种牟利方式、一种宣传策略,蕴含在专利技术中的开发人员的心血和努力反倒退而居其次,原告和被告之间漫长的诉讼被暴露在媒体的镁光灯下,而专利的真谛和实质却渐渐消隐在这样的商业策略之中。
如果通向未来科技远景的道路上满是专利制度的荆棘和陷阱,如果迈向明日科技潮流的征途上埋伏着各种以专利为暗器的大小专利流氓们,创新如何持续和稳定地进行下去?创新又会如何繁荣?专利被专利钓鱼者把持,被大公司垄断,创新的前途是不可逾越的雷池,那么创新何以为继?一个有限平台上的专利生态系统真得能造福人们?
专利制度不应该成为专利帝国的基石,也绝不应该成为专利壁垒的高墙,更不应该阻碍科技和创新的进步和发展。我们所思越多,我们的担忧就越多,但我们却对此无能为力。
那专利制度的明天会怎样?创新的明天会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