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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是基本人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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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是基本人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今天,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网站刊发了题为 “上网是人权吗?前 10 个国家说是” 的文章。现摘要翻译如下,仅供参考(其中一些数字挺有意思的)。

英国 BBC 最近在 26 个国家的 2.7 万人进行了的一项关于互联网的调查,结果显示(详细报告见这里):

(1)在世界范围内,有 4/5 的人认为上网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中国人(87%)甚至比美国人(76%)更认为如此,而世界平均数为 79%。

(2)只有网络审查最严的地方才是持有此种观点的地方吗?非也。因为互联网发达的韩国人就不是。96% 的韩国人说,上网应该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欧洲,只有土耳其和葡萄牙也属于此类情况,它们是欧洲唯一例外的国家。

(3)对互联网不太有兴趣的国家包括:肯尼亚、印度尼西亚、埃及,而唯一的工业化国家日本也排列在这个名单的最后 5 名当中。

(4)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避免把上网看作是寻找男友或者女友的一种方法。相反,他们更愿意把上网看做是获取信息的一种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却对上网寻找伴侣给予很高的期望。这两个国家的 3/5 的人们都是这么认为的,而中国和韩国对此的比例仅为 1/5。

为了河蟹之原则,本文在翻译时酌情考虑了若干技巧,请见谅吧。有志者请参考原文。

本文原题:Is Internet Access A Human Right? Top 10 Nations That Say Yes.

研究:全球八成網友認為上網是基本人權 编辑本段回目录

這項問卷調查訪問了超過27000位成人,其中已是網路使用者的受訪者中,有87%同意上網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而非網路使用者中亦有71%同意這項觀點。  

根據BBC全球服務(World Service)發佈最新的研究指出,針對26個國家進行的跨國研究顯示,有將近八成的受訪者認為使用Internet是他們的基本人權之一。 

這項由GlobeScan負責的問卷調查,訪問了超過27000位成人,其中已是網路使用者的受訪者中,有87%同意上網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而非網路使用者中亦有71%同意這項觀點。若以國家來看,以非常高比例同意此看法的國家依序為南韓(96%)、墨西哥(94%)、以及中國(87%)。 

大部分網友都對網際網路對其生活帶來的改變持正面態度,特別是它所能提供的豐富資訊以及社交網路的自由度。但是,對於在網路上的意見表達和詐欺行為則感到謹慎。 

受訪者中有48%的認為網際網路是安全表達意見的地方,但有49%的人不同意。此外,有32%的人表示對網路詐騙感到憂慮,比暴力(27%)、隱私權威脅(20%)的嚴重要還要高。 

日本是最不認同可以在網路世界中安全表達意見的國家(65%),其次為南韓(70%)、法國(69%)、德國(72%)、和中國(55%)。相對地,印度及肯亞則認為可以安全地在網上發言(分別為70%及73%)。 

調查亦顯示,大部分的網友都同意網際網路不應該受到政府機構的規範。有超過一半(53%)的網友同意政府應完全讓網際網路自由發展。此外,有44%的網友認為,現在網際網路已成為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當被問到最重視網際網路的何種價值,「可獲得各種資料」得到最高的票數(47%),其次為「能夠與其他人互動和溝通」(32%)。但將網際網路作為娛樂來源(12%)、定位工具、研究、和購物服務(5%)、和共享內容(3%)的角色則較少被認為具重要價值。(編譯/范眠)  

联合国报告:上网是基本人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是现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联合国上周五出炉的一份报告就明确将上网列为基本人权,并敦促所有的国家保证网络不会断线,特别是在政治动乱时期。

这份报告是由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派员法兰克拉鲁(Frank La Rue)撰写。报告明确表示,不管基于任何理由,斩断网络连线都是违反人权和国际法。

“除了阻止和过滤网民接触特定的网络内容,国家也采取行动完全斩断网络连线。”

“特派员认为,斩断网民的网络连线,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包括因为抵触版权法令,都是不相称,因而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款第3段。”

中东曾中断网络遏制示威


报告也呼吁,所有国家应该确保网络在任何时刻都是连线,包括在政治动乱时期。

“特派员敦促各国应该废除和修改现有允许网民被中断网络连线的知识版权法令,以及避免采纳相关的法令。”

egypt the day after mubarak overthrow women celebrating 1在最近的中东“茉莉花革命”浪潮,许多国家如埃及都曾经完全中断国内的网络连线,以阻止国民通过网络动员和组织示威,以及避免示威消息流传至国外。为了应对网民无法上网的问题,一些网络公司如谷歌就设立热线或短讯系统,让民众能够通过传统通讯方式,继续把讯息上载到网络或社交媒体上。

网络攻击也违反言论自由

报告也同样抨击一些人权组织网站、异议部落客和其他散播不利政府消息的个人或组织,日益受到网络攻击趋势,并表示这些攻击如果是和国家有关,那么这也是违反言论自由。

“尽管要鉴定网络攻击来源与攻击者身份在技术上面对困难,但是国家有义务保护个人不受第三者影响其言论自由权利。这项积极义务意味着国家必须采取恰当和有效的行动来调查第三者所采取的行动,并确保他会为此负起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在未来重演。”

我国多个网络媒体和反泰益网站,包括《当今大马》、《砂拉越报告》、《砂拉越自由电台》就曾经在4月中的砂州选举期间受到骇客以分散式阻断服务方式攻击,造成网站陷入瘫痪。

网络限制需符合三大条件

报告承认,网络就好像其他科技产品一样会受到滥用,但是它也指出,政府过滤和阻止网络内容的行径往往会变成对付政府不喜欢的言论或内容。

因此,它也明确定下三项条件,表示所有网络限制都必须和其他非网络限制符合这些条件,以确保不会滥用。这些条件包括(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二)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款第3段所定下的保护其他人权力和国家安全准则,以及(三)必须证明是必要,但又是最少限制的方式。

报告指出,政府阻止和过滤网络内容,往往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因此很难确定这是否是必要的行动,以达到国家声称的目的。

“因此,特派员呼吁现有阻止网络内容的国家提供一份被禁止的网站清单,以及他们个别被禁止的理由。”

“任何决定网站内容是否应该被禁止的行动,应该是由一个有能力的司法机构来进行,必须独立于政治、商业和其他不必要的影响。”

针对儿童色情内容,报告表示,这是一个例外,不过它也呼吁各国专注于提控那些涉及制作和散播儿童色情的人士,而非只是封锁这些内容。

各国应将毁谤“去刑事化”

报告也关注,一些国家通过采纳现有刑事法令,或是制定新的刑事法令,来提控和对付合法网络言论的行动,并重申各国应该将毁谤“去刑事化”。

“虽然这些法律通常都受到合理化为保护个人名誉、国家安全,以及对付恐怖主义活动,但是在现实层面,他们时常被用来过滤政府和其他权利机构不喜欢或不同意的内容。”

报告也敦促各国必须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社会上更多人能够接触和承担网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训练,确保他们能够掌握上网技巧。

在国际层面上,报告也重申先进国家应该履行他们的承诺,转移资讯技术给发展中国家。

芬兰: 上网是基本人权 至少1Mbps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他们的网络已经成为基本人权的时候
有些人站在历史的反面
恨不得把我们的网线全都掐了

我们的所有人权只是活着,并且温饱而已.
因为西方的那一套不适合我们
西方的文化不适合我们 西方的模式不适合我们
我们需要中国特色的 中国特色的以及中国特色的.

不管你们说什么我都要表态了.

我真的不喜欢这个国家

从昨天开始,拥有1Mbps宽带将成为芬兰公民的法定权利。
根据芬兰政府的新规定,电信公司有义务向芬兰人提供不低于1Mbps的宽带服务。芬兰通信大臣Suvi Linden告诉BBC:“我们考虑到互联网在芬兰人日常生活中的角色。互联网服务已经远不止用来娱乐了。芬兰努力推进社会信息化,好几年前,我们就意识 到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入互联网。”

芬兰政府表示,到2015年将向每个公民提供100Mbps的宽带。目前,芬兰大约96%的公民宽带接入速度达到1Mbps或1Mbps以上。

英国紧随芬兰之后,目前大约73%的英国人已经连网。之前英国政府已经公布一个计划,准备向英国公民提供2Mbps互联网接入。英国政府并未立法明确此事,仅限于承诺。

不过,一些新的议论也甚嚣尘上,比如,芬兰为了反盗版,对于非法下载用户暂时性切断网络,这引起了广泛讨论。

芬兰通信大臣Suvi Linden说:“我们会向运营商颁布政策,运营商会向非法文件共享用户发信件,但我们没有计划切断网络。”

搜狐IT编译

Vinton G. Cerf:上网不是一项人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去年,从突尼斯到埃及以及其他众多地方,全球范围内的抗议,都由互联网以及众多接入设备所引发。虽然集会的强大是因为成千上万人的参与,但如果没有互联网提供的随时随地沟通、组织和发布的功能,这些都不可能发生。

毫不奇怪的,这些抗议带来了一个问题,上网是不是(或者是否应该成为)一项民权,进或人权?这一话题,对那些通过钳制网络连接,以试图平息抗议的政府来说,尤其敏感。6月,联合国的一份特别报告,就中东及北非的起义,提出声明,“互联网已经成为实现一系列人权不可或缺的工具“。在过去的几年中,像法国、爱沙尼亚等国的法院和议会,已经宣告上网是一项人权。

这样的论点虽然很有意义,但却搞错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技术只是实现权利的手段,而非权利本身。当我们思考一项人权时,应该有很高的门槛。宽泛的说,它必须是一样可以使我们人类的生活更健康、更有意义的东西,比如免于折磨的自由,以及信仰的自由。将一项特定的技术,放在这样一个崇高的地位是不妥的,因为久而久之,我们一定会搞混某些东西。比如,在某个时代,如果没有一匹马你将很难生存。但在这个例子中,重要的是你生存的权利,而不是拥有一匹马的权利。今天如果我再被授予拥有马的权利,我不知道该把它放在哪里。

定义人权的最佳办法,是识别那些我们试图确保的结果。这包括一些决定性的自由,比如言论的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而这些,在任何时期都完全不必受特定技术的约束。事实上,即便那个因宣告上网是人权而获得广泛喝彩的联合国报告,也承认互联网是某个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不是这个目标本身。

那么主张上网是(或者应该是)一项民权的说法呢?上面的理由同样适用,上网永远都只是为了达到某个更重要的目的的工具。我承认,关于上网是民权的观点,比之是人权的观点更站得住脚。民权毕竟不同于人权,它们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而非作为人类与生俱来的。

虽然美国从来没有裁定说人人都有“权”拥有一部手机,但我们却有一个相近的概念——普遍服务,即哪怕在最偏远的地区,也必须可以享受到电信服务(也包括电力服务和现在的宽带服务)。如果我们接受普遍服务的概念,我们也就近乎于认可上网是一权民权,因为是政府用政策来确保网络的连接。

然而所有这些哲学上的争议都忽视了一个更基本的问题:科技创造者对于支持人权民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互联网提供这样一个极度易用和平等的平台,在此平台上,我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创造、分享和获得信息。因此,我们有许多崭新的办法允许人们行使他们的人权和民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工程师不仅有巨大的责任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还要保证用户网上的安全性。比如,保护用户不受潜入他们计算机的病毒和蠕虫的危害。技术专家们应该朝这个目标努力。

这些新的能力是由工程师(以及像IEEE那样的行业协会和标准制定机构)自己创造以及坚持的。在我们寻求提高科技的艺术性和实用性的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除了我们的专业技能之外,更要有我们的社会责任。

改进互联网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一个手段,虽然这是个重要的手段。但提高技术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民权和人权是应受到保护的,而不是假定上网本身是一个权利。

Vinton G. Cerf,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成员,Google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互联网顾问。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ww.365hope.com/2010/03/16/bbc-internet-access-is-a-human-right/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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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网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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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上网是人权,互联网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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