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突尼斯
本·阿里主席,
各位贵宾,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首先,我要赞扬我们的主人——本·阿里主席以及突尼斯政府和人民,在他们的悉心安排下,我们今天才能在此相聚。我们大家都记得,早在1998年,就是突尼斯政府首先提出召开信息社会首脑会议的建议。
我也要感谢国际电信联盟和联合国大家庭的其他成员,它们为使这项进程取得具体成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两年前,在日内瓦,世界首脑会议的第一阶段会议就明确描绘了一幅公开透明、兼容并蓄的信息社会的面貌。今天,我们在此地突尼斯的任务就是将我们的构想转化为实际行动。
这次首脑会议必须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殿堂。它必须推动两个月前在纽约联合国举行的世界首脑会议取得的成果。它必须率先使信息和通信技术以新的方式得到使用,将新的惠益带给所有社会阶层。归根结底,这次首脑会议必须凝聚新的动力,推动贫穷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转变穷苦人民的生活品质。
我们所指的“信息社会”是什么社会呢?我们所指的社会是一个给予人民他们所需的工具和技术,并在提供有效使用这些工具和技术的知识和训练之后,就能扩大、建立、助长和解放人类潜能的社会。目前,经费固然不足,政治难题更难解决。网路连接、电脑和移动电话的价格能够被压低,这些资产——这些通向美好生活的桥梁——也能够让大家负担得起,供大家使用。我们必须坚定我们的决心,达到这个目的。
信息社会还取决于网络的存在。因特网是独一无二、各方合作的结果,事实上,它也体现了这种合作。如果要将因特网的惠益散布到世界各地,我们就必须推动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发扬同样的合作精神。
此外,我们无法否认,信息社会的原动力是自由。正是自由才使各地人民从知识得到惠益,新闻人员从事他们重要的工作,人民要求政府负起责任。要是没有开放公开的社会,如果不给予人民通过媒介和跨越鸿沟寻求、取得和分享信息和思想的权利,信息革命就会停顿,我们大家希望建立的信息社会就会夭折。
现在,超越空谈数据鸿沟的时刻已经来临。此刻,大家对问题的症结都很清楚。在此我们必须解决执行工作的细节,制定取得和扩大各种数字机会的途径。
这方面的机会无穷无尽。在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移动电话和无线通信的快速散布已经激发了各行各业的创业,协助了小行业的繁茂生根,其中特别是妇女经营拥有的小生意的滋长。偏远地区的医生能够取得热带疾病的医疗信息。学生能够检索全世界书本和研究汇集的资料。对自然灾害预报的改善已使救灾人员能够提供更加快速、协调妥善的救济。同样的机会——以及其他各种新的机会——也能提供给发展中世界的广大人民。
联合国系统随时预备协助会员国和所有利益有关者执行这次首脑会议作出的任何决定,包括关于因特网治理的决定。但是,我要明确指出:联合国不是要“接管”、监督或控制因特网。联合国是你们——联合国的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只能从事你们同意它进行的工作。就我所知,我们全体努力以赴、力求完成的工作是保障和加强因特网,使因特网的惠益能让全世界各国人民一起享用。
我们应该对美国表示感谢,它们发展了因特网,并把因特网提供给世界各国。美国还一直公平、正直地担负着监督因特网的责任。我相信你们都会同意,日常管理因特网的工作应该留给技术机构来承担,使它们尽量不受日常政治问题的困扰。但是,我认为你们也都认识到需要更广泛的国际参与,一起讨论因特网的治理问题。那么,现在在此就让这些讨论继续进行。
主席先生,
近年来,通过这次首脑会议进程、信息和通信技术任务组、因特网治理问题工作组、数字团结基金、伙伴基金——联合国国际伙伴关系基金、全球契约企业公民行动和其他各种行动取得的经验,使我们对建立有效的伙伴关系和工作环境有了新的体认。联合国各机构和部门将继续努力加强能力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来助长我们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工作。
目前,这些工作已经有了成果。但是,仍有太多的世界人民无法取用这些成果。世界各地都在渴望,不是渴望技术本身,而是渴望这种技术能够造就的事物。我敦促各位回应这种热切的期望,采取具体步骤,使这次首脑会议成为各方认为是推动发展、崇尚尊严和加强和平的事业的盛会。
谢谢各位。
1. 我们,世界人民的代表,于2005年11月16-18日汇聚在突尼斯,出席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第二阶段会议,重申我们明确支持2003年12月日内瓦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一阶段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和《行动计划》。
2. 我们重申我们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的愿望和承诺,其前提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国际法和多边政策,并完全尊重和维护《世界人权宣言》,让世界各国人民均能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充分发挥其潜力,并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3. 我们重申《维也纳宣言》所揭示的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我们还重申,民主、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权以及良好治理在各个层面上都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我们进一步决定在国家和国际事务中更加尊重法治。
4. 我们重申日内瓦《原则宣言》的第4、5和55段,并认识到言论自由及信息、思想和知识的自由传播对于信息社会至关重要且有益于发展。
5. 突尼斯阶段峰会提供了独特的机会,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信息通信技术(ICT)能够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以及这类技术改变人们的活动、交往和生活的方式,从而增强对未来的信心。
6. 峰会这一阶段的会议为全球消除贫困和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的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依据峰会日内瓦阶段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我们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进程与联合国其他主要大会和峰会之间建立了协调一致的长期联系。我们呼吁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齐心协力,落实日内瓦《原则宣言》和《行动计划》做出的承诺。近期结束的回顾《千年宣言》落实情况的2005年世界峰会的成果,与上述工作息息相关。
7. 我们重申日内瓦阶段会议的承诺,并通过重点建立弥合数字鸿沟的融资机制、解决互联网治理及相关问题以及跟进和落实《突尼斯信息社会议程》提及的峰会日内瓦和突尼斯阶段会议的决定,使上述承诺在突尼斯阶段会议上发扬光大。
8. 在重申日内瓦《行动计划》第3段所述各利益相关方的重要作用和责任的同时,我们承认各国政府在峰会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和责任。
9. 我们重申,确保人人从ICT所带来的机遇中受益是我们坚定不移的追求,为此,我们提醒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应开展合作,提高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技术以及信息和知识的利用;开展能力建设;增加使用ICT的信心与安全性;在各个层面营造有利环境;开发和拓宽ICT的应用;促进和尊重文化多样性;认识到媒体的作用;解决信息社会的道德问题;并鼓励国际和区域性合作。我们确认,这些是建立包容性信息社会的重要原则,其详细阐述见日内瓦《原则宣言》。
10. 我们认识到,信息的获取和知识的分享与创建可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从而帮助所有国家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推动这一进程需要我们扫除障碍,使人们均能获得普遍、无所不在、公平和价格可承受的ICT接入。我们强调必须消除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遇到的障碍,特别是那些阻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和为其国民谋幸福的障碍。
11. 此外,ICT使前所未有的大量居民得以加入人类知识基础的共享与扩展,并推动其向人类各个活动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以及在教育、卫生和科学领域的应用。ICT在扩大优质教育、普及文化及初级教育以及促进学习本身的诸多方面蕴含着巨大潜力,从而为建立一个尊重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奠定了基础。
12. 我们强调,信息通信技术一经企业采用,即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妥善的ICT投资产生的增长和生产力强化效应,能够增加贸易额,并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因此,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在信息通信技术的采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请政府和私营部门加强中小型及微型企业(SMMEs)的能力,因为它们为大多数经济体提供了最大数量的就业机会。我们应当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必要的政策、法律和规管框架,特别为中小型及微型企业培养企业家精神。
13. 我们还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可以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此外,在国内和国际上创造的适宜的有利环境,可以避免社会和经济分化的蔓延,避免富国与穷国、各个区域以及个人—包括男性与女性—之间差距的拉大。
14. 我们还认识到,除了建设ICT基础设施之外,还应充分重视人的能力建设,并酌情以本地语言开发ICT应用和数字内容,以保证以全面的方式建设全球信息社会。
15. 我们确认让所有国家都普遍和非歧视性地享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原则,有必要考虑到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尊重信息社会面向发展的特性,因此我们强调,信息通信技术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促进和平、安全和稳定,加强民主、社会团结、良好治理和法治的有效工具。信息通信技术可以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发展、人的能力建设、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如果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违背了维护国际稳定和安全的目标,并可能对各国基础设施的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而有损于国家安全,就必须以有效手段应对由此产生的挑战和威胁。我们需要在尊重人权的同时,避免信息资源和技术被滥用于犯罪和恐怖主义的目的。
16. 我们进一步承诺对弥合数字鸿沟工作的进展开展评估和后续工作,同时考虑到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并评估旨在建设信息社会的投资和国际合作的有效性。
17. 我们敦促各国政府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力,创建关于法律法规的公共信息系统,做出推广公共接入点的设想,并支持该信息的广泛传播。
18. 因此,我们应当不懈努力,为普天之下的所有人,特别是残疾人,推广普遍、无所不在、公平和价格可承受的信息通信技术接入,包括通用的设计和辅助技术,确保这些技术带来的实惠能够在各个社会之间及其内部得到更为公平的分配,并使数字鸿沟得到弥合,从而为全体人民创造数字机遇,并从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生成的潜力中受益。
19. 国际社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世界所有国家均能公平和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取信息通信技术,使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弥合数字鸿沟方面的效益真正惠及一切领域。
20. 为此,我们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包括移民、国内流离失所的人们和难民、失业人员和社会地位低下者、少数民族和游牧民族、年长者和残疾人。
21. 因此,我们应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期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高债务贫穷国家、被占领国家和正在从冲突和自然灾害中恢复的国家的人民的特殊需要。
22. 在信息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原住民的特殊境况,并保护他们的传统和文化遗产。
23. 我们认识到,性别鸿沟是社会数字鸿沟的一部分,我们重申致力于赋予妇女权力和坚持性别平等的观点,以消除这一鸿沟。我们还认识到,妇女充分参与信息社会是确保信息社会具有包容性和尊重人权所必不可少的。我们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支持妇女参与决策过程,并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上为信息社会各领域的建设增砖添瓦。
24. 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成长方面的作用。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行动,使保护儿童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权利,避免他们因为这类技术而受到虐待。因此,我们强调将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
25. 我们重申致力于提高作为建设包容性信息社会中坚力量的青年的能力。我们将积极吸引青年参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性开发计划,并增加他们参与信息通信战略进程的机会。
26. 我们认识到创造性内容和应用的重要意义在于弥合数字鸿沟、帮助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标和宗旨。
27. 我们认识到,信息的平等和可持续利用需要实施旨在长期保护创建中的数字信息的各项战略。
28. 我们重申希望与私营部门合作,在开放或可互操作性标准的基础上建设ICT网络和开发应用,所有人均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任何装置以可承受的价格使用这些网络和应用,从而形成一个无处不在的网络。
29. 我们坚信,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科学和学术界以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为其国民提供可靠服务及实施有效计划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和授权模式,其中既包括根据专用方案也包括以开放源码和免费方式开发的各项技术。考虑到专用软件在这些国家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我们重申必须鼓励和促进协作开发,推出可互操作的平台以及免费和开放源码软件,这些做法应反映不同软件模式的可能用途,其中以教育、科学和数字包容计划为主。
30. 鉴于减灾工作十分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工作,我们重申致力于通过促进和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的合作来发挥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和潜力。
31. 我们承诺通过合作实施《日内瓦行动计划》第27段中达成共识的数字团结议程。通过在各级实现良好治理而全面迅速地实施这一议程,尤其需要一个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的及时、有效、全面和持久的解决方案,必要时需要一个普遍、规范、开放、非歧视性和平等的多边贸易制度来促进全球发展,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从中受益,还要力求有效地实施具体的国际方案和机制,以扩大国际合作和促进数字鸿沟的弥合。
32. 我们进一步做出承诺,要通过在信息通信技术中开发和使用本地和/或原住民语言,让所有人都融入信息社会。我们将继续努力保护和促进信息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特征。
33. 我们认识到,尽管技术合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要保证具备必要的机构和个人专业技能,就必须在各级开展能力建设。
34. 我们认识到必须努力根据第二章的规定调动人力和财力资源,以便更多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促发展,并以实现建设信息社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作为跟进和实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果的手段。
35. 我们认识到,公共政策在建立资源调配框架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36. 我们珍视信息通信技术在促进和平和避免尤其不利于实现发展目标的冲突方面所具有的潜力。信息通信技术可以通过预防冲突的早期预警系统确定冲突状况,从而促进冲突的和平解决,支持人道主义行动,包括向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保护,协助执行维和任务,并协助开展冲突后的和平建设和重建工作。
37. 我们相信,有了各国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如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的参与、合作和加盟,我们的目标就能够实现,要让所有人享受到信息社会的硕果,就必须在各个层面开展国际合作,团结互助。
38. 我们的努力不应随峰会的结束而告终。我们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全球信息社会的出现,为各国人民和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国际社会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机遇,这是几年前还难以想像的。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当前的机遇,并促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39. 我们重申,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和持久的对策,以应对在建设一个真正惠及各国人民的全球信息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和机遇。
40. 我们坚信,《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概述的我们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做出的决定,将充分、及时地得到落实。
注:1. 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突尼斯阶段会议在于2005年11月18日举行的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上述文件(WSIS-05/TUNIS/DOC/7号文件)
http://www.fmprc.gov.cn/ce/cgvienna/chn/fyywj/ellwfy/t2271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