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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传播研究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内容为王"对大众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内容才是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内容的特点决定媒介地位。"内容为王"对市场环境中的大众传播具有普遍意义,而资本和服务是对"内容为王"的两个制约方面。
大众传播领域中,“内容”早在拉斯韦尔划分出传播过程的五大部分时就已经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但目前,内容已是一个统称式的词汇,一切形式的信息和娱乐都被称为内容。不论是正规的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还是独立的DV爱好者或地下乐队,都可以是“内容提供者”。甚至如比尔·盖茨所言,内容包括了思想、体验和产品[。1]这种认识超越了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对内容的理解。同样,“内容为王”也本非新事物,它在西方的媒介经营法则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赞同此说法的人认为,媒体的生存和竞争主要是依靠传播内容而非传播媒介。

互联网初现时,一些人曾认为新兴媒体必然会逐步取代传统媒体。随着手机报、电子书等新阅读终端的问世,传统媒体更似在夹缝中生存。然而,随着新兴媒体内容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其发展状况并不像想象中那样顺利。许多业内人士发现,传统媒体由于保持完整的采编队伍,拥有独特的新闻视角,具有原创的文章内容,在如今信息渠道日益庞杂的时代,逐步显现出“内容为王”的竞争优势。

内容为王:是随这互联网网站建设根生出来的名词!

   其意思在于,网站的生存之道在于网站的内容质量,提供优质的网络资源予用户浏览是一个网站的根基!   伴随这互联网迅速发展,各类网站崛起,然而高度重复和毫无新意成了一大隐患,甚至于挂羊头卖狗肉!   “提高用户体验”已经成为目前网站建设和生存的关键,让用户找到自己想找的东西,能从网站上获取有价值的资料是一个网站存在的基础!   所以原创内容是一个网站留住用户,建立良好口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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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中的内容为王编辑本段回目录

简单说:新闻传播内容为王,一种媒体传播形式(比如报纸)的成败关键看传播的内容是否能够抓住读者、影响读者。在电视领域,“内容为王”是近年来中国电视业界与学界使用频率最高的短语之一。然而,什么是“内容为王”,为什么要“内容为王”,内容何以为王,往往众说纷纭。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主编胡智锋教授认为,在历时性上,中国电视经历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以来这样三个时代,与此相对应,电视内容分别经历了宣传品、作品与产品阶段;在共时性上,电视内容的传媒本质包括时代、时尚、时下、时机、时段等五个方面。因此,当前电视内容生产应处理好必视性与可视性、相关性与悬念性、点与面、真与假、情与理、深与浅等六大关系。胡智锋教授还强调,智慧改变世界,当前的电视内容生产必须进行诗意的提升,生产出更富美学意蕴的艺术产品,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于期刊业的研究相对薄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殷晓蓉教授对中国期刊管理的动态演变问题作了专门分析。殷晓蓉认为,就目前的态势而言,中国期刊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地位比较独特,既要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行,制定与之相关的具体条文,掌握政策方面逐步开放的节奏和空间,又要针对原有的基础、长期的传统和新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协调与处理行政性保护与市场因素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期刊管理部门主要是围绕“结构性调整”的时代任务进行管理。近年来,中国期刊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问题,主要是“异地办刊”、外刊中文版、发行量认证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我国期刊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认真研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传媒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并使传媒生态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董天策教授和研究生陈映就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作了专门探讨。他们认为,从1997年《大连金州没有眼泪》这一帖子的转载开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就开始了议题互动。1999年人民网开设强国论坛之后,议题互动变得密切起来,到2003年更出现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联手打造舆论盛会的局面。就互动方式而言,一方面是议题从网络流向报纸的“溢散”效应;另一方面是议题从报纸流向网络的“共鸣”效应。对于我国新闻舆论生态来说,溢散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变革意义。当然,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还是不充分的,在共振的同时也存在着断裂。我们既要看到这种断裂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又要防止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舆论的分裂,积极推进两种舆论的互动,让传媒舆论发挥更好的建设性作用。

尴尬的“内容为王” 手机新媒体十年目睹之怪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英国的《经济学家》杂志,曾经出版过一期封面标题为“King content”的专刊,取英语中的“King content”与“KingKong”(金刚)的谐音,意为娱乐传媒业中的内容产业和金刚一样,乃王者之气,“内容为王”当之无愧。在内容产业发展相对成熟与久远的西方,无论是在颇显古老的电影业、唱片业,还是新兴的手机新媒体、互联网娱乐业中,内容都已经成为显而易见的第一要素;“有内容更有产业”是对其准确的评价。然而在中国,尤其是手机新媒体行业里,内容为王遭遇了十年的尴尬,更目睹了十年之怪现状。

  十年时间,对于手机新媒体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而言,俨然并不漫长,却也决不能简单以“襁褓期”的概念为其产业发展中的畸形开脱或辩解。试想,十年前,中国的电影业还是什么状况?那时候张艺谋还在琢磨是不是可以转型拍个轻松点的“有话好好说”,还不知道“英雄”大片为何物;而商业电影赖以生存的院线模式更是完全不存在。唱片业呢?没有漫天的炒作、绯闻、官司、恶搞,甚至没有商业化的艺人经纪公司的存在,大家更多仍在关注晚会歌手。回想一下十年前这两个行业的状态,与十年后的今天相比,即使说“幼稚”也似乎不为过。但十年的时间,让中国的电影业有完整的院线机制、有了中国大片的模式、更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电影产业链;十年的时间,让中国的唱片业有了层出不穷的艺人包装、有了花样繁多的“上位”技巧、有了厂牌林立的经纪公司与唱片公司。可见,这十年,才是真正让中国的传统娱乐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十年,而决不是襁褓期或导入期的十年。

  十年前,手机这种通讯工具刚刚在中国诞生并迅速普及开;随之而来的,是一种被后来定义为“手机无线增值业务”的玩法,而后几年就衍生出了“手机娱乐业”。然而在当时,黑白的小屏幕只支持短信与黑白的图案(不是图片、只能是图案)以及少量简单的游戏。即便如此,这种手机娱乐内容,也堪比当年黑白电视机出现后的电视台节目内容了。从那时起,一些产业观察家就认为,既然一个新的发行平台和传播平台诞生了,而且有几亿用户的基数,那么,新的平台上的内容产业,是否会面临一次新的机遇呢?手机新媒体行业内的内容为王的时代,是否就要到来了呢?

  十年的产业演进,否定了这种猜测。手机无线增值业,在今天面临着传统娱乐业人士难以理解的怪现状。一方面,它有着比中国电影业、唱片业这种年产值30亿人民币的规模多几十倍的巨大产值;同时,它的绝大部分产值似乎与内容毫无关系。后者导致无线增值业成为传统娱乐内容产业又爱又恨的东西。爱它是因为似乎找到了救命稻草;恨它是因为它不仅不能通过新的发行模式给内容产业带来合理收入,反而落井下石、往往通过收购的方式占有内容供应企业、而后利用它获得后一轮风险投资、再而后抛弃它、继续无视内容。“有内容无产业”,则成为对这一时期手机娱乐业的准确概括。

  为了准确分析出“内容为王”在手机新媒体产业遭遇尴尬的原因,需要提出一个关键词汇——“业务”。在手机无线增值领域内,所有的内容或产品都被最终统称为“业务”。什么是手机业务?“99套餐”是一种业务,“固话和小灵通绑定”也是一种业务。业务是通讯信息产业中的重要模式。而手机无线增值的各种产品和内容,无论是在手机上看小说、听音乐、看电视,还是玩游戏、上网浏览图片等,都被定义成一种业务,在行业内的具体称谓就是诸如Wap、SMS、MMS、IVR、CRBT、Kjava等。可见,无线增值行业的第一法则遵循的是通讯信息产业的规律,而不是传统娱乐内容产业的规律。我们不妨将通讯信息产业中最主要的业务模式一一列出,从而精确的看出内容遭遇尴尬的根源。

  通讯信息产业中的业务模式,是指如何将业务(Wap、SMS、MMS、IVR、CRBT、Kjava等)运营并推送给用户实现消费的方法,简单来说可以看成是一种渠道或推广方式。这里首先要提到的就是“位置运营”。抢位置,是无线增值发行商经常说的口号;似乎没有位置就没有收入。抢位置的思路,其实对应在业务模式上,就是“位置运营”。移动的手机门户“移动梦网”,是唯一可以实现业务收费的Wap站;其他虽然有诸多流量很高的Free Wap站,但都只能提供免费浏览服务。而移动梦网又有多年积累的海量用户基础、以及通过新手机内置菜单带来的迅速发展的新增用户。这样一来,移动梦网的无线增值业务,就演变成了一场“菜单地产业”。每个位置、每层目录、每个菜单都对应着一个几乎不变的收入数字。换言之,在这个菜单位置里,放什么内容都是一样的,重要的是这个位置本身的价值。如果转换成传统娱乐业的思维,就是在一个电影院里放一个月的《集结号》和放一个月的《白毛女》的票房收入是完全一样的;在一个唱片店的推荐货架上,卖周杰伦( 听歌)的新唱片和卖伦杰周的新唱片的收入也是完全一样的。这个位置营销的规律,一方面是传统娱乐内容产业无法理解和接受的规律,一方面又是无线增值产业必须首先遵循的产业规律。没有获得菜单位置的《集结号》和周杰伦,其收入就为零。而如何获得菜单位置,并不是内容元素来决定的,而是依靠目前主流SP企业中所谓的“销售”或“BD”。获得位置的过程,在SP企业来看,就是销售的过程。销售并不负责将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而只负责销售给运营商。而内容的意义只在于,新业务申报上线或争取菜单位置的时候,提供一个版权证明;而一旦位置确定之后,这个位置具体放什么内容,是完全另外一回事情。在“位置运营”的业务模式中,内容的价值只在于上线申报的版权支撑;而这个版权支撑使用甲内容或乙内容,效果也基本一样,因为这个内容并不最终直接面对用户的喜好,而只是面对运营商检查的一个授权许可。

  在位置运营之后的最主流的无线增值业务模式,当数群发。群发的模式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和传统娱乐业中面对需要推广的内容(比如新包装的艺人、新片上映、新唱片发行等)进行广泛的新闻发放的属性一致;简言之,群发就相当于全国铺新闻稿。但仔细一分析,就会明白,无线增值业中的群发的属性是多重的。一个用户在看到一篇娱乐新闻的时候,他只从中获得了一个信息,比如最新上映的一部电影;这只是一个单纯的宣传信息;如果他要消费他看到信息相关的这个产品,他就要去电影院去购买电影票,最终消费了这一内容。这个过程中,内容需要通过宣传和发行两个途径或手段,才能最终得到消费。所以,往往一部电影的总投资中,内容生产占1/3,宣传推广占1/3,发行放映占1/3。而当用户收到一条群发的短信息的时候,他获得的也是一个关于内容的信息,提示他可以通过无线消费获得这个内容。但他消费这个内容的方式却不再需要在另一个时间去另一个空间实现消费,而只需要回复一条信息,也就是行业内的所谓“上行”一条信息,实现订购关系。这时,群发模式的属性就实现了交叉——宣传推广与发行渠道的合二为一,从而减少了1/3的实现成本;这还远远不够复杂。群发的这条信息中的广告语是模糊甚至带有诱骗性质的,因为虽然这里实现了宣传与发行渠道的合并,但问题是用户并不能通过信息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而一旦他上行信息想获知内容,在他看到内容之前,就已经被扣费了。这个过程转换成传统娱乐内容业的角度可以这样看:一个人打开房门,门口有人送来一个盒子,来者告诉他,这个盒子里有内容,而且非常好玩;但真实是什么东西他不告诉你;你需要先交钱,才能打开这个盒子,看到里面的东西。而等你交完钱,却再也找不到这个送盒子的人了。这里的核心是,无线内容发行商,其实通过这种黑匣子的模式,又把内容本应该占的那1/3的成本给彻底消除了。因为既然用户在消费之前无法知道盒子里真实存在的是什么内容,那么内容还重要吗?

  再其次,常见的无线增值业务模式还有自消费。这种业务模式在现在已经由于政策的原因在逐步减少,但仍然对于窥视缘何内容为王在无线增值领域遭遇尴尬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实传统娱乐业中,自消费模式早已有之。一个画家自己高价购买自己的画以提高拍卖价格;一个唱片公司自己雇人在各个唱片店去买自己发行的唱片以增加店主的关注度;这些都不是什么秘密。但这种商业模式的前提是,必须在权利和利益高度统一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个艺人的经纪约不在这家唱片公司、而只有唱片约,那么显然,唱片公司不会也不敢投入自消费这类推广模式,——因为它要做的只是在这张唱片的销售上赚回成本,而不是包装火这个艺人。而在无线增值行业中,一个SP企业做自消费,除了保代码或为适应分层分级机制而不得不冲收入之外的目的,无外乎通过自消费获得更好的位置,从而带动自然量的增长。SP企业与内容及内容的衍生价值无关,所以它用来自消费的业务,一定是不需要内容支撑的业务、不需要与内容供应商分成的业务、一定是所有收入100%归自己的业务,这样才能更精确的测算投入产出比。所以,自消费的业务模式,也与内容基本无关。

  再看无线代收费。把短信、IVR等当成纯粹的收入通道的业务,就可以看成是用无线做代收费的业务。代收费要么是渠道与渠道之间的合作(比如已经被政策打压的给视频网站代收费),要么就是为手机上的各种运用做代收费,比如手机GPS导航、手机杀毒软件、手机网络游戏,等等。可惜的是,这些也与传统的娱乐内容没有多大关系,音乐、电影、文学、节目、明星这些内容资源,仍然只能通过下载类业务来实现消费,而不是代收费模式。

  再往下分析,手机终端内置、媒体互动、落地营销等剩余的几种常见业务模式,都是广告类推广的业务模式,用户消费的过程依然和群发一样是在不了解真实内容的前提下先行支付,所以内容所遭遇的尴尬处境也是完全一样的。仔细看来,只有“自然量”一种业务模式似乎是与内容有一定关联的。所谓自然量,就是业务上线后,SP企业不做任何其他形式的推广,依靠用户自然进入自然消费所产生的收入;这里用户消费的动机,很可能就是消费这里的内容。然而按照今天SP企业的收入比例来看,一个月信息费收入在600万左右的SP企业,自然量收入也一般在10万以内;能用来和内容供应商分成的计帐收入也就6、7万。而这里涉及的内容、或者说内容供应商,可能还有几十家甚至更多。这个数据的终极分析,正能说明为什么目前提供音乐内容或图片内容的内容供应商,在无线增值业务上,往往一年下来只能获得几千元的分成。这其实并不简单是SP发行商的心黑,而很可能就是自然量的真实收入,也就是说,用户真正是冲着内容来消费而产生的收入就只有这么一点。而其他海量的收入,都是依靠渠道的力量、或者说销售的能力去实现的。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很多内容供应商虽然没有明白其中的根本原因,但也在血的教训面前至少认识到无线增值的分成收入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所以,更多大品牌或强势内容供应商,目前已经采用了所谓的“授权价格”或“维权价格”的模式。授权价格,就是其他内容供应商也明白它授权的这些内容可能根本就没上过线、或者上了线也根本赚不了钱;但内容品牌的授权书值钱,所以SP要想获得授权,就需要按照内容供应商约定的价格付费,而这个费用其实类似广告代言一样,和最终依靠这些内容获得的收入无关,就是授权本身的价值。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际四大唱片公司,目前他们都在以近百万的授权价格在国内进行授权,但一年下来最终的销售收入可能只有1/10。还有一种维权价格,就是一些没有四大唱片这样实力的中型内容供应商,出卖授权又换不到收入,出卖内容也换不来分成,只能主动等别人盗版,然后去打官司。业内不少操盘人透露,维权的收入远比分成收入高很多倍。而上述两种把内容换成收入的共同点是,内容供应商不再出卖内容本身的价值,而是在出卖一个品牌公章的价值、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再挖深一点看,是政策对于版权保护的价值。当内容在一个产业中只能依靠最底限的版权政策保护去苟延残喘、而无法商业化的光明正大的生存的时候,又怎是“怪现状”寥寥三字可以概括的了的呢?

  从上述精确化的细分中,不难看出,内容为王在过去和当下的无线增值产业遭遇尴尬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无线增值产业没有一个类似电影产业的院线、唱片产业的连锁门店这样的发行体系和平台,而取而代之的是移动梦网、12530彩铃平台、中央音乐平台这样寥寥几个运营商的发行平台。在后者这样的平台模式下,真正的用户其实并没有主动消费的强烈欲望,没有如何购买需要的产品的明确方法,更没有质量三包、如假包退换的透明公平的商业环境;有的更多是利用用户对手机业务模式的陌生、对新手机内置菜单的好奇、对收到的短信诱惑的无知等非合理因素,产生先消费后看到消费商品的订购逻辑,从而实现几乎“一点式操作”收费模式。当一个月群发1个亿的数量的时候,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实现的订购关系,每个用户的消费达到6元,信息费就可以达到600万/月,而这种业务只需要在“一点式”的群发中心点击鼠标就可实现,甚至不需要任何媒体或广告的宣传,更不需要任何发行渠道去消耗中间成本。这样的时代里,内容是什么?内容几乎就是垃圾。当内容成为垃圾的时候,就不再是“内容为王”,而是“运营为王”。“内容为王”绝不是简单依靠今天运营商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就可以顺利成章到来的,而依然要依靠漫长的市场化的自然演进。在运营为王之前的一个时代、也就是内容爆炸的时代,那是“渠道为王”的时代;而在运营为王之后的一个时代,当渠道成为垃圾的时候(也就是出门就可以找到电影院、出门就可以找到自己要买的唱片的时候),才是“内容为王”到来的那一天。(文/吴起)

默多克,依然是内容之王?编辑本段回目录

     如我们经常所听到的,内容为王。但问题在于,互联网具有着公共的属性,这意味着最为菁华的内容往往混同在不引人注目内容之中。

       最大的技术性公司往往不会以创造内容来自毁声誉,Google如此,其他如Microsoft、Facebook、Twitter亦是如此,即便 Yahoo,也只是收购了一家以其图片分享网站Flickr著名的,名为Associated Content的公司。在机会平等和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对于江湖大佬们空间实在是太小。

       但是默多克,素来坚信内容是价值所在,要它恢复到作为一个赚钱机器的应有的位置不成? 事实上,默多克是要它远离这广阔的互联网。英国天空广播公司是一个掌控消费终端的一个极好的例子——你需要天空广播公司的卫星接收天线和接收器及解码卡—连在其用户端供用户观看。同样的,为众多报纸所垂涎的华尔街日报,通过在网络上设置支付端为订阅用户提供阅览服务,近来更是通过ipad app提供订阅服务。福克斯是一个有线电视频道,并非互联网站点。它感兴趣的不过是天空广播公司和华尔街日报所倚重的内容:体育和金融,而这些内容又对时段相当敏感。人们付费来阅览的并非是一段议会的插曲或现实秀。

       将默多克的依靠内容成功与最大的失败并购案例——AOL与 Time Warner相比,就会极具教育意义。此二公司之所以不能合并,其因就如同互联网业的油和水﹕一个是互联网分销公司,另一个是内容公司。失去了对于终端的掌控,亏损就大得惊人。于是在Time Warner分割了网络的内容和资金以后,AOL现也已经被剥离。

       默多克则与Myspace联合,实验了互联网上的另一种革命。以580万美元收购了Myspace的新闻公司。但依然成效不大,因为这不能牢牢的吸引读者,当更加有吸引力的热点出现,访问量就会大跌。就像Facebook 2007年兴起,导致了MySpace的访问量急剧下降一样,没有人知道何时回复荣光。

       既然这么多的改革方案都已经试过了且不可行,默多克只有重新退回到其原有的领地,paywall在其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上的设置即是这种思维的印证。那么默多克在广阔的互联网领域遭受了失败,是否就意味着就无法在线创作内容呢?不。你或者根本不需要担忧直接成本,或者必须坚信你的战略在中期或长期必定会获得回报。如我们所审视BBC的第一个例子,BBC的多个网络出口,电视、收音机和网页都得以良好集成,它的电视节目可以在iplayer收阅,广播节目遍布世界上网络各个地方。意图很明显——推广BBC的品牌,尽管不久前削减了其利润损益分析的内容,也是为了保证其最终王牌的目的。

       当然也有其他报纸,如卫报和纽约时报在努力拼杀,力争把他们的内容通过API——其数据库的侧门——来发布到互联网上,就如同BBC的策略一样。据信它既没有掌控终端,也没有掌握内容的推送,这意味着只能给进行收费或添加广告,事实上就如同纸质报纸一样的类型。或许,默多克将会继续漠视互联网并以他喜欢的方式来掌握其内容大权,继续提供必备的实时体育和财经信息。对于其他人来说,前度的媒体之王不得不像瑞典皇家一样,几度兴衰之后,只留名字和历史为后人仰望。

       但,对默多克来说,这些都远不像踩单车那般容易。

时代周刊:内容不再为王编辑本段回目录

北京时间2月12日消息,美国《时代》周刊网站周三刊登分析文章指出,内容为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媒体公司的资产价值纷纷缩水。虽然很多公司将个中缘由归咎于经济下滑,但是这种理由或许根本站不住脚。真正的根源在于互联网所提供的免费内容使得愿意花钱购买内容的人大幅减少,由此获得的收入也急剧缩水
以下为全文:
直到最近——大概6个月前——“内容为王”还被分析师看作是传媒行业中最为盛行的思想。在评估编辑、摄影师、演员、制作人和记者所创造的内容时,这种做法并不严谨。
电影、电视节目、杂志、广播和高清网络视频被认为是拥有很强的内在价值。能够从一种媒体迁移到另一种媒体,还能借此进一步增强其价值的内容才是最好的内容。电视节目不仅可以在电视上播放,还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持设备播放。报纸的内容既可以出现在纸面上又能通过网络发表。广播可以通过卫星和无线电塔来传播。
内容的价值从未被人轻视过。一直以来,内容都与其所有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通过广告盈利还是直接对用户收费,都是如此。拥有价值的内容从来都不会免费。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依赖于此。
内容正在迅速贬值。第一批对内容的价值进行打压的是财务人员。他们坚持认为新闻集团、纽约时报、时代华纳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等传媒巨头应当划减数百亿美元的资产。Cablevision收购大型日报Newsday还不到一年,就已经将该项资产的价值划减了70%。这可不仅仅是说Newsday的固定资产,而是表明Newsday的创收能力受到了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很有可能是永久性的。
昨天,一位华尔街分析师下调了雅虎和时代华纳的股票评级。这名分析师认为,当时代华纳将其有线电视系统拆分之后,剩余的时代公司、美国在线和CNN等部门的价值无法支撑时代华纳现在的股价。这名分析师的核心观点其实就是说,内容正在丧失价值,就算最好的内容依然如此。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
内容价值的缩水与经济下滑有直接关系。当内容的价值对经济现状过渡依赖时,财务人员应该感到轻松,因为资产价值会随着经济复苏而回升。但是,如此大幅度划减资产价值的行为表明,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将永远无法复原。电视、电影、杂志和报纸的价值也无法恢复。
报纸的价值永远无法恢复的原因很简单。但是问题的讨论范围已经超越了传媒行业。故事片的价值正在日益缩水。DVD以往能够为电影带来丰厚的利润。然而,如今的消费者却不再看DVD了,而是通过互联网来获取同样的内容。现在观看一部电影的花费比以前购买DVD要便宜得多。很多情况下,人们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看电影。而且,这比不花钱偷偷混进电影院要容易得多。
互联网已然被证明无法为电影和电视产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在线视频受众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谷歌旗下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的用户。YouTube上的内容几乎全部免费。用户无需观看广告也无需为内容付费。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曾试图建立一个大型视频网站并借此盈利。这就是现在的Hulu。但是Hulu也只提供高端的电影和电视节目。每个节目都有广告。但是,目前Hulu上大量的广告都只是一些免费的公共服务广告。从某种意义上讲,内容所有者并未通过Hulu获得任何收入。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158934/111476
http://ent.sina.com.cn/c/2008-03-19/14391953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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