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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金谈博客编辑本段回目录
大洋彼岸飘荡着星条旗的国度,比我们略早,但也基本上是同步出现了法律人写博客的热潮,其中不乏波斯纳、阿克曼这样的大手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存在较大的差距,大洋两岸面临的问题有几多相同。法律博客的撰写,以及对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还有未来的走势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M.巴尔金(Jack M. Balkin)因其创办的法律博客“巴尔金之家”而在博客上走红。前段时间在接受《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专访时,他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写博客的现状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原文发表于《耶鲁大学法律报告》2007年冬季号。现征其本人同意和《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授权,将其全文译出,以使我们对美国法律人写博客的现状有所了解,也引起我们的反思。
巴尔金(以下简称巴):目前,如果说没有几百种,至少也有几十种法律博客。那我就先以举例说明的方式,从介绍各种类型的博客谈起。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发起的“沃洛克共谋”(http://volokh.com)和由我发起的“巴尔金之家”(http://balkin.blogspot.com)都属于团体博客。“沃洛克共谋”对自由主义观持保守看法,大约有十个或者说是这么多经常性的投稿者。非常老练地谈论法律和公共政策,但也讨论一些流行文化,还有一些谜语竞赛和笑话,是相当好玩的。博客如何超越现存范畴和期望,它是一例。我的博客,“巴尔金之家”,主要是持自由主义观,大约有五到六个经常性的作者。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理论和政治学进行严肃的讨论。上面的文章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想保持一个独特的视角和一个专业的风格,因此,我们没有各种方式的闲谈或对大众文化的讨论。到我们这里来的人都是想要阅读一些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学术观点,且是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上进行谈论。
相反,“阿特豪斯”(http://althouse.blogspot.com)则是由维斯康星的法学教授安·阿特豪斯(Ann Althouse)一个人独自经营,以一种非常个人化的方式谈论法律和政治。相对于保守主义者来说,她是一个中庸的博学者,告诉你她对一些事情,包括流行文化的感受,并且还提供一些合同的法律分析。“博学网”(Instapundit)则是由田纳西州大学法学院教员,也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格伦·雷诺兹(Glenn Reynolds)经营的。他是最早写博客者之一(开始于2001年),并且也是读者最多者之一,有数百万的读者。他的博客是一个纯粹的专家观点,对自由主义持保守意见。他提供了许多他对不同话题的观点摘录,有时仅仅是一句话,并且他还连接一些他认为有趣或他的读者发给他的故事和文章。与“贝克尔-波斯纳博客”和“巴尔金之家”的基调有很大差别。
“法律理论博客”(http://lsolum.blogspot.com)是由伊利诺斯州的拉里·索拉姆(Larry Solum)独自运营的。它确实需要大量的工作。也确实是一个学术理论性的博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社会科学研究网(SSRN,一个最新学术研究初稿的存放处)上出现一篇拉里认为有趣的文章,他都会重发其内容摘要,并提供一个链接。他会告诉你新近出版的所有学术著作,即将召开的学术会议,重要的法律和哲学概念简介,他还为特殊话题提供阅读书单,总之,他是一个学术领域的信息沟通者。完全令人吃惊的是他能够独自完成这些,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服务。
“乔治城博客”(http://gulcfac.typepad.com/georgetown_university_law)和“芝加哥法学博客”(http://uchicagolaw.typepad.com)都是沿着“巴尔金之家”的思路进行严肃的学术讨论。他们由法学院里决定一起写博客的教员组成。
整体来说,这些博客上的文章都很短。在“巴尔金之家”,我们采用了一种确定的风格,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以自由的立场评论,因此我们的内容可能相当长,能达到5000字,但通常平均是1000到2000字,大约是报纸上平均字数的两倍。另一方面,“阿特豪斯”和“博学网”上的文章确实很短,可能就几句话或一小节。
现在许多法律博客都专注于某一特殊领域,像选举法、残疾人保障法、公司法和税法。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的布赖恩·雷特(Brian Leiter)经营的“雷特的法学院报告”(http://leiterreports.typepad.com)基本上是一个专业闲话,都是关于谁得到了好的机会或要去哪里访学了,谁移居到哪里了。
如果你想寻找法律学术之外的法律闲话,可以选择耶鲁法学院的校友大卫·拉特经营的“超越法律”(http://www.abovethelaw.com)。他开始他的博客生涯是在一个名叫“在他们的长袍下”(http://underneaththeirrobes.blogs.com)的博客上,以笔名“第三季少女”发表文章。这两个博客都提供有趣的评论和许多关于律师、法官和书记员的闲话。
博客仅仅是如何改变法律写作的一个方面。如果不考虑社会科学研究网和一些法律教授个人主页的更新,你不可能真正了解在线媒体是如何影响了传统的法律学术。当我写出一篇文章的初稿时,我会分别在我的网站(www.balkin.com)和社会科学研究网上放一份副本。事实上,我已经发表了文章的初稿。这改变了法律学术的步调。只要我一完成,人们就能读到最新的初稿。最终的版本可能要在数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才能出现在法律评论上,但是当你能够迅速在社会科学研究网上发表(或阅读)学术文章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等法律评论呢?此外,像拉里•索拉姆这样的学术传播者还会告诉你当一篇新文章出来时,如何适合现有的学术讨论。
耶:法律博客如何改变了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
巴:博客改变了法学教授和他们的听众之间的关系,因为教授们能够影响到更多的人。也改变了法学教授和新闻记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学教授不需要记者得到他们的观点再传播给广大的公众;相反,博客也使新闻记者很容易找到一些合适的专家进行采访。博客也改变了法律学术的时间和步调,因为法学教授可以在案件发生的当天就发表自己的看法,在非常短的时间里展开讨论,而不是要通过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出来的一系列法律评论来进行讨论。正如互联网摧毁了信息周期,它也摧毁了出版物和讨论的周期。产生出一种法律写作,这种法律写作更加新闻化,更加个人化,也更加受到当前事件的引领。
今天早上(2006年11月8日)我发了一个帖子,是关于南达科他州禁止大多类堕胎的法律,这个法律已被大众投票给废弃了。我用这个公民投票去讨论最近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由我的同事瑞瓦·斯吉(Reva Siegel)发表在《美国瞭望》(American Prospect)上的电子版,也是一篇她还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因此就使用了链接。举这个例子,我不仅仅是告诉你一则新闻,而是把它与其他的政治评论和最新的法律学术研究联系起来。这是一种我们以前很少见到的法律讨论。
这是博客出现之后法学院的第一代学生。几年前如果你念法学院,你完全就是沉浸在一个单一的法学院里,并且你的老师(和法律图书馆)是专业技术的主要来源。现在法学院的学生能够听到来自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法学教授和他们学生的法律观点,并且几乎涉及到他们想要了解的所有话题。博客变成了法律教育的一部分,而这以前根本就不存在。
法学院的学生也不仅仅是这些博客的消费者,他们也是生产者。耶鲁法学院目前至少有十几个学生写博客。在其他法学院,大约有成百上千的学生在写博客。他们中有人讨论作为法学院学生的体验,有人进行法律和政治评论,也有人结合他们的业余爱好、兴趣和个人生活进行法律分析。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被在线的法律出版改变了。许多法律评论都有一个网络版,许多发表的文章纸板和电子版同时出现,并且有些还出现网络版,是一种介于传统刊物和博客之间的混合物。博客是一个令人难以相信的富有创造性的媒介;有你可以利用的无数资源,他们将对法律文化产生各种各样有趣而又意想不到的影响。
耶: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写博客的?
巴:2003年1月。
耶:开始写博客的原因是什么?
巴:在耶鲁我主持一个信息社会项目,对网络、民主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比较感兴趣。在2002年秋季,我们举行了一场信息社会项目会议,实际上,这是最初的学术会议之一,讨论当时的博客现象。我们邀请了来自“博学网”的格伦·雷诺兹,来自“胡言乱语”(http://www.buzzmachine.com)的杰夫·贾维斯(Jeff Jarvis);来自“关注备忘录”(http://talkingpointsmemo.com)的乔希·马歇尔(Josh Marshall),和一些其他的著名博主。我被博客上出现的法律问题深深吸引了,但更让我着迷的是博客正在改变着公众圈和政治讨论。
几个月后,我与格伦·雷诺兹和尤金·沃洛克(2002年4月开始写博客)参加一个宴会。格伦说:“杰克,你可能比较擅长写博客,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博客了。”第二周,我便开始写了。
博客既是一种参与网络的方式,也是一种学习网络的方式。作为一个博主,我已经学到了许多关于网络如何影响公众的讨论,这比我以前从阅读他人的介绍上学到的多得多。如果你想了解媒介的运作:如何影响你与他人的关系;如何影响学术研究和其地位;如何影响法律观念向社会的传播;如何改变法律教授的职业;如何改变法律教育的天性,这一切除了参与到媒介中来,别无他法。因为从一个博主的视角很容易发现这些。
耶:人们从您的博客上得到了许多信息。
巴:博客完全改变了我与大众媒体的关系。大众媒体通常用电话和少量的法学教授保持联系,这些法学教授总是准备着发表看法,并且是对任何事情发表看法,有些甚至是不在他们的研究范围之内的事。博客允许人们通过展示他们所能做的来广告自己的特长,他们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每一个人都能看到。如果你是一个记者,并且你想了解军事管制法案,你可以访问马蒂·莱德曼(Marty Lederman)或我,或者最好你只要读一下我们博客上的帖子,上面有我们关于军事管制法案所能谈论的所有东西。
这不仅使记者容易找到专家的观点,也让专家观点可以绕过传统媒体的审核,直接传播给公众。一些网站已开始做这些事情。“备忘录”(http://www.memeorandum.com)收集了主要新闻事件的链接,同时链接了转载这些事件并做出评论的著名博客。同样,“发现一切”(http://www.technorati.com)网站能让你找到博客上关于某一话题人们谈论的内容。......
耶:您一般多长时间在“巴尔金之家”上发一个帖子?发帖的灵感是什么?
巴:我往往是受早间新闻的启发,还有我正在做的学术研究以及其他博主和法律学者的讨论。以我发的关于南达科他州堕胎禁令的帖子为例,首先我是受到《晨报》中南达科他州公众投票的影响;其次,因为我正在写一本评论罗伊诉韦德案的书;第三,瑞瓦•斯吉是我的同事和朋友,她正在研究一个类似的问题。这个帖子可以说是这三个因素集中而成。
“巴尔金之家”上有一系列关于酷刑和国家安全局对国内监督的辩论,也有一系列是在起草军事管制法案时对其的讨论。马蒂•莱德曼和我非常关心这些话题主要是在9/11、反恐战争和争取公民自由的影响下,我们兴趣的自然衍生。马蒂先前是法律咨询处律师,我们两个都是酷刑问题学术论坛成员,该论坛旨在激发一些有兴趣的人参与讨论这些话题。上述的信息为我们提供了讨论的法律话题。不久,我们发现我们也卷入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因此,我们试着对现实世界中可能发生的事情或多或少地做一些法律分析。
不久,当议会讨论军事管制法时,有人给我们发来了草案。草案中的规定变化很快,人们想知道具体的进程如何。我们试着解释如何改变草案,问题在哪儿,草案的关注点是什么,什么是真正的公民自由,而什么不是。之前因为不能做在线的分析,所以法律学术研究不能做这些事情。
巴:伊恩•艾瑞斯(Ian Ayres)是一个经常的投稿者。我邀请了耶鲁法学院所有的老师来写博客,并且有一些已经写了,包括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巴勃•戈登(Bob Gordon)、乌娜•哈特维(Oona Hathaway)、丹•卡翰(Dan Kahan)和彼得•斯库克(Peter Schuck)。每年我都会给耶鲁法学院的全体教员发一则通知,提醒他们可以利用博客,并邀请他们在博客上发文。我们同事中大多数仍然喜欢通过传统的正式传播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律评论和书。很少数人已经适应目前的时代。许多教员还没有看到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博客上的链接状况。这需要一些时间。我的猜测是,你越年轻,越容易适应这种形式。当然,这种规则也有许多例外。基本上,我认为人们依赖于他们所知道的能够做好的方式,因此,在传统学术研究中作得非常好的人仍会继续那样做。
最成功的博客通常是由那些并不必然是在前十名的法学院里的年轻法学教授经营的。因为如果你是一个前十名法学院的著名教授,你可能已经有相当重要的机会来突出你正在做的事情。但如果你只是一个正在努力出名的教授,你会明显感到并没有太多的人关注你说了什么。博客对你来说则是一个极好的方式,你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为那些你认为颇有价值的观点得到一些听众。博客使法律评论民主化,它能够宣扬许多法学教授的研究成果和专家意见,而之前他们可能没有机会发言。
耶:过去您说博客有助于打破派别的区分,现在您还这样认为吗?
巴:博客同时助长和减少了党派性。一方面,博客使人们很容易找到他们已经认可的观点。如果你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你可以找到保守派的博客去阅读;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你能找到自由主义的博客。在这方面,博客并不独特,你也能够很容易找到和你观点一致的保守派或自由派书籍,还有报纸、电视频道和无线谈话节目。但是博客,更普遍地说是网络,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博客引用一些资料是通过链接。当人们互相批评时,他们总是链接上他们批评的内容,这就传播了一些你原本不想传播的观点和主张。
搜寻引擎,是大多数人使用网络的主要方式,也有这方面的影响。它们给你提供一些网址,通常你所面对的是许多页,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和你搜索的内容相关的,但它不可能只是你期望的或你赞同的内容。作为一个媒介,环球网(WWW)鼓励网络冲浪、探测和一些偶然的发现。因此博客,和较普遍意义上的环球网,都强调并改善分化。
人们倾向于第一印象,并且事实上,他们倾向于谴责网络相对于诸如无线谈话节目等其他媒体而言的分化,而我认为,其他媒体则更容易造成分化。但人们不认可博客在政治讨论上的支持和改善作用。他们也没有认识到网络在这方面实际上比传统的大众媒体更好一些,特别是由于当前的营销策略,越来越多地把书、电视节目和无线谈话节目分段提供给读者或听众。人们还把迎合大众兴趣的报纸作为主要的保留方法是因为它给人们提供了广泛的观点和主张,但是这些报纸在网上也能得到,并且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只是通过网络阅读。而且,一些主要报纸的网络版日益增加其互动性,并和许多不同观点建立了连接,而这都是纸质媒体所不能做的。最后,像“备忘录”和“发现一切”这样的网站把不同观点都呈现出来以供阅读,这也是传统媒体所不能做的。
耶:您认为您的博客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耶:您的博客平均有多少读者?
巴:曾经一些时候,我们每月平均能达到六万读者,但从2006年9月份开始,上升到超过一百万。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开始讨论军事管制法案。
“巴尔金之家”吸引了相当多的读者,但它绝不属于最热门的博客。近来,我们平均每个月有一百万读者,但最热门的博客一天就有这么多的点击量。
和网络的许多其它特征一样,博客上的读者是根据数学家所谓的冥数定理分布的,或更确切地说,是按照对数正态分布。最热门的博客可能有极其庞大的读者群,达到数百万,但排在第二列的热门博客的读者数则可能只有热门博客的一半。当你博客在排行榜上下降的时候,浏览人数也会迅速下降。当你排在百位以后的时候,整个的读者人数是相当少的,但第一百之后的差距并不会很大。如果你以博客排行和读者人数为坐标画一个曲线图,数据先是快速下降,接着慢慢持平,形成现在有名的“长尾巴”博客。这些博客有很少但相当固定的读者群。应当说这种分布是相当重要的,既产生和保留了体验的公共性,也有网络内容的极大多样性。许多人浏览最热门的博客,访问最受欢迎的网站,而相反这些网站经常连接一些不知名的网站和广告作为交易。分布的长尾巴意味着甚至是最专业或观点最独特的网站也能有一小撮忠实的读者。我的同事犹凯•本科尔(Yochai Benkler)的新著《网络的财富》给这种现象以及它对民主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和分析。
耶:人们匆忙发贴的后果是什么呢?他们会后悔自己写的内容吗?
巴:好的博客需要一些技巧和规则。许多法学教授都是完美主义者,他们在对内容进行反复斟酌之前是不会发表的。但这又是不大现实的。写博客,你就必须有相对快速和简短地清晰表达你的想法的能力,并且你必须有发表这些看法的勇气。媒体可以让你随后纠正一些事情,但你必须愿意承认你错了。
耶:您发一篇博文平均要花多长时间?
耶:一些帖子最终会修改成法律评论上的文章吗?
巴:当然。我发的许多帖子最终会成为法律评论文章的一部分。到现在为止,我持续研究堕胎法、宪法变迁和宪法解释问题已经有许多年了。许多帖子也是关于这些话题的。关于国家监管方面的一系列帖子已经写入桑迪•莱文森(Sandy Levinson)和我合发在刚刚出版的Fordham上的一篇文章中,还有我最近刚在明尼苏达州大学所作的一个演讲,明年也要发表。博客作为一个草稿,记下一些零碎的想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完善之后,可以作为我“正式”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予以发表。
耶:如果您在帖子上提出一个观点,您不担心有人拿走作为自己的观点使用吗?
巴:实际上,恰恰是相反的。在博客上陈述一种观点也是发表的一种方式,因为一旦你写在博客上,你就已经发表了,并且你能够证明你是什么时间发表的。不仅这些,而且其他人也会引用你的观点。法律评论也越来越多地引用博客上的帖子,正像引用一些新的文章和著述一样。
博客让你告诉世界你正在做的最新事情,并且博客上的是最初的陈述。
在你的博客上提出一些观点也是广告的一种方式,既是为你的观点,也是为你已经提出这个观点的事实。我应当解释的是“巴尔金之家”并不作商业广告。有些博客做,但我们不做。然而,我们做一种广告——我们广告我们的学术出版物和我们的观点。博客的右侧一栏有一些最新著作的图片,这些书都是那些为这个博客投稿的人撰写的,同时还与方便购买该书的网站作了链接。学者们经常在他们的博客上讨论他们的著作,还有他们将要参加的会议和他们要作的演讲。当我在社会科学研究网上发表一篇文章的初稿时,我通常会试着写一个相关的博文发在博客上;当我出版一本新书,我试着谈论这本书。我也鼓励其他为博客写文章的人这样做。
耶:有一些人为您做技术工作吗?
设计的博客操作容易得令人难以相信。这是非常重要的民主优势。你不需要知道如何设计网页就可以开通自己的博客。事实上,为我的博客写文章的人不需要知道计算机或计算机程序方面的任何知识。
耶:博客的发展如何?它将走向何方?
巴:较好的一方面是可能将有更多的视频。这一点网络视频网(YouTube)已经开始。现在你可以从网络视频网上截一些视频放在博客上,最终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制作自己的视频,放在自己的博客上。播客(Podcast),实质上是使用视频文件的博客,已经存在一些时间了。博客的未来应该是多媒体的。文本文件也不会消失,将仅仅作为一些补充。
在法律学院,你将越来越多地看到博客和法律学术研究的结合,其介于博客和法律评论之间。正如我提到的,法律评论已经正在试验用博客做为它们的在线助手。在博客,社会科学研究网以及其他网络出版物之间将会有越来越多地链接。越来越多的法律学术研究将以博客的形式出现,或和博客建立链接,或引用博客上的资源,博客和其它形式的学术研究之间的区别将开始模糊,尽管一些重要的区别还会存在。当这些出现的时候,你将发现法学教授中的公众人物会转向自己的博客。
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许多法学教授仍然不能把博客或网络出版物看得相当重要;事实上,他们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娱乐或分心的事。新媒体将会很快在年轻教授和学生之间站稳脚跟,他们会试着在这些新媒体中赢得听众,并为自己赢得一个发表观点的地方。最终在线媒体的重要性将变得明显,这种实践也将贯穿整个法律学术研究。从长远来看,我期望博客不再被作为一种和学术研究、教学以及服务的混合体一样的边缘形式。我考虑的思路是:我正在做一项公众服务——在法学院内外影响新的听众,谈论思想并传递给大众。一些时间以后,在线媒体将改变我们的一些概念,包括什么是一个法学教授,法学教授的使命是什么,他/她的听众是谁。
但不要期望所有这些在一夜之间就能实现。法律制度文化的改变是极其缓慢的。目前美国法学院中大多数人只是要保住他们的地位、工作和机会,而这些都是通过旧式方法获得。除非对他们有明显的现实利益,否则他们不可能迎合新式媒体或方法。只有让法学教授领会到在线媒体是如何改变了我们正在面对的生活才有可能,而这可能需要花费一代人的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