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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兰、张晓洁
对于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Erik Hartmann)来说,这是一次棘手的中国之行。10月30日抵达北京开始,他便开始了马不停蹄地与各方的谈判。
在美国和欧洲饱受争议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这回激起了中国作家们的愤怒。根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的统计,至少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种作品被收录到谷歌图书搜索。而谷歌之前与美国作家协会及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方案:谷歌为每本书赔偿60美元,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因被中国作家认为过于“廉价”,而遭到拒绝。哈特曼此次的中国之行,便是要与文著协沟通出新的和解协议,但是,至今并没有产生一个满意的结果。
而在中国视频行业也发生了颇为戏剧性的景象。搜狐与优朋普乐、网尚组成的互联网视频反盗版联盟相继将优酷、迅雷告上法庭,指责后者侵犯版权,而后者立即反指对方盗版。更加讽刺的是,联盟没有维持几天,便又濒临瓦解——联盟成员网尚对另一成员优朋普乐发起诉讼,获赔百万元。
版权的硝烟似乎无处不在。
从2006年视频行业诞生的第一天开始,人们就预料到版权会是视频行业的一枚定时炸弹,但时至今日,这枚炸弹已经引爆,并且已开始化作一道节节攀升的门槛。搜狐在过去的一年里斥资千万元购买影视剧版权,“今年花1000多万元,明年会花好几千万元,我们每年翻倍地往上涨。”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毫不在意的语气,代表着财大气粗的上市门户网站正挥洒着真金白银手握版权进入视频行业;而拥有丰富内容资源的央视网将前期投入2亿元人民币,通过台、网捆绑,筹建国家网络电视台,建立“我国规模最大的网络视频数据库”。无论是门户网站还是国家网络电视台,他们从一开始可以不必像纯粹民营视频网站那样顾忌成本结构中的版权因素,而是将其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它们也正希望凭借版权的门槛,改写视频行业的格局。“因为网友是跟着内容走的,”凤凰网首席运营官李亚分析说,“假定搜狐或是央视网购买了明年一年最优秀的电视剧的首播权(不一定是独播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民营视频网站暂时取得的用户优势就会丧失殆尽。”
新的玩家的介入,让版权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版权已经变成一个有力的商业武器。此时,优酷、迅雷们也正做出一些艰难的应对,加快自己洗白上岸的速度。对视频内容的争夺已经展开。能带来巨大流量和广告的热门影视剧的价格出现了翻倍飙升,已经可以看出各大视频网站的争夺激烈,一条基于正版的商业链条正在酝酿。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带宽成本没有显著下降、视频广告市场又尚在培育阶段的情况下,视频网站如何支撑自己持续地付出越来越昂贵的版权费用?在版权价格短期飙升之后,内容提供商的持续收益有赖于整个视频市场蛋糕的做大。因此,视频平台商们无不试图拓展自己的渠道,占领手机、电视机等一切屏幕。当视频服务像自来水一样,各个终端只是形状不一的水龙头,那时候的视频行业不仅广告规模令人期待,手机视频或者互联网电视点播更是能打开海量的付费市场。
事实上,互联网改变了文字、图书、视频、音乐的发行形态,而依附于传统的商业模式之下的版权体系正在土崩瓦解。手握流量和广告的平台商们正在把自己打造成数字发行商,试图以点击分成、广告分成等新的版权交易模式代替以往的版权费模式。
也许,经历版权之战后,再无版权一说。
视频的大乱与大治
经历纷争之后,在正版这条利益链上,视频产业的新格局已经在悄然酝酿。
“现在大家都看准了,在游戏之后,视频业务肯定有一个爆发。”华兴资本董事长包凡告诉记者。是的,2009年是视频网站走向主流化的一年,也是收入走向规模化收入的一年,这时候的版权纷争,在酷6 CEO李善友看来,恰恰说明“是版权发展到有利可图的时候”。目前的版权乱象,正可让视频行业由大乱走向大治。
果然,李善友话音未落,便传出酷6被盛大全资收购的消息,预示着视频行业新一轮的整合。除盛大之外,以搜狐为代表的门户网站,以央视为代表的国家队,各个玩家都在视频领域的内容、渠道、客户端各个坐标系延伸,根据其商业利益的需要变幻角色。
门户出击
“现在电视剧一集已经炒到1万元了,在我们打击盗版之初是1000元甚至不要钱。”面对记者,张朝阳得意地展示了自己半年来的维权成果。在过去的一年里,张朝阳斥资千万元购买影视剧版权,他如数家珍地列举道,“60万元买了电影《南京!南京》,《大清帝国》花的就更多了。”张朝阳在影视版权上的豪爽得到业内人士的印证,不少版权方说,“版权最希望能卖给搜狐,因为他们的出价比较高。”
在视频行业的初期,中国的效仿对象是Youtube,涌现出大量的视频分享网站,搜狐也不例外,推出了Vblog频道,供网友上传视频内容。但后来的实践证明,分享网站依靠网友原创的模式难以为继,大量的流量仍然是被机构制作的影视剧等作品所吸引。这就导致视频网站纷纷打着网友上传的旗号,组织大批的人力上传视频内容,“实际上都是公司员工或者关联群体躲在某个城市批量上传。”张朝阳说。
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为搜狐的一个分水岭。搜狐花费4000万元人民币从央视购买了奥运视频直播权,而央视以及奥组委对侵权盗版的严厉打击,保证了其奥运视频没有被其他的网站和渠道所窃取,也保证了搜狐在奥运期间的收益。由此,张朝阳对版权的价值有了深刻的体会,“如果央视不打的话,我们不会花这4000万元。”
奥运会之后,张朝阳便决定全面正版化。他开始弱化Vblog频道,任何超过10分钟的长视频都不允许上传,组织人力对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张朝阳大量购入影视剧版权,打造搜狐视频频道。对于买了正版的张朝阳来说,如果不打盗版肯定是不甘心的。“因为盗版是零成本,搜狐没法与之竞争。”
张朝阳并不避讳“打击盗版有自己的利益”。随着畅游的分拆上市,张朝阳又不得不思索搜狐的下一件大事,而正在成为网络上主流应用的视频,毫无疑问将成为搜狐的下一步重点。“搜狐肯定是要抓住每个互联网在不同增长期主力的推动力,不断地跟着潮流走,” 张朝阳说,“就像当时我们做网络游戏,现在视频很重要,所以我们肯定要好好做的。”之所以采用正版,是因为张朝阳把目光放到了5年、10年之后的娱乐业。“如果搜狐继续做大,但产业萎缩,对我们也是伤害。”
张朝阳对产业的考虑与他对娱乐业的野心有关。事实上,从2006年举办“搜狗女生”开始,搜狐就一脚踏进了娱乐业,希望未来成为一家“像时代华纳或迪斯尼这样的综合娱乐媒体公司”。因此,搜狐所做的不是单纯的购买版权那么简单,而是自上而下对视频产业链的打通。
优酷CEO古永锵认为,视频网站行业的正规化还需要时间
优酷们的救赎
与老东家搜狐的这场始料未及的官司并没有影响古永锵的心情,这个前搜狐首席运营官、如今的优酷网CEO,国庆节期间依然按计划去了希腊度假。
这个张朝阳眼里的“中国最大的盗版视频网站”的掌门人用斩钉截铁的语气否认了自己盗版的立场,“如果领先的视频网站要坚持去盗版的话,这个行业不可能做大,我们有什么动力去这么做呢?”
在最初面临先流量后版权和先版权后流量这两条道路时,古永锵选择了前者,他相信有了技术、用户和渠道就可以交换内容。这就决定了优酷在相当长时间内必须面临来自内容方和正版同行的诉讼。但古永锵自有这么选择的道理,“我们是小网站的时候,很多这些传统媒体公司,可能都不会认为我们是合作伙伴,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我们越来越是他们非常好的合作伙伴了。”
在他眼里,技术门槛、资金门槛、用户门槛、品牌门槛、营销门槛、内容成本的门槛,这几大门槛的先后次序是泾渭分明的。“用渠道换内容,再用内容扩大渠道”,遵循与优酷类似思路的视频网站不少,不过,在一些看重版权的广告商看来,把版权不清晰的内容混在一起的做法,似乎并没有想得那么“长远”。
凭借庞大的用户规模在视频行业站稳脚跟,营销也全面启动之后,古永锵的逻辑便适时地转向了“正版是硬道理”。在优酷8000万美元的总体融资里面,有1000万美元是用来做媒体合作的,也专门设立团队花了两三年的时间,从简到易、从不花钱到花钱、有步骤地进行版权积累。最开始的时候,优酷主要依靠电视台媒体合作和用户原创这两个几乎免费的内容来源;后来开始签一些旧的影视剧(即片库);而今年从《我的团长我的团》开始,优酷已经有能力去和制作公司合作热播剧。目前优酷已经与包括电视台、制作公司在内的1500家内容提供商建立合作。土豆网也通过打造高清版、有版权的“黑豆”产品,把影视节目和视频分享分开,在用户可以继续分享视频的同时,最终以黑豆产生现金流,使公司在2010年实现盈利。“投资人都希望能够看到土豆是一个健康的公司,没有人会愿意看到一个虚肿的庞然大物。”土豆网创始人及CEO王微说。
古永锵也一再强调,行业的正规化是需要时间的。一方面,与国外相比,中国的内容提供商要分散得多。“签那么多合作伙伴,你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古永锵说。另一方面,购买内容是根据盈利状况渐进的,“让那些没有盈利的视频网站每年花几千万元购买版权,这的确很痛苦”,网尚文化集团董事长黎峰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从绝对数量上来看,迅雷、优酷、土豆已经是视频行业最大的内容采购商,只是如业内人士所云,大部分网站使用的内容,远远超出购买时候约定的范围。而优酷们则面临着流量和版权的两难,彻底正版化,需要拿出一大笔钱,在资金能力上几乎没有可能,而且放弃盗版内容,意味着流失大量用户,但是不正版化,则意味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从短期看,视频网站面临着一个选择,在短期版权价格提升的趋势下,如何去购买高品质的版权内容?但是同时要维系企业的经营业绩平稳发展,避免出现巨大的亏损。易凯资本CEO王冉说。
而从长期来看,视频网站的最大任务是通过与内容方的合作,把蛋糕做大。只有发行方打通营销渠道,内容方才能真正实现有价值的货币化转化。“你现在看到的现象,是影视剧的价格在提升,而说白了,就是有办法赚钱了,”古永锵说,“以前没有营销市场,没有人愿意买,价格自然上不去,这都是供求关系决定的。”
中国版Hulu
在2007年末,当Hulu刚刚上线时,没多少人看好这家由美国新闻集团(News Corp)和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共同投资创办,有着浓厚内容商“官方”意味的视频网站;更没有人敢断言正版将成为互联网的主流商业模式。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先天的内容优势,再加上技术手段,电视台背景的视频网站几乎具备先天的成功基因。
在网络视频的产业链里,电视占据的位置比较特殊,它既不是单纯的内容提供商,也不是单纯的平台,而是一个集内容的制作、提供、购买、整合和传播等多种功能的角色。强大的视频内容制作能力,正是电视台最大的优势。东方宽频总经理芮斌说:“你拍摄的视频发送到我们的平台,经过我们专业的编辑制作之后再播出,比你自己拍的摇摇晃晃的东西要好多了。”
在视频网站内容严重同质化的情况下,已经树立了各自鲜明定位的电视台,则可以在新媒体上走出差异化的道路。如娱乐是湖南卫视的招牌,上海文广的特色是财经资讯,凤凰卫视则在纪实性内容上独树一帜。这些特色也顺理成章地延续到其新媒体网站上。电视台本身的播出渠道也是一大优势,如果发挥网、台连动的优势,在购买版权时,能够跟电视捆绑在一起进行首播,甚至是独播的话,对没有电视台渠道的视频网站来说,将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凤凰网最近获得2500万美元的融资也代表投资界对拥有优质内容的电视新媒体的看好。
在所有的电视台里,掌握着大部分中国的优质电视节目资源和绝大部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央视,毫无疑问最有潜力成为中国版Hulu。去年央视网就开始了国家网络电视台的布局。2008年上半年,央视网收购了成都TVkoo公司,建立了自主知识产权的P2P网络直播平台,2009年年初,国家网络电视台开始筹备后,央视网便以TVkoo团队为基础,在成都设立了国家网络电视台封闭研发基地。尽管外界猜想持续不断,但这个处于筹备状态、不知何时推出的国家网络电视,一直保持一种神秘的状态。直到10月11日举行的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论坛上,身为央视网总顾问的赵立凡才首次披露了国家网络电视台“现在正在做的事”:第一,台网捆绑,挖掘现有20套开路频道、750小时的播出节目和40万小时的历史库存节目,建立网上影像博物馆;第二,建设“全国网络视频联盟”,整合全国电视节目的资源,开发应用编辑接口,向各个省市电视台以及制作机构开放;第三,网民互动,建设视频分享与互动应用平台,承载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上传的视频内容;第四,建设网络视频节目生产基地和手机视频节目生产基地,广泛吸引优秀影视作品和国际赛事的节目版权。第五,多语种建设,计划到2012年国家网络电视台搭建成8个外语语种的网络视频平台,并不断拓展新的语种。
这是中国视频领域迄今为止最大手笔的投入,这5件事展示了一个集合了全中国最丰富的内容资源,囊括了OGC(机构产生内容)和UGC(用户产生内容)模式,跨越电视、手机、电脑等多种终端的媒体巨无霸的雏形。11月16日,神秘的国家网络电视台却以一种平民化的形象浮出水面,定位于视频点播和视频分享的两大视频平台被分别命名为“爱西柚”和“爱布谷”同时开始公测。在凤凰网COO李亚看来,国家网络电视台这样国家队的进入,对现有暂时领先的专业视频网站将是有力的挑战,但他也担忧,国家网络电视台能否建立针对核心团队的长期激励体制,并用市场化手段去运营公司。目前,国家网络电视台正在努力削弱令外界担忧的因素,并试图通过和外部资本的合作,以市场化资本带来机制上的优化。
在网络视频的产业链里,包括央视网、上海文广、凤凰网这样的电视台的新媒体,都可能是Hulu模式成功的追随者。当然,Hulu模式并不一定意味着成功,以目前凤凰网、央视网的覆盖用户和收入,还不足以强势到击垮其他视频网站。但未来,在视频行业价值链占据鳌头的一定是拥有正版内容并有相当渗透率的企业。
网尚文化集团董事长黎峰依靠坚持打击盗版,让网尚存活了下来
版权生意经
正版视频市场,也可以以诉讼等其他方式展开。
在靠近北京东直门附近的一座忙乱的写字楼里,黎峰一身休闲着装,以其轻快的语调向记者讲述自己过去6年打击盗版的经历。作为网尚文化的董事长,反盗版对他来说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大生意。
黎峰的生意就是从把影视版权卖给网吧开始的,并逐渐把正版数字产品卖给运营商、视频网站、学校甚至个人终端用户。在圈外知名度并不高的网尚文化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数字版权分销商。
黎峰最开始的梦想是想建立一个类似网吧影院系统,让用户在网吧里花费比电影院、盗版碟片更低的价格观看正版电影,所以,网尚文化一开始就与香港TVB电视台,国内的CCTV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内容商合作。但鉴于国内互联网上都是免费盗版影片,网吧老板当然不会接受只有几十部旧影片的系统。为了推广他的正版系统,头脑灵活的黎峰尝试了很多办法,甚至无偿把一万台电脑送进网吧。但网吧店主因为担心缴纳系统维修费,将送来的电脑锁在库房里。当时,黎锋唯一的支持者就是这些内容商了。他与内容商合作请明星到网吧去做活动,那一年请了包括周杰伦、吴宗宪、雪村、李冰冰在内几十个明星在全国几十个城市做市场推广。
到了2006年底,网尚文化不仅在全国拥有几千家网吧渠道,还可以通过一些电信运营商的宽带进入家庭,2007年之后,迅雷、优酷这些互联网视频平台一下子就吸引了几千万的用户,而且盗版的势头越来越猛烈。黎峰面临创办公司以来最大的困境。“我们被逼得没办法了,如果不打盗版整个产业都要死掉了。”
2007年6月,黎峰打盗版的行动从广州正式开始。公司五六十号人到网吧取证协商,并且向386家网吧发了律师函,结果当月就有200多家网吧“自动”购买了公司的产品,贡献了100多万元的收入。随后,他们从大连、贵阳、成都、北京、上海等几个重点城市展开大规模的盗版调查,诉讼的3000多个盗版案例,至今尚未结束。
诉讼成本过高,是盗版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通常,请一个法律顾问每年约10万元,取证、立案另收取费用,经过初审3个月和复审的6个月后,法院判罚的数额也不确定,多则10万元,少则几千元,这样的诉讼结果,无论从时间还是资金上都使得内容商“赔了夫人又折兵”。在网尚文化这样的版权分销商走到台前的时候,国内维护版权的专职律师数量从几个发展到几千个,而其“斗争经验”也在行内迅速传开。
“我们的办法就是与律师进行诉讼分成。”网尚文化董事长黎峰说,“与其自己养这么多员工律师,不如用利益去捆绑第三方律师。”这样,一些律师不再收取代理费,而是通过取证和诉讼,帮助网尚文化卖正版产品,然后获得提成(甚至还要先向公司交钱)。目前,这种专职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了,几个人组成的团队每年依靠打盗版和卖版权的收入,可以达到两三百万元。
原来在网尚文化集团法务部工作的刘历励就和几个朋友成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公司,他们的工作就是在全国各地调查互联网盗版并取证,然后与盗版方谈生意。“现在完全设身盗版之外的视频公司是不存在的。”刘历励通常会购买很多网站的账号去取证,发现包括门户网站、运营商甚至很多自称为正版机构的公司都存在盗版,有的是不知道向谁购买版权,有的则为了“低成本”——由于审理时间长,判决罚款数额低,很多盗版网站都是调解应付,比如,国内某知名的音乐下载网站准备20万元可以应付一年的官司,远比花几十万上百万元购买版权划算。
“在国内的法律环境下,我们只能成批地告,一次告他十几个侵权才能形成压力”,刘表示最近正在集中搜集某家公司的盗版证据。
知识产权公司代理打击盗版的模式在业内正在形成趋势,除网尚文化外,他们还接受优朋普乐或者其他内容商的委托。据了解,包括太合麦田公司等越来越多的内容商也倾向于把打击盗版的官司外包出去。
打官司是一个既无奈但又确实奏效的方式。黎峰通过打击盗版的方式卖版权,从一开始就实现了盈利。2008年以前,网尚文化几乎所有的版权都是通过打官司卖出去的。2007年底公司的版权收入超过了1亿元。到2008年底,网尚文化打击盗版的收入就有三四千万元,其中出售版权约两千万元,打击盗版赔偿有一两千万元。
现在除了原有的网吧渠道之外,视频网站也成了出手越来越大方的买家。现在,公司的版权销售中,40%来自于网吧渠道,30%来自于运营商,10%来自于视频网站,其余的则来自于公司自己的客户端。网尚文化每年可以购买更多片源,也可以顺便把游戏和广告带进渠道。
重塑版权价值链
以正版为基础的商业链条正在中国自发形成。
论及版权,搜狐的过往不可不提。跟其他几家门户网站一样,搜狐在图文、音乐方面的版权官司缠身,有着一段并不光彩的过去,这成为前不久搜狐参与的“互联网视频反盗版联盟”状告优酷后,后者质问搜狐“有何资格来告我们”的口实。
事实上,在互联网一路崛起的过程中,版权问题一直如影随形。图文时代,门户网站通过对传统媒体的内容零成本的复制+粘贴,建立了海量的内容规模优势。但新浪、搜狐两大门户逐步站稳脚跟之后,作为既得利益者,版权立即成为一道必须强化的门槛。2002年,新浪网宣布对搜狐网的抄袭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立即反告新浪抄袭。这一出闹剧与今天的搜狐与优酷的互掐如出一辙。其实,正是图文时代的几场官司的教育,让搜狐决定在视频上走上正版之路。“盗了以后成本太高了,扯皮。”张朝阳说。如今几大门户网站的文字和图片都是跟传统媒体签订转载协议,盗版已经基本绝迹。现在,视频领域在经过大浪淘沙剩下为数不多的几家领先者之后,正版化成为必然,内容门槛成为各家必需的一层盔甲,对于实力雄厚者来说,更是进攻利器。
内容价值的回归
现在,内容商似乎正在迎来最好的时代,视频网站对内容资源的争夺极大地抬高了影视版权的价格,三四年的时间涨了上百倍。例如,2006年之前,一个节目包(包含很多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打包出售)只要两三万元,一部好电影也不过5000~10000元之间,如今一个节目包至少要几百万元了,据说目前热播的连续剧《新三国演义》的版权甚至炒到15万元/集。
“就像买地块一样,版权早晚会升值。”这种观点在风险投资界也开始流行。IDG亚洲区总裁熊晓鸽从2000年投资拍摄电影《庭院里的女人》,到今年投资电影《高考1977》、张艺谋的舞台剧《图兰朵》等影视内容,他对内容的态度与投资互联网公司一样坚持。
从这个角度看,内容商和数字版权的价值在中国正在受到重视,而那些投资好莱坞经典旧影片并积累自己版权库的公司资产也已经升值。
鉴于此,渠道商纷纷向视频产业价值链的上端延伸,门户网站搜狐不惜斥千万巨资购买视频版权以参与分销,盛大并购华友世纪这样的CP。据盛大内部人士透露,陈天桥对内容有着深厚的情结,在拥有游戏运营平台和盛大文学这样丰富的内容平台之后,他下一步就是收购影视制作公司,把小说拍成影视剧并打通整个产业链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文学网站的外衣下,盛大文学实际上是一个拥有超过20万种版权的版权运营公司,是以版权为核心的、实现版权的“一次生产、多次利用”。今年年初还特地挖来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外事司司长的周波立担任首席版权官,专门负责版权事宜。
版权的终结?
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诉讼并不是解决版权问题最理想的途径。而是一个“时间长、伤感情”的方式,也不利于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而目前,以正版为基础的商业链条在中国自发形成,新的商业模式,正在攻破旧的商业模式及依附其上的版权体系。
互联网大会期间,优酷、新浪联手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了“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象征着版权方和平台商这长期对立的两大阵营尝试探索长期的合作方式。双方未来一旦达成合作,意味着沿袭多年的支付版权费的模式将不再成为主流,广告分成和广告置换将可能成为双方未来合作的主要模式。
“链条的合理模式还是分账,而未来终端的发展将决定内容如何分成。”这已经成为了业内人士的共识,分账的模式建立在市场的足够规模化之上,而终端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商业模式的建立。互联网电视和手机有可能开启庞大的付费市场,也能成倍放大视频广告的商业价值,他们认为像苹果的iPhone手机这样的多媒体娱乐终端,就对内容商有强大的议价能力。而像微软、谷歌运营商等有经济实力、有诚信的公司作为移动终端运营平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缺少权威第三方统计点击率产生的扯皮问题。
同样,在与视频相比更为分散的图书市场,谷歌、亚马逊、方正、汉王也在探索,用广告分成和付费分成的方式颠覆古老的图书版权体系。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透露谷歌不仅将在明年推出电子书产品(不排除和Kindle等电子阅读器进行合作),还将推出在线电子书店Google Editions。谷歌图书的商业雏形已渐渐浮出水面。
未来无论你是面对电视、电脑、笔记本、手机还是电子阅读器,都能随时获得文字、图片、音乐或者视频,那时候,终端和受众的极大广泛使得内容在数字化的分发模式下获得难以想象的商业价值。也许真会如美国著名游戏设计大师Ernest Adams所描绘的那样,50年后,孩子们会问我们,“爷爷,这本古书里的符号代表什么?”
新闻能像影视那样打盗版?
剿灭盗版,新闻和视频有着完全不一样的可能性。
程苓峰
影视打盗版看来确实是有所成效了。如果《新三国演义》真到了一集15万元,光从网络门户手里就能进账几千万元。那么投资影视和当演员确实是一个获得不菲的行业。但其它同样制造内容的传媒行业呢?比如新闻。
新闻业是否也能冒个张朝阳出来大打盗版,一个劲儿地抬高版权费?做新闻和当记者是不是能够成为大赚行业?
影视和新闻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张朝阳会闹视频但是不去闹新闻圈,所以,即便大导演和大明星都发了,大编辑大记者还是空有“无冕之王”的帽子而过着“少米之炊”的生活。
第一,制作成本。
影视的制作成本和门槛很高。拍个靠谱的电影至少要上千万元资金,拍摄设备加道具,从编辑到龙套,一个都不能少。但制作新闻成本就轻了很多。
有了互联网之后,影视视频的门槛依然很高。民间制作的业余逗乐产品没人会当真,商业价值有限,所以Hulu的广告就卖得比Youtube好很多。但互联网上做新闻的门槛更低了,事发现场拍个照片、专家大腕写个博客、140个字随时随地写个Twitter,简单当中把握住了新闻的精髓。而且,越快、越简单、越直接,就越有其特点。这个路子和搞影视大制作是两个方向。
这是根本问题。既然影视产出有限,所以保护的对象有限、清剿的目标明确。而且一旦清剿了盗版,这些人就只能去看正版了。《变形金刚》就这一家,想满足这个当量的感官刺激,就只能在网吧里点播,或者买票进影院。
同样的道理,既然新闻产出无限、所保护的对象就无限,于是清剿的对象也就无限,这是个很费力的事。而且就算清剿了盗版,读者们还大可以从博客、从论坛去吸取内容。
说白了,把影视盗版灭了,正版收入就起来了,于是打盗版有钱赚。但把新闻盗版灭了,正版收入未必能起来,于是打盗版没钱赚。
第二,盗版成本。
这块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转载的成本,影视盗版需要视频、带宽、技术,这个成本很大,所以一般小博客里使用影视作品都是嵌入一个大网站的链接,自己没法承担那些成本。但是盗版文字新闻的成本就几乎为0,个人博客也能负担。于是,打击影视盗版很集中,但打新闻盗版几乎不太可能实现。
另一方面是伪装的成本,也就是把原创内容改头换面,说“我这个是原创不是盗版”的耍赖做法。影视伪装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涉及到太复杂的视频技术难度。但新闻耍赖的成本很低。
这里还有更深一层的道理。影视作品含有更加深的原创味道,比如,如果你想知道这个角色的命运,或者看这个明星的演技,只能在这个作品看。但是新闻含有很深的附庸味道,比如,这个事件发生了,谁都报道的权利,在哪里都能看到。
第三,行业属性。
影视作品是走大热门的路线,一个团队加一票投资再加几个月,憋出来一个大制作。这种制作,说服观众掏钱是有足够理由的。新闻是走流程化服务的特点,你必须天天出、周周出、至少也得一月来两下,细水长流的东西用户体验起来不够猛烈,受到攻击的当量不够大,所以说服观众掏钱的可能性很低。
像风尚文化这样的打击盗版专业户,版权收入里有70%来自网吧和运营商,前提还是网吧和运营商能够从用户那里直接收到钱,但新闻却显然不能。
基于以上三点,恐怕要得出一个不敢过于乐观的结论:新闻打盗版还不能形成一个通畅的商业链。影视圈能有张朝阳和黎峰这样的揭露“皇帝新衣”的小孩,新闻圈有同样人物的可能性不大。当然,我们要密切注意一位大腕:在打击网络盗版上声势凶猛的默多克。不过目前为止的情形是:同样是默多克的麾下,对准影视的Hulu非常成功,但对准新闻的各个网站和各种尝试目前还是步履维艰。
一个值得振奋的新消息是:美国的几家杂志出版商《时代》、CondeNast、Meredith和Hearst正在准备推出一个在线杂志摊,人们把这种在线杂志摊形容为“iTunes for magazines”(卖杂志的iTunes商店)或者“Hulu for magazines”(看杂志的Hulu)。也就是在一个网站销售这些杂志的印刷版和电子版。这个公司还将开发软件标准,让这些杂志能够在iPhone、黑莓、电子书阅读器和其它平台上阅读,并且不被复制,防止盗版。
最后,值得总结一下不同的传媒产业和其不同的传媒内容,在打击盗版和网络化生存上是否遵循一条逻辑框架。我认为大体可以从3个标准来衡量。
第一个标准:这个传媒的形式,或者其原创的内容是否是流程化的。换句话说,出产内容的频率是否高。越流程化,频率越高,就表示让用户掏钱的震撼力不够集中和强烈,打击盗版的利益不明显。按此标准,打击盗版的现实可能性由小到大是:新闻,书,音乐,影视。而在新闻里面的不同种类,由小到大是: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台。
第二个标准:这个传媒的形式是否独立,或者说,是否有极高的原创性。原创性越大,那么盗版伪装的成本就越大,于是打击盗版的难度就越小。按此标准:打击盗版的现实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是:新闻,书,音乐,影视。而在新闻里面的不同种类,由小到大同样还是: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台。
第三个标准:这个传媒的制作成本是否大。成本越大、门槛越高,那么可替代品就少,打击盗版的潜在收益就大。如果相反,成本小、门槛低,那么可替代品就多,就算盗版被打击了,可用户全都跑没了,盗版也就白打了。按此标准:打击盗版的现实可能性由小到大依次是:新闻,书,音乐,影视。而在新闻里面的不同种类,由小到大同样还是: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台。
要想让原创内容取得赢得的价值,要想让盗版得到打击,传媒工作者们谨记住三点:第一,提高你的原创性,最好做到最高境界的“独立性”。第二,加大制作门槛,提高制作成本,让这个东西不是人人都能做,需要原始积累和基础设施。第三,尽量避免流程化的内容,而拉大内容提供的时间跨度,加强每次提供时的感官体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