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的书。这套书,对如何提出议事事项、如何听取和发表意见、如何提出动议和如何表决,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套“工具“。全书通篇极少对理念进行专门论述,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而其规则却无处不流露着理念的光辉。 该书是该规则125年发展创新的结晶,完整概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一本经典、全面、权威的议事规则工具书。
基本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作者: (美)罗伯特著,袁天鹏,孙涤译
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
字数: 627000
版次: 1 页
所属分类: 图书 >> 社会科学 >> 社会学 >> 社会学理论
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内容简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本书是它的最新官方版本,完整概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一本经典、全面、权威的议事规则工具书。“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但罗氏规则并不空谈理念,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
作者简介
亨利·罗伯特将军,生于1873年5月2日,胡格诺派教徒。他身材略显消瘦,但酷爱集体交往,是一位果断坚毅的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这套议事规则已经为数以百万计的会议带来了秩序和效率。在民间组织和教会当中从事了多年的会议实践之后,他开始研究议事规则,并于1876年2月19日出版了第1版《罗伯特议事规则》。1901年他从陆军退役以后开始从事工程咨询工作,并把生命的最后10年全部奉献给议事规则的编撰事业。他于1923年5月11日逝世。
书籍影响编辑本段回目录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美国的议会和公司里风行得到广泛的实践并且有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而中国目前地方以及基层自治又在政策下得到鼓励并产生强烈的诉求,那么有理由相信这样的议事规则对于各个阶层、个体参与各个方面的建设并且学习相互妥协的意义无疑是不容忽视的,它对于普通民众民主意识和议政议事能力的培养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此书最新版本的序言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以美国众议院的规则为基础,考虑了一般社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已被官方定义为美国的议事规则,罗伯特为建立一套统一、清晰、完整的议事规则找到了成功的道路,在建立健全并发展美国的议事规则的过程中,他功不可没。罗伯特当然清楚当年英国国会上院的规则经历了怎样的曲折才从追求“一致通过”发展到今天人们接受“过半数通过”,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对“一致”甚至是“基本一致”的追求本身就会变成一种独裁。在一个追求“一致”的组织里,各种错误的感情——不愿被人视作反对领袖,不愿因说出了不同意见而遭到歧视,不愿被人视作集体团结的障碍,等等——必然会导致在“全体一致”的假象下,做出的决定却没有人真正满意,结果也就没有人真正愿意去实施这些决定,没有人真正愿意为这些决定负责。罗伯特看到,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晰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只有通过真诚的说服和对议事规则的娴熟应用,罗伯特才能够如此高度地统一众人的意见。
译者在书中介绍了一些议事规则的一些根本原则,看了以后觉得受益匪浅。摘录一些耳熟能详的一些原则,其中包括:(1)平衡原则,即保护意见多数者的权利也保护意见占据少数者的权利,甚至没有出席会议的人的权利也得到保护,从而最终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2)对领袖的制约,集体在交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给领袖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利,确保自己在根本上能够直接控制集体自身的事务而不被领袖所控制;(3)多数原则;(4)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等。这些原则在我看来,饶有趣味,万事皆有内在的原理,行政程序、公司治理等,在程序方面的很多原则与之如出一辙。
中国的需求编辑本段回目录
100多年前,美国一位名叫亨利·罗伯特的中尉主持一个会议,因为双方意见严重分歧而使会议开得一塌糊涂,有鉴于此,这位中尉通过几年努力,写出一本厚厚的书,即后来为美国人认可的议事规范:《罗伯特议事规则》。此规则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使各种意见有条不紊地表达出来,用规则来压制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100多年来,此规则成为美国民主议事和法治的基础。
中国缺乏平等对话、公开博弈的传统,什么事情都是“老爷说了算”。即使到了今天,“一言堂”还大有市场。因为缺乏议事习惯,我们习惯于各持己见,不懂妥协。时下各类听证会就是这样,脸红脖子粗吵了一番,也没有一个准谱。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均衡”——政治、经济、权利的不均衡。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制衡。因此,搭建一个规范的议事平台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就必须引入科学的议事规则。
20世纪初,孙中山先生亲自翻译编写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取名《民权初步》。胡适说,孙中山的《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远胜过《建国方略》、《三民主义》。90多年过去了,中国仍需要一本这样的议事规则。
书摘插图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章 协商会议的类型和规则体系
1.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的特征,“协商会议”(Deliberative Assembly)泛指采用“通用议事规则”来运作的会议组织。它具有如下特征:它是一个由人组成的集体;它有权通过自由充分的讨论、以整个会议组织的名义、自主地决定一致的行动。会议要在共同的场所进行,即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条件和机会、实时地参与相互的口头交流。会议集体的规模一般要在十个人以上,而且人数越多,越要求议事程序正式严谨。它的成员——指有权参与会议事务的人——在会议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在任何决定中,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权重的表决权;如果其意见获得通过,那么该成员为此决定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即使成员表达的意见与会议组织的决定不同,也并不意味着该成员希望退出会议组织,会议组织也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该成员退出。
如果有成员缺席——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一般的组织,缺席都是很难避免的——出席的成员可以代表全体成员做决定,但必须满足会议组织指定的相关条件(例如,必须满足“法定人数”[quorum of members],请参阅第20-21页,以及第40节)。原则上,本书的规则是针对那些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会议组织而制定的。当然,对于那些具有协商性质但只部分满足上述条件的会议组织,本书的规则也基本适用。
需要对“会议”这个词特别注意,在中文里,它既可以指开会的主体,即人的集合或组织本身,也可以指开会这一事件和行为。而在英文里面,“assembly”是指开会的主体,“meetin9”是指开会这一事件和行为。虽然实际应用的时候,二者常常可以互换——例如“公众集会”(mass meeting)是描述会议主体的,但它的英文用了“meetin9”这个词——但还是应该注意分辨具体指的是主体还是事件行为。在本书中,“assembly”翻译成“会议组织”、“组织”或“会议”,“meetin9”就直接翻译成“会议”。还要注意“一次会议”和“一届会议”的区别,英文里面“一次会议”用“meetin9”这个词,而“一届会议”用“session”。具体的定义请参阅第8节。一届会议可以大概地定义为会议组织为了完成指定目标而开展工作的一个完整过程,一般要由一次或者若干次会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