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 |
发展历史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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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欧洲理事会确定的目标逐步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欧洲货币联盟)。它规定了一个委员会主持的雅克德洛尔,当时的欧盟委员会主席,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阶段导致这一联盟。
该委员会是由州长,当时的欧洲共同体(欧共体)各国中央银行;亚历山大拉姆法卢西,当时的总经理,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尼尔斯Thygesen,经济学教授,丹麦;和Miguel博耶的当时的美国总统的外墙银行西班牙。
经济与货币联盟是欧共体建立的最终目标之一,从欧共体建立开始,成员国就在货币政策的事务上开展合作,当时有关欧共体的条约,并没有将经济与货币联盟具体化,更无从进行授权,而央行行长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性质的组织。
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一阶段在1990年正式启动后,需要就有关的货币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央行行长委员会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后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最后确立了欧洲中央银行的地位。
欧洲货币局于1994年1月1日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第二阶段开始时建立,其任务是在货币政策上进行协调,加强成员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和筹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仍由各成员国政府保留。
1998年5月25日,欧元参加国政府一致同意并任命了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副行长,标志着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向前迈出重大的一步。
从1998年6月1日起,欧洲货币局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进入清算阶段,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走到历史的前台。
自1999年1月,欧洲中央银行(ECB)一直负责货币政策的欧元地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仅次于美国。
欧元地区诞生时,负责货币政策转移到了各国中央银行的欧盟成员国的欧洲央行。欧元的创立领域和新的超国家机构——欧洲央行,在长期和复杂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是一个里程碑。
组织机构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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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其他四个成员组成。只有成员国公民可担任执行董事。这些人员必须是公认的在货币和银行事务中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由欧盟委员会咨询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后提议,经成员国首脑会议一致通过加以任命。执行委员会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简单多数。
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为50亿欧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惟一的认购和持有者。资本认购的数量依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分别占欧盟的比例为基础来确定。各成员国缴纳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份额,欧元区的成员国都已全部认缴,英国、丹麦、瑞典、希腊则都只缴纳了其份额的5%。各成员国认购的份额5年调整一次,份额调整后的下一年生效。显然在组织结构上类似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欧盟成员国央行类似美联储中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两者都属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地方级机构和中央两级分别行使权力,两级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短为5年;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任期最短为8年,不得连任;只有在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读职时才可兔除其职务;欧洲法院对职务的任免争议有管辖权。
管理委员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且就涉及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指导利率以及法定准备金等做出决策,同时确定其实施的行动指南。
管理委员会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执行委员会的6名成员,二是加入欧元区成员国的12名央行行长。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少不低于5年。每名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各拥有一票投票权,如果支持与反对双方的票数相等,则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一票具有决定意义。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至少应达到2/3的规定人数,如不满足这一最低要求时,可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召集特别会议来做出决定。
机构特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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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了,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
欧洲中央银行和各国中央银行共同构成欧元,中央金融系统的欧元地区。其主要目的是欧元维持物价稳定,保护价值的欧元。
业务领域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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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票(局)
通讯(局)
律师向执行局
欧洲央行在华盛顿的代表性
经济学(总局)
金融的稳定与监督(局)
人力资源,预算及组织(总局)
信息系统(总局)
内部审计(局)
国际与欧洲关系(总局)
总理事会成员编辑本段回目录
总理事会可被视为一个过渡机构。总理事会的代表包括15个欧元区国家和12个非欧元区国家。其他成员的欧洲央行执行理事会主席,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成员可出席会议的总理事会。但是他们没有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执行委员会的6名成员,二是加入欧元区成员国的12名央行行长。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少不低于5年。每名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各拥有一票投票权,如果支持与反对双方的票数相等,则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一票具有决定意义。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至少应达到2/3的规定人数,如不满足这一最低要求时,可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召集特别会议来做出决定。
理事会现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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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谢——欧洲央行,主席
卢卡斯D.帕帕季莫斯——欧洲央行,副总统
洛伦索斯马吉——欧洲央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何塞曼努埃冈萨雷斯帕拉莫——欧洲央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于尔根——欧洲央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格特鲁德Tumpel古——欧洲央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前任主席——维姆德伊森贝赫
任期:1998年6月1日-2003年10月31日
理事会职能编辑本段回目录
欧洲中央银行主席 |
责任是通过指导方针,并采取必要的决定,以确保执行任务委托给制定货币政策的欧元地区。这包括决定有关货币的目标,关键利率,供应储备欧元,并建立准则的执行等决定。
理事会会议通常每月两次在Eurotower在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举行。但隔一次才讨论利率。
在第一次会议上,每个月理事会评估货币和经济的发展,并考虑其月度货币政策决定。在其第二次会议上,理事会主要讨论了有关问题的其他任务和责任,欧洲央行和欧元。
总理事会还有助于欧洲央行的咨询职能;收集统计资料;筹备欧洲央行年度报告;建立必要的规则,标准化的会计和报告的业务所进行的协调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有关建立的关键,
根据规约,总理事会将解散一旦所有欧盟成员国实行单一货币。
自主性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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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不在欧元区内的欧盟国家的中央银行(如丹麦中央银行及英格兰中央银行),亦受这些条文约束。
部份批评者认为欧洲中央银行民主程度不高,其决策过程如黑箱作业,而因为缺乏应有的监管,所以其最终政策有侵犯人权及破坏自然环境的可能性。
欧洲中央银行不会发布其决定,亦不会接受意见。当执行决策后,其主页并不会收集市民的意见。因为要保障理事会成员的权益,所以其内部会议的纪录不会披露。
欧洲市民可以通由选举欧洲议会议员而主接影响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然而若然经济环境不许可,政客亦可能没法改变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不过欧洲中央银行需要向欧洲议会负责,主要官员的委任亦需要获得其通过。
而法律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行长需要每年向欧洲议会提交年度报告,除此之外,欧洲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亦需每年四次与欧洲议会进行会面,以交待中央银行自身情况,若有需要,可以举行更频密的举行。
很多经济学家均认为欧洲中央银行的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可以防止市场因政治目的而被操控。
通胀目标编辑本段回目录
部份批评者认为欧洲中央银行所定下的目标并不合理,欧洲中央银行以利率机制来控制通胀率,但却不为失业率及货币汇率设定调控政策,这使得部份人感到这样的经济政策并不平衡,有可能导致各项经济及民生的问题。
很多英国的经济学家均指出欧洲中央银行需要实行平衡的目标组合,就如英格兰中央银行现在所采用的。
而欧洲中央银行所设定的不平常的低利率环境亦受到很多批评者批评,认为并不符合欧盟成员国自身的情况。这个低利率环境正是爱尔兰经济泡沫的成因。虽然这可以防止欧盟主要成员国如法国、德国及意大利出现经济不景气,然而却没有顾及其他成员国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及美国近年亦采用低利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