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贸易 |
产生原因编辑本段回目录
随着生产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不断发展。一般来说工业国需要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料、能源、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发展中国家需要从工业国家进口工业产品,工业国家对发展国家的剥削,一方面利用工业制品和初级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进行不等价交换,另一方面是向发展中国家倾销产品,同时,在本国设立种种贸易保护措施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引起国与国间贸易的不平衡,造成后者的贸易逆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欠工业国的债务越来越多。为平衡贸易额,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即国与国间的进出口额大体对等。由于工业国的阻挠,这一要求至今未能实现。近年来,要求对等贸易的呼声,不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国家之间也有此要求。例如日本对美国、西欧国家的贸易,前者年年大量出超,后者甚为不满,要求对等贸易。
贸易形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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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货贸易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2、互购
互购又称"平行贸易"或"回购",中国又译成“反向购买”。互购是指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行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是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现汇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换。
3、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公款及利息。
在当前中国开展的补偿贸易中,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
(2)其他产品办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协商,用回购其他产品来代替。
(3)劳务补偿。双方根据协议,通常由外商代我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外商垫付,我方按外商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给外商。
利弊分析编辑本段回目录
(1)它是一种可以不动用外汇或少动用外汇就可以发展一国对外贸易的有力手段。
(2)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代,通过对销贸易,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为本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打开市场。
(3)有些方式,如产品回购(补偿贸易)或抵销贸易,除了具有一般对销贸易所具有的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外,还具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外国资本流入的功能。
(4)由于对销贸易采用的是进出结合的做法,故核算其经济效益,可从进出口两方面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例如,进口盈利,出口亏损,但只要前者大于后者,还是有利可图的。加之,对销贸易是由交易双方私下进行的,这就更增加了决定价格时的灵活性和隐蔽性,而不易被他人所察觉,从而起到补贴出口而不遭报复的作用。
(5)从发达国家角度看,通过对销贸易,承诺一定的回购,提供信贷或投资 ,不仅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推销一些用现汇难以销售的产品、技术,争取到一些廉价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
2、不利因素
(1)对销贸易带有浓厚的双边性和封闭性,这其实是以限制性的措施来反对保护主义,其结果反而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气氛。
(2)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国家管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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