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举办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50周年研讨会 |
提出理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周恩来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12月31日,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以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印度政府代表团。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一天一天地会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立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
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前言,成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
同年6月,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会谈中周总理提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紧接着,周总理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于6月28日至29日访问缅甸。会谈时,周总理对吴努说:“世界上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只要以五项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是可以和平相处的。”“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何况缅甸和中国还是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周总理建议就此发表一个声明,吴努深表赞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宣布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的重视和赞扬,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支持和赞同。
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五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166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主要特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五项原则中直接适用于亚洲安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互利”。在这个方面,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积极影响是增加了从本地区其它国家的进口。比如,据估计2003年日本出口增长的80%来自于对华出口。当然,中国持续、壮观的经济增长在某些特定领域对其它一些亚洲国家也形成了挑战。但事实上,这已经而且会更快速提高亚洲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这从实践上就反映出,五项原则是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亚洲的一块重要基石。
主要评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签订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加利(联合国前秘书长):乐观主义者可以分为两类:那些赞成多边主义并尊重五项原则的人士相信变革会受到美国市民社会的推进。他们相信,美国民主产生了威尔逊总统这位国际联盟之父和罗斯福总统这位联合国之父,还将能够造就一位具有超然眼光和丰富想象力的慷慨的领袖,来创造一个能够适合人类需要的面貌一新的联合国。
第二类乐观主义者拒绝这种乌托邦式的态度。他们认为这个超级大国可能采取有选择的多边主义。但只要没有制衡力量,联合国就还会是这个唯一超级大国的对外政策的延伸而已。因此,这些乐观主义者提出,发展中国家一起与未来的两大强国中国和印度结成联盟。他们认为,五项原则必须是联合国重大改革的新基础。
头两项原则,“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应该通过建立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相一致的强大的联合国军事体系予以执行。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各位参谋长组成的“军事成员委员会”必须落实,发挥作用。该委员会应该为安理会支配的任何武装部队负责战略指挥。第三项原则,“不干涉”会更难运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质疑联合国对国家内部冲突的介入。问题在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什么条件下才应该介入。“平等互利”要求关注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不具备促进发展的特有能力,但它们应该将各金融机构以及地区和双边捐助者各自的努力统合起来。有些旨在促进互利原则的必要改革就是要加强经社理事会,改革联合国贸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