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的国际冲突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绝不是虚假的。因特网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属于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是诸多国际冲突之一种,隶属于现实的国际冲突。一方面,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特网为原有的国际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如国际间文化冲突、宗教冲突等;另一方面,由于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国际性、传播性等固有属性,随着因特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表现在因特网这一平台上的网络冲突的与日俱增,使得在因特网治理方面的国际冲突也不断增多,如因特网主权争议、全球垃圾邮件治理、国际网络犯罪、国际网络民事纠纷等。因特网国际冲突必然引发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冲突,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冲突又是因特网冲突之一种。
(一)因特网治理的国际冲突的各种表现
1.政治观念冲突
在一个网络信息社会里,地域特点与西方中心主义之间的政治观念冲突将会加剧。因特网可以把世界上的网民连接起来,不同的网民却未必会有共同的文化背景、政治观念。文化异质的现象将会在因特网上长期存在,针对不同的文化,西方中心主义者所固有的优越感和扩张性将使得因特网上的国际政治观念冲突较之以往更为剧烈。以往,各民族间由于地域和交通的原因,形成了不同风格、形式多样的文化特质、政治观念;在文化传播方面,因特网打破了地域的界限,由于经济上的发达,西方中心者往往出于对自身民族的政治观念所具有的优越感而不承认异质文化、政治观念的存在价值及合理性,甚至将异质文化和政治观念指导下的行为归为野蛮行径。这样一来,地域特点与西方中心主义之间在政治观念方面的冲突必然加剧。
从一定意义上说,因特网打破了国界线,不同国家的人民在世界的不同角落里按照不同意识形态的思想在因特网上交流、碰撞,西方中心主义者会充分利用网络所带来的便利去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格,他们一旦遇到阻碍,便会采用各种方式去“融解”“、同化”,以至摧毁这种障碍。在工业殖民时代,西方社会摧毁一种文明的方式是商品和武器,但到了网络时代的今天,仅仅依靠强大的因特网就能够轻而易举取胜。那些弱小民族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本来就不足以抵挡西方文化的强烈攻势,因特网无情地撕毁了地域这条文化的界线,迫使人们追随着强大的西方文化驶向信息高速公路。
因特网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全球性、便捷性、传播性,使得其成为了霸权主义国家推行其霸权主义政治观念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由于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在制网权方面往往落后于牢牢掌控着全球网络空间制网权的霸权主义国家。然而,走向全球信息化的今天,制网权已经成为继制空权、制海权、制陆权之后的第四大国家权力。国际法先驱、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曾指出,主权是指不受另一种权力限制而独立行使其权力的自由,国家主权体现在一国不受别国控制而处理与本国有关的事务。然而时至网络时代的今天,霸权主义国家往往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网络资源,强行推行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观念冲突必然在因特网上硝烟四起。
2.管理制度冲突
制度冲突是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制度安排,都有自己对待某一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也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权利。但由于因特网的开放性、国际性等特征,使得制度冲突在因特网国际治理领域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
在因特网国际治理领域,最为常见的制度冲突莫过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冲突,掌握大量因特网资源的美国主张较强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则主张在一个全球信息社会里,应将因特网关键资源作为全球信息社会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予以开放。另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之所以能够占据一个重要的优势地位,其中一个途径就是知识产权控制。当一国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后,一些占据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往往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理由来排斥竞争,最为常见的是拒绝交易。
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和民族利用其本身所固有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强化其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加强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参与度和控制权;信息技术不发达国家在看到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希望跻身于信息高速公路。由于因特网关键资源和设施由发达国家掌控,这就使得这些发展中的国家和民族面临着被动的局面,造就新的国家间、民族间实质上的不平等。笔者并不反对知识产权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对于鼓励创新、激励变革、保护知识成果是有利的;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因特网关键资源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更应该对信息技术发展中国家、落后国家多一些人性化关怀,从而促进全世界的实质公平,而不应该成为造就技术垄断、数字鸿沟、网络霸权的工具。
当今世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将信息力作为其国家发展和进步的软实力来影响世界;在信息技术对一国的存在和发展尤其重要的今天,信息技术能力上的差异转换为了国际权力上的差异,世界两极分化趋势更加明显。如今,美国信息霸权的地位无人能够撼动,美国政府更是利用这一强有势的武器向全球推广其价值观。美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强大的全球资本市场,其推广的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市场观念无疑会成为其垄断全球资本市场的隐形衣。这种看似公平的不公平,已经导致了世界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这种差距必将进一步扩大化,这也必然会扩大民族间的、种族间的、国家和区域间的冲突。
另外,掌握大量因特网关键资源的美国主张新自由主义式的因特网管理制度,对外强调网络自由、主张非调控,对内则实行严格的因特网内容审查制度,尤其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以国土安全为名通过立法对因特网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但是其对外又宣称“网络自由”,意在为其所具有的强大的因特网资源继续垄断全球因特网市场奠定国际制度基础。
在是否实行网络实名制上也存在制度上的冲突。例如,有些国家实行网络实名制,这对那些不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的网民来说,必然在登录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的网站的时候产生反感。而因特网又是一个国际范围内的网络,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在强行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必然招致一些网民将网络活动范围投向国外网站。由于在因特网国际治理上,各主权国家并未在网络实名制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因特网国际治理在实名制问题上依然矛盾重重。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自身的信息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所固有的权利。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在该决议第一条将侵略定义为“: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另外,该决议的第二条规定“: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但安全理事会得按照宪章的规定下论断:根据其他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行为或其后果不甚严重的事实在内,没有理由可以确定已经发生了侵略行为。”联合国《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国家的自卫权:“各国受武力攻击时,有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权利。”通过《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如果网络也是一种武器,那么,当一国首先遭受敌国的网络攻击时应界定为敌国发动了网络战争行为,构成了对一国主权的侵略。但在至于什么样的网络攻击行为才算是网络战争行为方面,国际法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当一国遭受到敌国的网络攻击时,是否可以通过使用网络武器行使国家自卫权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
3.治理手段冲突
在治理手段上,各国也不尽相同。总体上来看,主要有法治手段,技术手段,市场手段。各国往往根据自身的优势综合采用这些治理手段。但是,正是由于各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因特网技术发展水平、市场规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往往会立足于本国利益,主张对自身发展有益、适合本国国情的因特网治理手段。但由于因特网的国际性和跨地域性,由此就会产生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手段冲突。
例如,诸如美国这样的技术强国和法治强国,更偏重于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和操控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治理因特网。
在技术和法治方面,美国不但是世界网络技术的先驱,其科研成果、网络规模一直遥遥领先,而且往往运用其强大的法律系统来为技术治理保驾护航。尤其是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更是利用国民的民族主义情结,打着保卫国土安全的旗号,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监控。打着反恐的旗号,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该法案,授权国家安全部门、司法部门以及警方可以对涉及计算机欺诈、滥用行为进行监听,有权查询电子邮件和其它各种记录,并有权监视公民的网上交流,情报部门则可以直接利用技术手段监控、跟踪、删除因特网上对美国国家利益不利的各种信息。同样,《国土安全法》设定了监控因特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在技术监控方面,那些技术弱国,就会在因特网国际治理上呈现相对的弱势,往往会担心因特网技术强国的技术垄断对其造成技术威胁。于是主张将因特网关键资源作为全人类的公共财产,由全人类共享。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由于技术治理手段而引发的冲突。
在市场方面,美国是一个主张新自由主义制度的国家,主张因特网市场的非调控化。由于美国是信息富国,其掌控着关键的因特网资源这一信息社会里的重要生产资料,为了能够继续垄断全球因特网市场和资源,美国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反对国家对因特网市场的调控和干预。这样一来,就会引发那些注重因特网市场调控的国家在治理手段上的冲突。
在因特网技术和其它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方面,尤其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美国往往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主导着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目前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有《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条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迈入了以知识产权作为价值标准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了世界各国竞争的重要砝码。“据统计:现今美国的知识产权价值约为5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一半、经济增长的40%,并养活着1800万美国人。”[1]
正如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所说的那样,19世纪末的时候“美国因为它的文化产业、出版业不发达,采取的是一种低水平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国内的,不保护国外的。但是现在不同了,现在美国很牛了,像软件、电影、音像和图书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在美国,也在世界上占有十分崇高的地位,所以美国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说到底,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技术优势,为了维护美国在全球的‘贸易利益’。”[3]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很多正版软件往往抬高自己身价,那些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的人们由于无法支付起如此高昂的软件费用,但同时又渴望体验这些软件所带来的便利,于是就促成了软件盗版行业的迅猛发展。这些盗版软件往往由技术高超的黑客编译,使其成为计算机病毒泛滥的温床。同时,技术强国往往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由此而引发的冲突常常出现在国际谈判桌上,一旦外交手段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将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国际关系退化。
二、因特网治理国际冲突的社会影响
(一)危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了全球化的场景:“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2]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认为全球化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全球化是以经济为先导,继而全面迅速扩张到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回到信息时代的今天,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已经很难离开因特网的帮助,因特网似乎主导了或将要全面主导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对于一个在信息社会时代的网络生产资料相对贫穷的我国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国的意识形态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正是由于因特网提供了一个信息全球化的平台,各式各样的社会思潮得以在因特网上活跃,因特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战场。由于网际传播具有匿名性、便捷性、跨界性、即时性等特点,谁掌握了意识形态网际传播的主动权,谁就在意识形态斗争的结果上给自己增加了一个胜利的砝码。从理论上讲,任何意识形态都有其在因特网上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现实实践中也的确如此。
因特网上充斥着各种社会思潮,凡是现实世界所有的社会思潮都有可能在以因特网为平台的虚拟世界存在和发展。各种思潮在因特网上相互激荡,使得人们有更多的信息选择权,也使得人们的价值取向走向多样性。在因特网上,表现较为活跃的思潮有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保守主义、无政府主义、共产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有国家层面上的意识形态,也有世界主义的意识形态,还有国内社会层次上的意识形态。但总的来说,在因特网上占据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还是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丰富的网络资源、技术优势以及庞大的网络群体,它们在因特网上有意或无意地散播着诸如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更有甚者,一些狂热的宗教分子还在因特网上散播宗教仇恨、种族主义思想、殖民文化观念等信息,这无疑会影响到人们的价值取向,尤其是那些文化水平较低、辨识能力较差、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土著居民等人群。目前我国网民的年龄结构,仍然是以青少年为主力军,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到青少年的思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尤其是在一个走向改革开放、迈向包容、人民价值取向有多元化趋势的今天,更是如此。所以说,关注网络社会思潮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来看,活跃在因特网上、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和冲击的有新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信息恐怖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等。其中,尤以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影响较深。
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的西方社会经济长期陷入了“滞胀”状态,凯恩斯主义失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美国前总统里根和英国前首相撒切尔的上台,新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兴起。程恩富在《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发展及其影响》一文中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内涵与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张非调控化: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第二,主张私有化:宣扬“私有产权神话”的永恒作用,反对公有制。第三,主张全球自由化:维护美国主导下的自由经济,反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第四,主张福利个人化:强调保障的责任由国家向个人转移,反对福利国家。作者把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本质特征概括为:“就是在凯恩斯主义基础上‘倒退’‘、回归’(回归斯密)的现代自由主义。”[3]
新自由主义下的资本主义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正如李其庆2003年就曾指出的那样,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实践也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导致消费需求不足,阻碍经济增长”、“导致泡沫经济,资本主义经济面临新的危机”“、加剧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的两极化”。他还指出,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强行推广使得发展中国家过份依赖外资、造成财富贫富不均、政府由于缺乏公共政策从而失去了缓和社会紧张的作用,从国际范围看,新自由主义由于缺乏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计划,无法全面促进世界经济发展。[4]
美国的大卫·科茨在2008年《红旗文稿》第13期上撰文指出: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在《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一文中,作者指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们宣称,如果没有国家的管制,金融市场会更有效率,人们就能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回报率最高的领域。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没有管制的市场非常容易发生危机。而且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金融危机会变得更加严重。”[5]
实质上,也正如李其庆所认为的那样,新自由主义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一方面调节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内部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调节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确保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世界主导地位。“新自由主义的制度安排的确立,标志着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统一的阶级。”[6]
在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范式方面,他指出:“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正是政治上的保守主
义,因为新自由主义以自由的名义反对任何对市场的有计划的控制,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现存制度即金融资本主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新自由主义者表面上是要维护作为人类最高价值准则的自由,但实际上,他们只是维护自身利益。这就决定了新自由主义必然走向政治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也是政治专制主义。”[4]
经过一番考察,不难发现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它所谓的私有化、自由化、稳定化无非是为了满足垄断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需要,带有明显的虚伪性和不平等性。我们尤其要注重加强因特网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牢牢守住网络舆论的意识形态高地、减少因特网国际治理冲突所导致的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二)影响世界和谐稳定发展
中国人素来主张“和为贵”;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人的梦想。2005年4月,胡锦涛在雅加达亚非峰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亚非国家应该“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的观点,2005年9月,胡锦涛在联合国总部阐述了“和谐世界”的内涵,向世界发出了共建和谐世界的邀请。
但是,世界信息化水平贫富差距明显、数字鸿沟不断扩大,这势必会影响到世界的和谐发展与繁荣稳定。早在2000年8月21日,江泽民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各国信息网络化水平目前还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具有信息技术优势,拥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成为信息富国。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不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在信息化方面也相对贫困。当今世界,信息化水平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进一步扩大。这种状况不改变,南北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世界经济也难以健康发展。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资金、人才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他们的信息化进程。”[6]
更有甚至,由于因特网国际治理上的不成熟,一些国家将因特网作为战争武器,对他国发动网络战争,影响着世界的和谐发展。江泽民在《机械化和信息化是我军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中写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军事技术形态出现又一轮‘时代差’。历史上西方列强以洋枪洋炮对亚非拉国家的大刀长矛的军事技术优势,正在转变为发达国家以信息化军事对发展中国家的机械化半机械化军事的新的军事技术优势。世界军事力量对比出现了新的严重失衡。”[7]
2009年6月23日,为保障美国军队的网络安全、开展网络战,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公然下令成立网络司令部。2009年12月1日,韩国国防部宣布为防止国家机密在因特网上的泄漏,将于2010年成立网络司令部。国际社会出现了一场以“网络战”为主题的新一轮网络军备竞赛。2009年11月,美国国土安全局前顾问保罗·库尔特(PaulB.Kurtz)在同20多位国际关系、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专家研讨后完成了一份由网络安全公司迈克菲(McAfee)发布的报告,该报告以《近在眼前:走进网络大战的时代》为题,对网络战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战已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将成为未来战争的一种形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