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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拍卖平台”全国首次“零佣金”的司法网络拍卖(本报曾作报道)已经落槌数日,但关于这场拍卖的争议却没有停止。
开拍半小时10万人次围观
与以往委托拍卖行司法拍卖不同,经过10天的前期网上公示,来自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两辆涉诉车辆,7月9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如期开拍,仅仅半小时便引来超过10万人次网上围观。
根据网页上实时更新的竞价记录显示,开拍五分钟内,起拍价19.99万元的黑色宝马730轿车被加价27次。不过,另一辆涉诉的三菱欧蓝德的竞拍情况就没有这般火爆了,这辆起价5万元的小型客车在开拍半小时内仅有4次竞价。记录显示,开拍一小时,两辆涉诉车辆共被加价四十多次。
网上拍卖随后基本进入冷静观察期,直到10日晚间竞拍结束前一分钟,两辆涉诉车辆再次迎来激烈竞价,起拍价为19.99万元的宝马和5万元的欧蓝德最终分别被以33.09万元和6.7万元价格被竞得。
中拍协:炮轰理由主要有三点
尽管拍卖已经尘埃落定,但关于“司法网拍”合法与否的问题,却掀起法律业界的讨论。“司法拍卖首先应该守法”,7月1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此次拍卖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浙江法院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在中拍协的声明中,炮轰浙江法院的理由主要有三点,其认为此次网上司法拍卖:第一,突破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委托拍卖原则”;第二,淘宝网涉嫌拍卖主体违法;第三,拍卖行业为司法拍卖所做的历史贡献及近年来运用新技术开展拍卖活动的经验值得社会充分关注和利用。
通过声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表示,“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并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也将对当前相关法律体系造成较大冲击。”
中拍协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赵勇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04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而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所以,浙江高院如果想通过淘宝拍卖,也应该等新的拍卖制度形成之后,现在拍卖应该执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淘宝:我们只是帮做技术平台
面对中拍协的炮轰,浙江省高院尚未作官方表态,但淘宝网12日就“资质”问题作出公开回应:此次司法拍卖合作,是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作为支持方的一项合作,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全程零佣金零收费。淘宝网表示,网站没有作为拍卖主体开展拍卖业务,并不涉嫌违法。
淘宝网司法拍卖这一项目的负责人沈城12日也作出回应,“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已做好承受质疑和压力的准备”。他强调称此次司法拍卖由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和普通网购一样,淘宝网充当的角色一直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定位,法院自始至终都是自行拍卖的主体,合法性毋庸置疑。”
“淘宝并没有承担拍卖行的工作,我们只是帮法院做了这一套技术平台,比如买家怎么能够来拍这个标的物,保证金怎么缴纳,之后汇款怎么操作等等”。
法院自行拍卖是否合法?
此次争议中最有“技术含量”的炮火,则集中在法院究竟是否有资格自行拍卖?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对记者表示,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是有问题的,因为现有的司法解释还有效,而司法解释是要求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的。刘双舟认为,试水司法拍卖是值得鼓励的,但纯粹的网络拍卖是不是适合也值得考虑,最好由网络拍卖和现场拍卖相结合,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
但与此相对,认为法院可以自行拍卖的学者也不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法院拍卖是国际惯例,不能仅从最高院2004年司法解释的字面上进行理解,这种理解是认为委托拍卖可以降低腐败,认为法院驾驭不了拍卖的表现,而实际上拍卖就是法院的权力,这是民事诉讼法授权给法院的,委托不委托只是个技术问题。肖建国说,据他了解,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强制执行法,对法院直接拍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这也从侧面说明,法院是有权力直接拍卖的。
背后疑存利益之争
从的网络评论来看,大多网友认为中拍协此次急得跳脚,无疑是因为“被动了奶酪”:零佣金的网络拍卖极大地影响了其相关利益。
采访中,不少专家都提到,法院司法拍卖每年的数量巨大。赵勇介绍,从过去七八年来看,通过拍卖机构,法院每年执行近1000亿元的金额。而根据对2011年浙江拍卖行业经营情况的统计,作为拍卖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2011年法院委托的成交额共有99.52亿元,而拍卖行自司法拍卖赚到的佣金为1.78亿元。
但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对记者表示,拍卖机构在司法拍卖中收取的佣金并不高,比如浙江高院在最高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下调。李卫东说,淘宝网在司法拍卖中是不是有利益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
“我们佣金在全国也算低的”,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立田表示,在2011年,省高院将司法拍卖的佣金下调了30%~50%,除却广告、人员、场地等经费,拍卖公司的生存利润有限,“如果这么弄,剩下可以活的企业就不多了”。
“司法网拍”无任何权力寻租空间编辑本段回目录
浙江两家法院“一拍激起千层浪”。7月10日22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仑区人民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淘宝网,经过多轮竞价,两辆轿车均以大大超过起拍价的价格成交。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
7月1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该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12日,淘宝网回应称,自己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全程零佣金零收费,没有作为拍卖主体开展拍卖业务,并不涉嫌违法。
此后,鄞州区和北仑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选择网上司法拍卖,能缓解法院执行难,也可以防止司法拍卖腐败。
司法拍卖牵手淘宝网,究竟孰是孰非?
“司法网拍”切中制度软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宁波法院网络拍卖试点中,淘宝网一直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宁波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
在他看来,网络司法拍卖切中了我国现行拍卖制度的软肋,代表了法院拍卖制度发展的方向,“希望法院自行拍卖试点越多越好”。
记者了解到,浙江高院与淘宝网并不是全国首例网络拍卖。201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首次明确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早在2004年,重庆就率先将涉讼产权打包进入重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拍卖,并在2009年全部实现由“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2010年12月,重庆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迈出了网络拍卖的步伐。
2012年2月8日,最高法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逐步实现诉讼资产网上公示和竞拍。
公开性可参与性皆空前
网络司法拍卖,是将网络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公开、透明的网络空间实施的司法拍卖。
“与传统委托拍卖最大的不同是,拍卖地点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而非拍卖行或一般产权交易所控制的拍卖场所;拍卖过程具有空前的公开性和可参与性, 竞买人随时都能够了解竞价进程,看到其他人的出价,也可以在法院网络拍卖公告载明的竞价周期内,随时自由地参与竞价。”肖建国表示,网络司法拍卖所带来的巨大便利,来自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
他认为,相对于传统委托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优势明显。相对固定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受关注程度更高,拍卖公告效应更好,可以突破纸媒公告的地域限制,吸引全国范围的潜在竞买人参加竞买。
“其实,竞买人越多,拍卖物越能拍出高价。”肖建国说,传统的委托拍卖,拍卖公告的公开程度极弱,经常只有一人参加竞买。一人竞买是否有效,在司法拍卖中有较大争议,而网络司法拍卖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获得技术支持的网络空间可以容纳更多的竞买人。传统的委托拍卖多为现场拍卖,拍卖现场容量有限,有的竞买人参加了竞买登记,但拍卖日找不到公告中所说的拍卖地点;或者找到了拍卖地点,但门口有人把门不让进,而无法真正参与竞买。
肖建国表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参与竞买者难以实施串拍行为,而在传统的委托拍卖中,“竞买专业户”恶意串通压价,导致流拍获利的情形属于常态。
“此外,网络司法拍卖可以设置相当长的竞价周期,比如30个小时,而传统的委托拍卖要求拍卖师在很短的时限内完成某一标的物的拍卖过程,比如1个小时。较长的竞价周期保证了竞买人的广泛参与和拍卖物的成交。”他说。
有望根除司法拍卖腐败
记者注意到,宁波市两家法院在淘宝网上尝试进行的司法拍卖,涉案标的物最终均以高价拍卖成交,参与竞买者众多,出价次数高达53次,竞价周期从 2012年7月9日10时至2012年7月10日22时,前后长达36个小时。而且淘宝网作为第三方平台,全程零佣金零收费,省去了传统委托拍卖必须支付的一大笔佣金。全部拍卖过程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公布、记录,任何人均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在肖建国看来,网上司法拍卖成交率高,成交价远远高于保留价;而传统委托拍卖流拍率高,即使成交,拍卖价往往与保留价相当。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优势是拍卖成本极低,可以忽略不计,由于没有权力寻租的任何空间,因而可以一举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问题斩草除根。
据介绍,传统的委托拍卖,拍卖行要根据拍卖成交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尽管最高法在2004年拍卖司法解释中大大降低了拍卖佣金,并且为此曾遭到某些拍卖行业组织的强烈抗议,但实际上,司法拍卖的佣金仍然居高不下。”肖建国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优先扣除拍卖佣金后,被执行人用于偿债的金钱大幅缩水,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偿几率也大大降低。拍卖佣金加大了执行成本,也加剧了执行法院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拍卖佣金属于司法拍卖过程中的 “跑冒滴漏”,倒霉的是执行当事人,最大的受益人则是拍卖行。
“此次浙江两家法院尝试借助淘宝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消除了社会对司法拍卖的诸多质疑,改善了公众对法院执行拍卖的印象。”肖建国评价道。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