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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PA:打击犯罪还是践踏隐私?编辑本段回目录

美国众议院26日通过的情报共享法案可能让一切隐私权法案成为废纸。

美国众议院在长达七个小时的激烈辩论之后,于当地时间4月26日下午以248票赞成,16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前备受争议的《网络情报共享与保护法案》(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 ,CISPA),此消息一出,犹如重磅炸弹,在美国媒体、互联网业界、社会团体和美国民众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几个月前,这样的激烈争论就曾经上演。今年一二月间,以打击互联网盗版为名的《停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及《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曾经引发互联网企业和民众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这两个法案允许执法部门对传播盗版或不明来源的资源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监控,即使这些人在传播时并不知情。法案还规定网络服务商可以记录这些用户的IP地址,必要时有权强行断网。这些规定被许多公民团体和民众视为对个人隐私和网络自由的极大侵犯,一些著名互联网公司如谷歌、Facebook、雅虎和维基百科等均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维基百科还一度黑屏中断服务24小时以示抗议。目前该法案还在修订中,尚未付诸表决。

CISPA给予政府部门过大的权利,对网络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侵犯可能比SOPA和PIPA还要严重。
来源:deathandtaxesmag.com

与SOPA和PIPA不同的是,此次获众议院通过的CISPA旨在通过彼此间的信息共享,让互联网公司和美国政府获得对抗网络攻击的有力工具。但反对者认为,这只是听上去好听,实际上CISPA的危害和SOPA不相上下,因为这种信息共享几乎是不受控制和监管的,肯定会造成对美国公民的隐私权的巨大威胁,政府几乎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来做任何事情。

科技资讯网站TechDirt对此深感不安,因为法案中除了允许政府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使用这些共享信息外,还另加了三条使用这些信息的合法条件,即:对网络犯罪行为的调查和起诉、保护个人、保护儿童。而其中后两项简直就是践踏隐私权最方便的借口,只要政府认为你或者邻居家的小孩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他们就可以查阅你的每一封电邮,每一条手机短信和每一次浏览记录。只要怀疑某人有“网络犯罪”行为,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绕过所有的隐私保护法案。这样看来,宪法第四修正案已经基本上和网络世界绝缘。

科罗拉多州民主党众议员杰瑞德·波利斯(Jared Polis)在众议院辩论中表达他对这一法案的反对态度时说,这一法案会使“过去生效的以网络安全为名的每一份隐私法案都成为废纸。允许国家安全委员会(NSA)和军方在美国的土地上对本国人进行监视活动,违背了我们国家的每一条立国之本。”

来源:美国众议院

而该法案的支持者和主要发起者,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左图)显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这一法案是为了防止向伊朗和朝鲜这样的国家对我们的网络造成“灾难性的破坏”而制定的。他对同僚和该法案的支持者表示:“那些反对者关于这条法案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不实之词。支持这一法案!支持美国!”

有意思的是,这一法案去年12月在众议院情报委员会表决通过时,17比1的表决结果让它像一部跨党派的法案。然而到了众议院,两党的态度再次变得泾渭分明:共和党议员有206票赞成,28人反对,而民主党议员42票赞成,140票反对。

鉴于这种情况,该法案要想在民主党占据多数的参议院获得顺利通过,恐怕还比较困难。对该法案持激烈反对态度的组织电子前线基金会(EFF)就在其网站上号召大家继续斗争,该组织的行动总监列尼·雷特曼(Rainey Reitman)表示:“数以百万计的互联网用户已经站出来公开反对这一法案,随着争论蔓延至参议院,这一数量只会继续增加。在互联网上阅读和发声的基本自由,正因为这一如此露骨的法案,就要陷落于政府监控的阴影之下。面对这一切,我们不能坐以待毙。”

从SOPA到CISPA 编辑本段回目录

缘起:CISPA

风投传奇人物保罗•格拉汉姆(Paul Graham)在《黑客与画家》一书中,专门辟出一章(第四章“良好的坏习惯”),讲述了黑客群体对于版权以及信息自由等问题的观点,其中有几段文字,让我们看到了科技与政治之间的彼此影响:

公民自由并不仅仅是社会制度的装饰品,或者一种很古老的传统。公民自由使国家变得富强。

……

这就是为什么黑客担忧,政府侵犯公民自由,表面上看,并不会让程序员的代码质量下降,它只是逐渐导致一个错误观点占上风的世界。

如果正如黑客所担忧的,近年来那些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措施最终却成为一枚导弹,不偏不倚瞄准了美国的优势所在,那可真是太讽刺了。不过这种事情早有先例:人们在惊慌失措时采取的措施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有一种东西叫做美国精神,黑客对这个是最敏感的人群,也更能体现这种精神。他们可能比那些政府里管美国的人更懂得什么是美国精神。那些政客开口必谈爱国主义,却总是让我想起黎赛留或者马萨林,而不是杰弗逊或者华盛顿。

在我看来,阅读的乐趣在于,以高水平的文字为媒介,发现历史中划过的思想灵光和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事件有时竟如此契合——科技发展过程中,技术带来的曾经略显影影绰绰的预测和担忧,逐渐变得清晰起来了。 几个月前对于《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以下简称 SOPA)甚嚣尘上的争论历历在目,就在 4 月 26 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又通过了《网络情报与共享法案》(CISPA,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 CISPA),CISPA 的主要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对于 Facebook 和 Twitter 这样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来说,只要是用户的信息和身份被政府机构认定为“和网络安全威胁有关”,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等情报机构就有权要求该公司提供该信息或进行该信息的共享。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CISPA 确实是由于科技进步而带来的政治衍生品,这个衍生品的出现是一种必然,剩下的只是“何时出现”这一时间问题。简单来说,CISPA 是针对《1947 年国家安全法案》所提出的修正案。在《1947 年国家安全法案》中,囿于历史发展的限制,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的条款。在新科技环境下设立这项法案的目的,根据这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提供的官方解释称,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因为来自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威胁、尤其是这种威胁带来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日趋严重,第二,信息和情报的共享反过来也有助于防止商业间谍活动,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具体来讲,用户个人信息、邮箱、以及往来讯息都在可以被提供的信息范围内。此外,根据 CISPA 的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企业和情报部门才有资格提出信息分享:出于网络安全目的;出于网络安全犯罪的调查和起诉的目的;出于保护个体免受死亡和肉体伤害;出于保护儿童免于色情内容的目的;出于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美国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视在“911”事件发生之后的几年中达到了顶峰。每年都能看到各个层面的安全措施与个人意志相冲突的新闻,无论是机场安检之争,还是《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的出台,都是这方面鲜明的例子。CISPA 的提出,也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

是非争议

旗帜已被高高扬起,上书“国家安全”四个大字。

但是问题来了,如何定义“网络安全威胁”?如何严格界定政府——即情报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力范围?还有,就是针对CISPA最大的争论:我们的隐私还能得到保护吗?

首先,对于“网络安全威胁”的定义,法案中的表述是,只要是和系统或网络的“弱点与缺陷有关(pertaining to a vulnerability)”的信息,都被定义为网络安全的威胁。不过反对者认为,这样的定义过于宽泛。面对强烈的质疑,法案起草人员也同意进行修正,同时也表示会明确“网络威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考量一下这个假象的案例。2011年发生了一件著名新闻事件,一座清真寺建在了在纽约世贸中心遗址附近,“世贸中心”和“清真寺”,两个极具象征性的标签碰撞到一起,成为了媒体议论的热点事件。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热议的冲击下,设想一个美国的伊斯兰国家留学生在Facebook上做出了捍卫伊斯兰教的评论或留言,且被认定为“偏激”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国家安全局是否就会要求包括Facebook在内的互联网公司提供这个用户所有的网络信息呢?

其次,是对于权力的限定。早在公元一世纪,在古罗马讽刺诗人尤维那的诗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监管者谁来监管(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的诗句。CISPA 规定不允许政府在企业提供的信息中,搜索和危害国家安全无关的信息,但是反对者认为,这样的规定难以做到切实执行。这种持续千年的忧虑,时至今日的科技浪潮中,也依然盘亘在人们心上。

最后,就是最大的隐私权问题。 SOPA 热议期间,“自由软件基金”创办者理查德•斯托曼走入了我们的视野,他的著名论点“软件的自由,关系到人类的自由”拓展了人们对于技术层面上自由与权力的认识。纵使互联网公司宣称自己为客户打造了完善的隐私保障体系和可选择的公开信息时,对于隐私的担忧也并未消弭。

回到法律层面,著名学者布鲁斯•施奈尔(Bruce Schneier)认为,隐私权在新时代下所遭遇的漠视与袭击,和合众国制宪者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隐私权是具有延续性的崇高权力。

如果我们从政治角度看这项法案,对于互联网隐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可能体会更深——这项法案和两党之争关系甚少,理念之争是这个问题上的核心所在。

通常来讲,一项提案往往是民主共和两党角力的重要战场,从众议院到参议院到总统签字生效,一幕幕党派争斗颇为热闹,一张赞成票的背后,往往是基于利益交换的筹码。但是 CISPA 却是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互联网隐私与政府权力之间博弈这一问题本身的争论。

这份由共和党人迈克尔•罗杰斯(Michael Rogers)和民主党人鲁珀伯格(Dutch Ruppersberger)等 110 余名众议员共同提交的议案,于 26 日在众议院通过。投票结果显示,虽然法案在众议院的通过有赖于共和党多数席位的作用,但是在赞成票中却有 42 张来自民主党;同时,对于法案最强烈的反对声音来自共和党人罗恩 •保罗(Ron Paul),他甚至将这份法案斥为“老大哥”的行径,虽说长期以来保罗在很多问题上一直以“反对共和党的共和党员”自居,但是这依然可以看做 28 名投下反对票的共和党员的共同声音。按照规定,下一步需提交参议院进行表决,尽管该法案在民主党把持的参议院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但是对于法案的理念分歧已经让人印象深刻。

SOPA 和 CISPA 的区别

那么,同样是涉及隐私、知识产权保护,CISPA 和之前纷争四起的 SOPA 又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是内容上的区别。SOPA 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 CISPA 关注的是网络安全。SOPA 强化的是版权保护,会禁止搜索引擎和其他网站链接到含有违反版权法规内容的网站,这种管制会让人将其与旨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相关联;相应的,CISPA 的争议核心,可以说和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第四修正案中规定,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

其次,值得关注的是支持和反对阵营的变化。面对 SOPA,包括 Facebook 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公司站在了坚定的对立面,包括谷歌、维基百科在内的组织甚至通过在首页上张贴告示、停止网站运营等方式进行抗议。然而,面对 CISPA,我们在由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提供的一份支持者名单中,看到了 AT&T,Facebook,IBM,Intel,Microsoft,Oracle 等科技公司。

根据这个法案,互联网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和情报机构共享用户信息,并能收到情报机构给出的反馈信息。相较于国家安全之类的考虑,互联网公司更看重在这种规定下,自己在运营系统或网站的时候可以更好地防止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同时,SOPA 的出台,间接要求了互联网企业需要足够的人力财力确保自身内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法性,当这种自我审查成本过高时,任何一家企业都是不愿意承担的。同时,来自《经济学人》的分析认为,SOPA 的受益者不仅有电影工作室、唱片公司,还有制药企业等制造商,虽然 SOPA 对后者没有直接影响,但只要是与对抗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他们都很关心。

不过最新的情况是,这份支持者名单中可能已经没有微软了——2011 年 11 月,当 CISPA 被提交至国会的时候,微软副总裁兼政府关系部门负责人弗莱德•汉弗雷(Fred Humphries)曾发表一份声明,表示“微软对此表示赞赏”,并且“这份法案是为了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所迈出的重要第一步。”全文只字未提“隐私(privacy)”二字。4月27日,微软在接受 CNET 的询问时,微软的态度有了一些改变,认为任何法律必须允许“企业对客户所做的尊重隐私和安全问题的相关承诺。”这种态度的转变起码证明了微软对于该法案通过不再抱有十足的热情。

一些思考

保罗•格拉汉姆口中那些“开口必谈爱国主义的政客”被他抨击为黎赛留式的人物,在这位曾在十七世纪担任法国枢密主教的人看来,“如果有人将最诚实的人写的六行文字交给我阅读,我也能从中找到吊死他的理由。”现实中,有些不广为人知的故事,成为了这段历史在当代的鲜明注脚:《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里森(James Risen)在2006年出版的《国家战争》(State of War)中写道,“国安局同电信公司和计算机公司有着极其亲密的关系,这种关系只有彼此高层中的少数人才知晓”。联想到《连线》杂志曾刊载的关于“国安局建设全国最大的间谍中心”的消息,这个注脚在历史长河中的含义同样深远。

我并非是想强化“最坏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只是想呈现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否每一位互联网用户都面临隐私安全的威胁?

我们已经知道的是,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搜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分析使用偏好,应用于广告投放中,同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生活方式也让我们一次次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交给互联网厂商。尽管包括 Facebook 在内的社交网络巨头都为用户提供了隐私设置,但是姑且不论用户对于相关协议的知晓度和熟悉度如何,即使认真阅读隐私协议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隐私设置,由于网站功能的增加以及个人信息量的累积,依然无法完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隐私问题,2007 年 Facebook 发起的 Beacon Programm,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第三方(以商家为主)和 Facebook 交换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浏览信息,就引起了对于互联网用户隐私问题的热烈讨论。

全世界在 2011 年见证了社交网络在社会运动中的强大力量。Twitter 上一段 100 多字的语句就能帮助掀起一场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隐私权的坚定捍卫者们,他们对于隐私的焦虑不可避免地延展到了对于个人信息表达的焦虑——当我们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出的声音而接受全然不知的调查与信息挖掘时,科技时代下“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用户,也许终于要诞生了。在反映冷战题材的德国电影《窃听风暴》中,让人印象深刻的一个镜头,是影片的最后,特工魏斯曼用热蒸汽烫开信封封口,将一封封信审查后重新放好粘牢。当时代变迁,文字的载体从纸张变为网络,这样的故事还会发生吗?

记得在著名的政治类美剧《白宫风云》中,担任总统新闻部副主管的萨姆•希伯恩(Sam Seaborn),面对“宪法是否事实上含有保护隐私权的相关条款”这一问题,曾慷慨激昂地说:

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军队不得进入民房,第四条规定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难道这些条文中所声称的保护隐私权还需要质疑吗?隐私权是关于未来二十年最大的问题。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们谈论的是政府的作用,五六十年代,我们谈论的是民权,未来二十年,我们视野中的焦点一定是隐私权,我指的是互联网,指的是手机,指的是医疗病例记录,指的是哪些人是同性恋而哪些人不是。在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的国家,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吗?

这段视频的首播时间是 1999 年底,时隔 12 年后再把这段话写下来,并非是要仅仅根据一部流行文化产物中的台词,就对如此宏大的社会道德议题做出判断。但是,当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其与社会系统中的每一根毛细血管都建立了千丝万缕联系之时,被科技缠绕着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问题,却无法在我们回溯既往历史和文献的努力中,显露出一条通往“绝对正确”的道路。这样的事实,让由科技与政治这两者所合力上演的时代大戏,显得更加耐人寻味、悬念丛生。

“不像考卷,所有复杂的问题都能得到一个解答”,面对事关人类情感、观念这类“复杂”问题,连“那一年”中的懵懂少年尚且知道这个道理。对于那些国会山长袖善舞的政客,以及硅谷车库中斗志旺盛的黑客,想必会有更深的体悟吧。

题图来自 digitaltrends

美国互联网隐私战役:孤军奋战的反CISPA网民编辑本段回目录

去年出台的CISPA(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互联网情报分享与保护法案)被全球各地的网民热议为另一版本的 SOPA(Stop Online Privacy Act,反互联网盗版法案)并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论。但是在这里我要指出两个法案根本上的几个区别。

昨天,作者写了一篇关于“互联网新的敌人 CISPA”的评论。这个粗糙的法案确实激怒了很大一部分网民。使用网络数据分析工具,我看到一波又一波的人阅读了这篇评论,来自北达科他的人,来自瑞典的人,墨西哥,纽约—所有人,包括一些批评家,都认为这项法案会侵犯广大互联网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

美国互联网隐私战役:孤军奋战的反 CISPA 网民

昨日,一篇发表在 Avaaz.org 上,标题为《拯救美国互联网》的请愿书(http://www.avaaz.org/en/stop_cispa/ )征集到了超过300,000个签名,大家齐声要求美国政府停止执行 CISPA。到你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这个数字很有可能已经上升到500,000了。现在反 CISPA 运动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meme 上也有了这个活动的标签。

但是直到现在我都坚持认为,网民们会输掉这场战役——CISPA 会通过,而通过之后也不会出现大家想象的信息管制。

第一个问题就是 CISPA 所讨论的问题—它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企业和政府之间分享信息。现在,对那些对自己的个人隐私感到担忧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大问题,因为法案中没有明确提出企业和政府分享的互联网信息是哪个级别的,涉及还是不涉及个人隐私,或者说到底是私营企业,还是大型垄断企业。总之,只要这涉及到了互联网威胁,对我来说就很可怕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分享个人信息已经算是狐狸啊我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了。我们在网上贴出自己的兴趣爱好,照片,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地理位置,甚至还有自己的食物喜好。那些企业早就知道了我们的信息,换言之,我们今天所说的隐私和往日的早已不同。Google,Twitter 以及其他一些网站天天都在将我们的信息分享给山姆大叔,我们生活在《勇敢新世界》当中,而不是《1984》。

第二个问题—这也是个真正严重的问题——CISPA 反对派中根本没有什么科技产业的企业。实际上,很多重量级的玩家早已将自己划分在了支持 CISPA 的阵营里了。脸书,微软,甲骨文,IBM,英特尔,AT&T,Verizon—提到的和没有提到的技术型企业都已经向国会致函表示支持 CISPA 的颁布和执行。这件事当然其实也毫无悬念,因为 CISPA 和 SOPA 有根本上的不同,SOPA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 SOPA 招致了如此多的骂名的原因。

美国互联网隐私战役:孤军奋战的反 CISPA 网民

总结起来很简单,就是,支持 CISPA 可以让这些企业获利,而SOPA 或者是 PIPA 则不是。

这就是说,网民们现在是在孤军奋战——没有一个互联网企业愿意在华尔街日报或者纽约时报上买下整版来谴责 CISPA——除非我们集体请愿,但是这也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将用户的利益放在企业利益之上。

不幸的是,这样的方案会给 CISPA 反对者制造一些政治问题。如果网民执意要扰乱企业的决心,让企业和网民站在一条线上,这可能会让情况更加严重,国会很有可能在不和企业协商,即在根本不考虑互联网用户的利益的情况下就制定更加严苛的条款。

# Andrew Couts(原文作者):我也希望自己是错的,并且我希望这篇文章的读者们到时候能一起证明我是错的。CISPA 是个很粗糙也很蠢的法案。政府完全可以以这个法案的理由关闭一些网站,禁止网民访问,比如可以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关闭维基泄密这样的网站。当然就我个人来说我扮演的是头像主义者的角色,这并不意味着民众就一定没有能力联合起来反对 CISPA。总之,我把注押在了政府和企业身上。[via digitaltrends]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ww.mittrchinese.com/single.php?p=184643
http://www.ifanr.com/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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