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这一榜单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排行榜究竟以什么为测算方法?我国的税负情况究竟如何?排行榜给我国税制带来哪些启示? 15日,记者采访了税务方面的专家。专家们一一答疑。
疑问一:排行榜测算方法?
《福布斯》从各国诸多税种中选择了几个税种进行统计,测算时用的是名义税率,方法存在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说,此项指标可作为参考,说明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就此判断我国税负较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介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福布斯》测算时将我国个税的名义税率定为45%,但实际上,我国个税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其最高税率才为45%,而真正按照45%缴纳的人并不多。
“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实际征收税率能达到名义税率的水平。我国也是如此,名义税率比实际征收的税率要高。 ”安体富指出,各个国家税制结构不一样,一个榜单无法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税负情况。
疑问二:我国的税负如何?
其实,从国际上的惯例来看,评价一个国家税负的整体情况,有一项公认的科学标准,那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宏观税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也应看到,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仍相对较低,去年仅为18%。
“这一比重与发达国家40%至50%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去甚远,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也是偏低的。 ”朱青说。
相关研究发现,凡是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往往也较高。“我国也应逐步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朱青指出。
疑问三:中低收入税负高?
《福布斯》排行榜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税制的探讨。相关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有不少需要改善的地方。
安体富指出,出于征管条件的限制,我国税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为代表的流转税所占比重占到一半以上,所得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而国外一些国家个税所占比例就能达到45%。
“所得税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不利于税收作为杠杆调节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容易造成中低收入阶层承担的税负相对较高。 ”安体富说,在这方面我国的税制还应进一步完善。
朱青指出,税收收入的增长点不应当是普通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税收增长的主要源泉也不应当是普通职工的工薪收入。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扩大内需的角度,今后应当更多地向高收入者、奢侈品、资源产品以及污染源等要税源。
税务总局澄清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传闻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发表文章,澄清中国宏观税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文章指出:
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对于诸如此类的评论,如果不加甄别,产生的误导将贻害各方。
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
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中国税负痛苦指数159,是由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虽然这六种税(费)涵盖了收益所得、货物劳务和财产类税收,在各国税制安排上具有普遍性,但其评价和比较方法极不科学,其谬误主要是将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将税率等同于税负。
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决定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税率与税负不能等同。确定税收负担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计税依据,即税基。尽管目前世界上实行销售税的国家的一般税率普遍低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的标准税率,但由于税基不同,不能简单地得出增值税税负高于销售税税负的结论。所以,用税率直接代表税负是一个常识性错误。
计算依据存在明显偏差
将税率等同于税负的评价方法,也没有客观反映税率的真实状况。比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了不同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累进税率,个体工商者生产经营所得等实行5%-35%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名义上统一实行20%的比例税率。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笼而统之地按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159)中占28.3%,显然有失公平。
中国宏观税负有提升的空间
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日益凸显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初次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显然不够。收入再分配面临着平衡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艰巨任务。
目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宜再扩大,应让利于民,增加居民收入比重。这种意见并不完全客观。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
福布斯中文版总编逐条回应中国税负全球第2质疑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报讯 (记者张奕 李蕾)《福布斯》2009年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该份报告是否属实及合理,究竟要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水平,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并被部分专家质疑。
昨日,《人民日报》刊文称,《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科学性较差,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理由是,这一计算方法存在多种缺陷,包括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适用范围很小等。《人民日报》同时引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10》、《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网站、IMF网站、OECD网站等多方数据,并对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等专家进行了采访,指出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当天下午,《福布斯》中文版总编辑周健工又对此文逐条回应。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周健工强调,“这个榜单的目的,是为了在全世界各国的税负之间寻找一个可以比较的尺度,因此对各样本国家一视同仁地选取了各国政府通行的税种和最高税率。”
相关争议也立刻引发广泛关注,多位专家表示,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财政收入确实增长过快,减税势在必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结构性减税,他指出,要进行结构性减税,对于小企业、企业的创新活动还要给予税收优惠要尽量减税;但同时也要有结构性增税,最典型的一个是资源税;此外,特定税种也要有增有减。
焦点1
税负痛苦指数的构成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的最高法定税率进行加总,得出的总分为税收痛苦指数。
有观点认为,该统计方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福布斯》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非常复杂,在这种复杂情况下,进行国际比较,总要找一些国际上具备的共性进行比较,并且必须保持一致性原则,存在不足的地方,但不能说它不科学。
焦点2
税收负担统计口径
有专家指出,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类: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是大口径宏观税负。两种计算口径下,我国税收负担都低于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
《福布斯》指出,“税负痛苦指数”包含了纳税人对纳税负担的实际感受。
如果政府能够提供优质的、让纳税人满意的公共服务,这当然让国民欢迎。但实际上,中国实际税率虽然低于名义税率,但纳税人能够感受到的公共服务是欠缺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焦点3
税负高低与痛苦程度关系
有专家指出,不应纠缠于税负高低,更应关注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宏观税负关键不在于收多少,而在于预算制度的完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当一国财政的民生支出规模较小时,老百姓往往觉得没有在政府的用税过程中直接受益,会感到税负较重。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使税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福布斯》认为,一般税率越高,纳税人越痛苦,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没必要争论。但“财政支出结构需要更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点,很有道理。
■ 声音
马光远:税负和税负痛苦是两个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经济学者马光远昨日表示,税负和“税负痛苦”是两个概念。如果一国税负绝对值不是最高的,但因为税收支出和老百姓没关系,痛苦指数自然高。
他认为,目前中国税负总体确实过重。数据显示,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而财政收入过快增长必然导致国富民穷。“财政收入的增加当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但国与民之间不能差距太大,以前大家都吃土豆,现在的情况是国吃鲍鱼,民吃稍好些的土豆。”在马光远看来,中国还未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宏观税收负担已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
有观点认为,目前不应该纠结在税收上,而应该考虑调整支出结构,对此马光远认为调整支出结构和财政收入增长过快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应混淆。“税收太高肯定是不对的,在初次分配中,国家拿得太多,这不合理。”马光远说。(李蕾)
周健工:需要一个透明的财税制度
“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本是福布斯两年半前推出的榜单,如今却引发一场论战,周健工认为,之所以该话题如此受关注,一是因为今年原本个税改革等话题就很火热。而深层原因是纳税人意识的觉醒。
周健工说,当我们交税的时候,关心税收用到了哪里,政府是否有效利用、管理税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如何,税收支出的结构、细节是否透明,这些都是纳税人意识觉醒后很自然会去关注的内容。他认为,财税制度是一国核心制度,体现政府的基本价值观。财税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会被激烈争论的制度,没有任何一国的财税制度会让所有人满意。他认为,眼下关键是要有一个透明的、程序化的、通过财税制度的方式来表达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的方式。这在中国是欠缺的。
(张奕)
■ 他山之石
美国加快向富人增税步伐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三级征税制度。美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盈余税、消费税等。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成为联邦收入的主要来源。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联邦收入中,45%为个人所得税收入。
在美国,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中高收入人群是纳税主要群体,而低收入家庭一般会得到政府的退税。2009年,美国有47%的家庭享受这一优惠。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上任后,曾数次减免税收,但随之而来的是财政赤字的扩大。现任总统奥巴马在去年2月提交的2011财年联邦政府预算案中提出,对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将废止小布什时期的减税措施,而年收入不足20万美元的个人继续实施减税政策。
目前,在削减财政赤字的巨大压力下,奥巴马加快了向富人继续增税的步伐。当地时间周一,奥巴马计划宣布新的增税措施,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超级富豪”加税,确保其所缴税率不低于中产阶级。
(沈玮青)
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到底高不高编辑本段回目录
近日,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这一榜单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排行榜究竟以什么为测算方法?我国的税负情况究竟如何?排行榜给我国税制带来哪些启示?15日,记者采访了税务方面的专家。(《深圳商报》12月16日)
在我的印象中,有这样的一个感觉:近年来,一些国外的调查机构和组织,总是在中国税收问题上“惹是生非”,时不时出炉个什么“排行榜”或“报告”之类的玩艺,来“刺激”国人的神经。
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自2000年始隆重推出的“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以来,中国的“名次”可谓是一路上扬,以至现在已荣登“探花”宝座。尽管《福布斯》这份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单,无论是在选取数据渠道,还是在统计方式方法和观察问题角度等方面,的确很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所反映中国的税负痛感的“铁证”并非真实可靠,但是,我们并不能一味指责国外这份榜单,更应检讨和反思国内的税收制度,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来分析国内的税负痛苦指数到底高不高?
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纳税成本与税负痛苦指数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越低,民众与企业的纳税负担自然也会随之降低。可是,现实的情况却是,我国的征收成本与国外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并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显然,高于美国征税成本十倍的中国税务,会把成本转嫁给纳税人,最终让缴税者品尝税负痛苦。
与此同时,隐性税负的不断呈现,加重了纳税人税负痛感。在特殊国情下,宏观税负除需要缴纳的47个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的得多外,还有一些纳税的隐性税负,不断加载到纳税人身上。比如,像一般纳税人,必须买税务机关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须得配置。现在发票都是机器打印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还有,国地税分家,也导致纳税人隐性税负增加。在国外,有些国家也有联邦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但都是互不搭界的,效率比较高,比如美国有些地方政府不成立税务局,就委托联邦税务局收税。而国内,一个共享税种,常常由两个税务局同时收。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模式“死板”和“僵化”,也变相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往往置多种现实情况而不顾,将复杂化问题以“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化处理。最为典型是个税征收,不管你有没有住房贷款,也不管你是否赡养老人,反正超过起征点,就一律纳税。说到底,是因为税收征管灵活后,涉及到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征管能力,所以税务职能部门则从自身利益为着眼点,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负担乃至损失统统都甩给社会,这种行为,说轻一点是“行政偷懒”,话讲重些是一种典型的官本意识。
说到这里,我们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尽管我国的征管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还是挺高。所以,与其在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的精准度上,喋喋不休地争论,不如抓紧补齐税收体制的“短板”,尽快把纳税人的税负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