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协议(Global internet treaty)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份“网络协议”将要求所有国家,支持形成互联网的技术基础,而公开和互用性则为成为网络管理协议的12条原则之二。草案还称:“网络的基础功能和核心原则必须受到保护,并以保证其基础设施、服务以及内容的网络互用性为目的,端到端原则应该在全球受到保护。”
网络用户在使用YouTube和iplayer时可能受到管制,各国政府可以跨越国界确认网络用户的身份和地址,避免网络受到可能的网络攻击或者出现网络恐怖主义。此外,这份协议还支持自由表达和自由联合的权利、网络中立原则,所有网络交易都会受到平等对待。
欧洲委员会资深官员艾尔凡纳-泰奇(音译)说,协议将要求各国政府共享网络安全信息,并且采取合理措施鼓励私营部门也如此做。但是这不包括强迫公司分享其数据安全信息。全球各国应在保护关键互联网设施方面进行合作。
这份提案是欧洲委员会出台的,这个组织总部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共有47个成员国,致力于促进欧洲的人权、法律以及民主。网络行业的资深人士日益担忧,政府正对网络形成威胁,以将其纳入政治控制之下。牛津互联网研究所主任威廉-杜顿说,英国国会下议院近日通过的、允许版权所有者要求对非法盗版下载用户实施“警告--断网”惩罚的《数字经济法案》,就是政府单方面管理和监管互联网的最好例证。他说,每个人都担心国家政府对互联网施加影响。
苏黎世大学法律学教授、草案起草团队成员洛尔夫-韦伯说,这份网络协议堪比1967年签署的“太空协议”,那份协议规定,外太空的探索必须以所有国家的名义进行。太空探索不该存在歧视,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各个国家有权自由进出天体领域。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ww.telegraph.co.uk/technology/internet/8013233/Global-internet-treaty-proposed.html
http://www.crunchgear.com/2010/09/20/does-the-internet-need-an-international-treaty-to-sav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