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30年:农民工多于工人的工业化
08-03-12 14:33 来源:凯迪社区 | 已有 0 条跟帖 我要跟帖>>
从1978年算起,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已达30周年,从1949年算起,建国也近60周年。这恰巧应了那句话,“30年河东,30年河西”。而按照中国古人的天干地支历法,60年为一个甲子,正好是天道地运循环的一个周期。所以,确实到了一个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最为适宜的时机。所以,官方也会在今年进行隆重的纪念,对之进行总结与反思。
无论是芸芸众生,还是权贵富豪,应该都能感受到这30年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变化,有些是形式上的,有些是实质性的;有些是身处其中的,有些是置身事外的。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按照金圣叹在他的“水浒评传”中的说法,是不具备“作书”的资格的,尤其是不具备论述如此宏大题目的资格的,此乃“圣人”之事。但我仍然忍不住,不吐不快,想来“横议”一下。
“穷者欲达其言,劳者须歌其事”,好在有了互联网,“穷者之言”也有了一吐之地。
一、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与工业化
中国经济近30 年在世所瞩目中的高增长,是世所公认的事实。那些描述这个庞大经济体的数字肯定有夸大的成分,肯定没有计入环境与公正损失的因素,肯定包含有原有经济资源的进入市场后的重新估价,但毫无疑问,从总量上来看,从整个时期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确实保持了30年的高增长。虽然它是那么的脆弱与低质。
中国30年经济增长的这一过程,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伴随着工业化,也即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这个是经济增长的普遍规律。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区别,虽然这是常识。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只是表明经济产出的增加,而经济发展强调经济产出的增加伴生着经济结构的升级,意即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产出效率的提高所致而非投入增加所致。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那些没有独特自然资源优势的国家的要实现经济增长必须通过工业化,才能从不发达国家转变成为发达国家。美国是如此,日本是如此,韩国也是如此。中国也不例外。简言之,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经济发展,必须经历工业化,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历工化化,如海湾石油输出国。
关于这一现象,英国经济学家柯林?克拉克作了很好的阐明。1940年克拉克在威廉?配第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配第—克拉克定理,用来描述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配第—克拉克定理认为,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劳动力首先将由劳动报酬率的第一产业向劳动报酬高的第二产业转移,进而向劳动报酬更高的第三产业转移。
我们看到,中国经济30年的经济增长确实伴随着进一步工业化过程。这一过程是在计划经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形成的工业化基础之上的进一步工业化。这主要表现在30年间工业占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的有所提高和工业就业人数占整个劳动者比例的大幅度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9%、47.9%、24.2%,相应的劳动力结构为70.50%,.30%、12.20%。而在2006年这两组数据分别为11.8%、48.7%、39.5%和42.60%、25.20%、32.20%。对比一下,我们可以看到,在近30年里,第二次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的比例提高了0.8个百分点,而其劳动力人数的比例则提高了7.9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的劳动者主体
然而中国近30年的进一步工业化却是一个低质的工业化,这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状况没能得到相应的改善,劳动生产率没能得到显者的提高,农民工这一独特的劳动者群体成为了中国30年工业化的劳动者主体,没有发展出一个具有较高素质与联系密切的产业工人群体或阶层。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者,他是以农民的身份在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他始终没能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就此意义而言,我们可以将30年的工业化进程,称之为“没有工人的工业化“
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称:“2005年,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其中,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已占到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而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仅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而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者占到调查总数的66.3%,没有经过培训的占55.7%”。这些调查数据显示,低教育程度和缺乏职业培训农民工成为了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者主体。
农民工成为30年工业化的劳动者主体,是与国有企业工人下岗相对应的。这一过程,削除了计划经济下的“工人阶级”,但并没有产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业工人,只产生了农民工。农民工与资本的结合,虽然对于整个社会是低效率的,投入大,产出低,环境成本高,但对于投资的外商而言,却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暴利。
三、二元社会结构严重阻碍了中国产业工人的成长
在发展经济学里,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是用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转型的一个重要理论。所谓“二元经济”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由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一是传统部门,二是现代部门。基本上就是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刘易斯认为在传统部门中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而它的人均收入水平决定了现代部门工资的下限。现代部门从传统部门大量吸收劳动力,而其工资水平基本保持不变。这是该模型的理论核心。现代部门的利润来主要来自劳动产出大于工资总量的部分,并不断把利润转化为资本扩大再生产,直至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被全部吸收。于是,现代部门大大扩张,传统部门只有在剩余劳动被吸收完毕后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传统部门的就业者的收入才能改善。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现代部门的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的不断萎缩,从而完成从不发达经济转向发达经济。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非常喜欢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工业化进程。确实,就劳动力无限供给这一点而言,中国是最满足这一条件的。然而,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对中国经济转型的解释应当大打折扣,因为中国不仅是二元经济结构,还是二元社会结构,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身份,区分与界定这一身份的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由于二元社会结构,中国近30年的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只能是借用而不能吸收。农民不能转化为产业工人,不能转化为城市居民。只能以农民的社会身份去从事工业生产或服务业活动。与此同时,农业将永远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历经30年,却并没有大量的减少。他们的工资水平就决定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而农民工的工资就永久地大大小于他的劳动产出。
总而言之,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中国社会在30年工业化与市场化环境下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工人群体或阶层。与农民工相比,他们会有更高的素质,有更强的相互联系与凝聚力,能发挥更强的政治作用。而如果没二元社会结构,它是可以形成的。
四、产业工人的缺失严重地抑制了中国的现化化进程
至此,我们应当意识到,中国的改革进程缺乏了多么重要的一个群体,这就是产业工人群体。
由于缺乏产业工人群体,在经济上,我们的产业结构得不到持续升级,如林毅夫所期望的能在国际竞争“小步快跑”。我们的产业结构一直在原地踏步,“血汗工厂”过去是现在依然是我们比较优势。
由于缺乏产业工人群体,中国民众主要由农民与农民工构成,因而中国民众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始终停留在较低水平,知识分子与民众缺乏接触的渠道,没有基本的联系,知识分子很难对民众产生影响。中国知识分子早已没有了深入到民众中去影响民众的勇气和机会。即便是出身于农村的知识分子,也想方设法割断与农村的联系。与此相应,民众对知识分子也非常疏离与抵触。
我坚定的认为,中国的发展必须仰赖于中国的大多数人,必须仰赖于中国民众接受了自由民主的价值观才有可能。在现有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期待中国农民能够接受自由民主的价值观,这即缺乏载体也缺乏知识分子的积极响应,也与经济发展的趋势相背离。宗教或许是一个载体,但却有目的不纯之嫌。如果将宗教作为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来宣扬,那肯定会带来与主张者期望相反的结果。在没有亡国亡族的压力下,期望知识分子深入到社会底层去搞启蒙也是强人所难,大多数知识分子都不会去做这种牺牲。所以,只有将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转化为城市居民,加快城市化,才有可能提高民众的认知水平,让他们接受自由民主的价值观。知识分子追求自由民主的要求才能得到强有力的支持,从而逐步建立起自由民主制度。
所以,我认为,对于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推进中国的自由民主,在中国的社会结构方面,现在最重要的不是要建立起中产阶级,而是要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产业工人阶级。
农民工:中国的新产业工人
日期:2003-07-22 来源:农业部信息中心 作者:张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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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凸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工”一词应运而生。它是对一部分农村富余农民离开土地,从事非农工作的通称。自从农民工出现以来,对于农民工的研究一直没有脱离“农民工是农民”的窠臼。笔者认为,重新认识农民工的地位,把农民工界定为我国的新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样界定对于加速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农民工视为新的产业工人的科学依据
1.从理论依据上看,农民工应该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长期以来,对于农民工的讨论囿于“农民”的范畴内进行,因此,计多歧视农民工的地方性法规屡屡出台,对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等社会不公正现象,成为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中国农民外出打工的障碍和阻力。那么,什么是农民工呢?顾名思义,农民工是有着农民身份的工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语言学家林茂灿教授说: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肯定是工人,而不是农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对“工人”是这样解释的: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对“工人阶级”的解释是: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靠工资收入为生,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形成的阶级。根据这些标准和原则分析我国目前从农村出来的民工,他们在家时每人只有一亩左右承包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经营权和扣除税费外的劳动所得。外出到工厂工作的农民工,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产工具,主要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而对于“农民”是这样解释的:“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从“工人”和“农民”的定义来看,农民工与工人相一致。因此,应该承认他们是工人的一部分,属工人阶级。
2.从职业来看,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与工人一样。长期以来,我国划分工人和农民的标准是户籍和职业。农民由于属于农业户籍,所以只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工人因具有非农户籍而从事非农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到城市做工的数量激增,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民工潮”。一些农民工在自己所打工的城市工作多年,有的户籍也从农业户籍转化为非农业户籍。从职业上看,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无论是建筑业、家政、商业贸易、运输业,还是自己开公司办企业当老板,都是属于产业工人的性质,而与农民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已经没有任何的相似之处。
3.从工作场所上看,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与工人更接近。众所周知,农民的工作场所是农村,更具体地说,主要是在耕地上进行劳动。工人工作的场所,基本上集中在大中城市、小镇的厂矿、企事业单位、中外公司和行政机关。就农民工的工作场所,主要集中于城市、城镇的二三产业,也有极少数农民工在农村的家庭作坊中从事生产,但这个比例极低,而且,他们的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与农民自给自足的生产在本质上存在着区别。
4.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农民工的收入与工人相同。农民的收入以土地产出和家庭养殖以及手工艺为最重要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农产品和养殖的实物收入,虽然这些产品也可以转化为货币收入,但是,从最初的收入来看,农民的收入以实物为主。工人因为个人没有拥有生产资料,是“以工资收入为主”。他们通过从事产业劳动而获得货币报酬。农民工无论从事何种产业,他们的收入也是以货币为主的,即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他们获得的收入也不是实物,而是货币。从这一点来说,农民工和农民没有相同点,而与工人相同。
二、把农民工视为产业工人的现实意义
1.壮大了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我们必须注意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阶级性,从质上保持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本色;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在量上扩大工人阶级队伍,扩大工人阶级的群众基础,使工人阶级具有先进性和群众性的双重属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工人阶级不仅要有质的提高,而且还要有量的扩大,是质和量的统一。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壮大,一个重要的补充源头在于农村和农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国已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全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工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他们目前是建筑、纺织、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者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非农产业的各个领域靠辛勤劳动创造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贡献者。目前,在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兴行业中,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农民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属性上,都已经成为并继续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因此,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我国耕地急剧减少,截至2002年10月,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8.89亿亩,年内净减耕地2529.3万亩。虽然耕地稀缺,但由于种田不合算,一些地方的抛荒现象十分严重,即使不抛荒,也只是粗放经营,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占总劳动力50%的人群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占60%的农村人口提高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许只有把一部分农民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减少农民数量。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根据全面小康指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人城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如果按照每一个农民工向城镇转移时可以带动2~3名家属,那么,今后每年将有2600~4000万左右的农民转移到城市。城乡关系将会发生变化,而“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也跟着改变”。大量农村人员转移到城镇,必将加快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从而有利于发展第二、三产业。随着土地合理流转,还可让农村“能人”整合和盘活土地,发展集约化、专业化、效益化种养业,做强第一产业,使农村形成一种业主与用工的新的生产关系,造就一批新型农村业主,带出一批农业产业工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得农村人均耕地占有量增加,农民在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将会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将成为农村主导产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竞争力增强,农民收入自然会随之增加。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把农民工看作农民而不是工人的偏差,导致了很多城镇出台了限制乃至歧视农民工的规定,有些大中城市设置行业和工种限制,硬性规定企业单位使用本地工和农民工的比例。如1999年底北京市劳动局公布的《2000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职业范围》,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谋职的行业从5个增加至8个,受限制的职业(工种)从34个增加至103个,也就是说有108种职业限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缺乏维权机构,他们因工伤亡、病残事故和得不到应得的工资时求助无门,往往铤而走险,劳资纠纷经常演化成恶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同时,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需要登记办理的证、卡少说也有五六项;收费手续多达十几项,每年至少要交500~600元。而且,证、卡必须年年审核,手续费、管理费必须年年交纳,子女教育需缴纳借读费等等。这些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性做法,对社会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导向,如果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善,必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人阶级的范畴中去,那么许多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就会因农民工的消失而自动退出历史的舞台。
三、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转化的思考
1.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迈进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障碍和阻力。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农民工向新产业工人转化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首先,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最终做到消除二元户籍制度。众所周知,农民工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农村户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在特定时期为了从农村获取更多的农业剩余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这种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消除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在城乡的合理流动,将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的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乱收费。其次,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赔偿制度。我国的失业统计是不包括农民工的,所以,农民工不享受失业补贴。用人单位不替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因工受伤后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年老后没有生活保障。因此,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农民工失业最低保障制度,通过国家、单位、农民工三方共同出资,有条件地逐步建立农民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农民工纳入到我国的社会关怀体系之中,将增强农民工对社会的认同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
2.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境界和法制观念。农民工成为我国新产业工人,并不是说他们天然的就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而是说,他们已经脱离农民,迈入了工人阶级的行列。农民工作为个体,他们还存在着重新回归农民的可能性,但作为一个源源不绝的整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他们将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因此,第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人阶级具有严明的纪律性和组织性,而农民工还具有农民的自由散漫习惯,在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工组织纪律性教育,增进他们的组织观念;要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把城市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鼓励积极献计献策,正确对待“跳槽”问题,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而不能为了自己的个人私利而损害单位的利益。第二,要对农民工进行社会公德教育。不可否认,由于历史和文化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确实素质不高,缺乏城市文明生活的常识。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能在生活中遵纪守法,文明行事,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设施,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遵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树立新产业工人形象。第三,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家庭美德教育。外出的农民工远离家乡,远离亲人,独自在异乡工作和生活,孤独寂寞容易使一些农民工误入歧途,出现了一些非法同居、重婚等社会问题,因此,要对农民工进行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和家庭观教育,增强家庭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减少农民工的家庭问题。第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观念教育。农民工乡土观念浓厚,注重亲情、家族和宗族关系,做事往往从血缘和亲戚关系开始考虑,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诉诸于法律,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因而触犯法律;有的农民工贪图省事,不遵守劳动部门的规定,不按照《合同法》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在农民工中进行普法教育,重点普及《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以及与计划生育、交通法规和治安管理等有关的法规,让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民工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从事的多是一些脏、苦、累的职业,有的是一些高危险职业。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事二、三产业,大都未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这也是许多产品、服务质量上不去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既制约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和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也导致了许多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资源,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生产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劳动技能水平较低等问题,利用其工会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等阵地,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可以开办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夜校,也可举办短期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轮训班,还可以依托高等院校开展农民工学历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
(作者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
摘自:2003(7) (37-39)《党政干部论坛》
关注中国产业工人的一个新特征——伍义林[2006年第3期]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编辑部 发布时间:2006-4-11 阅读:484次
[摘 要] 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这应当是我们观察和思考非国有企业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应及时提出“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大主体和生力军”这个判断,以改变全社会的偏见。
[关键词] 非国有企业; 产业工人
[中图分类号] D4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391(2006)03-0023-02
产业工人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产业工人在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变化、城镇化提速,我国的产业工人分布出现了一些新变动、新特征。这些新变动并没有被人注意,新特征也没有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联合于2005年12月16日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公布了这样几组有关中国产业工人情况的数据。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
这组数据客观地反映了我国产业工人的分布出现了一个新特征,即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到2004年末,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35.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两项合计共占56.4%;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两项之和为20.9%;其余类型企业占22.8%。在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5439.1万就业人数中,个体私营业主以及港澳台商和外商不能算作产业工人,但人数极微小,最多也不会超过400万。因此,依据权威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
实际上,仅仅从国家统计局这次公布的普查数据来看,在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2.8%的其余类型企业中,按传统统计方式,绝大多数是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其中非国有成分不小。因而,加上这类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目前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远远不止5000万。
从我国产业工人的分布变动出现的新特征可以引发我们一系列的思考。
1.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工人由700万发展到5000万,仅用了10年。
粗略地考察新中国非国有企业从业人数的历史变动,不难看出,1949年以来的总体变动趋势是:以1980年代为中界点,1949至1980年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数是下降和减少,1980至2004年是上升和增多。这种U字形变化走势受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两大治国政策的决定性影响,1980年前以所有制的“一大二公”为取向,1980年后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取向。从1995年到2000年这五年间,我国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数翻了一倍,1995年是710万,2000年是1443万;从2000年到2004年末这五年间又翻了三倍多,达到5000万。
由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本世纪初的5年时间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期,相应地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期。这次新的经济普查数据反映了这个客观情况: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
2.产业工人出现5000万的规模,这应是观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论,争论的各方引经据典,焦点多集中在所有制问题、经济贡献度等层面上,却很少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日益壮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可谓只见制度不见人、见物不见人。日后我们讨论非公有制经济一切问题时,“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这个事实当引起充分的注意,首要的是要把这5000万产业工人做出发点,况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然还会使这个产业工人队伍有所扩大。
3.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工人出现5000万的规模,凸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迫切性。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仍是落实去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这份文件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个《意见》对于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贯彻《意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落实“以人为本”,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队伍不断壮大所面临、所提出的问题,从政策、法律和制度等层面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第二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有5000多万产业工人,第三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规模更大。只见制度不见人或见物不见人,不正视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是行不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不到位、社会福利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比如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劳资关系不规范,员工利益得不到有关法律的保护;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经常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劳动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工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在养老、失业、医疗等主要劳动保障方面,私营企业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劳资关系问题是埋藏在私营企业中的一根导火索,若不被充分重视,一旦劳资矛盾激化,不仅影响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类似问题的解决,在复杂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等方面,丝毫也不比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困难、税费负担等问题逊色。
4.及时提出“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大主体和生力军”这类判断,改变全社会的偏见。
这几年,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走进工厂、工地、矿山,人们认识到必须正视产业工人这一变动,提出农民工也是中国工人阶级。这个判断客观而又及时,巩固和扩大了中国工人阶级队伍,改变了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看法,也促进了政策的调整,出现了工会进工地,为农民工补上了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等来自城市的工人才享有的待遇。
然而,尽管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已逾5000万,超过全国产业工人的半数,但全社会对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的认识与5000万的客观存在并不相符,比如习惯性地称他们是“打工者”,仍有不少人承认甚至羡慕“打工者”的经济收入而不太情愿认可他们的政治地位,有些社会文化政策还没有普照到他们。因此,改变全社会的偏见和政策缺位,有必要提出一个客观而又及时的判断,即:“非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一大主体和生力军”,让它发挥和“农民工也是工人阶级”这个判断一样的社会作用。
(作者: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主编、高级编辑)
我国崛起新产业工人群体
[ 时间:2003-4-29 0:00:00 来源:未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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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城镇务工的农民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其数量已超过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总数。工人队伍的构成中,农民工正成为主力军。社会学家形象地将农民工称为新产业工人。?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止去年底,我国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总数为8700万人。而农业部提供的数字表明,目前我国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单位打工的农民工约9200万人。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农民工的数量已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如在广东省的深圳和东莞,农民工数量均超过600万人,是本地户籍人口的4倍。专家估算,仅在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农民工数量约4000万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的数量还在继续增加。而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国有和集体身份的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99.8%。?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大量产业工人的需求,导致工人队伍构成发生这一巨大变化。目前我国一、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比例约是50∶23∶27,而在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比例就超过50%。我国二、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还有巨大空间。 新产业工人对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难以估计的巨大贡献。以广东省经历的大的农民工浪潮为例:1988年全国各地南下的农民工突破百万;90年代末期外省民工则突破千万,加上本省的农民工,目前广东省进城务工的农民有2600万人。与此相对应,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广东省的GDP不到200亿元;1988年突破1000亿元;2001年则突破了1万亿元。据经济学家估算,农民工对广东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 农民工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脏、最累的活儿。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调查表明,他们当中65.5%的人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80.5%的人每天工作10到14小时,47.2%的人没有休息日。广东团省委去年对进城务工青年收入状况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者每月收入在400至500元的占53.3%,800至1200元的占11.2%,而2000元以上的只占4.9%。? 尽管如此,打工正在改变千千万万农民的命运。在东莞五星太阳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农民工,他们谈起打工生活体会时,用得最多的字眼是“开眼界了”、“脑瓜灵了”、“家里日子好过了”。生产部保温组组长谭多俊,来自湖北江陵县农村,他每月给老家的妻子、父母汇款达1000元,而只留给自己二、三百元的最低生活费。这家公司有80%的民工,每月给家里的汇款都在200元以上。据东莞市邮政局统计,去年仅外地打工者通过邮政系统寄回家乡的钱就高达130亿元,这还不算逢年过节带回家的现金。 ? 中国社会学会长陆学艺说,至“十五”期末,我国农村新产生的富余劳动力约为3.9亿人,这些人中的相当部分将到城镇寻找就业机会,加入新产业工人队伍。? 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当前新产业工人的生存状况、成长环境还不尽人意。新产业工人没有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有效维护,工资被克扣拖欠、工伤无人管的情况屡屡发生。 值得重视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术培训机制,农民工对自身的职业选择还处于比较盲目的状态。去年底,有关部门评选中我国101名工人“技术能手”,其中竟找不出一个农民工。
中国工人阶级60年:从产业工人到农民工阶层兴起2009年05月04日10: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需要研究如何整合工人阶级价值观念,重建工人阶级“共同意识”
文/张伟
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的历史,也是中国工人阶级内涵不断外延的历史。
工人阶级的最大特征是“无产”。准确来说,这个“产”不是财产,而是生产资料。
因此,我们通常在概念使用上并不严格区分“无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示“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1888年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加注时再次作出解释:“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然而,工人阶级从来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涵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在不断泛化的同时,也产生了深刻的内部分化,并产生了需要关注的困难群体。
内涵的三次外延
新中国成立初始:工人阶级主要指产业工人
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按照政治和经济双重标准,对中国各阶级进行了划分,在新的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构建出“四阶级——阶层”的社会阶级阶层模式,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既与工人阶级密切联系又因特殊社会功能独立于工人阶级的管理者阶层。
这时的工人阶级主要指产业工人,如制造、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劳动者,而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单位的劳动者被称为职员。当时我国劳动统计对职工的定义是“职员和工人”,显然把产业工人与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者区分开来。相应地,产业工人成立的群众组织是工会,职员成立的群众组织是职代会。随着其他阶级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并逐渐转化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工人阶级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产业工人的数量急剧增长,到1956年底产业工人的人数已达4651万。
第一次外延:干部、职员都属于工人阶级
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结构逐渐趋向单一,只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人阶级相对人数和绝对人数都进一步扩大。同时,社会阶级阶层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逐渐消失,中国只剩下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阶级,以及知识分子阶层,形成了“二阶级——阶层”的社会结构。
工人阶级的内部构成日益丰富,管理阶层不再独立,而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相应地,这一时期的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划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政治身份。“职员”的身份消失,职员与工人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商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代会”都改称工会。
第二次外延:知识分子阶层的定位
在如何认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问题上,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对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分析,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个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一时期的刘少奇则更加明确,认为教员、记者、演员等文化教育工作者“都是雇佣劳动者”,应该包括在工人阶级之内;工程师、技师等职员,都是“雇佣劳动者”,从事“脑力劳动”,“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6年1月,周恩来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断。
但是随着中国政治思想领域逐步进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知识分子阶级属性问题上的“左”的错误不断发展。特别是1971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基本估计”:教育战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并扩展到整个知识分子阶层。这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对知识分子实行了教育和改造的政策,并没有将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直到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我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可以说,己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才真正从理论上把知识分子纳入到工人阶级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工人阶级的内涵。
第三次外延:农民工阶层兴起
农民工是指农民户籍身份还未能得以转换,而又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的被雇佣群体。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开始涌现。在2003年举行的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民工大体可被分为两类:一是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厂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劳动;二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在本乡本村的乡镇企业或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劳动。从劳动关系上讲,这两种农民工都应该属于工人阶级。
可以说,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近期正式公布的数据,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1.2亿。其中,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加起来,二、三产业的农民工已经有8300万之多。
当代的农民工与以往来自农民的工人有很大不同:首先,它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它不但是对工人阶级队伍的大量补充,也是对现有产业工人的有力冲击;其次,与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进入工人队伍的过程不同,这次基本上是自发的,而且其主要流向是合资、外资、私营企业,成为典型的雇佣工人;再次,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国有企业工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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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的泛化与分化
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为一元化的阶级划分标准,从理论上为工人阶级内涵泛化提供了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晚年时期,已经出现了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趋势,分工在扩大,协作在加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并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相应地,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不仅包括工厂工人,也包括工厂以外的在其他领域从事“协作性质”的“共同劳动”的人员;不仅包括普通工人,也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总之,一切从事或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都属于工人阶级。
因此,理论上对工人阶级的泛化进行解读并不难。比如,马勒的“新工人阶级”论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随着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工人将愈来愈少,非生产工人即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会愈来愈多。工人阶级除了要直接生产有形的产品,还要生产无形的“生产条件”,即为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蓝领工人,还包括那些生产“生产条件”的科研人员与组织者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
对工人阶级的泛化理解,也同样适用于改革开放30年中出现的多种新兴社会结构成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步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队伍日益壮大,大批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新兴产业职工源源不断地加入工人阶级队伍。
根据2008年度的国家统计年鉴,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其中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分别占6424万人、718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不到1/4,其余超过3/4的就业分布在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同时,乡镇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分别达到15090万、2672万。这些就业人员绝大多数都属于泛化工人阶级的范围。
同时,工人阶级内涵的泛化,并不能掩盖工人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并真真切切地体现在转型社会中的每个角落。有学者采用最经典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以财富、权力和声望作为综合标准,把泛化的工人阶级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层次:管理者为上层,由党政干部、高层经营管理者、高级专业人员构成;专业技术人员为上中层,由拥有高新技术的人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构成;产业工人为中层,由国企、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构成;一些特殊工人为下层,由失业下岗职工、失业工人和城市外来农民工构成。
当前工人阶级的泛化与分化,还在意识上使得传统理念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直接感受产生差距。对于改革开放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兴阶层与群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显然难以使他们对传统产业工人形象产生共鸣,更难让他们承认与农民工群体属于同一社会组分。因此,工人阶级的分化,不仅体现在职业结构和经济地位上,更体现在意识分化上,彼此间难以形成认同感,使得当前的工人阶级成为“不确定”的阶级。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整合工人阶级价值观念,重建工人阶级“共同意识”。
关注工人阶级中的困难群体
中国工人阶级60年来的演变历程,伴随着社会价值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变迁,阵痛不可避免,对于当前出现的工人阶级中的一些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注。
关注一: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问题
在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存在着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的特定发展阶段。但中国这样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其实,中国工人阶级在最初形成时,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破产的农民。只是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建立起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人为割裂了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渊源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向工人的转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招工”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方式,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工”现象。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转轨时期,进城的农民工大批涌入产业工人队伍,成为产业工人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时,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但同时被刻上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他们的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在现有的户籍管理体制中举步维艰,成为城镇生活中的边缘群体,过着候鸟式的生活。
由于身份的限制,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到正常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行业,他们工作条件苦,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差,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平等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据统计,目前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只有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同时,他们还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他们常常被看作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被当作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如何进一步打破农民进城务工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民工融入正常工人阶级队伍,是一个不容回避、必须破解的难题。
关注二:国企下岗职工生活问题
这部分工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他们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作为我国传统工人阶级的主体,一度被称为“老大哥”。他们曾经拥有优越的政治身份地位,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积累了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口问题造成我国劳动力过剩,使得在改革以前就存在着隐性失业。不过改革前,国家采取了“低工资,高就业”、“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保障性安置就业措施,把显性的过剩劳动力转化为隐性的过剩劳动力。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计划体制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步脱离计划经济的束缚,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使得这种隐性的失业逐步显现化。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凸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国企改革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同时,在改革的利益重新调整过程中,大量的下岗、失业、为企业效益及早退休的工人成为受损最严重的困难群体。部分职工在改制成功的和垄断的企业中得到实惠,但一些被淘汰的夕阳产业的工人,下岗及失业补助或退休工资水平非常低,这部分工人本身的科技文化水平也较低,而且年龄偏大,他们再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能力也就很有限。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缺乏必要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他们的生活困境已逐渐被固化,且开始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这部分职工的就业利益和劳动报酬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与国家对工人的“欠账”有关,需要以负历史责任的态度对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关注。(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在站博士后、中央党校副教授)
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