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十师一八二团司法所联合团派出所、连队调委会及时成功调解了一起民族群体性纠纷。
10月28日,福海县哈拉玛盖乡五队牧民的200余只牛羊,进到了一八二团六连职工胡海民刚刚秋翻过的耕地中踩踏,造成胡海民的近16亩耕地被牛羊踏硬,这将对来年的春播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事后,双方在牛羊进地如何赔偿上意见不一,发生口角,为此,胡海民非常生气,一怒之下,从连队找来20多人,准备抓牧民的羊只来补偿损失。见此情形,牧民也不甘示弱,把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共20多人叫来助阵,双方手持棍棒,互相对峙、吵骂,事件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面对此种情况,六连指导员朱雪生立即向团司法所进行了电话报告,接到事件汇报后,司法所干警第一时间向团政委进行了汇报,同时联合团派出所的领导及民警,一同赶赴六连,及时出现在事态现场。
面对现场紧张的气氛,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会同派出所的干警,和言细语地将发生争执的牧民和职工隔离开来,并把双方的主要当事人叫到一边,调查详细情况,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司法所干警就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干警们向地方牧民详细讲解了《草原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告诉他们,踩踏他人耕地并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是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于胡海民组织多人欲强行扣留他人羊只的过激行为也给予了严厉批评,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公民个人,未经国家法定机关允许,都无权扣留他人的财产,对于自己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完司法所干警入情入理的讲解、分析,双方当事人惭愧的低下了头,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都表示愿意服从司法所干警的调解。
经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六连调委会的共同调解,依照实际踏硬耕地需要的翻地费用赔偿标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哈拉玛盖五队牧民赔偿胡海民现金800元,作为牛羊进地损失补偿。司法干警三个多小时的辛勤工作,终于使双方原本紧握的拳头化成了暖暖的握手,也避免和化解了一起即将发生的群体性械斗,和风丽日中,民族团结友谊之花越开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