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时下,依法治国已经在全国上上下下达成了共识。法制代表文明和进步,这个道理恐怕连小学生都懂。有道是好事多磨,走向法制化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常有带有戏剧性的事件发生,我们常常在报刊上看到法与权的激烈较量。在报刊上公开暴光的内容,往往是国法战胜了某些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自然大快人心。但决不能让胜利冲昏了头脑。事实上,很多地方的人们已经习惯按上面说的办,而不是按照法律办事。特别是一些人以权枉法,很多人对此习以为常,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不是想到法,而是想到人,于是,走后门好像成了人们在困难时刻的最佳选择。
我私下想,中国经历的封建社会很长,以致于人们产生了思维惯性,要实行法制,一些人还不太习惯,这并不难理解。不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要想依法治国,谁也不能绕过《宪法》,而《宪法》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可谓干系重大,应该说《宪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法律漠不关心,以至知之甚少,许多人认为与自己无关。确实耐人寻味。
历史背景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于1954年制订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曾说:宪法是根本法律,宪法通过后,全国人民每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人员带头执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本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十分复杂的原因,人们没有很好地尊重《宪法》,甚至粗暴地践踏了《宪法》。特别是抛开《宪法》,相继开展了反胡风反右运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这些明火执仗的违宪运动,不但不被人们所制止,反而被誉为革命行动,成万上亿的人或明白或糊涂或主动或被动加入到这场违宪运动中来。国家的《宪法》成了任人踏来踏去的泥丸,这是《宪法》的悲剧,是一代人的悲剧,是共和国的悲剧。
国家主席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就别奢望受到《宪法》保护了,只能听天由命,任人摆布。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这大概是许多人内心的一个独白。至于文革中有多少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大概很难统计清楚。最近,笔者看了文革期间一些名人的自杀小档案,的确触目惊心:田家英、老舍、叶以群、李立三、容国团、傅雷、范长江、吴晗、翦伯赞……
在2000多年前,韩非子就说:一民之轨,莫如法。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说: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象是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高举《宪法》这个旗帜是建设文明富强国家的基础和前提,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在此不过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人的思考,使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让更多的人走近《宪法》,维《宪法》,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修改时间编辑本段回目录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相观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拯救《宪法》
媒体报道的湖南嘉禾和沈阳和平区的拆迁事件,很象是拉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中央2004年反腐6项要求上的一堆臭屎。嘉禾政法委书记的讲话和鬼子进庄时的训话已无差异!建设部派员前往调查,但《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派员前往。如此烧毁《宪法》等法律和中央2004反腐6项要求的行为,不经过相当级别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说落实或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一句空话!
为了捞倒好处,一些政府官员不顾《宪法》的明文规定,借口规划等理由进行非法转让土地,与土地受让人一起进行违法拆迁、并命令检察院配合公安逮捕越访或起诉的权利人的事件时有所闻。这不是《宪法》的悲哀吗?
建议记者趁着《宪法》修正案墨迹未干的时机,采访《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中央2004年反腐6项要求。只有查明那些政府官员践踏《宪法》的内幕,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才能确保《宪法》的威严。
记者的维宪行动应当向许志永、俞江、藤彪三位法律学子看齐,首先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宪法》的威严 湖南嘉禾发生的事情,真的太让人伤心了。这是一个现代版的旧故事、而人们永远无法把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和旧故事是里的主人公相类同,日本鬼子、蒋家王朝、土匪、黑社会、等等词汇都无法
和现代新社会里的人民公仆联系到一块。
但是所发生的一切又不由人不把这一切和万恶的旧社会联系到一块,人民真的是主人吗?政府真的是人民公仆吗?朗朗乾坤、在号称以法治国的今天、这一切真的不让人费解吗?平日里等级森严
的制度和职责都去了那里。
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也太可怜了。无助和绝望是他们现实最真实的写照,在他们愤怒的同时、他们也无奈的绝望着。这些官员他们不是不懂宪法、但是他们就是可以无法无天。我们的政府并不不缺乏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公安、监察、政法、纪委、人大、政协、检察、纠风办、等等不可胜数。平日里争权夺利、现在怎么一个都不见了。
到现在我们依然还是没有弄懂。这就是问题的根源。
评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对《宪法》的解读错了吗? 俺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平时是有些疏于学法,但作为一名国家的正式干部,每年一次的普法考试是逃不掉的。多少年了,大家都习惯于拿标准答案来照抄,成绩每个人都好得不能再好,但能学懂点皮毛就算不错了,做做样子而已,没有人把它当一回事。我等迂腐文人则有些与众不同,觉得拿着国家的工资还干出这等没心没肺的事,有些对不住自己的人格,就只习惯老老实实一页一页地去翻答案
《宪法》是2004年3月才经全国人大修订的国家根本
,当我拿起“普法读本”读着它的时候,其中一些字句,令我有恍如隔世之感,总觉得与现实反差太大,以至我有时候读着读着就瞪大了眼睛,有时读着读着又不禁哑然失笑。《宪法》是由国家级政治精英、智囊团(全国人
治工作委员会)精心制定,报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法律,里面涉及到许许多多国家性质、原则的大问题。这样严肃的政治问题,准确地说,个人是不用轻易去怀疑一部国家《宪法》的,一个人的思考,不可能比那些政治精英、全国人大高明且正确,但我又不能否定自己读它的第一感受,于是有些困惑:我对《宪法》的理解错了吗?其实,我不困惑,我的心里甚至有点愤怒:你说,指鹿为马,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事出现在《宪法》里,是不是令人有些生气。我不知道是《宪法》错了,还是我们违背了《宪法》的宗旨,没有按《宪法》执行。《宪法》中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指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解放后对资本家、工商业主的那次改造。事情有些凑巧,时隔半个世纪的今天,我们似乎又在做着相反的工作:国企改制,也算得上是一次大的改造,实行的是国退民进政策。我所见到的是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纷纷回到了少数人手中,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私有财产。这“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到底是完成还是没有完成?话能不能这样说?值得商榷。
《宪法》还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话我是赞成的,可现实给我的感觉不是“公有制为主体”,那些经济效益稍好一些的国有企业都被改制了,除了那些不制造产品的国有事业单位,现存的“国企”已被改制得寥寥无几,所谓“民营”、“股份制”、“私营”、“个体经济“占了绝大多数,“公有制为主体”的说法还说得过去吗?
《宪法》第二十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那些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莫明其妙地流失却显得无足轻重,《宪法》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又是谁违反了《宪法》的这些条款?让不算小的国有资产去向不明。这么多的公共资产流失,又有谁出来、或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措施来保证这些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我实在是搞不明白。而工人们则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受害者),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根本就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得到合理补偿。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不是说“市场经济”有什么错,只是觉得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资本经济,法制经济、知识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那一套,它遵守的是“市场”规律、“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难道市场经济还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吗?市场经济没有什么不好,这么多年来,国人从思想上其实已完全认同了市场经济。只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显得十分的稚嫩,法律明显滞后,法律法规不建全,执法不够完善,乱麻麻的显得问题百出。再一是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不该市场化的地方却过分市场化了,如医疗、教育。
《宪法》中还说我国现在“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制度可能已经消灭,因为《宪法》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但既然人剥削人的制度都消灭了,剥削现象为何依然存在?不公平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现象则比剥削更为残酷,更为触目惊心,可称得上变相抢劫、掠夺。我们现在社会中真的无剥削现象了吗?要加于研究,搞搞清楚。
《宪法》序言中还有这样的字句我也不甚理解: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如今的工人老大哥在市场经济下,已没有什么政治地位可言,虽有一个工会组织可以维权,但其没有独立性,也就形同虚设,有些地方则伦落为工贼。在经济上,广大工人已对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得到合理的补偿,成了弱势群体,如今再讲“工人阶级领导的”,实在是八竿子也打不着。农民真苦,农民真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