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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数字遗产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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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每天我们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在线社交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Space、Facebook等个人空间里,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下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录游戏ID,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

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

问题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数字遗产数字遗产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我们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

如果后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如果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

迄今最为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

在中国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中国,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搜狐公司内容产品部产品经理高巍说。

数字遗物守护者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数字遗产数字遗产

和美国阵亡士兵的家人相比,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罗伯特就幸运得多。他的父亲去世后一周,他收到一个名为Deathswitch网站发来的邮件,里面是父亲生前整理的一个联系人列表,其中甚至包含了某网站一个小组的管理员账号和一个网络游戏账号。

Deathswitch网站是新出现的“数字遗产守护者”中的一员。注册该网站的人可以最多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比如一周),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就连网站方面也无法知道电子邮件中都写了什么内容,在它们被发出前,都采用了密码加密,只有用户自己能查看内容。

如果觉得Deathswitch还有缺陷,那么还有另外一个网站可以试试。Slightlymorbid.com虽然也是在用户死后发出电子邮件,不过它判断用户死亡的方式并不是让用户周期性地登录该网站,而是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而2009年4月,同样是数字遗产守护者的Legacy Locker网站也将正式运行,它在发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被忽视的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遗产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提“文化遗产日”,很多人都会狭隘地理解为两个文化遗产的纪念日,即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第三个文化遗产概念——世界数字文化遗产,她在中国鲜为人知。

    今天,我们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数字遗产”在中国被忽视、低估,处于尴尬境地,发人深省,“文化遗产日”不包括“数字遗产”,就是残缺和愚蠢的。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

 

 

    近50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厉行推广三大“文化遗产”制度,一个是“世界物质文化遗产”(World Heritage),另一个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个制度性的设计,如今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但是,还有第三个概念,那就是“世界数字遗产”,具体到本文所指,是“世界数字文化遗产”。这三大文明遗产概念,是二战之后,世界全新的人文概念,特别是世界数字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之后,才出现的新概念、新理念、全新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数字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数字遗产公约”规定,考虑到世界上大量的文化、教育、科学、公共和管理信息,以及技术和医学信息正越来越多地仅以数字化形式(数字化资料)出现、传播和利用,强调数字化信息在技术上很容易过时,本身也容易损坏,而且持续利用数字化资料需要作出长期的努力
    数字文化遗产,是指在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创作、记录等等内容。
    联合国对数字遗产的估价非常高,这样规定到“鼓励教科文组织的会员国最终调整有关国家收藏品的国家立法和规定,以确保数字化资料的保存和长期利用”,也就是说,发明了一个“数字收藏品”概念,我们都知道宋瓷瓶是收藏品,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收藏品也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有关国家参照收藏品的立法规定,为数字遗产加以立法保护,形成“数字收藏品”的概念。

 

    为什么要保护“数字遗产”?
    为什么这些内容被称为“文化遗产”呢?它们为什么需要加以保护呢?
    今天的互联网上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遭到来自非用户操作的删除、更改,甚至商业网站亏损倒闭之后,个人空间就会被注销,内容就会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这就需要加以保护。
    网络文化,是一种审美共享,包括读书、文化,以及所有具备文化旨趣和价值的博客、论坛、BBS、空间和聊天室,这有一个专有的名词,叫“世界的数字化记忆”,我们应该为后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数字化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提高各国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产者与拥有者的认识,即必须尽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护世界的数字化记忆
    我们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数字化记忆,不是用纸质媒体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盘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式”,就是保持“在线共享”,互联网的价值绝不仅仅是数字形式,而是审美共享和在线学习功能,保证数字遗产,就是要保证数字文化遗产的“在线共享”这一关键点。

  

    保护数字遗产,从数字产权做起
    每一篇互联网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文件,都具备最基本的产权性质,我们称之为“数字产权”,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数字产权,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所有权,个人用户的数字物品,无论是网站,还是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侵犯。
    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有的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人们的数字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数字产权没有保障,那数字文化遗产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体系能够和旧有的思想意识有所传承的话,那么,数字遗产概念,则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的认识,和工业文明没有多大的依附关系,这也决定了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显得相当的陌生和新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的具体保护措施:
    a) 督促硬盘和软盘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组织进行合作,以保护数字遗产。
    b) 开展培训与研究工作,在有关机构与专业协会间开展分享数字遗产保护经验与知识的活动。
    c) 鼓励大学和其他研究组织(包括公共与私人的)开展数据保护研究工作。
    具体的讲,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我们现在的大学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综合中文系、历史系,以及相关院系的科研力量,现在看来,还要引入对数字遗产的研究,这就需要扩展我们的思路,把计算机系也纳入文化遗产的课题之中,而现在的IT业也要有意识地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自我审视,不能再从低层次的实用主义来看待自己。
   
    数字鸿沟,从本质上讲是思想鸿沟
    对于今天的朋友,数字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常陌生,有认识不足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对互联网的认知,始终处于一个不佳的状态。如今,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也就是说,互联网是一面镜子,映照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面貌。我们对数字遗产的疏远感,就是我们离现代文明社会的差距,我们一直在强调GDP的赶超,但是,忽视了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是我们跟世界的思想差距、认识差距。很多人都在谈“数字鸿沟”,这个“鸿沟”是技术差距,更是思想差距。
    我们的文化由传统文化转型为现代人文,必须要迈过“互联网”这个门槛。因此,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网络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再仅仅是如何提高网速,网络维护等等基本面的问题,而是,如何重建网络所代表的思想价值观,如何认识网络带给我们思想建设的天翻地覆的革命,走进互联网的思想时代,网络不仅仅是技术革命,而是真正的思想革命。

法学专家认为“数字遗产”立法尚不现实编辑本段回目录

《继承法》保护的是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法律关系,这里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类似于“QQ号”、“网店号”的虚拟财产也开 始被人们列入到被继承的范围内,还倡议立法保护这类数字遗产.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财产仍未被视为法律上的财产,立法 保护不现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我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是没有必要的.”他指出.

该专家分析道,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比如获取密码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护的地方.但是也不排除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但是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很长时间.

国外一场数字遗产继承案让国内的人们也开始注意到数字遗产的价值,并开始讨论是否要立法保护.“我觉得类似于QQ号、游戏号、网店号以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是财产就应该是继承关系的客体,所以应该尽快出台法律保护虚拟物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游戏号、邮箱、网店号等虚拟财产需要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一定需要上升为法律层面.通过网站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就可以解决亲属使用死者生前虚拟财产的问题.

例如,Deathswitch网站允许注册该网站的人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注册者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里面包括许多自己预留的各种虚拟财产信息.例如外国网站Slightlymorbid.com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

文/《中国产经新闻》

“数字遗产”不能总停留在法律空白里 编辑本段回目录

  说到“数字遗产”,你可能还不太熟悉。在百度百科里,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也可分为虚拟货币、用户账号和密码、游戏装备等几类。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数字遗产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出现的,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关于这种网络虚拟的数字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应该怎样继承,都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问题,远远还没达成共识。

  沈阳的王女士就遇到这么个尴尬:不久前,她老公徐先生因车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她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因不知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可交涉后没能拿到密码。(10月13日《新快报》)

  腾讯方面的答复是,网友只有QQ的使用权,而没有继承权。这就涉及到上诉后“数字遗产”的社会和法律共识问题。虽然根据互联网惯例,一般的网民和各种网络相关产品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确实是网民只有使用权,网络公司才享有相关版权和所有权,但是这并不代表类似王女士的诉求就无法达成。

  因为从情感和伦理层面,这类诉求是正当合法的,那么问题出在哪?或许就在于当前社会特别是法律层面,对网络产品、数字虚拟财产的界定和规范还存在严重的滞后和空白。正如新闻中所言,一些网络账号,比如所谓的QQ靓号早已价值不菲,而一些资深骨灰级游戏玩家的账号以及游戏装备,更是“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生活中都能买套房子了”。

  截至今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77亿,网上的虚拟财产、数字财富,早已到了需要社会正视,需要制度乃至法律规范的时候了。不要一遇到王女士那种诉求,就搬出“法律空白”来敷衍。随着网络深深嵌入现实,如果我们还不及早着手,进行虚拟财产保护、赠予乃至继承方面制度层面的规范引导和系统探析,那么以后类似的各式围绕数字遗产方面的纠纷和论争,只会越来越多,麻烦只会越闹越大。

  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也非全无动作,比如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将获罪,不过对于是否要尽早考虑虚拟物权立法,现在还僵持着。

  斯人已逝,账号犹存,并非不能实现。当然,这有赖于IT界、学界、商界乃至司法界的通力合作,只有早日谋划,才不会临时乱阵脚。

参考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1]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herald/2009-03/31/content_11105037.ht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52da350100dn6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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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数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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