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每天我们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在线社交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Space、Facebook等个人空间里,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下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录游戏ID,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
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
问题编辑本段回目录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我们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
如果后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如果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
迄今最为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
在中国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中国,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搜狐公司内容产品部产品经理高巍说。
数字遗物守护者编辑本段回目录
和美国阵亡士兵的家人相比,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罗伯特就幸运得多。他的父亲去世后一周,他收到一个名为Deathswitch网站发来的邮件,里面是父亲生前整理的一个联系人列表,其中甚至包含了某网站一个小组的管理员账号和一个网络游戏账号。
Deathswitch网站是新出现的“数字遗产守护者”中的一员。注册该网站的人可以最多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比如一周),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就连网站方面也无法知道电子邮件中都写了什么内容,在它们被发出前,都采用了密码加密,只有用户自己能查看内容。
如果觉得Deathswitch还有缺陷,那么还有另外一个网站可以试试。Slightlymorbid.com虽然也是在用户死后发出电子邮件,不过它判断用户死亡的方式并不是让用户周期性地登录该网站,而是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而2009年4月,同样是数字遗产守护者的Legacy Locker网站也将正式运行,它在发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被忽视的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遗产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提“文化遗产日”,很多人都会狭隘地理解为两个文化遗产的纪念日,即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第三个文化遗产概念——世界数字文化遗产,她在中国鲜为人知。
法学专家认为“数字遗产”立法尚不现实编辑本段回目录
《继承法》保护的是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法律关系,这里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类似于“QQ号”、“网店号”的虚拟财产也开 始被人们列入到被继承的范围内,还倡议立法保护这类数字遗产.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财产仍未被视为法律上的财产,立法 保护不现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我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是没有必要的.”他指出.
该专家分析道,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比如获取密码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护的地方.但是也不排除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会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但是确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还需要很长时间.
国外一场数字遗产继承案让国内的人们也开始注意到数字遗产的价值,并开始讨论是否要立法保护.“我觉得类似于QQ号、游戏号、网店号以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是财产就应该是继承关系的客体,所以应该尽快出台法律保护虚拟物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游戏号、邮箱、网店号等虚拟财产需要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一定需要上升为法律层面.通过网站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就可以解决亲属使用死者生前虚拟财产的问题.
例如,Deathswitch网站允许注册该网站的人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注册者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里面包括许多自己预留的各种虚拟财产信息.例如外国网站Slightlymorbid.com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
文/《中国产经新闻》
“数字遗产”不能总停留在法律空白里 编辑本段回目录
说到“数字遗产”,你可能还不太熟悉。在百度百科里,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也可分为虚拟货币、用户账号和密码、游戏装备等几类。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数字遗产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出现的,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关于这种网络虚拟的数字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应该怎样继承,都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问题,远远还没达成共识。
沈阳的王女士就遇到这么个尴尬:不久前,她老公徐先生因车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她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因不知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可交涉后没能拿到密码。(10月13日《新快报》)
腾讯方面的答复是,网友只有QQ的使用权,而没有继承权。这就涉及到上诉后“数字遗产”的社会和法律共识问题。虽然根据互联网惯例,一般的网民和各种网络相关产品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确实是网民只有使用权,网络公司才享有相关版权和所有权,但是这并不代表类似王女士的诉求就无法达成。
因为从情感和伦理层面,这类诉求是正当合法的,那么问题出在哪?或许就在于当前社会特别是法律层面,对网络产品、数字虚拟财产的界定和规范还存在严重的滞后和空白。正如新闻中所言,一些网络账号,比如所谓的QQ靓号早已价值不菲,而一些资深骨灰级游戏玩家的账号以及游戏装备,更是“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生活中都能买套房子了”。
截至今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77亿,网上的虚拟财产、数字财富,早已到了需要社会正视,需要制度乃至法律规范的时候了。不要一遇到王女士那种诉求,就搬出“法律空白”来敷衍。随着网络深深嵌入现实,如果我们还不及早着手,进行虚拟财产保护、赠予乃至继承方面制度层面的规范引导和系统探析,那么以后类似的各式围绕数字遗产方面的纠纷和论争,只会越来越多,麻烦只会越闹越大。
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也非全无动作,比如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将获罪,不过对于是否要尽早考虑虚拟物权立法,现在还僵持着。
斯人已逝,账号犹存,并非不能实现。当然,这有赖于IT界、学界、商界乃至司法界的通力合作,只有早日谋划,才不会临时乱阵脚。
参考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1]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herald/2009-03/31/content_11105037.ht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52da350100dn6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