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相关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阅读全文]
摘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相关解说(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21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