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