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述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91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保证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 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