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又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此原则,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公约》规定的内容是: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同一个人因为同一个行为不得遭受两次审判或者惩罚。原则含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同一个人的同一个行为,不得重复追究,即使是换一个罪名也不得重复追究。根据该原则,不能以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