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兹亚 正文 阿拉伯语的音译,“人丁税”或“人头税”之意。伊斯兰教兴起初期,阿拉伯帝国向“新领土”上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萨比教徒(即所谓“圣约翰派的基督教徒”)等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妇孺、老弱、病残和奴隶免缴,基督教的牧师、僧侣亦免缴。 吉兹亚可缴现金,亦可缴实物,如布匹、驼马、谷物等。酒类不能作为实物缴税,必须出售后缴纳现金。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每人一般年缴1个第纳尔(金币)。倭马亚王朝时代(661~750),这个数额作为贫民所缴的最低税额,中产者增加到 2个第纳[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