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本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报价,是指投标人私下串通,联手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或者排挤其他投标者。二是投标入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串通投标,不限于对投标报价的串通,还包括就报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由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重于前一种行为,故其成立犯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本罪主体分别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因而是必要的共犯,这里的投标人[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