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名词解释 “举牌”收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产生原因 未股改之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有占总股本60%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这些股票目前法律上还不能上市流通,少数一个或者几个大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东决定这些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对于这[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