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朝甲骨文 |
祖甲即位后,创造了“周祭”之法,使殷人的祭祀系统更为严密规范,因此盛行于商代后半期,并逐渐达到最高峰。形成了文明古国中不同于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的祭祀法,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古本竹书纪年》说:“和甲西征,得一丹山。”清代学者王国维认为“和”“祖”二古字形近,“和甲”应该就是指“祖甲”,倘若如此,那么祖甲在位时,对于西征也是取得了一定的战果。
祖甲在位前期,是很注意休养生息的。他曾经下令修改《汤刑》,试图利用商汤的威德,遏制奴隶主贵族的横征暴敛,不过遭到了贵族们的反对。可见商朝经过二十几位商王的几起几落,已经内外兼忧,势必走上灭亡的道路,这时的祖甲也是回天乏术,不能逆转历史的潮流了。祖甲在位三十三年,死后传位与廪辛。
政治改革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朝遗址 |
内服是商王外丙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由邦伯所管辖的地区,这些邦伯分为侯、甸、男、卫几种,其中许多很可能是方国部落首领而臣属于商者。卜辞所载的侯有近50个,最著名的有仓侯、舞侯、犬侯、侯告、侯专、杞侯等。甸,卜辞称为“田”,“多田(甸)”即指许多甸职官员。男,在卜辞中称为“任”,著名者有而任、戈任、名任、卢任等。卫,作为一种武职,在卜辞中多称为“多射卫”、“多马卫”、“多犬卫”等,亦有单称为“卫”者。
商王外丙时期,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商王外丙时期,生活在商周之际的周公曾经在《酒诰》中这样概述其情况:“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卜辞和金文所见商朝的内服官有五六十种,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百僚庶尹”。包括地位很高的旧臣、老臣以及商王的近侍之臣。其中还有负责出纳王命的史官。二是“惟亚惟服”。主要是与商王关系密切的军职官员。三是“宗工”。指负责王室祭祀和某些具体事务的官员。四是“百姓里君”。指管理地方上的诸族与普通民众的官员。
社会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殷商遗址 |
他们在交换中夺取了大量的财富,在战争中扩大了权力,最终转变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者本身的奴隶主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上古文献中的“百姓”指的就是这一阶级。他们整天沉迷在饮酒、打猎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隶们的死活。
商王外丙时期,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的。在商代,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称“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称“牧竖”或“隶圉”;奴隶主家内的奴隶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
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被奴隶主成批地赶到农田里去种地、放牧,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可以随意的把奴隶关进监狱,施以重刑杀害。
商王外丙时期,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经济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祖甲 |
甲骨文的田字,表明在广平的原野有整治得整齐规则的大片相连的方块熟田。甲骨文“疆理”的“疆”字,象征丈量和划出疆界的田地,“田畴”的“畴”字,像田间按行垄犁耕往返转折,这样的田畴当然不会耕作得很粗放。这些经过疆理整治规则耕作较好并配合有灌溉沟渠的方块田,就是后来的井田。这些田地主要分布在都邑附近,由商王和诸侯国君直接占有,也有分配给近亲贵族。其他贵族在封邑内也同样经营这样的田地,不过规模要小一些。在国都以外,商王经常派臣民到比较边远的地方去开垦土地。
商王外丙时期铸造作坊商代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比农业更为突出。其中,青铜冶炼技术和青铜器制造工艺的高度发展,更集中反映了当时手工业技术水平和时代的特点。在殷墟和郑州商城遗址,都发现有为王室所专用的青铜器铸造作坊。
在这些作坊中都有比较细致的分工,有世代从事生产擅长专精技艺的工匠。生产规模之大和技艺水平之高,是当时世界所罕见的。商王外丙时期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在各个生产部门内部分工日趋巩固和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商代的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周灭商后,据周公说在殷民中有一部分人是“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些人就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活动的商贾。
后世评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殷商甲骨文 |
这些改革措施,在当时就引起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在他之后的6代商王期间,出现了革新派与守旧派之间的不断争执和相互打击,直到把商王朝的政治资源耗尽。祖甲是贤君还是昏君,史书记载差异很大。 《史记·殷本纪》云:“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帝甲淫乱,殷复衰。”
《国语》说:“帝甲乱之,七代而陨。”是说从祖甲政乱,到纣王亡国只有七代了。但是《尚书》记载周公所言却大相径庭,周公说:“作在其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意思是说,祖甲在位,能体察民情而施惠于民,甚至连鳏寡之人也不敢轻慢。
该观点得到了东汉经学家马融的支持。渔火也认为这个观点是可信的,因为祖甲前有让位之德,后有民间之居,应该是比较体察民情而施惠于民的。造成这种史载差异,大概是因为祖甲在位时间较长,有先勤后逸之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