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县长范毅指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依法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带头依法纳税。
范毅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纳税纪律,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切实加强和落实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扣缴工作;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纳税制度,进一步畅通纳税渠道,从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入手,推动全县各行业的个税申报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
县委副书记刘鸿对全县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东升主持会议
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县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
据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向县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