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 |
运行机制编辑本段回目录
敌意收购使股票上张 |
敌意收购者高价购买被收购对象公司的股票,然后重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由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高价将股票卖给收购者,他们往往同意“敌意收购者”的计划;如果按照传统的公司法,经理必须并且仅仅对股东股票价值最大化负责,那么经理就有义务接受“敌意收购”。事实上,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80年代大都发了大财,因为收购者提供的价格一般都在原股票价格的50%到一倍以上。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贝纳德·布雷克(BernardBlack)生动地说:“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1789年断言,死亡和税收是生活中最确定的两件事。如果他活到今天,他会加上第三件确定无疑的事实,即股东从收购中获利”(B.Black,1988)。但是,这种股东接受“敌意收购”的短期获利行为,往往是和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等,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东短期获利动机所打断,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率。哈佛大学经济学家史来弗(AndreiShleifer)和沙默斯(LawrenceSummers)对美国“环球航空公司”(TWA)被“敌意收购”的案例做了研究,他们发现,TWA股东收益的增加额是由工人工资的减少额带来的,后者是前者的1.5倍(A.Shleifer&L.Summers,1988)。
美国法律编辑本段回目录
“敌意收购”只代表财富分配的转移,并不代表新财富的创造。因此,美国工人之反对“敌意收购”,是不难理解的。一些高级经理人员也反对“敌意收购”。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Motors)前总裁托马斯·墨非(ThomasMurphy)在1990年说,“许多所谓‘投资者’,只注意短期投机股票生意,这些人根本不配被称为‘所有者’”(L.LowenStein,1991)。至于受“敌意收购”之害的债权人和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共同体居民,也有控制“恶意收购”的强烈愿望。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开始修改公司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给予了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却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宾夕法尼亚州在公司法上的变革,以其与传统公司法的鲜明区别,引起了全美金融企业界的大论战。
美国 |
1989年,为了抗御“恶意收购”,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它包括四条新条款:
第一,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这是为了对付“恶意收购者”常用的“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策略的。这一条款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一股一票”的原则。
第二,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有权在“恶意收购”计划宣告后18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收购者”所获的利润。
第三,成功了的“敌意收购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第四,也是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而不象传统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S.Hill,1995)。
美国商业界的主要刊物之一《商业周刊》(BusinessWeek)对宾夕法尼亚州的新公司法极为不满,认为它“破坏了资本主义的核心概念:董事会和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另一家颇具影响的商业期刊《福布斯》(Forbes)则干脆用了“宾夕法尼亚州式的社会主义”(Socialism,Pennsylvania—style)一词(S.Hill,1995)。虽然面对强大的反对力量,宾州的新公司法仍显示出生命力,目前全美已有29个州采用了类似宾州的新公司法。宾州新公司法的起草人沃尔曼(StevenWallman)也被提升为联邦政府证券委员会成员。在宾州实践的影响下,美国重要思想库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Institution)开展了对新公司法的大量研究,于1995年出版了《所有制与控制权:重新思考21世纪的公司治理》一书(M.Blair,1995),其核心思想是:将股东视为公司的“所有者”是一个错误,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负责。
由此可见,80年代末期以来美国公司法的变革是和反对“敌意收购”这一实践背景相联系的。但是,公司法的变革,同时又是对传统的私有制逻辑的重大突破,因此不可能没有深厚的理论背景。
经典案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中国证券史上,90年代宝安、延中的控股大战以及大飞乐、小飞乐的收购案都是恶意收购的经典案例,且大多成功。在美国证券史上,此类恶意收购也层出不穷,2004年12月13日上午,甲骨文恶意收购仁科案就是一例。当天,两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仁科同意以每股26.50美元现金、合总额103亿美元的价格被甲骨文收购。从收购过程来看,从正式决定收购完成,甲骨文先后对收购价格进行了5次调整,从最初的63亿美元调整至73亿美元,然后调至94亿美元,又到77亿美元,而最后以103亿美元成交,前后历时18个月。
敌意收购准备 |
欧洲企业界最大敌意收购战
法国制药巨头斥巨资收购竞争对手,石油巨头和化妆品集团却因此意外获益正当法国制药巨头塞诺菲宣布斥资480亿欧元收购竞争对手安万特,在全球制药业掀起一场轩然大波的时候,却有另外两家看似与此无关的公司从中受益。它们就是石油巨头道达尔和化妆品集团欧莱雅。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基于对这场欧洲企业界迄今规模最大的敌意收购战的预期结果,投资者一直在不停买进法国安万特公司的股票,同时抛售其法国竞争对手塞诺菲-圣德拉堡集团的股票。但是,投资者也可以另辟蹊径参加这场大战,那就是买进石油巨头道达尔(TotalSA)和化妆品集团欧莱雅(LOrealSA)的股票,这两家大型法国公司都持有塞诺菲的大量股权,正在这场硝烟弥漫的大战中作壁上观。不管收购结果如何,它们都能最终获利。如果塞诺菲能够成功地以480亿欧元出价收购安万特,道达尔和欧莱雅就会更容易兑现它们所持新制药巨头的股票。如果塞诺菲落败,自己就会一夜之间成为被收购的目标,那么道达尔和欧莱雅所持的塞诺菲股票就会增值。实际上,对道达尔和欧莱雅而言,惟一不利的局面是:在塞诺菲收购成功以后,它们却违背投资者意愿继续持股,同时新制药巨人的股价大幅下跌。到目前为止,道达尔和欧莱雅都支持塞诺菲收购安万特之举。道达尔曾表示最终会抛售所持塞诺菲股票。欧莱雅到目前仍表示不愿出售,但分析师认为它很容易就会改弦更张。欧莱雅宣布支持塞诺菲之时就表示,一旦收购完成,就不会再把持有塞诺菲股票获得的收益列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这部分收益约占欧莱雅集团净利润的四分之一。分析师表示,这表明欧莱雅将成为一家真正的化妆品公司,不再涉足制药业。
作壁上观择机全身而退
敌意收购 |
多年来,投资者一直在呼吁道达尔和欧莱雅将所持的塞诺菲股票脱手,专心于各自的核心业务。但它们所持的塞诺菲股份的数量,已经不是在公开市场一卖了之那么简单。如果塞诺菲最终成功收购安万特,道达尔和欧莱雅在规模大得多的新公司里的持股比例就会相对较低(道达尔的股份将降至13%左右,欧莱雅将降至10%左右),这样它们反而比较容易全身而退。而如果塞诺菲收购失败,这样对道达尔和欧莱雅反而更好,因为塞诺菲将因此沦为辉瑞等大型制药公司觊觎的目标,道达尔和欧莱雅将有机会兑现手中的股票,而且很可能是以非常有吸引力的价位。道达尔和欧莱雅是在多元化经营大行其道的年代里买入塞诺菲股份的。为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欧莱雅1973年买进了圣德拉堡的股份。道达尔则是因为收购法国原国有石油公司埃勒夫-阿基坦(ElfAquitaine)而间接获得塞诺菲股份的。后来,为防止塞诺菲-圣德拉堡集团被其他公司收购,道达尔和欧莱雅均同意签署股票禁售协议。
股票兑现将做何用
如果道达尔和欧莱雅成功将塞诺菲的股票兑现,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它们会用这些钱做些什么。投资者最希望看到的是,这两家公司能用拿到的现金回购公司股票。道达尔能兑现的钱可以回购11%的公司股票。苏格兰爱丁堡ScottishValue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基金经理卡森说,这一前景将使道达尔股票的本益比升至比它规模更大的同行公司的水平。他指出,按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每股收益计算,目前道达尔股票的本益比只有8倍,而英国石油公司等竞争对手的本益比为8.5倍。但对道达尔和欧莱雅而言,这场收购战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关键的问题是,还不清楚道达尔和欧莱雅与塞诺菲的禁售合同在12月份到期前,它们是否愿意或者能够出售塞诺菲的股票。另外,塞诺菲可能会大幅提高对安万特的出价,这将导致塞诺菲股价下跌,进而拖累道达尔和欧莱雅所持股份的价值。另一个风险是,道达尔或欧莱雅可能会利用兑现的收益来高价收购其他公司。道达尔发言人说,公司并不急于收购任何一家公司,但如果有好机会出现,公司会加以考虑。欧莱雅的投资者则表示,他们宁愿欧莱雅用兑现的钱收购一些小型的战略性项目,比如它收购的中国美容护肤品企业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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