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落差 |
数字落差的真正内涵可解读为由于信息通信科技的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其所造成对于信息通信科技的运用之不平等,导致国与国之间、族群与族群、甚至个人与个人间产生「拥有(Have)」与「未拥有(Have-Not)」信息通信科技资源之情形逐渐增加,而其对于社会的影响,无论是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都将因信息通信科技的进步而加剧,可称之为「数字落差」。也就是说,数字落差系因地理区隔、族群、经济状况、性别,以及技术、知识及能力在使用因特网等信息通信科技资源应用上差异所造成之差距,因此数字落差不全然是负面的意义,数字落差的产生可视为因信息通信科技的发展与普及化所造成之一种现象。
造成数字落差的原因很多,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发展、政府政策、资源分配、社会结构等,端视从何种角度与研究之主体而定。例如从信息传播科技的基础建设而言,数字落差可以诠释为信息通信科技基础建设的落差,许多学者或研究人士就以ISP业者的数目或是电信通信基础建设之各项数据,如因特网流量之多寡来解读其国民在信息科技之应用程度。
此类研究方式虽可窥得数字落差之基本轮廓,然而其对数字落差之基本假设原本就有一定程度的误解。许多专家学者表示,网络使用程度之普及与否主要于其应用之扩散程度(Distribution),而非整体使用量之多寡,因此一个国家整体网络流量的提升并不代表国家内之民众使用因特网已趋普及;同样的,全球网络流量的增加,亦非代表因特网的使用日趋全球化,而系系于整体因特网的普及与应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