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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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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编辑本段回目录

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开始由阿拉伯传入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发展和演变而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它是中、阿人民间长期经济、文化交流和传统友谊的纽带。唐、宋、元三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时期,迄止明代,中国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各穆斯林民族的历史文化、伦理道德、生活方式和习俗产生了深刻影响。伊斯兰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交流融合,成为各穆斯林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宝库。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10个穆斯林民族的总人口计1759.7370万人。遍布全国各省(区)的大多数城乡,主要聚居于西北的新疆、宁夏,甘肃、青海,以及陕西、河南、河北、云南、山东、山西、安徽、北京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在台湾、港澳地区亦有穆斯林分布,以大分散小集中为特征。凡穆斯林聚居区,均建有规模不等的清真寺,形成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社区网络。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逊尼派,遵行哈乃斐学派教法,新疆极少数为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苏菲主义各学派在西北地区有广泛影响。历史上,由于伊斯兰教传入各民族地区的时间、途径以及各民族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又分为内地伊斯兰教(汉语系)和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突厥语系)两大系。

    (1)内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内地的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以唐永徽二年(651)作为标志,据中国史籍《旧唐书》与《册府元龟》记载,这一年伊斯兰教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在位)派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晋见了唐高宗并介绍了伊斯兰教义和阿拉伯国家统一的经过。阿拉伯帝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节来华,对后来中阿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广泛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的东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历史学家一般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开始。另外,中国史料中还有“隋开皇中”、“唐武德中”、“唐贞观初年”、“八世纪初年’传入等诸说。这些说法多为一些学者的一家之言或对明、清以来穆斯林民间传说的记述,因此还难以定论。

   

唐宋时期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唐永徽二年(651)到南宋末年的600余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早期传播时期。这时唐朝同阿拉伯帝国(大食)均为兴盛时期,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友好往来。大食使节和“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载,自651~798年间阿拉伯来唐使节达39次之多。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明州(宁波)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牛角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蕃商”和“胡贾”等。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唐时,侨居或在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波斯人为数不少。据《资治通鉴》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以来,大食国的“胡商”,“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肃宗上元元年(760)之前,居住杨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中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上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也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广州,居住在此地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12万之多。宋时,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了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人比唐时巨增。他们多集中在广州和泉州,仅泉州一地就数以万计。中国地方当局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设立诸国蕃客聚居区“蕃坊”,并允许他们和汉人通婚,繁衍后代。据宋代朱或《萍州可谈》记载,北宋末广东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因而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清代学者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载:“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此市南郊,地临晋江”。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大食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或定居,把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在“蕃坊”中,由中国当局任命一位年高德劭的穆斯林为“蕃长”,负责管理蕃坊事务,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处理穆斯林间民事诉讼,并招揽外商来华贸易。蕃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萍州可谈》又载;“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穆斯林公共墓地,伊斯兰教影响随之扩大。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杨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等,都是这一时期建成的伊斯兰教古寺。《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墓地说:“有蕃商曰施那帏,大食人也,寓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唐人杜环《经行记》称伊斯兰教为“大食法”、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称“大食教度”。这时伊斯兰教在中国还只局限于来华侨居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信奉,广大汉族人对其相当陌生,因此一些汉文文献往往把穆斯林念经、礼拜等宗教活动,不确切的理解为“拜天”、“叫佛”等。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与当地人通婚,安居乐业,繁衍子孙,由侨民而演变为“土生蕃客”,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民。外来穆斯林从事正当商业活动,不向教外人传教,避免了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宋代沿袭此一政策,且更进一步依赖海舶收入,为“蕃客”的往来定居与商业活动提供不少便利条件,使伊斯兰教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地上。唐宋时期来华穆斯林虽人数不多,但大都往来于沿海通商口岸与长安、开封、北京等大城市从事贸易活动。他们及其后裔与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有的还应试为官,有的以其雄厚资财发展商业和贸易,为朝廷提供大量财政收入。他们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中国的造纸术、炼丹术、印刷术、火药等从这一时期起先后传入阿拉伯,随后又由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

   

元代至明编辑本段回目录

代前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广泛传播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甫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后,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在1219~1260年间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对外西征。在近半个世纪内,蒙古人先后征服了中亚和西亚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国家和民族,1258年灭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蒙古人西征中,将一批批中亚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战俘而被征调到中国来,参加蒙古征服和统一中国的战争。其中有被签发的军士、工匠和被俘掠的妇孺,也有一些宗教学者、社会上层及其部属等,总数大约有几十万之多。被签发的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战时从征,平时屯聚牧养,分驻各地,以西北的陕、甘、青为多,有的则迁往西南、江南和中原各地。蒙古人的西征及占领中亚、西亚等地,使中西交通大开,“无此疆彼界”,自愿来华的商人、传教师、旅行家、学术人士络绎不绝。他们与唐宋时期寓居中国的大食、波斯人的后裔都是穆斯林,故被称为“回回”或“木速蛮”(Musliman,即波斯语穆斯林),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成分。《蒙兀儿史》载:“蒙兀西征,不暇深辩,举天山南北,葱岭东西,凡奉摩诃末(即穆罕默德)信徒,不以波斯、吐火罗、康居、乌孙、大食、突厥,通谓之回纥,而又不能正言,声讹为‘回回’。”东来的回回人,入居元朝后,“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不复回首故国也”。他们仍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和文化。他们“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俗是泥也”,“虽适殊域,传子孙”,其宗教信仰“累世不敢易焉”。这些人当时遍布全国各地。元初,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就曾多次提到中国各省都有穆斯林。他说押赤(今昆明)“人有数种,有回教徒,偶像教徒,及若干聂斯脱里派之基督教徒。”元末来中国的摩洛哥旅游家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载:“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他还具体记述了刺桐(今泉州)和杭州穆斯林的情况。宋末元初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说;“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凡穆斯林居住的地方,均修建有礼拜寺。元代礼拜寺的建筑规模和数量远远超过前代。据元至正八年(1348)定州(今河北定州市)《重建礼拜寺记》碑文云:“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供西向以行拜天之礼。”此时的大都(今北京)、广州、泉州、扬州、温州、庆元(今宁波)、上海、上都、长安等地,是穆斯林商人云集之地,礼拜寺及其它伊斯兰建筑更为集中,如泉州在元代增建礼拜寺就有六七座之多。在和林,也有两座礼拜寺。一些回回穆斯林官吏在自己的行政管辖区内也修建了不少寺,如赛典赤·赡思丁在昆明建寺多达12座,保存至今的尚有正义路南城寺和金碧路永宁寺。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密昔吉(Masjid,麦斯吉德)或俗称回回寺,称掌教为“答失蛮”(Danisnmara,即学者)或称回回掌教、回回大师;把伊斯兰教法称之为“回回法”,“回回家体例”,等等。从元末明初起,回回穆斯林遍及全国,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被人们广泛注意,故把伊斯兰教称为“回回教”、“回回教门”,一直沿袭到近现代。

    元代至明代前期,还有相当数量的汉、蒙古、维吾尔等族人因政治的、经济的和通婚等原因改信了伊斯兰教,成为回回穆斯林。元代回回人入华后,他们在各地定居和汉族杂居,同汉族的妇女通婚,凡嫁给回回人的妇女,均改宗伊斯兰教。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归信伊斯兰教,其所率官兵多数为穆斯林,从而使其辖区(包括陕、甘、宁、青等地)伊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据明代文献载,明初哈密地区有3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人,一是畏兀儿,一是哈拉灰”。哈拉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到万历年间(1573~1620)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了。

    从元代至明代前期,也是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人形成一个民族的时期。他们来华后,屯垦牧养,或做工经商,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伊斯兰教对回回人的社会发展和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曾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1)由于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共同的信仰增强了凝聚力,从而促进了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2)教坊组织把处于大分散之中的回回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教坊即是以礼拜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的聚居区。根据文献记载,元代,规模较大的礼拜寺,除设有掌教外,还有执掌教法、传呼礼拜和执掌寺务的各类教职人员。明代,教坊制度下的礼拜寺管理组织更趋完善。寺坊内有阿訇(伊玛目)和“三掌教”。教坊的出现和发展,从组织上巩固了宗教信仰,起到了团结这一坊穆斯林的社会作用。(3)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回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婚姻、家庭、丧葬、饮食、节日、礼仪及道德行为等,多遵从《古兰经》的有关规定演变而来。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思维方式、理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另外,居住在今甘肃和青海省的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他们的祖先也是元明时期从中亚等迁入的各族穆斯林。他们进入这一地区与汉、藏、蒙古等族杂居,能在汉藏文化或蒙藏文化的包围之中独立发展,正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所起的重要作用。

    元代回回的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穆斯林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都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其中一些人跻身于统治者行列。元代统治者对伊斯兰教持宽容态度,设立了“回回国于学”进行宗教及文化教育,建立了“回回掌教哈的所”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穆斯林所到之处普遍兴建礼拜寺,对前代所建寺也进行了修葺和重建。伊斯兰教成为与佛、道教并驾齐驱的“清教”与“真教”。此时阿拉伯的科学文化通过来华的穆斯林传入中国。元政府设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等机构,穆斯林学者在天文、历法、医药、建筑、军工、文学艺术上对中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明代开国功臣中,有不少是穆斯林,如著名将领常遇春、胡大海等,故朱元璋对穆斯林实行怀柔政策,任用穆斯林将领及学者在朝廷担任军政要职,颁布圣旨保护伊斯兰教,敕建各地清真寺。明太监、穆斯林航海家郑和奉命率船队7次“下西洋”。于1430年最后一次下西洋时,派随行的穆斯林到麦加朝觐,绘制了“天房图”,加强了中阿人民之间的友谊。

    明代后期至清代前期。明末清初之际,随着回回民族的社会发展,伊斯兰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特点。这一时期,为适应回族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宗教人才缺乏的问题,明嘉靖年间(1522~1566)陕西著名经师胡登洲开创经堂教育之先河,先在陕西,后在山东、河南、河北、云南等地出现了由清真寺阿訇招收学生传习经典,以培养宗教人才和普及宗教知识的经堂教育制度。各地经堂教育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各自的中心和特点。在西北地区以冯养吾、张少山为代表的陕西学者,推行寺院宗教教育,多以阿拉伯文读本为主,攻读认主学为特点。以常志美为代表的山东及内地诸省,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兼授,多攻教法学。云南派创始人马复初,兼有陕西、山东两派特点。继经堂教育的发展之后,一些著名阿訇、经师、学者,为改变以往“教义不彰,教理不讲”的状况,相继开展了汉文译著伊斯兰教经籍的活动。这时以江南的南京和云南为中心,以汉语译述和阐发伊斯兰教义,弘扬伊斯兰学术文化,使教内外了解伊斯兰教。译著活动的前一阶段,以王岱舆、刘智、张中、马注、伍遵契为代表,译著内容多为教义、教法、典制、历史、哲学等。后一阶段以马复初、马联元等为代表,内容除教义、教法外,涉及阿拉伯语法、修辞学、地理、天文、历法等,并开始汉译《古兰经》。有的学者还用阿拉伯文书写,或汉阿两种文字并用。这些穆斯林学者大多通晓儒、佛、道学说,被称为“中阿兼通”、“学通四教”、“长攻儒者之学”的“回儒”。他们的译著“悉本尊经”,参考了不少苏菲典籍,大都采用了使伊斯兰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以儒诠经”的方式,从而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哲学思想体系。这一时期,在回族、撒拉、东乡、保安等穆斯林聚居的甘肃、宁夏、青海地区,由于伊斯兰教苏菲主义思想的传入,形成苏菲“门宦”派别。早在宋末元初,伊斯兰教苏菲派的修道者在中国东南沿海及内地某些要地已有传教活动,但并没有形成门宦和派别。明末清初以来,海禁开放后,中西交通畅行,西亚和中亚的一些苏菲派传教师来到中国西北地区,传播苏菲主义教义,也有中国穆斯林因朝觐麦加及游学阿拉伯各国接受苏菲主义思想后回国传道的。苏菲派关于现实虚幻、净化灵魂以求人主合一的说教,以及提倡坚忍、苦行、节欲、修炼的做法,对于穷困的穆斯林有巨大的吸引力。随着门宦创始人声誉的不断提高,信仰者日渐增多,门宦也就应运而生,先后形成大小门宦有33个,按其宗教主张,主要有戛迪林耶、哲赫林耶、虎非耶和库布林耶,习称“四大门宦”。门宦的特点,首先是尊崇该门宦的创始人,称为“老人家”、“谢赫”,信徒视他们为通向“安拉之道的引领人”。在世时受到教众的崇敬,殁后要在其墓地修建“拱北”墓庐,信徒每年在其忌日前往拜谒、念经等。其次各门宦管辖许多教坊。为了管理广大教众,教主便委派“热依斯”为代理人,到各教坊的中心清真寺担任教长,从而形成了层层有隶属关系的扩大教坊制度。第三,有的门宦教主实行世袭制,“以始传者之子孙世世为掌教”。少数门宦倡导传贤制,但教主的继承者也多出自其亲族。

    (2)新疆伊斯兰教。约于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从中亚开始传入新疆地区。在传播方式上与内地不同。据文献记载,10世纪初,回鹘西迁时一支回鹘人(即今维吾尔族祖先)在汗族庞特勤率领下与居住在中亚七河流域至楚河流域(今吉尔吉斯斯坦及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的葛逻禄、样磨、乌古斯、处月等古代突厥语族的各族人民,在西域建立了喀喇汗王朝(约940~1211)。汗国实行游牧民族常见的“双汗制”,大汗称阿尔斯兰(突厥语意为“狮子”)可汗,驻地巴拉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的托克马克),副汗称布格拉(即公驼)可汗,驻地初在怛逻斯(今哈萨克斯坦的江布尔),后迁至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据14世纪维吾尔历史学家杰马尔·卡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记载,10世纪上半叶,王朝第一任大汗毗伽阙·卡迪尔汗之孙、驻喀什噶尔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受避居喀什北部阿图什的中亚萨曼王朝(874~996)王室成员艾布·奈斯尔·萨曼尼的影响而首先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经与其叔父奥古斯勒恰克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使汗国的东支率先归信伊斯兰教,开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之先河。955年,其于穆萨·阿卜杜勒·凯里姆即汗位后,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在争夺王位的斗争中把伊斯兰教推行到大汗驻地一带。11世纪阿拉伯史学家伊本·米斯凯韦和12世纪历史学家伊本·艾西尔在《历史大全》中提到,960年有20万帐突厥游牧民族归信了伊斯兰教。11世纪初期,穆萨之子哈桑·布格拉汗及其孙优素福·卡迪尔汗都以喀什噶尔为中心,向新疆东北和东南部继续扩充其势力,在占据英吉莎、叶尔羌等地后,优素福曾向于阗(今和田)佛教地区发动“圣战”。经过20年的战争才灭掉了于阗李氏王朝,把疆域扩大到约昌城以东(今新疆若羌县境内),使于阗古老的佛教重地后来逐渐伊斯兰化。12世纪中叶,地跨葱岭东西的喀喇汗王朝被东来的契丹人所占据,包括今新疆在内。这时奉不同宗教信仰的回鹘人还处在西辽(1132~1218)政权的统一管辖之下。西辽上层信仰佛教,但对其它宗教并不严加排斥(篡夺西辽政权的乃蛮部屈出律采取敌视态度除外),因此这一时期伊斯兰教仍有所发展。据《长春真人西游记》载,迄元朝建立之前,当时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新疆以昌八剌(今吉木萨尔)为界,以东为佛教势力,以西以喀什噶尔为中心,北路沿塔里木盆地北缘到阿克苏、库车之间,南路沿莎车、叶城、和田到且末一带,都为伊斯兰教势力范围。费志尼《世界征服者史》说,13世纪西辽末代君主屈出律强迫穆斯林放弃伊斯兰教信仰时,和田的伊玛目同他据理辩论,表明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已有牢固基础。西辽末年,伊犁河流域的阿力麻里地区还出现了伊斯兰化的小王国,这是伊斯兰教第一次传播到天山以北的游牧区。《世界征服者史》又载,阿力麻里地区这时还有人信奉伊斯兰教苏菲派。元朝后期,伊斯兰教在占据新疆和中亚河中地区的蒙古东察合台汗国继续发展,伊斯兰教播及天山南北。据16世纪米尔扎·穆罕默德·海达儿的《拉失德史》等书记载,秃黑鲁帖木儿(1347~1363在位)即汗位前后,在谢赫·哲马鲁丁及其子阿儿沙都丁的劝谕和影响下,由大毛拉黑的马特为他主持了入教仪式,成为新疆地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察合台后王。随后,他派遣伊玛目前往各地宜教,其属下从宗王、贵族到农牧民,约16万帐蒙古人“剪掉长发归信伊斯兰教”。明洪武十六年(1383),黑的儿和卓称汗后即亲自向东部哈喇火州和吐鲁番等佛教地区发动“圣战”,采取强硬措施“强迫当地居民皈依”。从此,这两个地方被称为“达尔·伊斯兰”(即伊斯兰化地区)。黑的儿和卓即汗位前后,今新疆境内分裂为许多割据政权,统治者仍为察合台蒙古贵族的后裔。为了争夺权利,别失八里的马哈麻汗继黑的儿和卓之后,继续在蒙古人中推行伊斯兰教,在他统治时期,新疆地区所有的察合台蒙古人都改宗了伊斯兰教。

    15~16世纪,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长足发展,不仅信仰的人数增加和地区扩大,而且成为各民族的主要意识形态。在新疆的吐鲁番、哈密地区伊斯兰教占据优势,成为不同地区维吾尔人的统一宗教,对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察合台蒙古人信仰伊斯兰教后,与维吾尔人通婚并逐渐走向定居,并与当地维吾尔人逐渐所融合。在北疆的伊犁河谷和中亚草原的哈萨克游牧社会中,伊斯兰教也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一位奥斯曼土耳其人赛非于1582年写的著作说,哈萨克人是伊斯兰教哈乃斐法学派的信奉者。在哈萨克汗国头克汗时期(1680~1718)制定的《七项法典》中,伊斯兰教法成为立法的依据,规定“侮蔑真主者,经七人证明属实判死刑”,“如背叛伊斯兰教改奉基督教者,要没收其所有财产”等等。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的传播和发展,有如下特点;1.各王朝均实行政教合一制,推行伊斯兰教法,宗教上层人物如谢赫、毛拉、卡迪等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喀喇汗王朝君主和察合台后王尊他们为导师和宗教顾问。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宗教领袖人物都拥有很大的权利,如14世纪后期劝谕秃黑鲁·帖木儿入教的谢赫·哲马鲁丁及其子阿尔沙、都丁传教于天山南北,后来家族被赋于库车、阿克苏和乌什等地伊斯兰教“喀孜”(即教法官)的世袭特权,一直到别失八里与亦力巴里政权时期。宗教上层把喀喇汗朝以来为传播伊斯兰教殉教者的坟墓加以重修,称为“麻札”,被信徒奉为“圣地”。历代察合台后王都赐予大量土地和其它教产作为“麻札”的宗教公产。同时,清真寺也被赐予大量“瓦克夫”地产。2.17世纪初以来,中亚苏菲派著名和卓麦赫杜姆,阿扎姆的子嗣,先后来到新疆传教,他们凭借和卓的特殊身份,在南疆叶尔羌汗国统治者的支持下,广收门徒,聚敛财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宗教政治势力。为争夺宗教领导权,和卓家族从开始就分为两个不同的宗教派别,即伊斯哈格系的黑山派和伊禅卡朗系的白山派。两派为争夺势力范围,相互对立。在斗争中失利的白山派和卓凭借北疆准噶尔贵族的军事征服铲除异己,推翻叶尔羌汗国的统治,在南疆建立起依附于准噶尔汗国的“伊斯兰教神圣国家”。直至18世纪中期清朝平定准噶尔贵族的叛乱,收复新疆后,和卓家族势力才分崩离析。3.与和卓势力发展的同时,伊斯兰教苏菲派神秘主义得到进一步传播和发展。它与新疆突厥语各民族原有的宗教影响和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诸多苏菲神秘主义的依禅派。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纳格什班迪耶、虎非耶、戛迪林耶、捷日耶、契斯提耶、苏哈拉瓦迪耶和斯拉木耶等派别。这些依禅派别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崇拜圣徒、圣墓(即麻札朝拜)的发展和麻札建筑的大型化,形成了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礼仪制度上的一大特色。

    近现代中国伊斯兰教。进入近代以后,伊斯兰教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在内地和新疆都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主要表现在;1.为反抗清朝的阶级压迫和民族歧视,中国穆斯林同全国人民一起,进行了多次反压迫起义和斗争,其中1856~1874年由杜文秀领导的云南回族穆斯林起义,1862~1877年的西北回族穆斯林起义和1864~1866年库车维吾尔族穆斯林联合回族等穆斯林在乌鲁木齐、伊犁、哈密等地掀起的武装斗争等规模最大,时间最长。西北穆斯林起义在一定意义上是清顺治五年(1648)米喇印、丁国栋领导的“甘州起义”和乾隆四十六年(1781)、四十九年(1784)苏四十三、田五反清起义的继续和发展。这些起义多以伊斯兰教作为斗争的思想旗帜和联络纽带,教坊是起义者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的由阿旬或门宦教主领导,礼拜寺为起义队伍进行斗争的据点。同时,伊斯兰教提倡的“舍希德”(即圣战)精神,鼓舞了他们英勇顽强的斗争意志。这些起义和斗争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的民族压迫,是近代中国各民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组成部分。但各次起义均被清朝统治者残酷镇压,致使人口锐减,大批穆斯林或被发配边疆或被迁徙穷山僻壤之地,居住愈来愈分散,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更为艰苦,中国穆斯林蒙受厄难。2.清末民国初,由于社会矛盾和教派矛盾的发展,甘肃东乡人马万福等阿訇,在“尊经革俗”、“凭经行教”的宗旨下,传播瓦哈比派的宗教主张和经典,在西北的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创立伊赫瓦尼派,后来传至河南、山东、河北和新疆等地区。这是中国伊斯兰教自明末清初以来继苏菲派传入之后发生的第二次教派分化。经过这两次分化,形成了近代中国伊斯兰教派别格局。至1949年,中国伊斯兰教内部分为格迪目、苏菲主义门宦(包括虎非耶、戛迪林耶、哲赫林耶、库布林耶)、西道堂、伊赫瓦尼派、赛莱菲耶派以及依禅派。中国穆斯林大都属于逊尼派的哈乃斐教法学派。各派别在基本信仰、教义上是相同的,只是在某些教律和修行礼仪细节上有所区别。分布在新疆的塔吉克族穆斯林,在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已改宗什叶派伊斯玛仪支派。3.从清末民国初年以来,受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教育救国”、“科技救国”潮流的影响,一批穆斯林学者、经师如王宽、阿卜杜勒·卡迪尔等,提倡改革宗教教育,实行“经书两通”,创办新式学堂,促进了中国穆斯林寺院经堂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化。新式学堂早期有北京牛街清真寺的清真两等小学堂和回文师范学堂(1908)、北平成达师范(1925)、上海伊斯兰师范(1927)、四川万县伊斯兰师范(1928)、云南明德中学(1929)和杭州穆兴中学等。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全国各地回族穆斯林分布较多的地方,兴办的各类普通小学达四五百所,普通中学和师范专科学校也有二三十所。同时在旧式经堂教育中,课程设置也在逐步改变,普遍增设汉语文、常识等课。在新疆地区,经堂教育由小型分散的私塾形式,发展到专门的宗教学校(麦德莱赛),在教学形式、讲授内容和管理方式上,颇具该地区民族特色。同时派留学生到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及土耳其等伊斯兰国家留学。为发展伊斯兰教育和文化,中国穆斯林的宗教教育及文化社团组织也陆续建立。最早为清末镇江童琮发起成立的“东亚清真教育总会”和留日回族学生组织的“留东清真教育会”。1912年王宽和马邻翼在北京发起组织的“中国回教俱进会”,其支部遍及全国许多省、县。其后,伊斯兰教各种社会团体和学术文化机构日渐增多,学术活动广泛开展。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振兴民族和伊斯兰文化,许多穆斯林知识分子还在各地创办了许多刊物,并先后抽译、选译和全译出版《古兰经》及其他典籍的汉语译本和维吾尔文译本,从而形成了继明末清初以来中国伊斯兰学术文化研究的新高潮,涌现了一批对《古兰经》学、圣训学、教法学和伊斯兰哲学研究造诣精湛的学者、经师。其中以王宽、王静斋、达浦生、哈德成、马松亭、杨仲明、虎嵩山、杨明远、马良骏、庞士谦、马坚、舍姆斯丁、泰剑立·萨依布等比较著名,他们对中国近现代伊斯兰文化的传播和发展都作出过重要贡献。

    新中国的穆斯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各民族穆斯林在政治上获得平等权利。由于共同纲领和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首先废除了历史上对伊斯兰教的各种贬称、蔑称及不正确的称谓。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穆斯林聚居地区,分别建立各有关民族的自治区2个,自治州4个,自治县16个。自治地方的行政主要领导人都由各有关民族干部担任,管理本民族的事务,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1953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各族穆斯林全国性的宗教团体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此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穆斯林分布较多的市、县也建立了地方性的伊斯兰教协会,管理教务。同时,出版、发行《中国穆斯林》杂志,印行《古兰经》、圣训、教法等多种伊斯兰教典籍计100多万册。为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1955年在北京创办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后又在新疆、宁夏、昆明、兰州、郑州、青海、沈阳和北京市等省(区)也办有地区性的经学院8所。据统计,全国有大小清真寺约37000多座,阿旬、毛拉等教职人员约计4万余人。从70年代末以来,国家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修复开放清真寺、拱北和道堂,宗教文物古迹受到保护,一大批穆斯林爱国宗教上层人士和学者,分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伊协团体中任职。经过社会改革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教在中国同其他宗教一样,与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相协调关系。伊斯兰教界人士的思想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每年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政府规定给穆斯林放假,各地在保证物资供应和庆祝活动等方面都予以照顾。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专门的穆斯林丧葬服务处,并划出专用土地作为公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族穆斯林地区社会稳定,经济不断发展。每年前往麦加朝觐的人数不断增加,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同伊斯兰国家及渺l、宗教团体的友好交往日益频繁,伊斯兰学术文化交流活跃,增进了国内外穆斯林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马启成)

历史编辑本段回目录



唐代称阿拉伯为“大食”。永徽二年(651年)正值第二任哈里发奥斯曼当政,他曾派使节到长安见唐高宗,介绍国内习俗和伊斯兰教情况,这是阿拉伯与中国在外交方面的首次接触。其后来往的人员主要是商人。随着来华人数的增多,至宋代,来华穆斯林与当地居民通婚,改宗伊斯兰教者有增无减,其子子孙孙久居长安,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祖。在五代北宋之际,生活在新疆天山南北的一些民族也随着哈拉汗王朝(黑汗王朝,以楚河流域为中心建立了汗国)的分合,陆续改宗伊斯兰教。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定都燕京,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这时西亚、中亚各族穆斯林大批来华,使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分布编辑本段回目录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主要分布我国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9.3%,人数有1760多万人(1990年统计)。

教派编辑本段回目录



伊斯兰教传入宁夏后,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五个教派,即格底木教派、虎非耶教派、哲合林耶教派、格底林耶教派、伊合瓦尼教派。这五个教派的基本信仰都属逊尼派,其教规律法又都崇信逊尼派的哈乃飞学派。

清代宁夏的穆斯林中形成许多著名的门宦。门宦是清代对苏非教团的意译,现代学术界所谓的中国伊斯兰教门宦制度,则指发展得比较充分、比较典型的苏非教团的组织管理方式。门宦制就是教主制,每个门宦都有一个被神化了的世袭教主,他既是门宦的精神领袖,又是世俗领袖。在宗教遵行方面,门宦不太重视教乘的五功,而专注于教乘的静修与参悟,尤其沉湎于念诵齐克尔(祈祷会)。门宦认为,只有修炼道乘,才能接近真主。各门宦的功修方法均较独特,大都秘不外传。

格底木教派 格底木是阿拉伯语,意为古老的和尊古的。该派是中国伊斯兰教最古老的一派,源于阿拉伯地区的逊尼派。约有二分之一的宁夏穆斯林皈依此派,尤以泾源、西吉、固原、同心、灵武、平罗各县和吴忠、青铜峡市最为集中。此教派实行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教权结构较为楹散。其教坊通常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寺中设开学阿訇、治坊阿訇、二阿訇、掌学阿訇等,开学阿訇是教坊的最高首领—伊玛目,主要职责是率众礼拜、开经霁学、传授经典、执掌教规教法、料理宗教事务。在长期的发展中,此派受汉族儒家思想影响,一些宗教仪式中可见有汉族习俗痕迹。

虎非耶教派 虎非耶为阿拉伯语,意为悄悄的、暗暗的、低声的。该派主张低声念诵齐克尔,所以又称低念派。虎非耶教派念记主词时,要停止呼吸,连续不断地低声默诵。其修行人员多是一种巡游的苦修者,通常没有固定的行教区,也没有隶属的教坊和清真寺。该派支系甚多,互不统属,各自为教。清末以来,宁夏地区形成了洪门、鲜门、通贵三个门宦。洪门门宦的创始人是同心县人,传统的中心地在同心县的洪岗子,故称洪门。鲜门门宦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首领称太爷,其第一代太爷姓鲜,故称鲜门,传教中心在西吉县的前岔。通贵门宦民国初年创始于贺兰县通贵乡,以地点得名,其传教区主要在贺兰、永宁、平罗诸县。

哲合林耶教派 阿拉伯语哲合林耶意为公开的、响亮的、高扬的。该派主张高声念诵记主赞圣词,此与虎非耶教派正相反,故又有高念派之称,哲合林耶教派形成于清乾隆年间,其创始人马明心(1719~81年)字复性,又名真卫,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维朵耶.屯拉海(意为维护真主之道的人)。他在雍正年间曾在也门沙孜林耶道堂留学,回国后在循化、河州等地传授哲合林耶教旨。清代,哲合林耶曾掀起数次大规模的武装行动,以金积堡为中心的西北回民反清首领马化龙就是其第五任教统。二十世纪初叶,哲合林耶教派的教徒,仅在宁夏就达11万人,曾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教派。这一教派在宁夏的门宦主要有两个,即沙沟门宦和板桥门宦,前者又称北山派,后者又称南川派。沙沟门宦的传教根据地在西吉县沙沟,教众主要分布在西吉、海原、固原、泾源等县和吴忠市。板桥门宦的传教根据地在吴忠的板桥,教徒主要分布在吴忠、灵武、固原等地。该教派因曾多次抗清,均被清廷镇压,遭到血腥屠杀,故此常自称为血脖子教门。

格底林耶教派 阿拉伯语格底林耶意为大能者。该派受佛教、道教影响较重,主张通过静修参悟、诵念「无字真经歌」达到认主的目的,所以又有清真和尚、清真道士的别名。相传该派源于苏非派卡迪里教团,在中国的创始人相传为穆罕默德的二十九世后裔和卓阿布都.董拉希。宁夏的格底林耶教派主要分为韭菜坪门宦和齐门门宦,前者以韭菜坪(今海原李俊乡)拱北为中心,教徒主要分布在固原地区;后者教徒主要分布在固原县七营、梁家堡和同心县的石岑等地。

伊合瓦尼教派 阿拉伯语伊合瓦尼意为同教兄弟。因主张遵经立教,也被称作遵经派。又因这一教派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穆民皆兄弟,故又被称为伊斯兰维新派。该教派民国初年首先出现于同心、吴忠一带,至1934年才在马鸿达的扶持下发展起来。伊合瓦尼教派是受十八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瓦哈比派及该派所进行的伊赫万运动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带有革新色彩。其实该派和格底目派的信仰是大体一致的,只有在具体的宗教仪式上两者才有差别。伊合瓦尼教派提出的遵经革俗,主要是要改革一些陈旧的习俗和非伊斯兰的礼仪。例如,伊合瓦尼认为:念经不应接受报酬,不应以尊贵的《古兰经》作为谋生发财的工具;定期的盖德尔拜、白拉提夜拜、登霄夜拜等副功拜是异端,应予禁止;不应为圣人修拱北、拜拱北,不应作圣纪等等。

清真寺

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所以清真寺内没有任何由人形和动物形组成的偶像图案。寺内装饰大多以阿拉伯文、几何图纹和花卉画纹组成抽象图案为主。中国的清真寺有两种类型,一是殿堂式清真寺,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多采用四合院式,一条中轴线贯穿始末,礼拜大殿有起脊的屋顶,大殿平面一般有三种形状,如凸字形、工字形、矩形等。寺门大多与中国寺庙式大门类似,这是与中国文化结合的产物。另一类是阿拉伯式清真寺,外观造型为穹顶式建筑,大殿上一大四小半圆形绿色穹顶,顶上一弯银白色新月。但新疆的清真寺大殿一般为平顶结构,门楼高大或有尖塔与拱状大门相连,木、砖、石装饰具有新疆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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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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