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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人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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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人员编辑本段回目录

传销印象 图/唐春成 齐鲁晚报 传销印象 图/唐春成 齐鲁晚报

  新华网上海3月20日电 (记者高少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日前发布国内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毒瘤。

  传销组织借壳“触网” 电子商务无辜受累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与普及,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上购物”“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开始悄然蔓延。

  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即借助互联网平台推销实物产品,靠发展下线盈利,但这种模式过于明显,已被非法传销企业与不法分子逐渐抛弃。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三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该模式的传销载体主要为购物网站,网站内容中可能包括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等内容,注册用户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用户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记者采访发现,在具体的欺骗方式上,目前网络传销主要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一是打着“点广告,有钱赚”的旗号,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二是会员在游戏中充值,就可以通过游戏赚取“金币”,“金币”能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现金;三是打着网上“超市”的幌子,以此来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四是借助网络在线激活功能,披着“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的外衣,属于新兴的“拉人头”式非法网络传销。

  欺骗更具专业化、隐蔽性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看来,网络传销近年来之所以蔓延开来,主要是因为网络传销虚拟性强,更具欺骗性,而且其隐蔽性强,跨地域性传播,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目前,非法传销者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特征,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

  和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的隐蔽性也更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注册会员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密码,彼此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

  另外,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监管 净化电子商务环境

  网络传销的泛滥,已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注意,近年来许多网络传销组织被查处曝光,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但目前网络传销仍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这给监管部门打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对于如何打击网络传销,《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也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需自律,严守行规,不给网络传销可乘之机;其次,国家法律法规尽量完善,使打击行动有法可依;然后,广大网民需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认清网络传销与网络营销的区别;另外,民间反传销组织在打击网络传销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社会应对这些组织进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为反传销事业服务;最后,广大网民应加强反传销意识。

国内最大网络传销案起底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传销拥有了“超前的商业运作手法”、优质的产品、数以十万的大学生群体跟随,你如何对其界定?

  “新智培训网传销案”(简称,“新智案”)就是这样的。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车守锋已经向一中院提出上诉,而该案刚刚被一中院立案,“案件估计不会拖太久就会审结,但具体时间无法保证”。

  此前的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新智案”中的车守锋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本报记者拿到的该刑事判决书中,海淀区法院认定,车守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作为一家工商注册名为江苏省盐城市德仁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车守锋最初的身份是新智培训网的会员,之后,成为了直销术语中的所谓新智培训网核心“经销商”,身份转变后的车守锋陷入非法传销经营。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由于受到车守锋的传销发展,仅35名被抽样入会学生交纳的会费合计就达52万余元。

  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传销案,车守锋实际上已经是最后一个被审理的新智培训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重庆于2007年底、江西萍乡于2008年底已分别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江西萍乡相关法院通过审理认定,新智网在中国境内所采取的经营方式,是一种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即“拉人头”)及以发展下线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即“团队计酬”)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于传销行为。

  据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经营额达4.12亿元。

  事实上,新智培训网有着多层次的公司谱系。“新智网”是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于1999年建立的一个网站,主营网络教学资源,包括电子书、视频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等。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母公司是新加坡成资集团。

  对于“新智案”,业内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新智培训网从产品上看,它的产品是非常好的,而从营销手段上看,也是十分先进的,新智培训网中很多从业人员都有着10年左右的直销业从业经验,出现这种结果很让人遗憾。”国内直销业研究专家王万军也表示,“我很关注法院对经销商的终审判决罪名认定。”

  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直销业中,获得牌照的企业共有24家,销售规模突破了1000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加上业内称之为的“灰色直销”企业,以及传销企业,该行业的总从业人员以千万人计。

  从本报记者获得的该刑事判决书中,占据百分之一从业人员份额的“新智案”,整体运作的全貌浮出水面。

  1.车守锋入局

  作为同样是新智培训网会员,后又成为核心“经销商”的车守锋,在他经历中,有着典型的叙事意义。

  由于仍在公安机关收押,本报记者并未见到真实生活中的车守锋。不过,只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他,却先后发展了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高校在校生1259人为其下线。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书车守锋的证词显示,2004年车守锋仍在江苏盐城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当年1月,他的朋友以一个付费网站的会员资格,抵消了对其的欠债1500元。

  随之,车守锋开始接触新智培训网,按照他的表述,“网上主要采取视频讲座的方式授课,内容大概是企业管理、销售之类的,感觉蛮好的。”

  事实上,与车守锋的感觉相似,数十名提供证言证词的大学生会员中,有相当部分表示,“新智网上的学习内容很有价值,只是作为学生,收费稍微有点高。”

  业内资深人士也对新智网的学习内容,即所谓产品表示了认同。该人士反问记者,“你可能现在看不到他们的一些培训内容,我看过,仔细关注了其中的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育儿教育培训产品,都是蛮尖端的。”

  此前虽有报道“新智培训网”已被屏蔽,但6月29日本报记者打开新智网页面时,发现网站仍能正常浏览。其自称是新加坡成资集团下的网络营销公司,主营网络教学资源,内容包括大师的演讲、英语学习、企业管理、家族教育等。网页左边列出了各类讲师,包括因“富爸爸穷爸爸”系列励志书籍而家喻户晓的罗伯特、世界商业权威博恩崔西等知名人士。

  在资费方面,新智网打出“总值超过20000美金的强力学习配套,您只需付很少的钱”的广告语。其中包括1230元的一年用户,2380元的三年用户,4680元的十年用户。

  质优价廉的商品,匹配众多的增值服务,新智网似乎没有任何内容上的问题。由此,车守锋入局。

  2.双轨制模式

  在车守锋团队的博客上,他的自我介绍中称,除了新智网的负责人外,还是德仁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这种身份的转换时间并不长。

  就在车守锋成为新智网会员几天后,他获知,网站有现场授课,之后,车守锋就到了授课现场。

  “新智网会员专区主要是一些学习资料,包括世界知名的专家学者的讲座,还有就是关于新智网的介绍和会员活动的安排。网站上没有经营模式的介绍,经营模式都是通过上线讲解给下线的。”一位卷入此次传销活动的大学生介绍。

  车守锋并未对他当初在培训现场获得的信息进行表述,不过,后来成为他下线会员的北京某高校学生,对现场授课情形这样表述:

  “他一般会在讲课中谈到投资、致富、创业等内容,当讲座快结束时,才会提到投资原始股票较好。听课的人如果有兴趣,私下找到车守峰。这时车守峰就会讲投资新加坡成资集团,该集团即将上市,可以通过购买该集团的新智网使用权成为会员,就会得到该集团赠与的原始股票,也就相当于投资购买了原始股。公司网站上说明年1月份就会发会员得到原始股票的证明。”

  不管当初车守锋经历如何,在他的现实操作中,一套以优质授课资源产品为基础,发展下线获取入会资金为手段,得到股票等分红为目的的赚钱方式,在车守锋的算盘中成形。

  不过,创立新智网营销模式的并非车守锋。据业内资深人士称,“新智网当时聚集了大批具有多年从业经历的直销老手,它当初是借鉴了直销的营销和奖励模式。因为是直销从业‘元老’级别人物操盘,所以用直销的模式去做并不为奇。”

  按照车守锋最初的理解,这套奖励和营销模式是这样的:2006年底,新智公司收费标准为一年期会员1230元,三年期会员2380元,十年期会员4680元,公司规定,对于直接销售,介绍一年期会员上线获利150元,三年期300元,十年期600元。对于间接销售,也就是下线发展的下线,我们以小组分红的方式收益,获得积分。下线介绍一年期一人,这条线上的上线每人获得0.5分,介绍三年期一个,上线每人1分,介绍十年期一人,上线每人2分。

  “不管左右线,我的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我都有积分。”车守锋在证词中称。

  所谓的“左右线”,即直销模式中普遍使用的“双轨制”发展模式。据了解,双轨制模式,是在新传销或者直销企业中被常用的模式,该模式可以迅速壮大队伍,并且,并不十分依赖产品的销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只要求每位成员或者经销商对产品进行一次购买。按照这种模式的奖励设计,只要两条线上,存在两个下线,就会发生上线的利益回报。

  正如车守锋所言,对于间接销售的部分,他发展两个下线时,“当左线和右线完成的积分成3:5时,我就可以得800元。下线的下线如果也做成3:5 一局时,下线可以进行销售分红,我则可以从下线的积分中获得10%的管理津贴。”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国内目前直销业常用的两种营销和奖励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太阳线模式(或称“级差模式”),一种模式是双轨制。国际上,95%的直销企业都是使用太阳线模式,而双轨制处于被淘汰的边缘。与双轨制不同,太阳线模式奖励机制依赖对产品的不断消费和人员的增加,不管上下线、左右线之间,都是产品的不断消费者。

  据悉,国内大的跨国直销企业,如安利、如新等都是使用太阳线模式,而一些国内直销获牌企业,也有使用双轨制模式。

  对这个看上去是个机会的企业产生认同,车守锋于2006年11月便到了北京,为了便于财务收支操作,还注册了江苏省盐城市德仁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集体致富梦

  就像众多大众类公司一样,新智网的员工(会员)和经销商奖励是多层次,而且丰厚的。

  除上述作为消费者(会员)本身的销售获利之外,上面提到的赠送原始股概念,也遭到追捧。车守锋称,新智网所在的新智国际公司2007年年底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推出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的奖励措施等。

  在提供证言证词的学生中,有部分提及车守锋以原始股的概念大打集体致富牌。“他特别强调了自己的经历,称自己原在保险公司1元/股购得股票,现在该公司已经上市,致使他获利20万元。”

  他还称,百度在纳斯达克上市原始股2元左右。以新智网2380元获赠30股为例,每股原始股不足8元,而新智国际上市发行价不会低于每股30美元。百度上市当日股价最高突破每股150美元,当下股价稳定在每股80美元左右。因此,新智国际上市后若以每股发行价30美元,调整运行后的股价应稳定在120美元左右。也就是说如今投入2.5万元左右,2008年就有5万—20万元回报。

  上市的诱惑使得参与新智网的人员数量迅速膨胀。有不少学生甚至自己注册了二十多个会员名,个人投入金额达十万元。据了解,赠送原始股是2000年底新智网推出的积分和分红计划,在网上公布并适用于每个客户。

  本报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当事人中的数位大学生,多位不愿意对两三年前的事情再提及,其中一位表示,自己是对原始股感兴趣才加入其中,但至今不了解原始股和上市股票的区别。

  此外,如大众类公司奖励高管一样,积分兑换出国旅游的机会、房产、汽车,是新智网的奖励手段之一。根据该公司规定,满16分则可出国旅游,积分越高奖项越大。据2007年侦破的重庆新智网案显示,有一位新智网会员累计积分达2095分,已经获得了新智公司奖励的宝马车一辆。

  这种“集体致富”的声音,在大学生群体中颇被认同。不到两年时间,车守锋共发展大学生下线1259人。而2008年一审判决的新智网江西案中,涉案6名被告,发展的下线从164人到8万人不等。

  一位从业十余年的直销业内人士称,“直销或者传销行业,进入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比较容易形成鱼龙混杂的局面。对于心怀远大报复的大学生而言,几千元即可创业的门槛,比花10来万开一个小店要容易得多。”

  在大学生共同致富的梦想之中,车守锋也实现着自己的“小理想”。学生注册费用或者被直接汇往车守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再由车守锋转汇至公司账户;或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通过上线层层转交给车守锋,再由车守锋汇往公司账户。

  但车守锋以新智网应该给其佣金但一直未给为由,拒绝承认获利。

  4.国际公司推手

  在车守锋身后,并非是毫无组织的非法传销机构。

  “我至今仍愿意说,新智网的产品和营销模式,是没有问题的。我相信,新智网的问题是出在招募人员的素质,以及实际操作的急功近利上。”某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按照新智网江西案当地法院说法,新智网隶属于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是该公司在1999年建立的一个网站,主营网络教学资源,包括电子书、视频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等。

  “新智网”在中国境内采取“直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即使用者浏览使用该网站,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购买该网站使用权成为会员,同时获准推荐他人购买该网站的使用权,然后由新智国际公司根据事先制定的奖励制度,给予会员直推佣金、小组分红、管理津贴等奖励的方式推销网站使用权。

  而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在国内由谈鹤鸣出任中国区总裁。谈鹤鸣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北京力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设立了财务部、技术部。2005年,“新智网”设在上海的技术部因被举报从事“新智网”传销而被工商部门调查。

  而在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之上,是新加坡成资集团。海淀区法院查明,新加坡成资集团的领导层有董事长陈宝春,副主席刘绍元,全球总经理陈映波,中国区总裁谈鹤鸣。在谈鹤鸣以下有王志成,负责培训和网络;付丽君,负责网络。

  根据新加坡成资集团的介绍,成资集团是新智国际(SkyQuestCom)的母公司,是一家在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研讨会主办公司。自1992年以来,在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用4种不同的语言举办过各类大型的会议,为世界级的演说家组织培训课程。

  在2007年,新智网案发之后,新加坡成资集团在国内的机构全部被取消。当时,陈宝春对于新智网案的回应称,由于成资集团不能在内地直接拓展业务,所以在2003年就委托新智网作为分销代理,拓展中国业务,新智国际并不拥有或经营新智网。

  虽然新智国际是新加坡直销协会(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DSAS)的会员,但是来自新加坡经发局相关人士提供給本报的信息显示,“在新加坡经发局核心企业名单中,确定没有一家该名称的公司。”

  在《新智培训网推广招聘代理项目计划书》中,对新智国际的表述,却十分吸引眼球。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Deloitte),于2005年12月份专业评选的2005年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前500强中,新智国际以3年增长3643%的速度排第七名。而该份报告中,阿里巴巴当年仅以668%的增长排在第65位。

  6月30日,来自新加坡的国际第二大社会活动组织商UMB Asia(亚洲博闻)公司高层提供的信息显示,“我和我的4个同事,在这个行业做了十余年,但是,并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

  不过,在过去国内媒体对成资集团的宣传中称:“成资集团曾邀请包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进行过演说。”

  5.“灰色直销”面纱

  “如果不是疯狂的拉人入会,新智网的营销活动充其量也就是国内直销业暗流下‘灰色直销’的一份子而已。”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传销行为的认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与之相互印证,在2006年到2007年,车守锋发展下线会员1259人,实际获利8万余元。而2004年至2007年9月期间,新智网的另外两名骨干发展下线会员8万余人,参与非法经营额在1亿元以上,非法获利达三四百万元。

  但这并非压垮新智网的最后一根稻草。按照车守锋的交代,2007年新智网所属的新智国际上市一事搁置,而搁置的缘由是“公司内部准备重组”。

  由此,很多梦想通过原始股一夜暴富的会员,包括车守锋在内,似乎被玩弄了一把。不久后,“新智案”案发,2007年底,车守锋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汉风国际酒店被民警抓获。

  “一些游走在‘灰色直销’边缘的企业,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奖励制度又过于激进,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和发展并不随着人员的增长而迅速膨胀,那么必然导致该奖励制度最终会超出企业的承受程度,从而使得很多‘灰色直销’变身传销企业。”王万军称。

  “新智网”案是国内直销行业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特殊地游走在“直销”和传销之间。

  从上世纪1990年代初肇始,到1998年宣布对传销行业进行严打,再到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顺应加入WTO要求出炉,国内传销行业与直销行业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称,最早的传销活动,基本上是假产品或者没有产品的非法集资,特征是会员入会费高,同时拥有高回报。现在传销企业很多都拥有优质的产品和先进的培训方式,以及与直销企业相同或相近的营销手段,原来的初级传销模式则退居到了城乡结合部地区。

  在这种态势的背后,国内一直保持对传销的打击力度。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近1600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近7亿元,教育遣返约30万余人。涉及的民间资金额近千亿元。

  同时,直销业则在立法要求和现状的尴尬中模糊生存。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直销管理条例》要求的聘用直销员的单层次直销模式,在直销业并不常见,而以安利为代表的,变通的多层次直销模式盛行。”

  十年高压拳击传销业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1990年代初,直销行业在中国大陆出现。

  然而,直销甫一开放,中国市场便混乱不堪。各种假借直销的欺骗性传销蔓延,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引起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因此1998年国家一纸禁令对直销说“不”,安利等10家企业转型为店铺经营,同时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整顿力度近年来不减。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宣布打击非法传销开始,国内对传销业的打击力度从未停止。

  最早的一起著名直销案件是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案涉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是雇佣直销员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直销员获酬总额不能超过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等。

  伴随我国直销法的制定,2005年国家还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

  不过,传销行业并未就此偃旗息鼓,反而变相蔓延。有2009年传销第一大案之称的“蝴蝶夫人”何跃兰,采用网络传销的形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展会员6万余人,迅速扩张到全国29个省市,涉案金额3.35亿元。

  “相比传销的发展规模,打击传销的力量还是不足。”一位公安部相关人士曾表示,尤其是一些大型传销组织,涉及人员多地区广,单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全面查处。

  传销潜流汹涌

  “我在广西北海注册的第二个身份证号,三条线又做满了,这次赚了900多万元。”6月初,某曾经的直销企业经销商对前述业内资深人士如此叙述。

  据了解,该人士在广西北海历时近两年,前后使用两个身份证号,每个身份证号被用于占到上下线中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之下要发展出3条自己的下线,而三条下线做满,即三条下线每条做到300多万元,就可退出整个非法传销运作。

  在初次进入该传销系统时,每人需缴纳7.1万元,随后随着下线的增多,本金会被退回部分,只剩下5.6万元左右,最后,三条线达到一定规模,将实行现金奖励,直至一条线做到300多万元为止。其中,三条线中的一条做满,也可以退出。

  该人士并不知道自己的上线是谁,只知道进入一个传销条线,然后按照规定往当地工商银行相关账号打入“会费”,之后,再通过工商银行系统获取发展下线的“返利”。

  这位曾经直销企业经销商是侥幸的。不过,5月19日,随着“北海亿元传销案”第三批28名被告被宣判,作为典型的“北海模式”代表,该案共有组织者95人,非法融资超过1亿元,而众多骨干的获利都超过百万元。

  王万军对“北海模式”也有耳闻。他称,这种非法传销模式是传销发展到现在的最高模式,是以大型项目开发为由,采用类资本运作的方式。有媒体也曾指称,该传销模式经常会动用国家项目开发的口号,比如为北部湾筹集资金、大型综合地产开发等。

  据了解,区别于以往的传销模式,所谓“北海模式”吸引的并非普通“会员”,大多是有一定经济基础,有时候不乏企业家、学者等。从手段上讲,也不是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而是“有共识者参与”的诱导方法。

  这种模式被定义为国内非法传销业发展第三阶段。伴随上世纪1990年代初直销业肇始,国内传销行业历经了初期的诈骗、现今的仿“灰色直销”模式、资本运作模式的发展过程。

  王万军称,目前没有产品的初级诈骗传销模式,已经很少见到,基本已经萎缩到了城乡结合部。

  而仿“灰色直销”模式,与“灰色直销”很多层面都是模糊的,都有优质的产品,都有直销最先进的营销手段,不同的是,这类传销模式,都是以拉人头、打造金字塔式暴富神话为基础的。资本运作模式,则进入门槛更高,手段更隐蔽。

  传销争议空间

  在高压打击传销业的同时,那些被定义为合法的直销企业始终没有避开争议的漩涡。

  2009年安利坐稳国内直销业老大的宝座,销售额超过200亿元,而完美、玫琳凯、无限极等企业销售数据与安利有所差别,但是排名紧随其后。直销业前五名之中,雅芳却并不在列。

  2008年邓湛案与“雅芳贿赂门”事件爆发后,雅芳便陷入尴尬境地,在安利、雅芳延续10余年的模式之争中,安利似乎得到了上天的眷顾。

  不过,可能雅芳只是不走运而已。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曾经的“好孩子”雅芳一直是直销业的一面旗帜。

  在雅芳身上,有太多直销业的第一。1990年,雅芳作为国际知名直销企业,第一个进入中国,随后,在“利税”政策要求下,雅芳1993年左右第一个在国内设立了生产基地。1996年,雅芳成为了第一批获得“多层次传销牌照”的企业。2006年,雅芳成为第一个获得直销业牌照的企业。

  不过,雅芳也是国内直销企业中因为“贿赂门”被拉下马的第一家企业。2005年,按照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着手实行直销业立法。让安利意外的是,2005年4月,雅芳成为中国唯一一家直销试点企业,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雅芳之所以被选中试点,前述业内人士称,雅芳确实被认为是直销业的“好孩子”,它的模式是直销店铺,从外表上看,只是一层的销售模式,而实际上,业内人士看,内部也有二三层的营销结构,但是,由于层级之间没有巨大的利益联系,不会形成“金字塔”式的暴利,所以,这种模式最终被接受。

  随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是雇佣直销员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直销员获酬总额不能超过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等。

  由此,安利等擅长的多层次直销的企业被从法律上否认,不过,雅芳模式与直销法并不完全吻合。“在后来,包括现在所有获牌直销企业都是使用的直销店铺(有营业执照)和直销员两种模式,而前者占了大多数。”前述直销业资深人士称,直销公司与直销店铺之间是传统意义上,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不受直销法限制,由此,以这种模式为基础,多层次的直销手段在直销法限定之外得以保留。

  该直销业资深人士称,一般的企业内部的营销和分成层级都有6层左右,只是从奖励等制度设计上,看上去并不十分暴利了,这相当于向政策的妥协和规避。

  王万军还认为,直销法规颁布已经有几年,市场验证的结果是,直销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整治效果,但同时也已经呈现出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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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络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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