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离婚代价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千万不要理解成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只是个金钱问题,它还牵扯到公司的安危和事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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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奇与他的第三任妻子——原《哈佛商业评论》编辑苏茜·韦特劳弗
你的妻子值多少钱?这是一个让人很不礼貌而又心惊肉跳的问题。但如果你是一位遭遇过离婚官司的企业家,在经受过一场让人心身疲惫的财产纠纷以后,你可能会对这一看似轻浮的提问重新作出判断:A good question(好问题)。
1.一场灾难性官司
黄华是海南中力不动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又是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1994年,中力公司投资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占有25%的股份。
1996年5月,黄华与吕岩结婚。1997年3月,两人有了女儿。1999年4月,海远广场(大连扬帆酒店)申请开业,评估价超过16亿元人民币。2000年11月,吕岩向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一审判决黄华支付女儿一直到18岁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经济帮助共23.6万元。黄华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教育费和经济帮助,但黄华须支付的抚养费变成了每年6000元。
事情还没有结束,2002年11月吕岩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3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辩论当中形成了如下两个焦点问题:中力公司投资于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价值3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是否为黄华个人所有?这价值3亿元的股份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原告方吕岩认为,黄华管理的大连海远公司的25%股份实际是他个人所有,应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并指出,自己1995年与黄华相爱时,黄华正处于创业阶段,处境非常窘迫,结果是两人一起融资创业,吕岩还声称当时还把自己的积蓄拿了出来帮助过黄华。1996年两人结婚以后,吕岩还从娘家借钱,向父母和朋友借钱来渡过难关。但吕岩所说的多次借款都没有留下借据,仅有的凭证,是一张黄华写下的欠吕岩弟弟80万的借条。
但海南中力公司是否是黄华个人的公司呢?黄华的代理人在法庭指出,海南中力是台湾森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远广场25%的股权收益是海南中力的财产,与自己无关,黄华仅仅是被授权委托管理这25%的股权。如此一来,黄华就不是那3亿多资产的拥有人,吕岩向黄华要钱纯属找错了人。代理人还认为,即使那25%的股权属于黄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华还坚决否认自己曾得到过张家的任何资助。至于那张80万的借据,黄华说是用来哄吕岩的,签名是假的。黄华进一步向吕岩提出质疑:如果借据是真的,吕岩为何不拿着它起诉要回借款呢?对此,吕岩作出了答复,指出这张借据是1997年写的,当两人离婚,自己想追回这笔借款时,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在法庭上,为了证明那25%的股权是黄华的个人财产,而非中力公司所有,原告律师出示了两份证据。
一份是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黄华称中力公司是台湾森达的独资公司,但这份1993年出具的中力公司验资报告显示,注资的账号是中行海南分行14-6845637。但2002年12月海南高院在取证中,却证实自1993年以来,中行并没有这个账号。
第二份证据是1994年台湾森达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把对大连海远公司的投资全权交给了黄华。令人寻味的是,这份委托书的期限为50年,而当时黄华已经45岁,这就意味着黄华可以行使对海远公司的投资控制权一直到95岁。
因此原告方认为,假账号、长达50年期限的委托书,再加上其他证据,这一切都足以证明中力公司其实就是黄华个人的公司,中力投资于海远公司25%的股权,也应该为黄华个人所有。
一切变得对黄华越来越不利,但黄华及其代理律师又有了新的说法。认为那25%的股权即便是黄华的财产,也应该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黄华投资于海远广场是在1994年,当时他还没有和吕岩结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黄华认为,投资行为和股权形成都发生在他和吕岩结婚前,股权及其收益应当是黄华一方的财产。
但原告代理人对此另有看法,认为黄华1994年对海远广场的投入在两人婚后有大量的升值,而升值的部分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吕岩还指出,自己和黄华1997年结婚时,海远公司的工程项目海远广场才建成了80%。而海远广场正式开业是在1999年4月,那时自己与黄华已经是夫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原告方的理由,黄华在补充答辩书中又有了新的主张,声称海远广场经营处在资不抵债的现状,尚亏损3亿余元,由于拖欠国家贷款,该公司的全部收入都用于还贷,无任何收益可言。
如按黄华的说法,那25%的股权早已经是资不抵债,即使吕岩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拿不到钱。并指出这场官司对原告来说是一起毫无意义的诉讼,但对正常经营的公司而言,如果因所有人离异纠纷而导致财产分割,从而引发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乃至公司经营危机,那将是灾难性的官司。
2.环球同此凉热
同样的麻烦也发生在企业家和经理人的偶像杰克·韦尔奇身上。去年3月13日,据美联社等媒体披露,有商界奇才之美誉的美国通用电气前总裁韦尔奇在与某杂志女编辑发生婚外情后,他的太太正式聘请律师决定和韦尔奇离婚并分享其10亿多美元的家产。若达成协议,这将成为美国历史上分割资产最多的离婚案。
在美国,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韦尔奇虽然曾经与妻子签过一份婚姻协议,但已经过期失效。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其他类似的合法协议,双方将平分家庭财产。
根据GE公司的财务报表,韦尔奇一年的工资收入是1620万美元,拥有2180万股GE公司股票的价值为8.94亿美元,他还拥有价值2.5亿美元的股票选择权以及价值3000万美元的房产。如果按照这个总数进行平分,韦尔奇的妻子将拥有5亿美元的身家,也就是说,仅凭借这次离婚,她就将成为美国最富有的女性之一。此事的结果目前仍是未知数。但婚姻在法律方面对企业家及其企业所带来的风险,却是环球同此凉热。
3.律师“预警七招”
对每个人来说,一段婚姻的失败都会牵扯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其中有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有儿童的利益保障问题,有婚外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但对于企业家来说,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首先是企业与家庭的关系。民营企业的一大弊端就是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实际上就一回事。一旦家庭出现危机,其结果往往是殃及企业,有时还会导致企业的垮掉。我们不难想像如果吕岩在本案中最终胜诉而进行财产分割,这对中力公司来说将是一场怎样的灾难!
其次是企业家的角色问题。民营企业家既是家长,同时也是厂长,在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比如向国家提供税收,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等,一旦婚姻家庭出现了危机,就必然会影响到社会责任的承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低效运作。
民营企业家要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呢?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涉讼部主任钱卫清律师认为应该从七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
第二、推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允许夫妻之间就财产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第三、完善财产登记制度,让夫妻双方做到心中有数,在发生财产纠纷时法院也能有所依据,如海远公司的经营效益如何、是否真像黄华所讲的巨额亏损等,对这些情况进行取证,已超出了律师的能力范围;
第四、要界定个人财产与其他家族成员财产的份额,这在家族企业中更为重要;
第五、民营企业如果采用公司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对这种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第六、资产与债务要明确,比如在本案当中如果真的像被告所说的那些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那就根本谈不上财产的分割问题,相反,应该是一个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第七、财产的担保、抵押、借贷等法律关系要理清楚,免得一旦出现危机时而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
最后要强调的是,企业家不能因为规避这样的风险而损害妇女、儿童的权益,规避风险应该合理、合法、有预见性地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运行不受企业家婚姻危机的影响,千万不要理解成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只是个金钱问题,它还牵扯到公司的安危和事业的成败。
豪门的离婚代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夫妻间的绵绵情话变成商业密语,当跟随丈夫一手一脚打出一片财富天空,她们又如何想到“人间险恶”近在咫尺?同样的巨额离婚赔偿前奏,同样的牢狱之灾悲惨收场。是丈夫“心太狠”?还是女人“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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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的离婚代价:谁把董事长夫人整进监狱
是我们造就了财富,还是财富造就了我们。
本文的两位女主人公都是在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女儿、妻子、母亲,同时还是“夫妻企业”的高层经理人。
当夫妻间的绵绵情话变成商业密语,当跟随丈夫一手一脚打出一片财富天空,她们又如何想到“人间险恶”近在咫尺?同样的巨额离婚赔偿前奏,同样的牢狱之灾悲惨收场。是丈夫“心太狠”?还是女人“不小心”?
避免是一回事,自制是一回事,阻止又是一回事。夫妻间有许多事或许“不可理喻”,但要一起共同治理公司有些事又非理喻不可。
究竟是高昂的离婚成本惹的祸?抑或是丈夫非理性的报复?我们无意纠缠于此。最让我们忧虑的是,千千万万个夫妻企业的不规范。固然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夫妻共事“亲密无间”,不分公私,势必分出事端。
家庭有家庭的规矩,企业有企业的法度。亲兄弟还明算账,夫妻“缘起”就把事情做得合法、合理、合情,纵是有一天“缘尽”,也不至于落得“孽果”。李爽们的悲剧或许不是不可避免。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留下回扣就是侵占,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
如此高昂的“换妻子”成本让富足的男人大伤脑筋,怎样节约离婚成本便成了一道急需攻克的难题。
李爽接到丈夫主动打过来的电话,是他们分居以来的第一次。当电话那头答应李爽见孩子时,李爽与丈夫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匆匆挂了电话,驱车前往。
京通公路上的车速很快,一路上李爽不停地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询问李爽的具体位置,什么时候到家?
当车开到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出口处时,李爽却被警察截住了,并连人带车被带到了公安局。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对李爽实施逮捕。
李爽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也没有见到丈夫,而是由警车把她带进了拘留所。在此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李爽在这场刑事官司里历经两次判决。由于丈夫拒绝为自己作证,李爽败诉,获刑五年。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现年31岁的李爽,曾是一名芭蕾舞演员,后进入房地产界,原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丈夫为天旭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李爽进入地产圈完全源于与丈夫的婚姻,是婚姻结束了李爽默默无闻的舞蹈生涯,也实现了很多女人心里“嫁个有钱人”的梦想。作为“嫁个有钱人”的潜规则,李爽成了“全职太太”。
不可否认,李爽的婚姻前奏曲是幸福的,尽管自己的丈夫已年近六十。但跟所有描写豪门恩怨的电视剧一样,名车、别墅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等各种时尚元素充斥其中。
李爽的婚姻也没能逃出这样的劫数。特别是当李爽放弃安逸的“全职太太”而走到丈夫公司的前台时,婚姻便走出了温室开始氧化。
应李爽的要求,她开始从事公司的地产销售工作。李爽没有让丈夫失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便使自己名声大噪,在业内获得了“美女操盘手”以及“地产美女”的殊荣。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离婚已经不可避免。2003年1月20日,经过几番谈判,李爽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丈夫付给李爽住房一套、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财产折价款900万元。为了保险起见,离婚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就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两个月的3月25日,李爽却被公司免除了一切职务。半个月之后,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李爽在公司任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行为,2003年6月6日晚上6点,李爽被警察带走。
李爽被公安机关抓走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匿名举报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2003年2月底3月初,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李爽将余款25.2万元占为己有。
对于飞来的横祸,李爽并不认命,更不承认自己有职务侵占行为。在李爽看来,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公司是自己家的公司,自己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在自己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丈夫已经同意给自己离婚费用900万元,但一直没有兑现。后来丈夫告诉自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多加些数额,让对方返回现金的方法解决。
而此次25万的广告回扣款正是李爽通过“非常方式”所拿的第一笔钱。而且李爽还指出自己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是自己丈夫签的字,让对方返还现金一事,丈夫也知道。
“问题像是设了一个局”?
李爽的丈夫是否真的授意李爽以“回扣”的方式来实现900万的离婚赔偿?这是不是有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法院会不会采信李爽的说法?
李爽的辩护人,有着“中国第一刑辩”之称的田文昌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案子从表面形式上说,那是够得上犯罪的,如果是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留下回扣就是侵占,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
从田文昌那里我们还了解到,李爽出事的这个广告具有连续性,是公司续签的合同,“原来的广告费没有这么多,多出这部分显而易见,李爽说她丈夫很清楚”。
而且对于这笔广告回扣款,不仅是李爽的丈夫知道,李爽所负责领导的部门也清楚这个事情,“李爽还说将来给他们发点奖金”。
遗憾的是,田文昌并没有找到这些知情人。“我接了案子以后跟这些人联系,通了电话说找他们取证,都答应了,可第二天却找不着人,后来我们申请法院,法院也找不着。这些证据就都取不着了,变得很被动”。
也许谁都可以看出来,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环,如果能证明李爽拿回扣是丈夫的授意,或者能证实李爽对于这笔回扣款是“公开”拿的,李爽就会立刻变清白。而如果没有人出来证明这一切,李爽就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干净。
“李爽不在乎这点钱,原因不在这,最后拿钱了没?拿了!谁让拿?老公让拿的!确实是老公让拿的,但是老公说没让她拿,人家不出这个证据。”李爽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显得有些无奈。
对于李爽的丈夫“知情”回扣的说法,李爽丈夫也作出了回应,并声称广告发布时自己正在生病住院,“出院后我看到广告牌,觉得不理想,找广告公司商量重新做,后广告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我说,重新立广告牌不好办,并且将李爽以回扣形式提取现金情况告知,我这才知道她拿回扣的事。”
这样的情形显然对李爽不利,但田文昌并没有放弃,经过调查,田文昌又获得了另外的证据。
“分析和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一个事实是李爽多次讲他们家所有的开支,大到汽车、房子,小到卫生纸全都是从公司账上走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外,田文昌从李爽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找到了问题。“其中在一条协议上把公司名下的汽车划给了李爽,这是有证据的,协议上写明那个车是公司财产,但给李爽开。”
这样的发现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对此,田文昌告诉记者,鉴于这些事实至少可以作出以下推断:
首先,李爽丈夫的公司是一个家族企业,公司和家庭的财产是合一的;
其次,即使公司不是家族企业,是股份制企业,那么只能说明是李爽的丈夫长期以来在对公司财产进行侵占;
第三,这种长期以来把家庭开销用公司支付的做法,足以使李爽产生这样的认识,一直认为自己拿的就是丈夫的家庭财产,因此李爽并没有职务侵占的故意;
最后,退一万步讲,李爽的丈夫是公司大股东,李爽丈夫的钱就是他们夫妻俩共同的财产,那么至少在25万里面的一大部分本身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就算定罪也不应该以25万来定罪,至少要按照投资比例剔一部分出去。
对于这样的推理,田文昌向法院主张对李爽丈夫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查,但法院却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予以驳回,田文昌费尽心思找到的突破口再次被封上。
这是不是一个圈套我们不得而知,毕竟还有很多的逻辑存在混乱。
就像李爽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自己所拿的25万元与丈夫的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退一步说,凭丈夫的影响,自己根本不用一直呆在看守所,最起码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从丈夫一系列的行为来看,他完全是在设套陷害自己”。
另一段豪门恩怨
与李爽的遭遇相比,普兰店市崔清的经历更为离奇。
2001年3月20日,在崔清与丈夫的离婚官司法庭上,崔清被警察带走,之后她在看守所里呆了1200个日日夜夜。
在被捕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崔清经历了数次开庭审理,以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先后被判15年、5年、10年有期徒刑,而在这些所有的罪名当中,无不与崔清丈夫的公司相关。
与李爽相比,崔清是幸运的,3次被判有罪后,崔清3次上诉,近日终于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其无罪释放。
与李爽相比,崔清又是不幸的。崔清与丈夫的婚姻并不是李爽式的“半路夫妻”,崔清与丈夫不仅是结发夫妻,而且其家庭财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都能看到崔清的心血。
但一切并没有因此而善终,崔清的婚姻随着财富的增长走到了尽头,更离奇的是,她在与丈夫离婚的法庭上被警察带走,而且一关就是三年。
再伟大的数学家,也不能在财富的数量与婚姻的稳定性之间找一个最佳“黄金分割点”。男人就像是一种中了魔咒的动物,永远都逃不出“有钱就变坏”的诅咒。
崔清的丈夫也是,从一穷二白到包工头起家,再到房地产发家,资产过亿。而崔清这位昔日丈夫的贤内助也变成了丈夫的“眼中钉”。
不堪忍受精神和肉体折磨的崔清终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而丈夫对此的回应则是,“你如果要离婚,我就把你送进监狱!”
事后看来,这并不是一句玩笑话。崔清在离婚法庭上被带走之后的一个月,被正式批捕,理由是涉嫌侵占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崔清丈夫的挂靠企业)资金340 余万元。
在一审中,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清有期徒刑15年。崔清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但多次开庭之后,大连市中级法院却作出了一份刑事裁定,以“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是否为挂靠企业,该处的资产属何种性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然而,谁也不曾想到,9个月之后,一税务协管员向警方自首,声称自己经崔清要求,先后分7次虚开了增值税发票。
于是,2003 年3月13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崔清案,而这一次,崔清的罪名已经多了一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李爽案中被告辩护律师田文昌此时成了崔清的辩护人。“我是一审判完以后接的,一审判了15年,二审找了我,也是很难办,形式上都有,但这个案子跟李爽案有区别。”
但田文昌的到来并没有给崔清带来太大的转机,法院以崔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崔清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跟第一次上诉一样,大连中院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 年1月5日,法院再次开庭,这一次,崔清更不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官司越打刑期越高的结果也使田文昌很迷惑,“在事实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法院对崔清加重刑罚,公然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审判原则。”
崔清仍然选择了上诉,而这一次,事情终于有了很大的转机。由于公司专管发票专用章的员工出庭作证,因此排除了崔清做案的可能性。2004年7月13日,大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崔清无罪。
崔清历经三年之久,终于等来了一个清白的名声,但失去的东西又如何计算,田文昌告诉记者,现在崔清的状态并不好,“神情有些恍惚,谁都没有办法跟她交流,记者找她也不见,连家人找她她都不说什么话,现在离婚官司还没有打完。”
有钱的婚姻是非多?
为了对李爽案以及李爽本人有更多的了解,记者专门走访了另一位有“地产美女”之称的北京华远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胡晓珅。
在胡晓珅看来,“有钱人没有褒义或贬义的区分,感情应该是第一位的。嫁给有钱人如果是因为感情,我想没有什么风险,但如果不完全是感情肯定有风险。”
有一点可以肯定,有钱即使不是什么坏事,那当中一定会有更多的是非。
穷人也会离婚,但焦点往往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最多是一处陋室,实在是没什么好争的。
富人离婚则不一样,像李爽的离婚协议书中就涉及到900万的离婚赔偿,而崔清的离婚官司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亿的家产也够热闹一阵子的。
这也就难怪豪门的离婚官司也会跟监狱扯上关系。杰克·韦尔奇与妻子离婚,其妻一下便平分到5亿美元,仅凭此,她就将成为美国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活生生的前车之鉴更让有钱人大动干戈,如此高昂的“换妻子”成本让富足的男人大伤脑筋,怎样节约离婚成本便成了一道急需攻克的难题。
崔清的妹妹崔雪丽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简简单单的离婚官司怎么会动用公安局。”
记者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问题请教了有关法学专家。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新的司法解释作出了与原来的司法解释有重大不同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据此,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这样的过错一般仅限于类似“婚外恋”的感情过错,并不包括触犯《刑法》。
也就是说,个人婚前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和自动演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另一方因触犯《刑法》而入狱,并不影响对财产的分割资格,也不会因此要求入狱方进行赔偿。由此看来,“你如果要离婚,我就把你送进监狱!”的说辞只不过是在斗气,与不想分割财产的初衷没有太大的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目前李爽、崔清二人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赔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在不久之后仍会浮出水面。
母亲的无可奈何:倒霉的还是李爽
唐凯林
原本我们并没有采访李爽母亲的计划,因为我们不想揭开她还没有愈合的伤疤,再在上面撒一把盐。出人意外的是,当我们接通李爽家里电话时,李爽母亲的声音中既没有愤怒,也没有埋怨,我们惟一能够感受的是她话语里的无奈,以及听到她那一声声的叹息。
《英才》:李爽她现在不申诉了吗?
李爽母亲(以下简称母亲):不申诉。
《英才》:前不久听说她准备申诉?
母亲:当时也是社会舆论,怎么说倒霉的还是她,这么炒那么炒,这么整那么整,倒霉的还是李爽。你们都是好心,田文昌律师多有名气,还是帮不了她。
《英才》:这里面应该会有别的很多因素。
母亲:再怎么说谁能帮这个事。假如她老公就说这个事是让她拿了,但是公司没有收回来,说句话就好使,但是人家不说……
李爽别说是进监狱,什么错误都没有犯过。李爽说公司是自己老公的公司,家里买房,买车也拿公司的钱,自己拿这点钱是老公让拿的,还没有拿回去。人家却说我们公司是董事会研究买的房,买的车,就是李爽拿这个钱没有研究,再辩护有什么用?
《英才》:你的意思是说李爽在法庭上说的话是真的,但没有人证明?
母亲:李爽在法庭上说了一次又一次,律师辩护也是一次又一次,为什么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就是定不下来,舆论纷纷。
《英才》:李爽现在是关在北京吗?
母亲:是。
《英才》:我们能去看她吗?
母亲:看不着。
《英才》:为什么?
母亲:必须是亲属,嫂子都不行,得哥哥、姐姐、爸爸、妈妈。
《英才》:得有血缘关系?
母亲:必须是直系亲戚。
《英才》:现在李爽和他丈夫离婚了吗?
母亲:还没离。
《英才》:仍保持婚姻关系?
母亲:不是保持婚姻关系,还有好多事不能随便离,这是两码事,其实李爽也不在乎那些钱,主要就是不愿意跟他离婚。
《英才》:李爽现在状态怎么样?
母亲:还行。她也不是说挺好,没有办法,犯人能怎么好,只能那样。不过她这人素质挺好,上次法院的人跟我说,他跟监狱领导谈了一下,说李爽这个孩子不错,但是那里面再好还能怎么的,就连看守所老头都跟我说李爽这个小孩挺好,他们也挺照顾她的,我去他们就跟我说别惦记。
《英才》:对于二审判决李爽有什么想法?
母亲:能有什么想法,再怎么弄李爽还是在监狱里面,顶多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李爽贪污了,李爽进监狱了。哪怕说李爽死了也行,能把理讨回来,但是讨不回来,没有证据。你们找李爽是什么意思?
《英才》:我们想写一篇关于李爽的报道。
母亲:别费心了,帮不了,拜托你们千万别搀和,李爽在里面一整出啥事,那边就接着整,整完倒霉的还是李爽。我一个老太太有什么招,大伙都呼吁这个事,但是人家一听马上写一篇,你写一篇他写一篇,没有的事越写越难听,结果李爽有什么招,犯人在里面能使什么劲,所以这事不说你也能明白。
如果在外面没判就跟着他们干,但是现在就是再上法院法官也不听我的,人家就能证明公司不是她老公的,是大伙的。我们有一个想法人家就来一个新证据,所以这个事就这样拉倒吧,不能再让她加刑了,是不是?
律师田文昌:这样的悲剧不正常
唐凯林
应该警惕,某些有权势之人利用司法机关来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这是田文昌经办崔清案和李爽案的心得,田文昌还声明自己之所以接手这样的案子,是因为案件很典型,能反映出大的问题。
两件案子打下来,田文昌虽然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但一胜一败。事实上对于胜败,田文昌并不愿多说,这样的官司没什么钱可挣,之所以坚持,田文昌说自己要为处于弱势的人说话。
“谁在侵占?”
《英才》:李爽的案子看起来其实挺简单的。
田文昌: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人讨论,有一些专家讨论出不同的观点,这里面有一个错误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不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这个讨论比较难。
《英才》:你为李爽做的是无罪辩护,官司后来输了,你觉得关键差在哪个地方?
田文昌:如果李爽要是证据充分的话,形式上来看说有一个陷阱,有一个圈套也不好否定。
《英才》:但没有证据证明有人在设局?
田文昌:对,你看他们先是闹离婚,然后提出离婚,对方就说要离婚就把你送进去,这都是被告本人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两人签了好几次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有一些变化,最后一次是赔偿李爽900万。
然后就是这个钱怎么拿,现金没法给,所以就从工作上想办法拿钱,这都是被告人李爽讲的,包括签合同的时候多签一点,拿钱不用交税了,拿钱以后最后算总账,你拿多少,不够最后补,被告是这样讲的。
《英才》:李爽的这些说法没有证据,是吗?
田文昌:是,都是他们俩说的。
《英才》:还有别的有利证据吗?
田文昌:李爽拿了这笔钱后的第二天还是第三天就突然被免职了,因为这期间李爽和丈夫分居,搬出去住了,也见不着孩子,她几次打电话给丈夫说要看孩子,要算账,但是都拒不接受,这样拖了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她丈夫主动打电话约李爽见孩子,结果路上就被警察截走,这个过程一听大家能感觉出来是怎么回事,但是没有证据。
《英才》:没有证据很难胜算?
田文昌:但是为什么这个案子可以做无罪辩护,我找到非常有利的证据,分析和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
《英才》:这两个对官司有帮助吗?
田文昌:因为长期以来家里所有的开销都从公司走,公司和家庭财产是合一的,而且很随意把公司的财产分给妻子,这是个人分割。如果不是家庭财产,是真正的股份制,那么谁侵占了?
“她危害了谁”
《英才》:你的意思是说实际上是家族企业?
田文昌:家族企业还不太准确,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企业,因为法律尚没有家族企业。第二即使不能证实是家庭企业,你家庭所有的生活消费都是从公司走,那是说明丈夫侵占,李爽侵占根本不算什么。
《英才》:你的这种说法为什么法院没有采信?
田文昌:这就是我没法解释的问题,因为我一再提出来,而且用正式书面提出来,要求法庭去对他公司的账进行审查,因为账掌握在她丈夫手里,法庭都给予驳回,说与本案无关。
怎么能无关,我一再讲这个财产账务的审查,证明有没有这种消费,直接涉及到公司性质的问题,涉及到是谁犯罪的问题,与本案有直接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可是法庭没有这么做。
《英才》:一审、二审都是你辩护的?
田文昌:对。
《英才》:现在还申诉吗?
田文昌:现在李爽申诉没申诉,我还不太清楚。因为李爽很幼稚,也不太敢,我也无能为力,因为二审已经打完了。
《英才》:这样的案子在中国很典型吗?
田文昌:我当时为什么这么关注,下工夫去办,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没有钱的案子。李爽没有钱了,一个弱女子,就是因为它的典型性,夫妻之间为了财产可以出现这样的悲剧,这是很不正常的,应该引起全社会的一种警惕。
《英才》:触犯《刑法》要讲社会危害性,李爽在案中危害了谁?
田文昌:对啊,她危害了谁,为什么非得要给她判刑?现在对案子也有争议,引起社会上的重视。要搞清这个东西不是像有一些人认为的那样,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什么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就是犯罪,这个说法本身没错,但是它跟案情本身是有出入的。
这是精神上的摧残
唐凯林
我原来以为这种东西都是编剧编出来的,可是这场戏是真的,还让我们来演,演了三年。
得知崔清的故事是采访田文昌律师的意外收获,但这样的收获是沉重的。对于这种“结发妻子身陷囹圄,而丈夫落井下石”的故事,在崔清的妹妹崔雪丽眼里,“原来以为这种东西都是编剧编出来的”,但这场戏却是真的,主角正是自己的姐姐和姐夫,而自己也身陷其中,为姐姐的清白疲于奔命,一晃就是三年。
《英才》:现在你姐和她丈夫的婚姻怎么样?
崔雪丽:还没有了结。
《英才》:不是几年前已经在打离婚官司?
崔雪丽:我姐当年就是在离婚官司的法庭上被抓走的,记得1点多开庭,3点20就被抓走了。
《英才》: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你姐被警察抓走了?
崔雪丽:抓了人就通知了家里,当时谁也不知道什么理由。
《英才》:都不知道具体情况?
崔雪丽:莫名其妙,一个简简单单的离婚官司怎么会动用公安局,肯定有问题。然后一抓就是三月,当中谁也没有让见。
《英才》:怎么会谁都没有见着呢?
崔雪丽:律师后来好不容易见着。
《英才》:之后的官司好像更坎坷?
崔雪丽:真的是悲惨,这是精神上的摧残。
《英才》:事发之后你见过你姐姐的丈夫吗?
崔雪丽:没有见过,有必要见吗?
《英才》:没有一起协商过?
崔雪丽:当时在看守所我姐已经向他赔礼道歉,说我们不就是离婚吗,还有孩子,不就是为了财产吗,没有必要把这个事搞那么大,让我出去,该怎么弄就怎么弄。
《英才》:其实你们这边都很清楚这个事跟你姐姐的丈夫有关,是吗?
崔雪丽:那你说是谁呢,很明显,也很清楚。但我也不能说就是他,作为一个人,很简单的一个人也会想到是怎么回事。2000年10月15日我姐起诉,法院11月20日通知开庭。
《英才》:我从田文昌律师那得知你姐姐第一个职务侵占的罪名不成立之后又加了一个新罪名?
崔雪丽:对,一个罪名不成另外加了一个罪名……怎么说呢?就是想把我姐非搞进去不可,但我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如果不公正我们家就糟糕了。
《英才》:你家人对这个事是什么样的反应,比如说你父母?
崔雪丽:父母能反应什么,都是农民,够倒霉,够不幸的了,遇到谁都说女儿没有遇到好丈夫,大家缘分已尽也没有必要搞这么疯狂。
《英才》:疯狂得像电视剧里面的东西。
崔雪丽:我原来以为这种东西都是编剧编出来的,可是这场戏是真的,还让我们来演,演了三年。
《英才》:一直是你在为此事奔走吗?
崔雪丽:我的亲属也在帮忙,朋友也在帮忙。这个时候见义勇为的人非常多,认为这个事非常不公,比如说两个律师非常到位,他们不辞辛苦来了一趟又一趟,这是一个小案,对于他们不会弄三年,开了一庭又一庭,非常感人。
《英才》:你姐有小孩吗?
崔雪丽:有。
《英才》:多大了,他对这个事情有立场吗?
崔雪丽:18岁了,也有他的立场。
《英才》:站在哪一边呢?
崔雪丽:你想呢,利益和感情,还是利益重一些,这个事最好别说了。
地产美女胡晓珅谈婚姻:嫁个有钱人很容易
唐凯林
“如果结了婚就要尊重婚姻,因为结婚那天已经发了誓:无论生老病死,爱他(她)一辈子……”
由于在开场白中便得知胡晓珅与李爽并没有很深的私交,失望之余我们不得不故意“跑题”式地泛论婚姻。情理之中,我们收获了胡晓珅的爱情婚姻宣言,于是我们决定将这次感性的讨论放到我们这期理性的话题中。当婚姻遇到金钱时,我们该如何取舍?胡晓珅的话也许对大家会有所启迪:
《英才》:你和李爽之间有私交吗?
胡晓珅:没有私交,但作为地产圈中的人,而且都是女性,在一些活动上见过,好像前后见过三次。
《英才》:李爽给你什么样的印象?
胡晓珅:蛮不错,感觉性格很开朗,蛮有魅力的一个女人。
《英才》:第一次知道李爽出事是什么时候?
胡晓珅:大概是去年,具体什么时候不记得了,听地产圈的一个女孩子说的。
《英才》:你听到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胡晓珅:震惊,在我们这个圈子出这种事情感到很惊讶,以前我并不知道李爽他们公司的董事长是李爽的丈夫,一点都不知道。我只是把李爽当作一个职业经理人来看待,事发之后才知道了这层关系。
《英才》:同样作为一个女人,你怎样看这件事?
胡晓珅:嫁个有钱人已经不时髦了,女人应该活出自己来,嫁给有钱人就会被有钱人控制,生活会有很大的改变。其实嫁个有钱人很容易,但要嫁一个好男人非常难。
《英才》:对于李爽因职务侵占入狱,你有什么评价?
胡晓珅:这个案子应该是一件私人的事,是一个夫妻相处问题,是感情问题,不好拿到舆论层面上来作评价,别人家的私事没法评价。
《英才》:李爽出事是不是因为嫁了个有钱人?
胡晓珅:怎么说呢,我在地产圈里的朋友都是一些在圈内干了好多年的人,或者是有地产相关的专业和学习背景,李爽有点像突然冒出来的人物。
《英才》:身边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怎样看待婚姻?
胡晓珅:我很尊重婚姻,我的婚姻是感情来的,非常严肃。我的丈夫是一个很严谨的男人,而且男女双方都有独立的奋斗空间。如果结了婚就要尊重婚姻,因为结婚那天已经发了誓:无论生老病死,爱他(她)一辈子……
男女之间永远不会停息战争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和我的妻子只有一次同时达到高潮——当法官批准我们离婚的时候。 —— 伍迪·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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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艾伦
大导演伍迪·艾伦有一句名言,他说:“我和我的妻子只有一次同时达到高潮——当法官批准我们离婚的时候。”
据说,女人理想中的“三八”生活状态是8小时睡觉,8小时工作,8小时恋爱,也就是说16个小时和男人在一起。但男人不这么想,他们内心的圣经是:多数女人可以弄上床,少数女人能上眼,极少数女人能上心。
在如此悖论之下,男女之间要匹配是何等之难,他们只是互相残忍地把对方的梦想撕得粉碎。男人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岁,法定当兵年龄只是17岁。由此看来,17岁就可以和敌人较量,而要到22岁才可以和女人较量,这说明女人比敌人还难对付。有玩笑说,妻子(Wife)就是洗(Wash)、熨(Iron)、吵架(Falling out)的缩写。
出来混,迟早是要的。肉体要,牌坊也要,两手都要抓。不要还好,朦胧就是美,一旦赤裸裸地要,就要量化,量化的故事注定是可笑的——因为没有公式,只有市场价格。广州花都某初二女生,为求吃喝玩乐,选择“卖处”,并坚持价格不能低于3000元:“这种交易一生只有一次,以后就是再卖,也就100-200块,所以不能再低。”
有企业家当初发财为的就是女人,成功后,却受尽多个女人的折磨。苏格拉底说:“一个凶恶的女人能造就一个哲学家。”那么这些企业家早就成哲学家了吗?
男女之间的财富争夺战永远不会停息。男人付出那么多,买到自由,或许买到的只是下一轮失望;女人得到了赔偿,在某些富豪狭隘的视野里,女人就从妻子堕落为婊子,因为他付钱了。金山银山又如何呢?杜十娘就怒沉百宝箱。而男人呢,已经不是东西了,站着理亏,躺着肾亏。
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加拿大接受调查的160位离婚者中,有61%认为,离婚是他们在生活中经历过的代价最昂贵的事件,不仅在经济上如此,在感情上同样如此。离婚导致 47%的人在财务能力上变弱,35%的人因此负债,22%的人不得不寻求亲朋好友的财政援助,28%的人被迫出卖财物。他们的子女也受到影响,这项民调发现有44%的人自述,无力为子女筹措大学费用。
巨款勒索:最昂贵的离婚代价
任何感情都是纯洁的,但财富腐蚀了它。
任何感情都是纯洁的,但财富腐蚀了它。65岁的邓香妹,曾与辜振甫有过一段情,因生活陷入困境,1992年向辜老请求给付生活费300万。后来不时写信向辜家或其亲信,表明若不满足需求将公开“私生女事件”,辜家为维护辜老声誉,先后给付1亿多元及两间房屋。
辜老过世后,邓香妹母女仍继续索财,辜家控诉邓、张母女恐吓取财。在后来的法庭审判时,邓香妹终于松口坦承其女与辜老无关,甚至当庭多次下跪。结果,邓香妹被重判入狱5年,自认是辜老私生女的张怡华则被判刑两年半。
一世之雄的辜老,没想到还有这些说不出口的苦楚。看来,因为是富豪,所以一段情简直就是一颗地雷,随时会爆炸;或者是自己的软肋,欺软怕硬的女人往往从这个软处猛捏。早知如此,必不当初。
在美国受到敲诈的变成了女方,女星杰西卡·辛普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要求与影星老公尼克·拉奇分手。尼克提出离婚可以,但杰西卡必须返还他曾送给她的所有珠宝,同时在她提出离婚前拥有的家产当中至少应该有一半归他所有。
尼克说,他曾给杰西卡买过不少贵重珠宝,而且杰西卡一直管理家庭账目,他知道杰西卡一年至少应该赚到3000万美元,而且离婚是杰西卡先提出来的,她必须给他经济上的赔偿。尼克之所以如此强硬,据称是因为他得知杰西卡在没有离婚之前就曾红杏出墙。
恋爱就是无数个饭局,结婚就是一个饭局,而离婚是没有饭局,所以,勒索有理?1982年,沙特军火商卡索吉向他的前妻索拉亚支付了8.9亿美元的离婚赔偿金;美国得州富翁萨珀斯坦和他的瑞典妻子苏姗离婚协议金额高达10亿美元,他们将成为史上最高昂离婚案的当事人。
孩子争夺:人是最大的财富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财产和孩子,究竟哪一个更值得争取?价值观不同,导致选择的不同。有的为了方便再婚,相互推诿孩子;有的爱孩子,争得头破血流。
沙特富商马斯里家财万贯,拥有11部名车、雇用了5名仆人,其子女全在私立贵族名校就读。马斯里刻意隐瞒万贯家财,还强行将4名年幼子女由英国带到中东。英国高等法院法官芒比斥其所为“残忍、无情、冷酷”,并作出首创的裁决:沙特富豪须给予前妻2600万英镑赡养费,其中的250英镑作为前妻争夺4个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基金。
如果莫娜成功争回两子(16及14岁)与两女(12及11岁),即马斯里让他们返回伦敦寓所的时候,该基金便退还予他。法院不居中秉公办理,反而主动介入离婚纠纷,颇为有趣。
富豪很精明,人是最大的财富,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公司里,他都不把员工看成是成本,而看成是资源了,何况在家中?
某市一千万富豪离婚,开庭时多名人大代表旁听。除财产外,两个女儿成为富翁夫妻争夺的重点。妻子当庭哭述丈夫不忠,说他创业成功后,长期包养大学生:“据我所知有7个女人,如今有个已怀孕,要生了”。但问到孩子的归属,丈夫还是说:“孩子两个我都要。”
股票转让:用股份换自由
主要的问题为股票选择权的分配。
2006年2月9日,上市公司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现年40岁的上市公司第五大自然人股东刘起滔,将他所持有的精伦电子的一半股份,合计1150.29万股,价值近3000万元无偿转让给其妻。
用股份换得感情的自由,在富豪圈中开了先河,即使和美国的网络新贵们比起来,这位刘兄大方多了。尽管硅谷新贵们名下的公司股票选择权动辄价值数百万美元,但分配财产是件耗时、耗神又昂贵的事。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为股票选择权的分配,就这部分而言,美国离婚法律并没有清楚的定义。在欠缺合格的“法庭会计师”之下,问题更加扑朔迷离。
至今美国的法院还无法决定,几乎每位员工都拥有的股票选择权,应被视为财产或收入,因为若是属于前者,夫妇将可平分;但若归为后者,则应属赚取的人拥有。以思科一名高级主管为例,最近就是因为这些议题所引发的诉讼,而已付出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
知名的家庭律师菲尔·汉默指出,人们付不起离婚的代价。所以,大家都在凑合。愤怒、无理要求和不理智都会使离婚案越拖越久,导致原本平分或是准备留给孩子的金钱、资产,无谓的花在打官司上,沦为律师、会计师、私家侦探的巨大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