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少女遭警察等侵犯坠亡续:体内检出毒品K粉编辑本段回目录
9月29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向遭遇不测的阿红(化名)的家属提供了3份《凤凰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以下简称“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显示:阿红为坠楼身亡;在阿红体内,检测出含有“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即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
本报28日刊发《少女之死真相未白》一文,对凤凰县警方曾经向家属解释的“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一说提出质疑,文中期待警方给出全部事实真相。
9月29日中午,凤凰县委书记张永中在和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交谈时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将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阿红体内检出毒品“K粉”成分
9月29日上午,阿红的家属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3份鉴定结论原件。
记者看到,落款为2010年9月15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43号鉴定结论显示,阿红的死亡原因为“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落款为2010年9月26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1号”鉴定显示,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了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也就是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的证据。”阿红家属聘请的律师唐远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落款为2010年9月28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5号”鉴定显示,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K粉’是一种与导致幻觉有关的毒品,依据个体和剂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人呕吐、口吐白沫、晕倒甚至死亡。”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毒物分析教研室主任廖林川教授说。
一位有20多年缉毒经验的缉毒警察告诉记者,“K粉”是一种白色粉末,在犯罪分子手中交易价格比较低,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放在啤酒、饮料等液体中饮用。吸食“K粉”后,年轻人会产生强烈的“性兴奋”,“所以,‘K粉’在民间又叫做‘强奸粉’,许多犯罪分子用它迷奸女性”。
“阿红体内为什么会有毒品?什么时候吃的毒品,在哪吃的,谁给她吃的?”
“如果是被下毒,这是不是一起有预谋的团伙作案?”
“酒店的窗户专门做了防坠楼设计,阿红是怎么通过狭窄的窗户跳下去的?”
“如果阿红被犯罪嫌疑人带着安全套强奸,会不会在阿红体内检测不到那几个人的残留体液?”
对于这3份鉴定结论,家属满腹疑问。
阿红的姐夫冯文滔告诉记者,在签收3份鉴定结论的现场,没有一个人回答家属上述疑问。
冯文滔希望,警方能够补充检查阿红的阴道内是否有“安全套润滑油”残留,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阿红实施了强奸,同时由警方带着家属到“坠楼”现场,还原阿红当时是怎么跳下去的。
阿红光着脚被“蓝色短裤”背出KTV
根据凤凰警方《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阿红出事的现场为天下凤凰大酒店,出事之前,阿红曾和犯罪嫌疑人一同在“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出事当天跟阿红在一起的朋友丽丽(化名)回忆,在唱歌期间,她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最后一杯啤酒喝下去之后,她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阿红体内的毒品成分与在KTV唱歌有什么关联?阿红怎么进入KTV,又是如何离开的呢?
为了还原当时的真相,记者来到了“万紫千红”KTV,经过努力,记者调取了9月4日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9月4日14时25分,两名男子走进“万紫千红”KTV的大厅,其中一人身穿浅色衬衣,另一人身穿深色裤子。
阿红和朋友丽丽跟在两名男子后面走进大厅,上楼梯的过程中,阿红一直用手搂着丽丽的肩膀,丽丽用力支撑着阿红的身体。总共29级台阶,两人始终踉踉跄跄,阿红还因为站不稳靠在楼梯的扶手上。
在阿红和丽丽的身后,是3名男子,一人穿浅色T恤,一人穿蓝色短裤,还有一人穿蓝色牛仔裤。
在“浅色衬衣”的招呼下,包括阿红、丽丽在内的两女五男一同走进“一碧千里”包厢。
当时为“一碧千里”包厢服务的服务员杨小霞告诉记者,进入包厢后,阿红和丽丽并排坐在靠近点歌台的沙发上,其余5名男子坐在一起,阿红和丽丽看上去神志清醒,没有看到女孩与男子之间有亲密举动。
监控记录显示,14时54分,两名陌生男子走进包厢。
从进入包厢到17时40分,阿红没有走出过包厢。丽丽在17时12分走出包厢,并于1分钟后回到包厢。而在此期间,“浅色T恤”、“蓝色短裤”等几名男子轮番走出包厢打电话,这几名男子之间至少4次“相互耳语”或“围成小圈子”说话。
记者注意到,17时40分24秒,丽丽走出包房,“浅色衬衣”一手扶着丽丽的肩膀,一手扶着丽丽的腰。从丽丽走路的不规则路线看,她已经无法自己掌握平衡,而“浅色衬衣”的步态正常。
17时42分,丽丽在包房门口发生呕吐,呕吐物为液体,量并不多。很快,清洁工打扫了现场。
17时50分,“蓝色短裤”背着阿红来到KTV大厅,录像显示,阿红将头靠在“蓝色短裤”的左肩膀上,一动不动。
“浅色T恤”右手拿着一双拖鞋,在跟“蓝色短裤”短暂交流后,“浅色T恤”走向收银台。两分钟后,“浅色T恤”和背着阿红的“蓝色短裤”一起走出KTV。整个过程中,阿红都没有任何反应。
丽丽说,走出KTV后,她和阿红就上了出租车,到了天下凤凰大酒店,直接坐电梯上到9层,没有被要求登记身份证信息。
媒体多次联系酒店调取监控录像,但均遭到酒店的拒绝。
冯文滔告诉记者,警方曾经向家属公布了一段酒店的监控录像。录像中,阿红被一个男子背着进入9层走廊,阿红把头耷在男子的肩膀上,没有动过,被直接背进了房间,“有一个镜头,我看见阿红的嘴角有白色泡沫。”
凤凰县委书记表示,将从严从快处理案件,决不姑息
阿红是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人。9月29日11时,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阳新县浮屠镇党委副书记尹孝然驱车赶到凤凰县。
“我们希望交流了解阿红案的真相。”陈立彬说,自己县里的乡亲在外地出了事,作为老家的干部,一方面要到事发地安抚好家属,妥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媒体报道案件存在一些疑点,也来事发地了解真实情况。
陈立彬告诉记者,今天抵达凤凰县后,立即与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等领导交流了案件的情况,又找到了阿红的父亲、哥哥和姐夫,慰问了他们。
慰问中,陈立彬了解到,阿红的父亲有4点希望:一是希望警方能够立即公布事实真相;二是希望湖南警方立即启动异地调查,因为有凤凰县的民警涉案;三是希望进行民事赔偿;四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凤凰方面能承担家属在凤凰期间的食宿费用。
9月29日中午,凤凰县委书记张永中和陈立彬交谈时,陈立彬向张永中转达了阿红父亲的这4点希望,张永中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将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据陈立彬介绍,凤凰县现在已经解决了阿红家属的食宿问题。
为了一个普通青年在他乡遭遇不测,不远千里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陈立彬说,这在阳新县不是一个特例,阳新县有20万外出打工者,县、镇两级政府已经多次到全国各地为打工者讨公道。
“中秋节那天,一个记者给我打电话说了‘阿红案’后,我们就立即请示阳新县主要领导,第二天,就委托县法律援助中心陈新启律师赶赴凤凰县,帮助死者家属维权。”尹孝然说。
据唐远瞩律师介绍,9月29日下午,阿红的家属代表已经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凤凰方面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唐远瞩正在依照法律起草赔偿要求。
陈立彬、尹孝然希望,能在一两天之内了解事件的全部真相,并在法律框架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本报凤凰9月29日电
少女遭猥亵跳楼身亡续:5名嫌犯已被批捕编辑本段回目录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周鹏 实习生尚冰 常妍铮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湘西凤凰古城不堪受辱,跳楼身亡(本报前日曾予详细报道)。昨日阳新县司法工作人员陪同其家属赶至凤凰县维权,本报记者一同前往。凤凰县公安局张姓副局长告诉记者,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前日以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昨日下午,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
9月5日,凤凰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破;9月8日,案件成功侦破,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龚某、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案发前,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此案,前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强奸罪,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阳新政府派专人协助维权
前日,《湖北16岁烈女殒命凤凰古城》经本报报道后,邱阿红的家乡阳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委托阳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新启陪同邱阿红的家人前往凤凰县维权,本报记者一同前往。几经辗转,邱阿红的家人于昨日傍晚再次来到凤凰这个伤心地。
到达凤凰后,看到灯火辉煌的“天下凤凰大酒店”,邱阿红的父亲邱永贵让出租车停下,他望着女儿出事的酒店,声泪俱下:“苦命的女儿就是从这家酒店的9楼跳下的。” 邱永贵说,这次到凤凰不把女儿跳楼的真相弄清楚,他不会回老家。
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本报报道刊出后,被200多家网站转载,众网友对这5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谴责,特别是对涉案的民警龚某、协警徐某知法犯法表示强烈愤慨。
警方先前通报强奸案情
昨日中午,记者在长沙陪同邱阿红家属见到了此案代理律师唐先生,他介绍了前期与警方接触的情况。
唐律师介绍,9月10日,他受邱阿红家属委托替邱阿红维权。随后几日,他陪同家属与警方见面进行了交涉。
据称,在9月13日,警方向家属通报了邱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邱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说,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韩某、王某在912房间强奸丽丽(邱阿红的朋友),林某、龚某、徐某则在929房间强奸邱阿红。邱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林某强奸了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邱阿红施暴。邱阿红于6时45分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跳下……
质疑
家人对此案提出五点疑问
听到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消息后,邱阿红的家属表示,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对此案的处理提出几点质疑。
疑点一:未成年为何通报成年?
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要重新尸检?
9月13日,凤凰县公安局称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侦办,要进行二次尸检。家属并没有要求,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在第一次调查中是不是遗漏了有关送检项目?
疑点三: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四:鉴定结果为何迟迟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报会上,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承诺于9月14日出鉴定结果,为何至今没有下文?
疑点五: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湖南少女遭警察等5人侵犯坠亡续:跳楼说遭质疑编辑本段回目录
依旧点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断点》,依旧是饱含真情地唱完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谁都没有料到,这竟然成了16岁的农家妹子阿红(化名)生命中最后的歌唱。9月4日18时45分左右,离开KTV一个小时后,阿红年轻的生命在美丽的凤凰古城陨落。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间劳作的湖北省阳新县下屋村村民邱永贵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对方告诉邱永贵,他的女儿阿红在凤凰县的一家酒店跳楼身亡。
9月8日,邱永贵和大儿子邱昌鹏赶到凤凰时,发现女儿阿红已经离开人世4天。警方的结论是阿红“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并已于9月5日进行了尸检。面对妹妹“全身都是伤”的尸体,邱昌鹏心如刀绞。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阿红为什么要跳楼?跳楼时有谁在场?阿红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为什么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属?
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凤凰县城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少女是被强奸后跳楼的;还有人说,参与强奸的还有当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凤凰县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贵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邱昌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凤凰的日子,父子俩和亲戚一直在四处奔走,寻求阿红身亡的真相。
邱昌鹏说,家里有五姊妹,家境贫寒,妹妹阿红从小就很懂事,10岁时就会自己做好饭,等着爸妈忙完农活回家。因为穷,家里一个月只能吃上几次鲜肉,每次阿红都会把自己碗里的肉夹到妈妈碗里。
尽管贫穷,但阿红一直很乐观,也很爱说话,一般的困难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鹏坚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对邱家人说,林某强奸了阿红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阿红于18时45分左右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纵身跳下。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真相》一文写道,2010年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湖南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
在唱歌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阿红、丽丽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一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
《真相》称,在酒店房间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韩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为“涉嫌强奸罪”。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
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在酒店的走廊上,丽丽请一位服务员帮忙寻找阿红,自己在服务员的休息室等候消息。据她估计,当时大约是18时40分,自己没有听到走廊上有异常的声音,也没有看到阿红的身影。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
邱昌鹏曾对媒体说,自己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过事发酒店9层的监控录像。“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
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我妹妹的体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鹏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记者在查看该酒店其他楼层的玻璃窗时发现,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酒店9楼的一名服务员曾经对媒体发出了同样的疑问。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记者向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求证,丽丽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间“侵犯”一事,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张任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专案组,“整个事件”被立案侦查。
至于丽丽的父亲支付阿红安葬费一事,记者于9月27日18时联系凤凰县公安局。由于公安局已经下班,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本报凤凰9月27日电 本报记者 白皓
少女遭民警等猥亵续:另一受害少女回忆案发经过编辑本段回目录
昨日中午,颠簸了30余公里山路,记者再次来到丽丽家中,她正在门口洗头发。“这几天她的状态好多了!”丽丽的妈妈黄阿姨说,得知阿红遇害,丽丽也受到侵犯,她和丈夫立即从外地赶了回来,天天陪着女儿,生怕再有个三长两短。黄阿姨说,丽丽到今年10月才满16岁。
丽丽的家是栋木头老屋,坐在漆黑的椽檐下,一家三口向记者回忆了一些案发经过。
喝完最后一杯酒,两女孩晕倒
丽丽说,9月4日下午1点,她和阿红到凤凰来玩,有两人(其中一人是龙某,中途离开)来接他们,这两人与他们来到一饭店,点了火锅,期间,其中一男子打了一个电话,韩某(晓东,公交司机)和王某(凯)赶了过来,他们点了白酒,并给丽丽和阿红各倒了约一两酒,劝她俩喝了下去。
饭后,他们一起来到位于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唱歌,她记得当时直接进了包房。
丽丽说,在KTV唱歌时,他们边唱歌边喝啤酒,当她喝完最后一杯酒后,突然感觉变得模糊起来,站不起来,阿红也不省人事,倒在她的身上。
她被人扶出包房,在门口时,她呕吐了,变得清醒一点。阿红被人背进出租车,趴在她的身上。
她不知道怎么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一下出租车,她又吐了。
在房间,丽丽受到性侵犯
她被扶到912房间,因头疼厉害,她躺在床上。突然,一名叫什么东(记者注:犯罪嫌疑人韩晓东)的男子闯了进来,将她死死抱住,并在她身上乱摸。
韩说要她做他女朋友,她没有答应,拼命挣扎。韩将她裤子脱至膝盖处,并用手乱摸。她感到剧烈疼痛,便挣开坐到地上,韩上前想抱她起来,她借口说空调未开,韩去开空调,她借机跑进厕所,并将门锁起来。
过了约两分钟,有人来敲门,她借开门之机跑了出去,并躲到服务员的工作间。
当她出来后,看到很多警察在9楼,一名警察问她是否知道阿红的事情,随后她被带到公安局,办案警察告诉她阿红跳楼身亡了。
丽丽父亲被迫交了2千元“安葬费”
昨日,在丽丽家里,丽丽的父亲出示了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候某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某、向某”(如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队看到,付某即为该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戴着手拷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头发、身上都脏兮兮的,不忍看下去。
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虽然当时他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上,这才将女儿领回了家。
丽丽的父母至今还不明白,丽丽也是受害人,警方怎么能够要她为阿红交安葬费呢?
事件来龙去脉
9月4日傍晚,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湖北少女邱阿红从9楼跳楼身亡,震惊当地。
一时间当地人传得沸沸扬扬,种种猜测充斥民间。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回应。
直到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才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称阿红是受到多人“猥亵”后跳楼,但该文多处语焉不详,且留有多个疑点。
本报得知此事后,为了让家乡不幸女孩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迅速决定介入采访。记者于中秋之夜赶到阿红老家,对阿红的父母和哥哥进行了采访,并于9月23日刊登整版“湖北16岁烈女死命凤凰古城”报道,在全国报刊媒体中率先披露了此事。
9月23日,本报特派记者赶赴凤凰,同行的还有阳新县司法人员及阿红家属。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5名嫌犯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经本报记者调查,嫌犯之一为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
此时,多家媒体记者云集凤凰县,对此事表示强烈关注。
9月25日,凤凰县委宣传部与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将于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可到了26日却又临时宣布取消,改在了27日举行。
27日,新闻发布会匆匆举行,前后不到10分钟,对记者的诸多疑问不予回答。
到目前为止,阿红的家属未从凤凰县方面得到一分钱的慰问金和补偿费,警方只是多次催促家属火化尸体。
本版稿件由本报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周鹏 刘汉泽 采写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28/1354211872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