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黄静在天涯以自己的名义发帖称,华硕公司欺诈、诬告消费者黄静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华硕公司不仅不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反而态度强硬蛮横,先后向媒体发布“黄静不是女大学生”、“黄静自备CPU前往华硕维修站更换”、“CPU更换之前已遭调包”等大量自相矛盾的不实信息。华硕公司充分暴露出不讲诚信、不负责任、蛮横冷漠甚至采用极端手段对待客户的种种丑恶行为。
案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因为质量投诉问题引发入狱十个月案件愈演愈烈,华硕首度披露黄静案件七大原始证据,仔细分析华硕公布的原始证据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之前公布的消息,整个黄静案件已经越来越清晰,应当说黄静案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黄静购机、维修、投诉
从双方透露的消息来看,大家对这一阶段的表述虽然略有不同,总体来讲还算一致,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购买不到两个小时就发现系统故障,由于销售商新人公司不愿退货,先后几次送到华硕维修点维修,期间华硕升级更换的CPU为Intel工程样品(这种工程CPUIntel严令禁止进入市场),如果说双方可能存在分歧,主要在于华硕认为Intel的工程CPU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华硕的工程师只是代为安装。
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公开的录音分析,这一时期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对整个过程出现的问题并没有逃避,不过给出的“假1赔1”的赔偿方案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并不认可,也正是那次洽谈引起了黄静准备索赔500万美金进而直接导致被华硕起诉的不幸遭遇。
第二阶段:双方取证阶段
从双方公布的资料分析,这一阶段双方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对所有与华硕的沟通都做了录音录像,华硕同样如此,如果说在开始阶段黄静在双方的交锋中处于优势地位,随着华硕将整个事件定位敲诈勒索,到黄静及周成宇被抓华硕已经完全占据主动。
应当说黄静维权自己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寻找律师、进行公证、录音录像,甚至找到专业公关公司进行合作,准备不可谓不充分,不过从公布的资料分析,华硕同样如此,此后双方的交锋已经成为华硕收集证据起诉黄静、周成宇的过程,只不过华硕做的非常隐蔽,不像黄静、周成宇一般灼灼逼人。
从黄静与郑威的通话记录可以了解,华硕曾经希望以退款退机方式解决双方的冲突,郑威甚至表示:“即便没有错,作为用户来讲,如果您不满意,坦白讲:给您换台机,送您一台机器,赔您一些钱,所以觉得这些都是OK的,而且马上,不会拖您很久的,当时就可以决定的,当天我们是有准备备用机,也是准备了一些费用,其实我们坦白的讲,当天都有带一些费用的。”当然如果华硕真的没有错,华硕肯定不会随便为客户“换台机,送您一台机器,赔您一些钱”,这是华硕的第一步,以守为攻,至少向警方证明自己曾经想妥协,即使赔上一些钱。
应当说无论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与周成宇的谈话还是华硕公关总监郑威与黄静的电话录音都是华硕精心策划的一部分,在周成宇与许佑嘉的谈话中,周成宇表示“我现在就正式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而解决这个事件,我们将会以什么方式解决呢?我们将会把机器的元件,所有的单据,所有的照片全部提交,我们会跟华硕签一个单方面的的保密协议,保证这个事情绝不外泄,就是这样。”不知道这些话对后来黄静被抓起到了多大作用,看来这些话肯定对黄静及周成宇非常不利,华硕至少可以拿这些作为周成宇敲诈勒索的证据。
第三阶段:黄静被捕、警方取证
这一阶段的资料很少,至今无法看到有关警方的表态,只不过最后的结论很明确:黄静被冤枉了,要进行国家赔偿。
第四阶段:黄静反击、起诉华硕
2006年的案件被重新提起想必是之前华硕没有想到的,至于这个案件未来的走势,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清楚,让人们拭目以待。
一次本该光明正大的维权行动由于采用“私下和解”被华硕反告敲诈,黄静入狱案令人反思,对于已经进入法制社会中国的消费者,老杳建议大家维权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否则作为个体很难与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抗。
索赔案真相编辑本段回目录
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周成宇 |
2006年2月9日,事件发生后,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立于2006年2月15日专程从上海赶赴北京与周成宇、黄静直接沟通,当时(周成宇是冒充律师的身份,所在谈话当中提到的周律师,指的就是周成宇;黄静仍然在使用龙思思的假名,所以谈话当中的龙小姐指的就是黄静),谈话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华硕总经理许佑嘉表示愿为其提供备用机或更换机器,然而周成宇和龙思思始终坚持500万美元的高额索赔。
录音材料显示周成宇和黄静首次与华硕总经理谈判便提出500万美元索赔要求。同时,周成宇也强调了他对测试版CPU的熟悉程度,包括在中海电子市场就有卖,包括当时售价1600元的价格;非常了解当时2.0的机器属于高端机,CPU很少坏,甚至还仔细分析过新人老板杨于的人品,非常了解经销商的心态。再结合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很明显华硕这个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从龙思思单独一人前往购机开始,到最后的华硕工程师,为龙思思换上新人拿来的测试版CPU。这一切好象都在周成宇的掌控之中。
回绝立案编辑本段回目录
黄静回忆狱中生活落泪 |
在递交的调查申请书中,黄静表示,请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华硕公司公开承认错误,向其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黄静还同时申请,对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流通到消费领域一事进行调查,并承担作为生产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008年11月25日下午,应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律师张平邀请,记者见到了中消协工作人员专程送到该律所的回函。
回函中,中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对消费者争议进行调解的职能,但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而华捷联合信息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华硕电脑)从媒体处得知黄静代理人提出了立案调查的申请后,主动给中消协来函称,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故中消协不能对二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就此回函,张平表示,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中消协“应先进行调查后,再执行调解,不应直接否决”;其次,当事人针对英特尔公司的请求,在回函中并无体现;第三,中消协回函只有三点内容,却出现了“4”个小标题。
就张平的质疑,记者致电中消协投诉部,该部工作人员戴葳表示,若有问题要提出书面申请,电话中不做解释。随后,记者拨通中消协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其亦表示,华硕给了中消协来函,但来函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此后不久,张平律师接到中消协电话称,回函中误把第三条的开头书写成了“4“,并不缺少回函信息。
索赔案新进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2008年12月02日,黄静和代理人以及律师已经拟好民事起诉状,将于2008.12.03日送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静在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华硕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黄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同时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11月,中消协回函明确不受理调查黄静投诉华硕电脑有欺诈行为一事,黄静获得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着手起诉华硕公司。2008年12.02日,黄静的律师拟好的民事起诉状。黄静将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20900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货价款一倍金额,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
同时,黄静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同时,向二被告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698360元,加上前两项诉求,总款额达到500万元。对于为何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4698360元,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很难计算,他们将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向法官做出说明,暂不予透露。据了解,黄静和华硕方面2008.12.03将会面。
黄静在诉状中称,二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十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因此造成原告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同时,在此事件当中二被告为了推卸责任,多次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并对她进行诽谤,在社会上形成极坏影响,给她的生活造成极大障碍,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晓鲁律师事务所的屈炜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法律,构成侵权的,可以采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时,法院可综合各种因素,裁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都不会太多。据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较高的案例,是公交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10万元。而以名誉权案例来讲,精神损害赔偿多为几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