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与自我约束--关于网络实名制的思考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实名制是将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虚拟身份与其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相对应的一种互联网管理模式。本文对我国网络实名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思考和分析,文章系统归纳了支持与反对实施网络实名制双方的不同观点,同时也给出了作者的看法和建议。本文力求通过对网络实名制的关注与思考促进其在我国的发展,提倡网民承担网络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社会责任 自我约束 民主
正 文: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0年7月15日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4.2亿,居世界首位。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犯罪也呈现出迅速上升的态势,不仅严重干扰了用户的正常网上生活,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0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到我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到我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网络实名制的具体含义,不同论者见解各异,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一般认为,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必须用真实的身份证明申请网络账号,通过身份验证后才能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或进行其他活动,如使用电子邮件、上传电子照片、参加网络游戏等。可以说,网络实名制是将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虚拟身份与其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相对应的一种互联网管理模式。
一、网络实名制引发的社会争议
(一)支持者的观点:网络祈稳定,社会盼安宁
1、控制网络舆论,规范社会秩序
网络舆论主要由网络中的媒体言论、论坛和新闻跟帖评论等形式组成,其中既有真知灼见,也有偏激的言论和个人的发泄,更不能排除一些恶意的鼓噪。网络传播具有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的力量一旦反馈到现实,就时常会对现有的秩序造成挑战。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社会进步,若失去控制,轻则殃及无辜公民,重则引起社会动荡、造成民情紧张。管理者担忧的正是网络舆论的不可控制。实施网络实名制正是为了通过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控制,从而起到规范社会秩序的效果。
2、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本身具有网民数量庞大、留言发帖匿名等多重特性,管理比较困难,因此许多不法分子或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或从事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而破获此类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另外,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在BBS、网络社区型的公共网络空间里,会形成很多人身攻击、随意谩骂的帖子,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实施网络实名制,可以通过加强网络管理,降低暴力、低俗内容的传播量,增加真实、科学、负责任的网络内容,从而使网络真正成为传播健康信息、丰富人们娱乐休闲方式的工具,最终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目标。
3、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权利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互联网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使得网络经济迅速蓬勃发展起来,网购早已走进寻常百姓家。然而,在为人们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进行网络欺诈、网络诽谤等犯罪活动,给网民造成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实施网络实名制,则可以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打击不法分子,从而保护网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有益于提高电子商务的成功率,也有益于促进贸易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4、减少不良言论,稳定社会情绪
网络传播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很容易形成片面性的理解,甚至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不良言论,极易错误引导网民的思想,尤其对青少年危害更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迅速扩大,“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施网络实名制,会对网络的煽动、鼓动性内容加以控制和管理,有利于真实内容和正确价值观的传播,便于事件真相的发布,从而降低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对稳定社会情绪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侵犯网民隐私,泄露个人信息
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用户的隐私信息和个人数据极易被政府机关或商业机构所利用,由于公民难以监督,因此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网络实名制需要公民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即成为相伴而至的牺牲。个人信息不仅是商家的资源,也是犯罪分子可利用的工具。实名制在其他领域的实行证明了犯罪不会因实名制而消灭,犯罪手段很快就可根据实名制的漏洞推陈出新,反过来增大打击难度。目前,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进行网络身份管理。
2、缩小网络空间,阻碍网络普及
实行网络实名制不可避免地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人口普查似的互联网身份登记,这将极大地影响互联网普及的速度。可以说,网络实名制缩小了网民的上网空间,从而阻碍了网络的推广。虽然我国的上网人数增长极快,网民规模巨大,但是仍有数量庞大的公民从未接触过互联网,他们是潜在的网民,需要合理地开发。如果采取实名制登录,那就相当于抛弃这些潜在的网民。政府应该像以前开展扫盲运动一样,加大力度、丰富措施,尽全力普及互联网,让更多的人学会利用浩如烟海的网络资源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创造财富、实现价值。
3、技术难题尚存,成本代价高昂
实名制的实施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和法制化的程度密不可分。推行实名制,外国有先进的个人诚信记录和追踪系统作为技术支持,并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充当坚实后盾。反观我国,即便引进技术硬件,但合理的制度框架难以一蹴而就,何况规范整个互联网的法律本身尚在摸索中。因此,不能一刀切地推行网络实名制。在打击网络犯罪的问题上,我国网络追踪与监督的技术已颇具成效。公安部门运用IP地址测定技术已经实现了每一个IP地址的实名可查。此外,单方面全方位地实施网络实名制,还会产生昂贵的身份认证费用。
4、扼杀网络舆论,屏蔽网民呼声
我国公民并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对某些事情即使有自己的看法,更多的人也选择了明哲保身的沉默,他们担心遭到报复,害怕因言获罪。相反,通过匿名的方式在网络空间却可以自由宣扬个人的言论,这也使得互联网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网民都会就当下的热点或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且对问题的分析比较深入,见解也比较独特,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来自网络的媒体言论、论坛及新闻跟帖评论中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看法和观点,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施政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网络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并通过越来越重要的话语权逐渐影响着现实生活的运转。笔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是值得推广的,但是要因时因势逐步开展。强制性的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无疑是落后社会监管体制的换名重现。
官方媒体发出的声音,从最初的避而不谈,到虽涉及但态度不明朗,再到赞成与反对者各抒己见,最终趋向于逐步实施,认为网络实名制不仅可以在网民心中树立网络世界同样存在伦理法制的社会意识,同时还可以促进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诚然,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如果根据网络上的发帖和评论来看,绝大部分网民目前并不赞成实施网络实名制。他们主要是认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网络实名制会阻碍公民在互联网上毫无顾忌地发表言论。
这似乎出现了“官”与“民”产生矛盾的局面,不过,在我看来,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一方面,持反对意见的网民存在着先入为主的观念,最初开始使用互联网时是匿名的,使用了多年无论是好是坏都已经习以为常了,现如今要改成实名,他们觉得一时难以适应,于是就认为不应该实施实名制。另一方面,似乎许多网民都有一种与官方“作对”的逆反心理,你说东我偏说西,这其中固然有因为政府在以前一些事情的处理上不够妥当留下的“把柄”,更主要的还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与不认可。其实,任何新鲜事物进入公众生活领域时都会引起极大的争议,甚至是铺天盖地的反对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了新事物的好处,也慢慢地学会适应,后来也就顺理成章地接受了。至于对政府的不信任与不认可,则提醒政府要时刻注意维护形象,以消除公民心里的偏见。
反对者的观点主要是认为实施网络实名制干涉了网民的言论自由,那我们就谈谈何为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关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政治生活。但是,自古以来,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总是会受到外界客观因素的制约。所谓言论自由并非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怎么说就能怎样说。言论自由与法律的保障和限制息息相关,即法律对言论自由予以规定和保障,同时也给予限制和约束。但无论怎样,言论自由都不可能超越法律。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承担滥用自由的责任。言论自由本身就是有限的,永远伴随着责任,网络中的言论也不例外。因此,网民要勇于承担网络中的社会责任,这是无法抹杀的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网络属于公共平台,并非是私人领地。在这个平台上,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网络提供的公共资源,向公众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既然是公共平台,就必须遵守公共规则,接受公众监督,这也是权利平等性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就是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要时刻自律,约束自己的不当言行。
(一)实施网络实名制应遵循的原则
1、实施网络实名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美德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美德,也是互联网时代值得提倡的道德基准。诚信是相互的,网民对网络管理机构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填报真实资料,网络管理机构也要遵守协议、保障网民的隐私权,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网络管理机构在实名操作平台中认定互联网用户行为不当的环节,如果采用软件筛选认定,可能会出现缺乏人性化和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如果采用人工检测认定,则具体落实的工作人员尤为需要讲求诚信,避免利用“特权”徇私舞弊。
2、实施网络实名制应遵循社会公平的理念
实施网络实名制需要在保障网民自由与维护网络安全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目前,网络空间处于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的状态,匿名性的特征使得网络犯罪时有发生。为使互联网用户享用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网民需要理解网络管理部门的初衷,放弃一小部分自由,让不法分子无法利用网络犯罪,广大网民才能避免牺牲更大的自由。有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有秩序的网络生活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网络实名制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放弃部分自由付出的代价小于被网络犯罪侵害而付出的代价,网络实名制就可以被网民接受。
3、实施网络实名制应遵循法律条文的规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实施网络实名制是为了规范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打击网络犯罪,这是网络社会正常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基本要求。但是,如果要充分发挥网络实名制的积极功效,遏制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需要严格遵循现有法规对相关内容的要求,还需要尽快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条文、引进成功的技术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在实施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颁布详尽、周密、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以促进和保障网络实名制在生活中的实施。
(二)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的问题
1、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配套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的实名立法制度。为保障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应完善网络法规,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会大大降低。无数的网络犯罪现象都在证明,只有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才能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吧经营者和网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建立面向社会的奖惩制度。政府应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发积极、健康的上网系统。新加坡政府就提倡其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家庭用户过滤掉不健康的内容。迄今新加坡已屏蔽了百余个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站,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建立网络身份的管理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要求网络用户使用的网络身份能与自己的真实身份相对应,虽然其他人不能从网络身份直接判断出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但身份管理系统能将二者一一对应即可。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身份管理系统进行排查核实。
2、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个人数据的保护
网络实名制在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用户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给侵犯公民个人数据创造了条件。因为,网络实名制会要求公民将一部分个人信息交由网络服务提供商保存,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国家机关能随意获取、使用这些数据,将会对公民的权利构成极大的危害。
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只有少数部门有规章对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种立法模式会导致规定变得零乱而不系统,不利于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效果。因此,需要有一套比较全面的法律做保障,加大对网友隐私信息的保护。实施网络实名制后,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也更大,不仅要掌握网络的运营动态,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还要确保用户的资料不被泄露,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3、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官商民众的合作
实施网络实名制要在政府的网络管理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政府在宏观上把握方向,网民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配合执行,三者互相服务,亦互相牵制。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与互联网应用和网络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网络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思维和情感的方式。现实中的人不会因为进入网络空间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网络社会本质上是现实世界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一种延伸,无论它多么特殊,都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现实世界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度,网络空间的自由同样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实施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为网民诉求提供渠道,为网络监督提供平台,便于表达真实的思想和观点;同时也滋生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不良行为,尤其是不合法的人肉搜索,会侵犯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切身利益。另外,从网络安全方面看,随着三网相互渗透融合,运营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病毒甚至黑客的攻击,因而强化网络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迫在眉睫。
实施网络实名制需要解决好网民、网站、认证机关和网络取证等各方面的责任,防止网民“信口开河”、监管部门“言而无据”,同时规范并约束权力机关和个人获取网民信息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既要尽可能保护每一个人不受网络匿名的伤害,也要尽可能保护每一个人正常使用互联网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体制,用合理的手段解决科技进步中出现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网络实名制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相反还有助于公民相关权利的行使与保障,有助于促进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社会诚信等各方面服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网络实名制的不断完善,也随着网民自身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相信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之路会越走越宽,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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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祖乔、李娟:《网络实名制应当缓行》,《网络与信息》2009年第12期
[4] 齐凯、严炜:《论网络实名制实现的可行性》,《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年第12期
[5] 周清华、石中金、胡善冰:《实名制如何走上前台——关于我国实行手机实名制和网络实名制的调研分析》,《通信企业管理》2010年5月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新闻系新闻学专业2007级本科生